生态补偿政策扩散模式研究
——基于地方政府政策文本的分析
2018-09-20王小佳
王小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 武汉430073
一、问题的提出
生态补偿既是当前生态经济学界探讨的热点话题,也是世界各国为实现环境可持续发展而广泛采用的政策举措。国外将生态补偿定义为 “生态服务付费(payment for ecosystem service,PES)”或者“生态效益付费 (payment forecological benefit,PEB)”。在我国,《国务院关于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指出,生态补偿是在全面整合生态建设成本、发展机会成本和生态服务价值的前提下,选取市场交易或财政转移支付等手段,对生态保护者或破坏者给予合理补偿或惩罚的过程,并明确界定了生态保护者、破话者与受益者的权利义务,是一种使生态保护外部性内部化的公共制度安排。我国生态补偿研究与实践的起始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定》(1990)中提出了“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的环境保护方针,首次确立了我国的生态补偿政策。进入21世纪之后,国家启动了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防沙治沙等一系列生态工程建设项目,进一步将生态补偿推向了快速发展与全面推动的高层次,初步构建了我国生态补偿的制度框架。
作为中央和地方政府生态保护的一项政策创新实践,生态补偿在全国范围内的扩散过程可视为典型的政策扩散。但是,当前对生态补偿的相关研究都集中在生态补偿的经济理论依据、国外经验引进、生态补偿主体与标准划分以及地方实践总结等方面,生态补偿的政策过程还是一个尚未被充分认识的“黑箱”,尤其是一些核心问题尚未获得学界关注。比如,生态补偿的政策扩散遵循何种时空机理?生态补偿政策推广在不同省域、市域中有何差异?地方政府在开展生态补偿时为何选择不同的政策取向?其实现机制和行动策略如何?为此,本文基于政策扩散理论,从扩散时间与空间变化趋势角度切入,分析省级政府和部分市级政府的政策扩散过程,探析其内在逻辑及区域扩散机理。本研究对于优化各级政府生态补偿的路径,适时调整地方政府生态补偿政策的发展轨道,变“输血式”生态补偿为“造血式”生态补偿,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参考价值。
二、相关理论研究综述
政策扩散是政策创新扩散的简称,指一种政策在空间上发生了转移,被其他地区的政策制定主体和社会成员所普遍采纳的过程。美国学者罗杰斯 (Everett Rogers)提出,政策扩散是一种创新随着时间的流逝在一个社会系统成员中通过某些渠道被沟通的过程。Dolowitz认为,政策扩散是一个动态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一个时间或地点存在的政策或者行政管理措施或者机构被用于另一时间和地点来发展。
作为政策过程研究的重要理论分支,政策扩散理论的研究始于1969年。前期代表人物是美国学者沃克(Walker),他发现,美国许多州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并不完全遵循渐进决策的路径,而是出现经常性的跳跃式“创新”,同时一州的创新频繁地被邻近州所模仿。格雷(Virginia Gary)在研究了其他领域的创新扩散现象后,提出了政策扩散过程的一般规律,即在扩散初始期,政策采纳相对而言不频繁,随着其他影响因素的增多,采纳比例会迅猛上升。进而,布朗(Lawrence Brown)和考克斯(Kevin R.Cox)总结出政策扩散的三个基本时空规律:新政策采纳主体数量在时间上呈现出S形曲线趋势,采纳主体在空间上表现为邻近效应,在地理扩散中出现“领导者-追随者”的层级效应。到了20世纪90年代,贝瑞夫妇(Frances S.Berry and William D.Berry) 采用时间历史分析法(EHA),为政策创新模型研究提供了强有力的实证支持。经过努力,研究者们构建出政策扩散研究领域中最为基本的4类分析框架(基本模型):全国互动性模型、区域扩散模型、领导跟进模型、垂直影响模型。在后期的研究中,学者们更多关注政策扩散的机制。Elkins and Simmons指出对政策扩散的触发机制与效果的因果链进行路径归纳是可行的。格拉哈姆(Graham)、什潘(Shipan)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104个关于政策扩散机制的术语。一般而言,以下五种机制使用比较普遍:强制、竞争、学习、模仿、社会化。在对政策内容和属性分析中,马克塞(Makse)和沃尔登(Volden)通过实证发现,政策的相对优势、复杂性和相容性影响了政策采纳的可能性。此外,Parkes认为政府官员所扮演的政策企业家角色对政策扩散也有重要影响。
