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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农村基层自治的发展

2018-09-14唐海君覃蕾

青年时代 2018年17期
关键词:基层民主民主政治村民自治

唐海君?覃蕾

摘 要:当代中国的农村基层民主自治与中国的民主政治发展密切相关,但是基于自治主体的不同又表现出了自身的某种特性;同时由于基层农村人口的庞大数量,自治的完善程度又极大的影响了中国的政治稳定,所以对于基层农村自治的研究就有了极大地意义。另外虽然中国的广大农村的自治已经日臻完善,但是改革开放、土地制度改革、农业税取消等经济政策的因素;现行的政治制度的影响因素;还有村民自身素质的因素等又极大地影响了自治制度的发展并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和挑战。而解决办法就是完善村委会相关职能、提高村民自身素质、加强上级政府相关职能、完善相关监督管理制度和体制。

关键词:村民自治;民主政治;基层民主;土地政策

一、引言

农村基层自治是我们党在民主政治方面的一次伟大创新,它使人民群众切实拥有了当家做主的权利,它使人民对于与其生活息息相关的事物有了自主决策的权利,从而使村寨所做出的一系列决定真正使农民受益。但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自从改革开放以来包括实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房地产的迅速发展,使大多数农村的经济土壤发生的巨大的改变。因而建立在原有经济基础之上的农民居民自治制度无法发挥它的有效作用,甚至于在一定基础上损害了农民的利益,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造成村民与村委的对立。我国的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一半以上,因此必须保证农民的切身利益不被损害,这同时也是我们执政党的执政基础。

二、中国基层自治所面临的问题

(一)监管制度不完善

包括群众监督和村委会内部监督不完善。就群众监督来说,大多数农村没能对村委会的事物形成有效监督,如同虚设。对于村委的日常操作、账目的支出、选举中的舞弊行为,或是狼狈为奸,或是无能为力。这造成村委会的执行效率下降,人民的民主权利无法得到保障。

村委会的内部监督包括村党委监督和上级政府监督。很多村子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即村长兼任村党委书记,这样就使得村委会和党委之间的制衡作用大大减弱。使得村长在村内一家独大,容易产生腐败现象。就上级政府而言,由于直接上级政府所管辖的村子数量过多,而且法律对上级政府与村委会之间监管没有明确的规定,或者规定没有得到认真的执行,从而使得,上级政府对村委会的监督大部分时间处于无效状态。

(二)民主制度不完善

民主选举制度不完善。对于民主选举的流程方面国家没有做出具体规定,使得广大农村的选举程序不统一、不标准,更使得相关人员钻制度的漏洞。另一方面不仅流程没有明确规定,对于选举的相关人员设置也没有仔细说明包括选举委员会的人选、资格、权利,谁来监督选举委员会,被选举人的资格条件,对候选人的考察,选举过程中的相关规定,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选举过程的调控,选举结果的公示等[1]。这些应该有明确的条文规定来防范选举舞弊。

(三)村委会组织能力不足

行政能力低下和法律意识薄弱导致村委会的日常活动并不能真正的做到为人民服务,保障人民的权利。尤其在民主选举中,通过对人民进行贿选、舞弊,来达到上位的目的,从而更好的攫取不当利益。所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村民对民主自治的失望,政府公信力下降,从而在后面的选举中保持沉默,对于结果能来顺手,这从根本上违反了村民自治的核心精神。

(四)农村社会福利供给不足

社会福利传统上是由政府提供的,社会福利应该是公共产品的一部分。公共产品包括水利供应、电 力供应、道路交通等[2]。在整个国家经济发展尚不充分的情况下,农村社会福利的增进更是不可想象的。因此虽然公共产品与公共部门相对应,但是我国的一部分私人机构实际上是承担了一些社会福利。而村民自治就造成了这样一个问题,即不仅投入不足而且结构不均衡。下面一组数据就非常直观农村每千人口中只拥有一名卫生技术人员,平均拥有不到一张病床;在教育经费投入方面,在农村中、小学人数约占全国相应中小学在校生的60%和70%,但只获得50%和60%的财政教育经费[3]。

三、完善基層民主自治的解决对策

(一)增强村民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

定期组织村民参加各种宣传讲座,让农民了解,参与农村管理是他们的权利,他们有权对村子的发展提出自己的意见并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4]。告诉他们,权利与义务是相符的,只有他们真真正参与到农村自治中去,他们才能获得相应的利益倾斜;明确村议会是根据什么做出决策的,是少数服从多数还是照顾特殊人的利益[5];中国结束传统的家天下的封建统治不过100余年,又经历了诸多社会革命,内心的集体主义思想比较严重,个人看法往往服从于集体。因此在宣传过程中要注意传递自由平等的思想,鼓励村民发表自己的意见。当然更重要的是让村民了解如何发表自己的看法,什么是可以阐述的有意义的、合理合法的建议。

(二)健全基层自治的行政制度

将决策权与行政权进行剥离,可以再村中产生制衡的力量,使得村中的各方利益能够得到平衡,更重要的是可以避免有人独断专权,影响村民的利益。既然决策权属于村议会,那么我认为行政权应该归村委员会。村委员会负责管理村议会闭会期间的村中的公共事务,比如保持村中的卫生情况,村中的福利供给,村中的水、电等公共设施的管理,还有村长的教育情况。其他还包括组织村民参与民主选举,向民众普及法律相关的事物,将村议会中决定的经济政策等决定执行下去,并保证计划的顺利完成。因此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应该由相对较为专业的人员来担当,从而保证日常工作的高效合理。

(三)健全基层自治的外部监督机制

监督机制主要包括民间组织和上级政府。就上级政府来说,应当经常对辖区内哥哥村子进行走访调查,多多与群众接触,了解村政府的工作情况,并及时干预。另外村政府的违法行为高发地带就是村中的财务活动,因此,上级政府必须要求村政府做好财务报表和收支情况表,详细记录每笔支出,从而是使上级政府和本村村民能够更好的了解本届政府的政绩。

监督机制不仅由群众和政府构成,还应包括没有利益相关的第三方民间组织,这样可以更公平、更客观地指出村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是村子的管理更为高效

参考文献:

[1] 牟文谦,周琳.完善党内民主选举的保障机制[J].甘肃理论学刊,2012,(3):47-51.

[2] 彭华民,黄叶青.福利多元主义:福利提供从国家到多元部门的转型[J].南开学报,2006,(6).

[3] 卢艺.构建我国农村医疗卫生体系的财政对策研究[D].大连:东北财经大学,2006.

[4] 黄小贺.中国村民自治运行机制研究[D].上海:复旦大学,2010.

[5] 范宏云.论提名委员会的民主程序[J].特区实践与理论,2015,(2):4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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