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中等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8-09-17王晓玲
王晓玲
(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甘肃 兰州 730030)
2016年甘肃省高中阶段共有学校379所,招生273 936人,在校生814 200人;中等职业学校220所(不含技工学校),包括普通中专84所,成人中专22所,职业高中114所,中等职业学校招生80 547人,在校生210 710人。普通高中招生数为193 389人,在校生规模为603 490人。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实际普职比为3.4∶1,普通高中所占比例比2015年下降0.2个百分点,中职所占比例与2016年持平。
随着政府财政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和区域内教育资源整合工作初步完成,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硬件设施设备不断完善,教学生活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学校数字化建设成效明显。甘肃省中等职业教育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中等职业教育地位不高,吸引力不强;二是办学资源不足,影响和制约了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主要表现在校舍建设、教学设备及师资队伍方面;三是发展规模不足,教育质量不高;四是职业教育筹资渠道单一,办学经费不足。筹资渠道单一、办学经费不足已成为制约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瓶颈,对经费投入的现状进行统计分析,查找出经费投入存在的问题,探讨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为加快甘肃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提供财务保障。
1 中等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状况
2016年,甘肃省职教专项经费投入6.2亿,用于兰州新区职教园区建设和中等职业学校硬件设施改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预算、财政拨款均高于《甘肃省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要求的7 000—8 000元的标准,整体投入较为乐观。2015和2016两个年度的生均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生均财政预算公用经费支出情况比较见表1、2。
就2015、2016两个年度来看,各市州投入虽有差异,但整体呈增长趋势。
这些数据反映出甘肃省近3年中等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有以下特点:一是国家财政性投入逐年增加,政府在中等职业教育中起到了主导作用。二是中等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多元化渠道尚未形成,将会增加政府和家庭负担,势必制约职业教育的发展。三是甘肃省中等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存在地区不均衡和严重的两极分化现象。河西地区的经费投入整体状况好于省内其他市州,而甘南、临夏两个少数民族地区的中等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不够连续,负增长现象严重,造成了办学水平不高,面临困难较多。区域经费投入不均衡成为影响甘肃省职业教育整体发展水平不高的重要因素。
表1 2015—2016年各市(州)生均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情况(元)
表2 2015—2016年各市(州)生均财政预算公用经费支出情况(元)
2 中等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存在的问题
甘肃省的中等职业学校财政性资金拨款归属于属地政府,各地的生均拨款额度差异较大,临夏、甘南州市出现了负增长;视地方政府当年财政收入情况而定,专项性财政资金由项目主管部门拨付,但就经费投入整体情况来看,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2.1 甘肃省各地区中等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的差距持续扩大
教育投入直接影响教育资源的有效配置,教育投入的多少直接决定了中等职业教育资源的丰富与否,也决定了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速度,而生均教育经费是反映教育投入的一个重要指标。如表1所示,2015年到2016年,甘肃省甘南、临夏两个少数民族地区经费投入出现了负增长,从而造成了办学质量的下降。2016年,甘肃省中等职业教育生均财政拨款提高到0.7~0.8万元,但与发达地区职业教育生均拨款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
2.2 财政拨款对中等职业学校运转和发展支持力度不够
近年来,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经费支出中60%以上为人员支出,有的中职学校甚至超过80%,中等职业学校的公用经费基本是财政严格限定的专项拨款。国家和省出台的一些调资政策,由于财政拨款不足,存在不能足额落实的情况,尽管中等职业学校调剂其他资金用于落实有关政策,但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平均工资仍处于较低水平。在这种情况下,财政拨款对中等职业学校运转和发展缺乏支持力度,中等职业学校自身也难以调剂其他资金用于发展,致使甘肃省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缓慢[1]。
2.3 学校间拨款水平不平衡
根据教育经费统计有关资料,抽取甘肃省不同地区不同隶属关系的部分公办中等职业学校进行分析,发现中等职业学校之间拨款差距较大,即使同一隶属关系的学校之间也存在差距。这种持续的不平衡不利于中等职业学校均衡发展[2]。
2.4 拨款模式限制较多
甘肃省现行中等职业学校经费拨款模式,除有限的人员经费外,公用经费几乎全是使用受到限制的专项资金,中等职业学校缺乏自主权,体现不了中等职业学校法人的主体地位。虽然专项资金体现了政府部门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的引导,但过多的专项,过多的限定,使中等职业学校难以自主发展,也是中等职业学校逐步趋向同质化的影响因素之一[3]。
3 对策与建议
对甘肃省各地区中等职业教育投入现状的量化分析显示,甘肃省各地区中等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不平衡、不充分,其间的差距呈不断扩大趋势,需要各级政府部门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中等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并且要向民族地区倾斜,推动各地区中等职业教育均衡发展,从而使中等职业教育对甘肃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的脱贫做出应有的贡献。
3.1 中央政府加大对甘肃省中等职业教育经费投入