在国内,2004年格雷的《竞争、效仿与政策创新》一文在我国的发表,揭开了国内学者对政策扩散理论研究的序幕。当时,中国各级地方政府实施了大量创新政策,在政治改革、行政改革和公共服务改革中也出现了较多成功的创新案例,人们对创新寄予的期望不仅仅是提供一个成功的地方政府案例来增强自身的政治合法性,更是在于通过制度的外溢效应由区域性的创新扩散撬动全局性的制度变迁。由此,政策创新扩散逐渐成为国内学界探讨的热点话题。王浦劬(2013)结合政策制定和扩散主体特征以及政策实践,概括出我国公共政策扩散的四种模型。朱旭峰(2016)在分析地方政府创新经验推广难点的基础上,提出了政策创新扩散的动力框架。朱亚鹏(2016)以中国棚户区改造政策扩散为对象,分析了政策属性对政策扩散的影响。定明捷(2014)对地方政府政策创新扩散的生成机理进行了逻辑分析。周望(2012)通过理论联系实际,总结了政策扩散与我国“政策试验”的相互作用。在理论研究不断成熟的同时,一些学者开始围绕政策扩散进行实证研究,如对政务中心制度、暂住证制度、城市低保政策、电子政务、公共自行车计划、政府信息公开、专利资助政策、城市网格化管理、智慧城市、开发区制度等创新政策的扩散问题进行定量研究。这些研究对于学者们理解和发现中国特定情形下政策扩散全貌有启示意义。
作为一项获得广泛关注的创新治理举措,生态补偿政策为检验和发展现有的政策扩散理论提供了适宜场域。为此,本文在对省级、地市级政府的生态补偿政策扩散过程进行回溯的基础上,从动态的视角考察政策扩散的时间和空间扩散模式,并引申出政策扩散的实现机制、路径,从而为理解生态补偿的政策扩散提供更为系统的证据。
三、研究模式与数据采集
(一)研究模式
与其他基于政策文本分析的研究文献不同,本文收集的政策文本数据主要用于分析省级、地市级政府政策扩散的时空演变模式,以期从政策扩散的一般规律中提炼出深层次的行动策略,为地方政府生态补偿政策创新水平的增强提供有益经验。本文分为三个研究阶段:(1)在时间扩散模式分析中,以生态补偿政策发布年为横轴,以当年各政府政策发布积累量为纵轴制作出散点图,并从生态补偿政策扩散趋势和层级展开分析;(2)在空间扩散模式分析中,将政策文本划分为森林、矿产、草原、流域及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五类基本政策,按照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六大地理分区来进行数理统计,以此考察生态补偿政策的地理扩散规律;(3)基于前两部分的研究,根据政策时空演变模式反映的一般规律,抽象出生态补偿政策扩散的行动策略,用生态补偿政策扩散流程图展现策略选择全过程。
(二)数据采集
本文以地方政府作为研究对象,主要收集省级政府和地市级政府的相关数据,省级政府包括除港澳台外的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地市级政府选择国务院批准的49个“较大的市”(拥有地方立法权)。在查找生态补偿政策的设立与发展信息时发现,早期(20世纪80年代中期—90年代末)生态补偿政策颁布数量非常少,扩散迹象不明显,所以本文政策文本收集以公益林生态补偿基金制度的设立为界,整理了2001-2016年间相关政策文本。一方面,通过各级党政机关门户网站以及相关环保、农林、财政部门、发改委等网站查询生态补偿的法律法规、相关条款及部门规章等政策文件。另一方面,利用搜索引擎,对各政府的生态补偿政策进行反复搜索,确保数据准确。除了无法查询到相应政策信息的极个别城市样本,最终收集了396份政策文本。为了较直观地呈现各级政府生态补偿的总体进程,整理出了政策文本的统计描述(见表1)。
四、地方政府生态补偿政策的时空扩散
(一)时间扩散模式
根据政策文本的统计数据,以不同政府政策扩散积累量和发布年份为轴,制作出散点图(见图1),据此对生态补偿政策扩散趋势与扩散层级两方面展开分析。
图1 生态补偿政策扩散累计
1.扩散趋势分析
