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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波:律师成长的平台在哪里?

2018-09-14侯兆晓

民主与法制 2018年34期
关键词:被控庭审律师

本社记者 侯兆晓

从“四大磨砺”中走出来的刑事专业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柳波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刑二庭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多年。2005年从法院辞职,到京都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多年的刑事审判工作经历,让柳波学会了在律师工作中更善于换位思考,多角度考虑问题,更清晰、客观地分析案件事实。

2005年从事律师工作后,京都所作为国内知名刑辩大所,给柳波提供了成长的大平台。经历了“大案考验”“大储备大充电”“大专业视角”“大师指导”等“四大磨砺”后,柳波从一名律界新手,成长为“成熟律师”,从主做刑事专业的律师转化为专做刑事专业的律师,而且是专做“职务犯罪、经济犯罪、金融犯罪、刑民交叉”的刑事辩护律师。

说起“大案考验”这一环节,柳波深有感触。大案对年轻律师的成长不亚于助长剂。作为一名新兵,柳波非常幸运地在执业之初,被委以重任,连续参与办理陕西陈氏兄弟等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邯郸段某等被控偷税、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案,贵州陈某等被控贪污、行贿、逃税案等,这些案件涉及被告人多、案卷多、罪名多,时间紧,任务重,各方关注,作为律师压力山大。

又因为京都所参与律师多,“团队作战”,柳波又被指定为团队“秘书长”,负责与家属、公检法沟通、对接,负责律师间的沟通协调,负责律师们的出行、住宿等行政事务。

在大案带来的辩护业务、行政事务的内外“压力”下,对内、对外的双重要求下,在动力和压力的合击下,案件“不会等着你慢慢成长”,柳波意识到必须尽快利用各种机会各种方式学习“成熟”起来,于是法庭成为最好的成长平台,也成为老律师传帮带的最佳场所。经过这几例大案,柳波迅速完成了身份的转变,完成了律师从成长到成熟的蜕变。后来,柳波一直和年轻律师说,大案是年轻律师最好的成长平台。

在大储备大充电上,柳波做得有板有眼。

从事律师工作以后,柳波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由于职业的特殊性,刑事案件不断“变异”,日趋复杂;刑事理论不断推陈出新,律师职业需要对律师知识的储备、更新、能力的提升要求更高,律师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地进行蓄电,进行知识储备,要大储备大充电,要善于学习,要向专家学、向对手学、向审判人员学、向同行学。

柳波不仅注意在自办案件的庭审活动中学习,还专程去旁听其他律师的庭审;既网罗了大批律师的辩护词专著,还订购了《刑事审判参考》《刑事司法指南》、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刑事法学》等专业书籍,一期不落,以致家里“书多成患”。

在成长中,柳波还发现,总结也是一种很好的学习方法。柳波的总结有个案总结、类案总结和年度总结。他基本会在每个案件庭审结束后,做一个自我总结,查找自己的疏漏、教训,也总结优点和经验,争取优点经验继续坚持,疏漏教训一定改正。他在执业十年之际,将自己所办案件的心得、体会、总结又进行总结,撰写了《证据的脸谱》一书,由法制出版社出版发行,深受业界好评。

柳波所说的“大专业视角”,是指用“刑民行”的大视角去做刑事辩护,不能把目光仅停留在刑事领域,尤其是一些经济犯罪、刑民交叉、刑行交叉的案件要求律师的视角更广、专业更全面。

柳波一直提倡并推行“刑民行一体化辩护”,刑辩律师可以不做民行案件,但要通甚至是精通民行理论和实务。多年来,他一直订购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民商法学》《宪法学·行政法学》等书籍,也思考和参与一些民行案件的办理和研究。这个大视角让柳波受益匪浅,也让他办理的一起巨额诈骗案辩护成功,当事人被判无罪。

在律师的从业道路上离不开“大师的指导”。柳波的成长不仅有幸得到诸多前辈、同行的指点、帮助,更有幸得到田文昌老师的精心指导,柳波和田文昌共同办理的案件不少,得以近距离学习。他经常戏言,和“大师”同台,想不成长都难。田文昌的“传道、授业、解惑”,也是柳波迅速成长的重要外因。

执业过程中的经典案例

执业十多年来,柳波办了不少拿得出、叫得响的经典案例。有无罪类案例、有重大复杂疑难案例、有见证历史的被称为“第一”类的案例等等。

比如无罪类案例,河南梁某被控合同诈骗两亿元案,历经近五年的时间,突破重重阻力,在当事人自己都已经绝望,当事人在看守所里和所谓被害人、案外第三人签订了多份《公司转让协议》将财产低价转让,且案外第三人依据《公司转让协议》提起仲裁并且胜诉的情况下,依法析理,取得一审“无罪”的成绩单,后检察院虽抗诉,但因为辩护人一审的扎实工作,二审期间检察院撤回抗诉,一审判决生效。

山东刘某被控受贿、滥用职权案,也是历时多年,历经多次开庭,其间还上演过“关键证人被当庭抓走”“追加指控”的插曲,被很多人视为“死案”。柳波经认真核查案件材料,并不畏风险进行了调查取证,最终让案件真相大白,当事人一审即被无罪释放。虽然检方抗诉,二审也是毫无悬念地“宣告无罪”。

北京朱某涉嫌巨额诈骗被不起诉案,柳波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与检察员多次沟通,并提交了精心分析论证的书面法律意见,最后成功地将本案“阻击”在法院之外,让当事人尽早从诉累中解脱。

比如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被控巨额受贿案,又称亿元司长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是至今被控从家中搜出现金最多的案件,也是《人民的名义》中的人物原型,备受多方关注。

