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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出庭律师是一种资格还是一种资质?

2018-09-14王健

民主与法制 2018年34期
关键词:京都出庭资格

本社记者 王健

很多人都从英国或香港的律政剧里面看到过这样的场景:身穿黑色的律师袍、头戴假发,在法庭上言辞犀利、暗藏机锋,让案情跌宕起伏,为当事人力挽狂澜。他们就是出庭律师。

遗憾的是,中国律师制度恢复40年,依然没有出庭律师制度。但是,这一现状已经被局部打破。

8月17日下午,京都律师事务所在北京总部举行刑事律师独立出庭资格授予仪式暨刑事辩护专业化建设研讨会,正式授予曹树昌等十位律师独立出庭资格。

京都律师事务所的这一创举,被包括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所名誉院长樊崇义,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原庭长高贵君,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原厅长袁其国在内的与会专家学者称为“律师制度的改革之举”,将对中国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带来有益的启示。

京都首批独立出庭资格律师集体亮相

京都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5年,是国内较早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 经过20多年的稳健发展,京都所已经成为集刑事诉讼业务、民商事诉讼业务和非诉业务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尤其是刑事诉讼业务,不仅在京都所内部仍占绝对优势,而且持续居全国领先地位。

此次被京都所授予独立出庭资格的十位律师全是刑事辩护律师,他们是曹树昌、金杰、梁雅丽、柳波、王九川、杨大民、杨照东、邹佳铭、张雁峰、朱勇辉。

其中,曹树昌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三十余载,致力于经济犯罪的研究和各类刑事案件的辩护。曾办理过沈阳刘涌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国第二富豪杨斌涉嫌“虚假出资案”等。

金杰曾任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曾代理著名作家周梅森《人民的名义》被诉侵犯著作权案等,被《方圆律政》评价为控、辩、审“三栖法律人”。

梁雅丽从事专职律师工作20多年,尤其擅长刑事和民商事交叉领域业务。曾代理山东招远麦当劳杀人案等,被《方圆律政》评为2014律政年度刑辩律师,现为北外法学院硕士生导师。

柳波拥有多年法院工作经历,曾办理“亿元司长”魏某某巨额受贿案、某军区原副参谋长张某某被控贪污受贿案等,现兼任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王九川曾代理山西关建军“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哈尔滨亿万富豪王文襄故意杀人案等,获得《司法部首届全国律师业务案例》“金獬奖”。

杨大民先后代理原铁道部北京铁路局局长李某某受贿案、张家口市原副市长李某受贿案、小米雷军诉360周鸿祎名誉权案(“微博第一案”)等,2011年,被《方圆律政》评选为“年度十大精英律师”。

杨照东曾任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刑二庭法官,在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领域有深入的研究。曾代理中国大陆前首富黄光裕内幕交易案、吴英集资诈骗案等,被《亚洲法律评论》评为中国十佳诉讼律师。

邹佳铭擅长疑难、复杂案件,先后被《亚洲法律评论》评为2015年中国最佳女律师、2017年中国十五佳诉讼律师,现为京都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主任。

张雁峰曾代理吴英集资诈骗案、央视大火案、“人肉搜索第一案”(“网络暴力第一案”)等重大影响案件。

朱勇辉曾先后供职于北京某大型国有企业、中共中央某部,专注刑事辩护20年,对公司、企业的刑事法律风险有深入了解。被聘为北京大学法学院《刑事辩护实务》授课律师,现为京都所主任。

“这十位律师,都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而且都拥有十年以上实践经验。”京都所的创始人、名誉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田文昌说,“我们经过前期严格的筛选和考核,决定授予他们独立出庭律师资格。”

江平教授、樊崇义教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培训部副主任李鲲、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副会长杨光等为曹树昌、金杰、梁雅丽、杨大民、杨照东、张雁峰、朱勇辉、邹佳铭等首批获得独立出庭资格的律师代表授牌。王九川律师、柳波律师因在外地开庭而遗憾错过授牌仪式。

参加授牌仪式的八位律师代表接过“刑事辩护独立出庭资格认证书”,面对宪法庄严宣誓,承诺:“忠于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规范。诚信勤勉,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己任。刚直不阿,以追求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胸怀大局,为推动国家法治建设而努力!”

仪式结束后,八位律师代表发表感言:要为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而努力,不辜负众人的希望,为京都所刑事辩护这块金字招牌再添光彩。

迈出刑辩律师专业化第一步

据田文昌介绍,关于设立独立出庭资格制度的设想,京都所已经酝酿了三四年,但是出于慎重起见,也由于种种原因,今天才迈出实实在在的第一步。

京都所设立独立出庭资格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顺应刑事辩护全覆盖的发展趋势,提高专业水平,保证辩护质量,加快京都律师的专业化发展步伐。

在当天的会议上,田文昌坦言,在自己几十年来的刑事辩护职业生涯中,在法庭上见过辩护律师太多五花八门的表现,可谓乱象丛生。事实上新中国律师制度的真正发展只有40年时间,虽然成绩显著,但由于太新太缺乏借鉴而经验不足。

“我们不能满足和停留在这个状态之中,我们要发展,律师制度的发展特别是刑辩律师的制度建设和刑事辩护律师水平的总体提升,已经迫在眉睫。”田文昌说。

>>图3 樊崇义教授

>>图4 田文昌律师

事实上,京都所对刑辩团队律师执业素质的提升多年来一直没有松懈,但是京都所仍然决定做一个大胆尝试,即通过严格的培训、考核,以此建立一支技术上过硬、专业性突出、辩护能力强的刑辩律师队伍,建立起适合真正法治社会发展需求的刑辩律师队伍。