根据图1曲线,将生态补偿政策在地方政府间的扩散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1-2004年,初始发展阶段。从省级政府来看,这一时期国家启动了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等一系列大型生态建设工程,推动了我国生态补偿的实践发展。另一方面,在广东与浙江分别于1998和2001年确立公益林生态补偿基金制度后,中央2004年出台 《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但是该政策在两年后才开始扩散。从地市级政府来看,只有极少数城市采纳生态补偿政策,并且很明显是受到省级政府的影响。最早探索生态补偿政策的省级政府有广东、浙江、山东、湖北等地。初始发展期属于地方探索的阶段,此时政策扩散的强度不高。
表1 地方政府生态补偿政策文本统计描述
第二阶段,2005-2010年,快速增长阶段。从省级政府来看,2007年环境保护部印发了 《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地方在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矿产资源开发和流域水环境保护四个领域,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2008年,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关于确定首批开展生态环境补偿试点地区的通知》,确立了生态补偿首批试点地区,为我国生态补偿实践迈出一大步。从地市级政府来看,地级市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扩散数量较多,同时根据生态资源禀赋发布的地方性补偿政策较多。这一阶段,政策推广以“试点先行”为主,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省、市级政府在早期政策采纳上存在观望态度,一旦试点效益明显,各省级政府就会迅速采纳该项政策,造成了扩散曲线坡度的陡增。
第三阶段,2011-2016年,全面推进阶段。从省级政府来看,生态补偿受到广泛关注,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国务院工作要点、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都明确提出要建立生态补偿机制。随着近三年来中央生态补偿政策发布数量的增加,省级政府政策追随者的形象更加明显。从地级市政府来看,这一阶段也属于生态补偿政策在全国推广的阶段,政策扩散涉及领域也比较广,其中流域、空气、垃圾处理、湿地生态补偿政策扩散比较明显。在没有中央政策引领的前提下,2014年,济南首次在市级层面出台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政策,2015年相继有10个地级市颁布了类似政策,地方生态补偿政策创新与扩散的自主性被调动起来。总体来说,这一阶段省级政府主要是以中央层面的政策文件为推动力,地市级政府也受到省级政府的政策影响,但市级政府政策创新与采纳的积极性较大。
2.扩散层级分析
(1)政策扩散的速度与行政层级密切相关。就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政策而言,早在2004年之前就有浙江、湖南、广州、广西颁布该政策,2006年国务院正式颁布 《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同年全国有15个省份颁布该政策,2007年新增5个省份,2008年该政策在地市级政府迅速扩散,达到高潮。在生态公益林补偿中,省级政府政策扩散的时间早于地级市政府,截至2009年共有23个省级政府颁布公益林补偿政策,而地级市政府公益林补偿则在2010年迅速扩散。这些研究现象表明地级市政府在生态补偿政策采纳上与省级政府相比具有一定的时滞性,这实际上与“中央-省级政府-地市级政府”的垂直行政层级密切相关。此外,行政层级对生态补偿政策扩散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政策发展的中后期,尤其是2010年之后。
(2)省级政府具有一种“中间崛起”的特征,在政策扩散中扮演了更为积极的角色。
