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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心理学视角的腐败动机分析及预防对策

2018-09-12刘华宇

经营者 2018年10期
关键词:经济人

刘华宇

摘 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成效斐然,“老虎”“苍蝇”“狐狸”纷纷落入法网。我们可以从诸多贪腐官员的回忆录中看到,官员不是超凡入圣的贤哲,他们也是“理性人”。事实上,在分析腐败行为之前,如果不能坚持“经济人”假设,分析就会陷入行为动机二重性的危机。本文在坚持行为动机一致性假设的前提下,运用公平理论、“场”理论等分析官员的腐败动机,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 “经济人”假设 腐败动机 认知图式 心理失衡 反腐立法

一、腐败动机研究的假设

第一,“经济人”假设。以往的腐败现象研究成果大多包含着一个似乎“不证自明”的假定,那就是行为动机二重性假定。行为动机二重性假定把一个人在市场领域与政治领域的动机分裂开来,认为官员在市场领域中是自私的、理性的、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个体,但一到了政治领域,官员就变成了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但已有的经验研究表明,“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如果一个人的权力不受限制,那他就会行使权力直至有边界的地方才停止。所以,为了更好地研究腐败心理,提高研究的有效性与可信度,我们将官员视为既定法律和制度约束下自私的、理性的和效用最大化的追逐者。

第二,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一切行为都是人的行为,在个体成员的行为被排除在外后,就不会有社会团体的存在和现实性。”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认为,社会上的一切行为都是以人的目的、动机和决策为基础的。事实上,社会和集体是不存在真正的决策和选择行为的,社会只是无数个体的集合,从一定意义上说,社会不存在独立于个人的价值、目标及选择。需要明示的是,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是一个中性概念,其行为和决策可能是利己的,也可能是利他的,或者其他任何组合。

二、腐败心理演变的阶段性特征及其原因分析

(一)腐败潜伏期的心理特征及其原因分析

1.收入差距与心理失衡(在这里官员还有升迁的需求)。心理失衡是贯穿官员贪腐过程的一个重要心理过程,但因为心理失衡始于潜伏期,故将其放在潜伏期进行分析。造成心理失衡的因素是多元的,但具有决定性的因素还是收入的差距。相比于收入弹性小、稳定性强的公共部门来说,私营部门员工收入弹性大、风险较大,但收益性相对较高。根据亚当斯的公平理论,一个人在获得报酬之后,他不仅会关心自己所获得收入的绝对量,而且会比较自己所获得收入的相对量,以此确定自己所获收入是否合理,比较的结果将会影响个体今后工作的积极性。[1]在横向比较时,官员会对自己所获报酬的主观感觉与对自己所作投入的主观感觉作对比(暂将其假定为A),进而与对他人所获报酬的主观感觉和自己对他人所作投入的主观感觉之比进行比较(暂将其假定为B)。如若A>B,则会产生心理失衡。在心理失衡的驱动下,官员要么会降低自己的努力水平,消极怠工;要么会开始顺化,从清廉的个体认知图式向贪腐的个体认知图式转变。[2]例如,河北省委原书记周本顺本来持有清廉认知图式,但经常与他有往来的富商大亨事事有求于他,但却过着奢华的生活,认为自己比富豪具有更高地位与能力的周本顺就产生了极大的心理失衡,用公式表示就是A>B。为了让儿子也能过上那样的生活,他开始默许纵容自己的儿子去与地产开发商合作,并最终酿成经济犯罪的恶果。纵向对比与横向对比的过程与结果类似,本文不再赘述。

2.人情绑架与思想挣扎。中国社会是人情社会。在全球化的浪潮下,中国建立了韦伯式的官僚体制,建立了现代市场,并且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寻求依法治国的良方,但是,当今的中国社会仍然是一个人情社会。人情社会这一抽象的存在物真真实实地存在于传统家庭与社区之中,也以某种形态真实地存在于经济与政治系统之中。德国的著名心理学家温勒提出的“场”理论以及公式B=f(P*E)[3]可以很好地解釋人情社会对官员心理生活空间的冲击与绑架。其中B代表行为(Behavior),P是个人的内部动力(Power),f是函数(function),E是指环境对心理的刺激(Environment),这个公式指的是行为随着人与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由于“官本位”“情本位”[4]等外部思想环境的影响,B就很容易朝着贪腐的方向发展。