教育经费投入的增长,离不开经济社会总量的增长。要缩小全国各地区中等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的差距,需加大中央政府对中等职业教育投入的总量,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投入在国民收入和公共财政支出中的比重,以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可以借助中央财政部门对宏观经济的调节和分配作用,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经费在国民收入和公共财政支出中的比重;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要强化责任,根据地方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具体情况,出台相应的地方性财政政策,用于配套的公共财政资金要落实到位,逐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的保障机制。必须从具体情况出发,通过控制投入资金规模和制度创新等手段,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率,发展甘肃省中等职业教育。
3.2 创新教育财政管理方法和模式
教育投入的主要责任在政府。要针对不同地区实际情况调整财政预算管理模式,不同地区关于中等职业教育的相关财政预算要按照各地区具体发展情况进行编制,一步一步对预算制度进行探索。可由各地方政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结合自身发展需求编制预算草案,把学校自身发展与职业教育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同时优化配置中等职业教育资源,避免出现为追求地区间教育资源投入的公平性而忽略了效率的问题。此外,地方政府要建立相应的中等职业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主要是地方经济发展的差异导致了职业教育投入的差异,经济落后的地区由于财政收支水平的限制,对本区域中等职业教育财政投入不足,不断拉大了与发达地区之间的差距。基于此,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应给经济落后的地区一些照顾,可以确立人均最低经费标准,进而推算中等职业教育的收支缺口,通过专项补贴、财政拨款,加大对经济贫困地区中等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4]。
3.3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一些民族自治州县,既存在财政收入与其他地区之间的较大差距,又存在人才资源、能力水平等方面的失衡,如果仅像经济发达地区一样增加经费投入,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不仅得不到理想的效果,还会造成教育资源的极大浪费。法制建设是解决中等职业教育投入地区差距的有效途径。为了让中等职业教育经费的使用及分配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国家应尽快完善《教育投入保障法》。地方各级政府必须加强中等职业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出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要在确保原有的“三个增长”基础上,推进相关政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法制化。
3.4 不断拓宽筹资渠道
随着社会资本逐步向国民经济各个领域流动,中等职业教育既遇到空前良好的发展机会,又面临着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挑战。政府部门要鼓励多元主体办学,对民办的中等职业学校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中等职业教育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在以政府对中等职业教育资金投入为主的前提下,要调动地方政府开发潜在的教育经费资源的积极性,拓宽中等职业教育资金筹集渠道,吸引社会资金作为中等职业教育经费的有力补充;同时还可借鉴国外经验,比如采取私人、企业办学和社会捐助的方式,改变地方职业教育过度依赖政府拨款状况,形成多元化的经费来源筹资渠道,做到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向中西部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差距,实现地区联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3.5 加强区域技术创新
针对甘肃省民族地区,可以进一步发挥民族地区区域优势,加强区域间的联系与合作,发挥具有地方色彩的民族特色,做到技术共享、知识共享。甘肃省中等职业教育财政投入可以在宏观制度背景下,对各个教育机构和学校进行技术创新,增强师资力量,提高教育质量,通过技术进步,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率。在加强区域技术创新方面,可以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出发,完善助学体系,尽量覆盖全体中职学生,严格贯彻落实相关政策,依法执行相关的专项经费法律条例,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建设,确保投入的教育经费运行得更规范和更有效率。地方政府要加大对中等职业学校经费使用的监督力度,确保相关的各项优惠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教育经费支出明了,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加强相关部门组织成员的培训,建设经费监管信息系统,以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促进区域技术创新。
3.6 建立“生均经费标准拨款制度”及问责机制
(1)依法落实职业教育生均经费标准的问责机制。由省教育厅牵头,会同财政厅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中等职业学校财政性资金生均基本标准或者出台指导性意见和原则,指导和推动各地市制定各地标准,或参照执行省里的标准,以明确职业学校举办者的出资责任;省教育厅对各地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察。
(2)建立举办者出资责任落实的检查机制。由省教育厅牵头,先从对各级政府的督导和问责开始,落实各级政府“政府主导”职业教育发展和公办职业教育举办者的出资责任;然后,由教育厅依法对企业办学和民办职业教育举办者的“出资义务”进行监管;最终形成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机制。
(3)建立职业教育经费保障的监督评价机制。建议省教育和财政部门定期对全省、各地市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如对全省和各地市中等职业教育在财政性教育经费分配中的比重进行排序,对各地职业教育生均经费执行情况进行总结、交流,推广成功经验和先进方式,进一步明确政府发展职业教育的主导责任,构建起“政府主导和举办者投入责任并重”的经费保障机制。
(4)加大地方政府统筹职业教育经费的监督力度。建议省教育和财政部门定期对全省、各市级政府在对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以及就业经费、农业技术推广资金、扶贫和移民安置资金、失业保险费等各类资金中用于职业教育的经费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