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民主与自由的矛盾及其平衡
2018-09-18李东
李东
摘要:民主与自由是现代国家政治价值的重要诉求。自由是民主的前提,民主是自由的保障。然而民主与自由之间又是存在矛盾的,过分的民主可能压制自由,过度的自由也可能限制民主。本文重点分析了民主和自由的政治内涵及其矛盾,依据托克维尔和罗尔斯的民主思想对平衡二者之间的矛盾做了积极思考,对于我们认识政治价值目标和在政治实践中实现政治价值具有一定的理论指导意义。
关键词:民主 自由 冲突 平衡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8)10-0220-02
“民主”与“自由”的关系问题一直是政治学研究的热点话题,这对研究范式承载着现代政治价值研究的重头戏。作为现代性的核心的政治理念,民主和自由之间存在一般性的辩证关系,即二者各自的价值诉求都有一个限度,这个限度就是对自我的实现不破坏对方的存在,两者彼此相互促进。要弄清楚这种辩证关系,首先我们必须对研究对象本身有一个大致的认识。
一、民主和自由的政治涵义
“民”“主”在古代中文中连在一起使用时,一般理解为“人民的主人”即君王,引申为官吏。现代“民主”一词,源自古希腊的两个字,一个是“demos”,意指人民或者是公民,另一个是“cracy”,意指公共权威或统治。[1]民主可以被简单理解为“多数人的统治”或者“人民主权”。在近代西方史上,卢梭第一个提出了完整意义上的人民主权理论。他认为人民主权的本质是公意,法律和政府都必须维护和体现公意,主权具有至高无上性,神圣不可侵犯,这是关于民主最流行的说法。在历史上,民主不是单独发源于某地,而是从各地先后萌发,民主的发生也不是一次性完成的。古希腊文明孕育了民主思想,古老的中华文明同样孕育出了民主思想,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使得民主思想和制度不断完善。在早期的民主思想中,反民主占据着“官方的”的政治意识形态,在长达2000多年的时间里,民主一直被统治者所痛恨。
与民主的遭遇所不同的是,自由历来为人们所向往。从东方大思想家老子到西方希腊化时期的斯多葛学派,从文艺复兴、启蒙运动到五四运动、新文化运动,自由不受社会形态限制,不受时间地域限制为人们所喜好。“自由”一词源于拉丁文“Liberta”,本意是从限制中摆脱出来,从束缚中解放出来。[2]与民主相对于多数人权利而言不同,自由倾向于多数中个体的权利。坊间流行的自由思想是“洛克”式的基于私人财产权的自由。但不论是霍布斯还是洛克,他们所强调的近代意义上的自由,都是基于法律保护下的个人权利的自由,如生命权、财产权、言论自由权等。也就是说,到了近代以后,人们追求自由的途径更加规范化,自由本身要依据法律给出解释。
民主的主体是人,要想实现民主,人必须是自由的,要充分地享受自由的权利,倘若人们被禁锢起来而失去了自由,在自由没有实现之前,民主就不会引起人们更大的关注;其次,从民主实践的结果来看,当统治者在国家事务中不给民众自由时,统治往往就变得专断独行,民众就无法获得正常地表达自己的意愿与诉求的权利,民主就无法实现。因此,在现代化政治价值目标中,民主与自由缺一不可。然而民主与自由之间又是存在矛盾的。
二、民主与自由之间的矛盾
从理论根源上讲,民主所要求的“人人平等”是与自由相悖的,热爱自由的人往往并不偏爱民主。“洛克式”自由观念长期为人们所热衷,但是追求以财产权为核心的自由的毕竟只是少数人,并且早已经与那些觊觎少数人财产权的多数人之间产生了与生俱来的紧张关系。洛克关于“财产权的自由是等级制和贵族制的基础”的思想被马克思认为是具有辨证法意义的。近代以来,世界范围内围绕财产权自由所开始的殖民扩张,以战争、商业贸易、传教等形式使自由主义浪潮席卷全球。自由主义浪潮所引发的殖民扩张又不可避免地成为殖民地、半殖民地人民反抗殖民侵略的精神动力。在第三波民主化浪潮中,大部分民族国家通过努力摆脱了专制统治,逐渐走向民主化探索的道路。一个大众化政治时代已俨然到来。
从法治思维的角度来看,民主在很大程度上是产生权力的过程,而通过民主方式产生的权利尤其是自由权利,必须加以限制。当自由失去法律的约束而被滥用时,自由就演变为任性,这种任性的自由一旦与公权力相结合,就会威胁民主。古希腊的民主相对于同时期世界其他地区来说是比较发达的,但是我们不能断定那时候的古希腊人就是自由的,因为在古希腊,“个人在公共事务中几乎永远是主权者,但在所有私人关系中却都是奴隶。作为公民,他可以决定战争与和平”[3],这是直接民主,是公民在直接行使公权力,但“作为个人,他的所有行动都受到限制、监视和压制”[4],这是没有自由,没有权利,正如Condorcet所说,古人没有个人自由的概念。这样,个人在很大程度上只是法律规制下的机器,个人以某种方式被国家吞没,公民被城邦吞没。虽然这种代表万民的公权力能够得以充分行使,但它也往往演变为一种义务,而个人自由则几乎不可避免地被压缩、被侵占。