据京都所刑事业务部主管杨照东律师介绍,为了综合评价律师的业务水平与职业素养,独立出庭资格认证制度的考评体系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书面化考评,二是实战化考核。前者结合工作表现、诉讼业绩等进行专业知识和文字功底的考评,后者通过模拟法庭的方式进行庭审表达与沟通应变的考核。

按照京都所的标准,一位合格的刑辩律师需要具备深厚的理论功底、出色的辩护能力、临场反应的智慧、强烈的社会责任。为此,京都所的独立出庭资格制度设计从一开始就是和培训结合在一起的。

田文昌认为,我们律师行业的目前培训大多停留在理论的提升层面。他说,这几十年全国各地都在搞理论培训,包括各个大学和各个机构都在搞律师学院、刑辩学院、律师研究中心、刑辩研究中心等等,主要都是在不断地加强理论培训的深度和范围。但是这种理论培训从目前来讲,已经不能适应培养刑辩律师的需求了,因为我们的理论只能是法律知识的培训,而且我们现在刑事辩护的队伍绝大部分是科班出身了,真正需要的是操作能力。

“刑辩律师的操作能力怎么培训?”田文昌认为,“一个比较容易和惯常的做法,是言传身教,就是老律师带新律师,这个问题虽然做得不是很普遍,但是有一些所都在做,这是一个长期不断的,要继续坚持的一种做法。但是这种传帮带的模式仍然不能满足培训的需求,因为它只是个别人经验的积累和传授,而且范围很窄。”

田文昌本人很提倡“诊所式培训”,这与其此前在美国、加拿大等法治发达国家参加过此类培训有关。“诊所式培训”不同于“讲大课”的知识性培训,而是具有实操效果的技能培训,从接触案件当事人的家属开始一直到完成整个刑事诉讼全过程,每个环节都设置系统专题并演练。这种培训的效果已经被证明是非常有效的。

为此,他尝试将国外已经非常成熟的“诊所式培训”移植到国内。2017年8月,西北政法大学刑辩高级研究院成立,田文昌任院长。首期师资研修班共30人,全部是全国各地知名的刑辩律师。此次被京都所授予独立出庭资格的十位律师大多是师资研修班的学员。在这个培训班上,身份不分主次,虽然有主持者,有被培训者,但是身份都是一样的,互相换位;答案不设标准,大家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发挥自己的想象,发挥自己的智慧,充分讨论。每个人全程都紧密参与。

然而,这种培训也有其本身的局限性。比如每次参加培训的人数不能超过30人,培训周期长达14周,而且中间有间隔。田文昌希望通过资源充分共享来解决这个问题。他主张参加这种培训的律师掌握培训方式后,能够广泛传播,培训者再培训新的参训者,最终让所有的刑辩律师都能接受技能培训。

刑事辩护律师职业化改革创举

以技能培训为依托,京都所开启的独立出庭资格制度创举得到了与会专家的高度评价。

>>研讨会现场一隅

在江平教授看来,这十位律师早就应该是具有独立出庭资格的刑辩律师,这说明京都律师事务所很珍惜自己的羽毛。他认为,现在有的律师把民商事业务看作是坦途,把刑事辩护看作是危途,这一点应该得到改变。

“如果没有更多的人来参加刑事辩护,中国的人权保障将得不到很好的保障,希望京都所的刑事律师出庭资格认证这项改革能够更好地带动中国刑辩律师向更有前途的方向发展。”江平教授深有感触地说。

樊崇义教授认为,京都所的独立出庭资格制度改革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正当性。他说,大律师和小律师,出庭和不出庭,都吃大锅饭,这不符合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从这个角度上来讲,律师分出庭和不出庭的,或者一级律师、二级律师、三级律师,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他希望京都所将该做法规范化、制度化,形成一个长效机制。

樊崇义教授一直力倡在中国推行有效辩护和无效辩护制度。他认为,独立出庭律师资格这项改革为有效辩护制度和无效辩护制度的实施奠定了组织的基础。“无论是出于刑辩全覆盖、律师制度的结构发展和改革,还是出于当前的庭审实质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改革,律师就要走专业化之路,就要走等级之路。”

高贵君也认为,最近几年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要推进庭审实质化,将来的刑事辩护中,控辩双方的对抗性肯定会逐步加强,对法官检察官的要求更高,对律师的要求也更高。

“而实际操作能力确实要经过一番的磨炼,不是简单地出了庭、发表了意见,任务就完成了。如何能把案件分析得非常透彻,意见提得非常准确,确实是需要训练的。”高贵君说。

袁其国盛赞京都所率先在全国第一个对刑事律师授予独立出庭资格。他认为京都所的创举对于20多万律师队伍来讲,影响是极其深远的,开了一个很好的先河。

据了解,目前,京都所通过独立出庭资格考核的律师已经达30名,除首批被授予认证资格的十位律师,很快还会有第二批、第三批律师被授予独立出庭资格。京都所未来还将把独立出庭资格考核延伸到民事、行政案件的代理律师。

显然,京都律师事务所在出庭律师制度方面迈出的这一小步,不仅仅是为了打造京都所这个金字招牌这么简单,必将对中国律师行业未来的专业化之路产生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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