案件侦查卷宗400多册,涉及被控事实240余起,历经两次庭前会议、一次开庭审理,柳波始终坚持理性、主动、平和、充分的辩护风格,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卑不亢,理性辩护,用专业说话,用专业对话。柳波的专业、负责、理性得到了检法两家等各方的高度认可。魏鹏远最后被判处死缓(终身监禁)。

原济南军区副参谋长张启斌被控贪污、受贿案,这是一起军方高级军官涉嫌犯罪的案件,虽然和地方案件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柳波一直秉持法律信仰,坚守律师职责,辩护中始终敬法守法依法,当事人及家属对柳波的工作高度认可,检法亦然。

比如见证历史的“第一”类案件,北京第一例被控危险驾驶案,由大兴法院审理,众多媒体现场直播,中央电视台进行了报道,拉开了北京治理“危险驾驶”的序幕。

珠海黄晓凯被控走私手机(总额)第一大案,不仅涉案金额第一,而且还开启了多个第一,此案发生在新刑事诉讼法修订前,侦查人员——海关缉私局人员出庭作证、司法会计鉴定的鉴定人作为专家证人出庭作证、电子证据鉴定的鉴定人作为专家证人出庭作证、电子证据(移动硬盘)作为主要证据进入法庭,它也是在当时刑诉法之下,出庭人员如此之多、程序如此严格的第一案。

广东许建强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案,连续开庭两个月,庭审时长第一。在这次庭审中,律师行业的传帮带体现得淋漓尽致。柳波作为第一被告人的第一辩护人,虽然开庭期间因时间过长颈部错位,但始终坚持在庭审现场,认真履行辩护职责,被告人家属非常满意。

独立出庭律师资格既是压力又是动力

能够获得京都律师事务所的刑事律师独立出庭资格,柳波表示:“此次被授予独立出庭资格,是京都所‘官方’对我以往刑辩工作的肯定。对我来说,是动力,也是压力。如果说心态变化,那就是压力更大了,感觉责任更大了,对自我的要求要更高了。刑辩路漫漫,容不得一丝懈怠。”

柳波认为,刑事辩护代表私权发声、站在被告人的个人角度与国家对话,为自由辩护,为生命辩护,这是一项关系当事人“身家性命”的业务,一定要有高水平、负责任的律师参加。出庭律师的专业化是案件质量的保证之一,甚至可以说“律师强则案件质量强”。

尤其是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法庭是发现案件疑点、消除争议、查明事实的最佳场合,也是被告人能够集中、充分行使辩护权、展示证据、表达意见的最佳场合。

刑辩律师作为专业法律人员出庭辩护,能够弥补当事人法律知识和诉讼经验上不足,从专业的角度帮助当事人更好地行使辩护权,给法庭提供兼听则明的基础,有助于发挥庭审功能、提高庭审质量、避免庭审形式化、防止庭审走过场,有助于践行和推进“事实调查在法庭,证据质证在法庭,控辩对抗在法庭,定罪量刑在法庭,裁判说理在法庭”。

独立出庭律师资格认证这项制度只是京都律师事务所的内控机制,是京都所对当事人负责、对案件质量负责而自觉实行的一项工作。它不是法律和行业规范强制要求的。京都所的这项制度具有倡导意义,尤其是刑事辩护全覆盖的背景下,刑事律师独立出庭资格的认证对案件质量更有保障,对律师行业和法治环境会带来积极的作用和正面的引导。

业道酬勤:唯有专心,方成专业

经过十多年的刑辩专业化锤炼,柳波深受业界和客户认可,不仅成长为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同时兼任中国政法大学语言与证据研究中心研究员、刑事司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并且发表法学论文数十篇,著有《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中热点问题及辩护应对策略》等专业书籍多部,成绩斐然。

当被问及这么多年的执业感受和理念,柳波总结为“业道酬勤:唯有专心,方成专业”。柳波认为:“业道酬勤”,一分付出一分收获,没有一滴汗水是白流的。无论“勤”给你带来的是经验还是教训,最终都是刑辩律师成长道路上的“助力”。律师要把每一个案件当成唯一的案件去办,唯有专心,方成专业。没有全身心的投入,就不可能吃透案件、找准辩点,就很难有“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感悟。刑辩律师更应谨记“人间正道是沧桑”,刑辩律师自己要“正”,用“正路径”办案,给当事人和家属正面关怀,在办案中要依法辩护,用专业说话,用证据对话,用办案质量答话。

比如其办理的陕西某法院原院长何某受贿案,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前被指控受贿15.5万元,后合议庭采纳辩护意见,认定受贿数额为5.5万元。广东某看守所原所长王某被控受贿440余万元一案,在8名所谓“行贿人和中间人”被分成7个案件,并先后被作出有罪生效判决的情形下,柳波明确指出“刑事前案判决不具有预判力”“孤证不得定罪”,后合议庭采纳辩护意见,仅认定受贿数额为58万元。再比如山东某县司法局原局长张某被控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一案,虽然原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半,柳波始终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对自己的辩护意见坚定不移,历经二审发回重审、重审后的一审、二审,后被改判为有期徒刑七年五个月。再比如山东某派出所原所长薛某被控贪污、私藏枪支弹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二审案,柳波针对不同的罪名和事实,因“事”制宜,分别采取了证据辩护、事实辩护、法律适用辩护等不同的辩护策略,取得了发回重审、薛某由羁押变更为取保候审的关键性、阶段性佳绩。再比如广州徐某被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一审被判缓刑案等等。

这一桩桩、一件件,既是柳波专业能力、经验、付出的心血的结晶,也是对其执业理念的最好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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