近三年来,国家对生态补偿的重视加强,中央层面政策发布日渐频繁,省级政府作为政策的传导者,其政策采纳的态度以及采纳速度都会干扰到地市级政府,所以在政策推广过程中省级政府的传导作用不容忽视。从图1可以看出,省级政府扩散曲线比较陡峭,地市级政府的扩散曲线较平缓,省级政府政策扩散的幅度要大于地市级政府,这表明省级政府在财政拨款及政绩的驱动下通常会紧跟中央政策或者为了彰显区域实力而吸纳地级市创新经验并形成正式政策。总之,省级政府的中介传导作用不可小觑,但更应该关注地级市政府的创新能力,融通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双向政策扩散路径,让生态补偿政策在纵深方向上扩散开来。
(二)空间扩散模式
1.省级政府生态补偿政策的空间扩散。通过对各省不同领域生态补偿政策发布时间的分析,得到了以下结论。
(1)生态补偿政策的地理扩散与区域生态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在森林生态补偿中,华东和中部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发布政策的步伐明显快于西北、西南地区;矿产、草原生态补偿政策的扩散源分别在华北、西北,这与本区域的生态要素资源的丰富与匮乏程度有关。在流域生态补偿中,政策的地理扩散除了与本区域流域数量有关,还与国家大型公共工程有关,比如,南水北调、引滦入津、三峡工程等。
(2)地缘相邻省份政策发布时间往往前后相继,扩散具有明显的邻近效应与区域扩散的特征,即一种生态补偿政策扩散至某一地区后,很快带动周边部分地区的“模仿学习”。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为例,通过对表2分析可知,广东和浙江是省级层面最先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省份,形成了两个扩散源,向邻近区域扩散。在东北地区,2005年黑龙江发布政策后,辽宁、吉林在2006年也相继发布,呈现出明显的邻近效应与区域扩散特征。同时,中南地区的河南、湖北,西北地区的青海、甘肃、新疆,西南地区的广西、云南等同一地理分区的省级政府,他们在政策采纳上前后相继。但是,这种邻近效应影响范围有限,仅局限于周边环境相似的省份,并没有呈现出由近及远的波状扩散模式。
表2 省级政府发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
2.地市级政府生态补偿政策的空间扩散。地级市生态补偿政策扩散受上级政府影响较大,绝大多数地级市是在省政府或者省会城市实施后才发布该类政策,呈现出明显的按行政级别等级的扩散形式。以空气质量生态补偿为例,地级市基本是在河北、山东、河南、宁夏发布省级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政策后才发布各市的政策。但是,生态补偿政策在地市级层面的空间扩散过程中,邻近效应并不明显,扩散具有跳跃性,这与政策内容和政策属性有关。由表3可知,在流域生态质量补偿中,邻近效应不是很突出,不同地域之间的地理扩散效应不强。在生活垃圾生态补偿中,扩散的跳跃性比较明显,特别是通过沈阳、青岛、苏州、重庆这四个地理位置相隔较远的城市在2016年相继发布政策这个过程可以看出。最后,区域人口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对政策扩散有一定影响,北京2010年首次明确提出垃圾处理设施补助和经济补偿费相关事宜之后,广州、汕头也相继提出。
五、生态补偿政策扩散的行动策略
综合分析地方政府政策扩散的行动策略对于深入理解或推动政策的贯彻落实,改善生态补偿的路径,调整生态补偿政策的发展轨道具有重要意义。地方政府生态补偿政策扩散的策略存在于政策扩散的完整流程中,它不仅包括由政策扩散的时空演进机理探索出的扩散趋势、扩散效应,还包括从一般规律中提炼出的扩散机制与扩散路径。以生态补偿政策扩散的流程图(图2)为依据,从以下四个方面分析其策略。
表3 较大城市发布流域、空气、生活垃圾生态补偿政策
图2 生态补偿政策扩散流程图
(一)扩散趋势:时间上呈S型扩散
首先,从政策扩散的时间维度分析出生态补偿政策扩散的一般规律,即两类主体的扩散效应都很显著,省级政府呈现相对平缓的“S形”曲线,地市级政府呈现比较陡峭的“S”形曲线。其次,省级政府与地市级政府政策扩散存在时滞性,这种时滞性是由“中央-省级政府-地市级政府”的垂直行政层级导致。不同层级间的政策传播以及政策发布程序都耗费了时间,随着大数据以及互联网的介入,今后政策传播时滞性将会相对缩短。最后,省级政府具有一种“中间崛起”的特征,相比地市级政府其政策扩散的幅度更大,在中央与地级市政策扩散中扮演了更为积极的角色,体现了省级政府中介传导作用对政策扩散的影响。从所收集生态补偿的政策文本来看,我国生态补偿政策的实践探索较早,经过20多年的发展,目前正处于全面推进阶段,政策扩散累计曲线会呈现稳步增长趋势,不会有较大波动。