从政治实践的角度来看,没有对民主的保障是不可能实现民主的。这是因为民主的一个重要反面就是专制,即不自由。然而,对民主的保障,并不必然带来自由的结果。也正是因为萨托利和熊彼特等自由主义者将民主等同于“选举民主”,才加剧了当前众多转型国家中自由和民主的紧张关系。[5]也正是因为萨托利和熊彼特等自由主义者将民主等同于“选举民主”,才加剧了当前众多转型国家中自由和民主的紧张关系。[5]代议制民主實质上是将个人的政治权利让渡给政治代表(政治精英)替自己行使权力,这样公民就不用直接参与繁杂的公众事务(当然每个公民都直接参与公众事务这样也不大可能),对公民个人来说是一种解放,对精英来说是一种合理利用。然而当人们都习惯性于选出代表“象征性地”替自己行使权力而更多地关注个人生活,就会导致人们不愿意参与公共事务、不愿为民主尽公民的责任时,民主就可能面临危险。过度地寄希望于选举的民主,显然是在破坏自由的,因为人们更少地直接参与政治,这种对民主一致性的追求,使个人的自由以公权力的形式变成了不一定代表个人的以集体方式出现的自由,个人的自由就被强权所扼杀了。正如达尔在《美国宪法的民主批判》中所言,美国宪法绝对多数原则(2/3的宪法原则)实际上是对少数人利益的一种保护,是对特权的规定,因此具有反民主的性质。
后发民主化国家通常使用过威权的形式取得对其政权的维护和巩固,当政权得以稳定以后,通过国内改革政治逐渐民主化以后,自由权才会被进一步重视和保护。因此自由和民主之间是存在一定张力的。当一个新的政权建立之初,过多的自由是不合适的,也是不可能的。政权由威权模式向民主模式过渡的过程,其实也是自由得以进一步发展的过程。而随着国家在经济基础层面的不断强大,公民的民主化诉求也会不断增加,同时国家经济基础层面的壮大也为民主化提供了更加强大的物质基础,在这一时期的国家政治建设中,民主与自由的作用将会相互强化。
三、民主与自由之间的平衡
托克维尔认为,个人的自由需要防止受到任何外部权威的限制;民主的权威有时候也会像君主的权威一样具有强大的压迫性。实际上在任何的政权组织形式中,我们都应该为个人的自由发展预留空间。随着贵族统治的衰落、公民社会的全面兴起以及政治权力逐渐多元化,从而防止了一个全面权威国家的出现。在民主国家,理想的状况是自由平等,相辅相成,和谐统一。正是因为所有公民参与政府的管理,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权利,彼此之间就会失去差别,谁也不能享受专制的要求,这样所有人之间就实现了平等,“因为人人完全平等,所以人人也完全自由”。[6]
罗尔斯试图通过正义原则的“优先性”来解决自由和平等之间的矛盾。他认为正义有两条原则,第一条原则是“自然的自由”;第二条原则是“自由的平等”, 但是这两种平等都有自己的缺陷。第一种平等是理想的自然法状态下的平等,是流于形式的。第二种平等主张机会上的平等,触及了平等的实质但不深入。他提出了自己解决不平等的理论范式——“民主的平等”[7],机会的平等是必要的,但是最重要的是差别原则,通过结合机会的平等和差别原则来解决不平等。他认为第一个正义原则优于第二个正义原则,这就意味着平等不能限制自由。
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认为自由是民主的目的。自由最初如果只是保护少数人的权益的话,民主则是为了保护多数人的自由。近代以后人们热爱民主超过自由,主要是因为事实上人们之间依然存在很大的不平等。但是随着人们的身份地位趋于平等之后,对自由的热爱就凸显出来了。为了保证个人的自由,就通过民主程序在社会范围内建立一个公正的法律体系,以促进自由的平等化和民主的平等化。自由的平等化的核心是罗尔斯所说的机会的平等,它力求消除社会和文化环境的不利影响,增加教育机会,实施再分配政策和其他社会改革,并为所有人提供平等的出发点。民主的平等化即罗尔斯所说的结合差别原则和机会平等的平等,核心是有限自由。
四、结语
民主同其他政治上层建筑一样受经济基础决定,所以当社会发展到一定水平以后,随着公民行动资源和开放价值观念的增长,他们就越来越能够在政治生活中行使其自由权利。解决民主与自由矛盾的关键在于尽可能实现自由的平等化和民主平等化。因此还要促使民主的形式多样化,让公民在诸多政治参与中行使政治权利,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同时也要发挥民主监督对于公权力的约束,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把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结合起来,发挥不同时期不同地域的政治资源优势。防止打着自由的幌子破坏民主,在培养人们政治意识、权利意识的同时,要使人们自觉服从权威,这个权威就是法律。要通过法治规定自由的权限,通过法治保障民主化的稳定有序推进。
参考文献:
[1]王绍光.民主四讲[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4:1-2.
[2]任红杰.自由之径[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32.
[3][4](法)邦雅曼貢斯当.当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M].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3:74,45-46.
[5]杨光斌.让民主归位[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140.
[6]徐大同.西方政治思想史[M].天津:天津教育出版社,2008:348.
[7]王立.平等的范式[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18.
责任编辑:于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