(二)扩散效应:空间上邻近效应、集聚效应、层级效应显著
从政策扩散的空间维度研究发现生态补偿政策的邻近效应、集聚效应 (区域扩散)、层级效应显著:(1)在扩散的早期,省级政府主要是从沿海地区和中部经济发达地区向西南、西北、东北扩散,政策资源与创新能力影响这一时期的政策扩散;(2)在扩散中后期,政策采纳则受到了显著的邻近效应和集聚效应的影响,相邻区域地方政府以及同一区域内不同地市级政府之间存在绩效竞争与晋升激励,使得他们对政策实施或试点效果比较敏感,在政策创新采纳上具有地理优势;(3)在政策扩散的后期,层级效应显著,表现为地市级生态补偿政策的地理扩散与省级政府步伐一致。以山东省为例,在没有中央文件下发的情况下,省政府在2014年在全国率先发布《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随后济南、淄博、青岛相继公布该政策,与山东相邻的河北省、河南省在同一年也公布了该政策,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层级效应、邻近效应和集聚效应。
(三)扩散动机:强制、学习与模仿、竞争交互作用
1.上级强制。政府的政策选择受到更权威政府所采取的行动(如激励与惩罚)的影响。在中央行政命令的影响下,地方政府政策采纳的合法性大大增强,而且存在着政策执行的压力,这就导致政策在强制或利益激励情况下实现了在全国的迅速扩散。通过前文分析可知,在地方政府生态补偿政策扩散过程中,省级政府每一次扩散加速都离不开中央政府影响,省级层面与市级层面政策发布时间上存在时滞性以及市级政府在地理扩散上呈现追随省级政府的态势,这些都反映出自上而下行政层级对生态补偿的垂直扩散效应。如表4所示,在省级政府生态补偿政策扩散三个阶段中,在中央政策发布后,绝大多数省份 (自治区、直辖市)都会紧跟中央步伐迅速发布政策。同理,省级政府的行政命令也是推动地市政府采纳新政策的有效工具。
表4 中央生态补偿政策中省级政府采纳数量的分布
2.政策学习与模仿。地方政府政策创新是上级政府进行政策学习的重要来源,它能为上级政府提供多元化的政策方案,将政策失败的影响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增强上级出台全局性政策的信心,包括自上而下政策学习和自下而上政策学习两类途径。通过对比各省、市生态补偿政策文本发现,我国地方生态补偿政策扩散过程受到政策学习和模仿两种机制的影响。在一项生态补偿政策扩散初期,地方政策创新先是自下而上对中央政策产生影响,为中央政策创新提供经验借鉴;随后,中央政策又以试点的方式开始新一轮自上而下的政策扩散。这种双向政策学习过程影响中国特色的“政策试验”的形成,对省级森林、矿产、流域生态补偿在全国范围内的扩散产生较大的推动作用。在市级层面,两者的政策学习互动则主要体现在城市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生活垃圾处理生态补偿创新上。这一时期,政策学习不是上级政府对于地方政府成功经验的模仿,而是对地方政策创新所产生的负面影响进行修正。然而,在一项政策扩散的中后期,一旦中央政府发布相关政策,政策学习则逐渐演变成政策模仿。这主要是因为受到垂直领导体制的影响,地方政府创新过程中,承担风险较大,受制于当前法律体系和制度框架的约束,为避免因创新失败带来的不利后果,往往会选择在既定框架内简单复制,导致政府生态补偿的政策文本内容大同小异,成为变相的公文传播,缺乏地方特色和创新性。
3.晋升压力。政策扩散的竞争压力来源于地方政府不断增长的经济和政治独立性,它导致政府倾向于采纳更加有效的绩效导向的政策。一般而言,一个地市级政府会通过政策创新的方式争取省级政府的注意力,当一个地市级政府采纳了一项新政策,对于处于相同晋升竞争环境中的省内其他城市来说,就形成一种横向竞争压力,从而导致其他城市也纷纷采纳该项或类似政策。“晋升锦标赛”模型也强调了地方官员晋升竞争是推动政策发展的动力之一。在生态补偿政策扩散中,其邻近效应和区域扩散的一般规律充分说明了这种竞争机制的存在。比如,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中,中南地区的河南、湖北、湖南,西北地区的甘肃、青海、新疆,西南的云南、广西、西藏与贵州等同一区域政府,发布时间也都相近,区域内扩散很明显。另外,生态补偿政策体现出来的奖惩机制能够通过市场化手段实现,可以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提升经济地位;上级政府的财政支持,降低了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减少了政策终止的后顾之忧;生态补偿是公众的社会化需求,也是一项民心工程与地方官员政绩和社会影响力紧密联系。因此,地方政府对于生态补偿政策创新与政策采纳都相对积极主动。
除了上述三种动力机制外,政策的相对优势性、政策内容的导向性、政府资源与能力也能有效影响生态补偿政策扩散的实现。从政策属性上来看,生态补偿政策的相对优势体现在创新了生态环境治理的新模式,将经济手段引入生态保护,使得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中能获得财政转移支付和地方环保收入两类基本资金来源,减少了地方财政压力。从政策内容上看,生态补偿内容的不同决定了扩散源分布和扩散累计的地域倾向,与区域生态资源禀赋及地理环境相关。从政策资源上看,生态补偿政策中最重要的资源就是财政资源与领导者能力,经济发达地区在政策扩散上具有财政资源相对优势,领导者能力和创新精神越强的地区越容易进行政策创新和采纳新政策。
(四)扩散路径:政策局部试点——全国推广
生态补偿政策遵循的是自上而下的层级性扩散模式,带有较强的行政指令性特征。在我国,自上而下的层级性扩散一般有两种途径,即“政策全面推行”以及“政策的先行试点-全面推行”。社会公共政策扩散中呈现的这种“政策试验”的扩散路径,奠定了我国公共政策全面扩散的合法性基石,间接减少了政策的执行阻梗。从生态补偿时空维度来看,其大多数政策都是按照自上而下的“试点-推广”模式来扩散。这种独特的政策扩散模式使得政策过程划分为扩散缓慢期、快速扩散期、扩散平稳期三个阶段,进而构建了政策扩散的“S型”曲线。其次,这种层级扩散的形式,也就解释了省级政府与地市级政府在政策扩散上的时滞性以及在地理扩散上地级市政府对省级政府的追随性。以退耕还林工程生态补偿政策为例,中央政府在2000年发布了《关于开展2000年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退耕还林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这次试点区域涵盖了长江上游和黄河中上游地区13省中的174县。2001年,中央将退耕还林纳入“十五”计划,新增50个试点县。2002年,中央宣布全面启动退耕还林工程,共计30个省区市1600个县大规模展开,使我国退耕还林生态补偿走上了制度化和规范化的道路。2004年之后,中央政府着手生态补偿的结构性调整与政策完善阶段。2007年,设置了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为政策追随者构建了长效制度支持。总之,生态补偿政策发展过程,展现出我国公共政策典型的自上而下、由点到面的扩散路径。
六、结论与展望
生态补偿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治理创新实践正在获得快速发展的动能。本文以政策扩散理论为基础,从动态视角分析了我国地方政府生态补偿扩散的时空演变模式及其行动策略。研究发现,从时间趋势上看,地方政府的政策扩散呈现出S曲线,生态补偿的政策扩散正处于全面推进阶段;从空间趋势上看,早期政策扩散的邻近效应和区域扩散特征比较明显,后期政策扩散的层级效应显著;在政策扩散的路径上,生态补偿政策依据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试点-推广”的扩散模型,呈现出按行政级别等级的扩散路径,省级政府在生态补偿政策扩散中起着“中介传导机制”的作用;在政策扩散的动力机制上,地方政府政策扩散也受到强制扩散、政策学习与模仿、竞争压力三种主要机制以及政策相对优势性、政策内容、政府资源与能力三种内部因素的综合影响。此研究结论,不仅丰富了政策创新扩散动机及过程的研究,而且从侧面肯定了我国生态补偿实施20多年来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长远意义。未来的研究,应继续保持对生态补偿政策扩散新动向的观察,识别和补充其它的动力机制,特别要关注社会建构对政策扩散的推动。此外,还可以通过生态补偿政策表现出来 “政策试验”的扩散模型来检验西方政策扩散理论在中国的适用性和解释力,丰富和拓展政策扩散与政策过程的相关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