(二)腐败形成期的心理特征及其原因分析

1.信仰异化与拜金心理、攀比心理。实际上,当拥有个体清廉的认知图式或者个体腐败的认知图式的官员历经顺化与同化的过程之时,对共产主义的信仰与职业道德的约束开始弱化,腐败就开始从潜伏期向形成期演化了。随着收到第一笔钱,贪腐官员开始尝到权钱交易的甜头,拜金心理与攀比心理迅速滋生。从进化心理学的角度来看,人类至今仍然未摆脱动物进化的影响,[5]人类也像黑猩猩一样,会采用各种手段来巩固自己的权力与地位,并通过权力与地位来获取资源,这为解释官员贪腐提供了一定的路径。本应持有为人民服务的“自我实现”心态的官员屈服于低等级的需要,开始一步步走向腐败的深渊。在官员腐化的过程中,其实还涉及一定的心理博弈。贪腐之后,官员在一定时间内一定是压力大、胆战心惊、精神紧张的,但是,随着由于长期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官员在欲望的裹挟之下也就逐渐放松思想警惕了,蔑视法律与民众的思想日甚一日。

2.腐败与反腐败博弈与侥幸心理、从众心理、法不责众心理。有关腐败的经济学博弈论述丰富,为我们研究心理博弈提供了很好的视角。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腐败是委托-代理双方的成本收益较量,对腐败收益与成本之比越大,官员就越容易贪腐。其实,官员除了在与群众作经济上的较量之外,也在与其作心理上的较量。据有关研究表明,在法治较为健全的美国,腐败交易被抓获的可能性远远低于三分之一。[6]更何况,在转型时期的中国,法治建设尚不健全,贪污腐败被抓获的可能性也就更低了。看到自己身边的很多同事、上级都贪腐,贪腐官员也就生出了从众心理、侥幸心理与法不责众的心态。此外,贪腐官员的侥幸心理还在很大程度上来自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淡薄以及“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由于“被统治”惯性,部分人甚至与官员一样有着“父母官”“民不能告官”的思想。例如,全国各级法院从2003年到2009年决定赔偿的案件总数不足受理总数的三分之一,年均赔偿案件仅759件。[7]

(三)腐败强化期的心理特征及其原因分析

1.缺乏监督与思想淡漠。从被动受贿到主动受贿,从良心不安到心安理得,由于缺乏实质性的监督,贪腐官员逐渐通过顺化达到个体贪腐认知图式的新的平衡,并且通过提取新的图式信息,一次又一次地强化贪腐行为。通过成败归因,官员对前次贪腐的归因将会影响其对下一次贪腐行为的期望、情绪和努力程度,因而影响到期望的改变和情感反应,进而强化官员的腐败动机,加剧腐败现象的广度与严重程度。

2.制度缺失与投机心态。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经济、政治制度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相比西方数百年一以贯之的制度建设,我国现行的制度是经历了数次大拆大建之后,在旧制度的断壁残垣上建立起来的,虽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尚且不尽完善,因此制度上的缺失就为官员提供了腐败的空间。比如,在改革开放之初,很多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直接干预市场经济运行,收受利益,乃至“做官发财两不误”,直接去做“红顶商人”。直至中央颁布《关于党政机关在职干部不要与群众合办企业的通知》,部分领导干部又把生意交到子女配偶手中。中央不断出台更为严格的制度,而贪腐官员也总能够找到新的办法钻制度的空子,直到2009年,“禁止官员经商”这个制度漏洞才基本被堵上。制度投机心态基本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贪腐官员凭感觉和本能去寻找制度漏洞,没有明确的方向性,内心忐忑不安,投机手笔较小;第二阶段,贪腐官员已经能从较长时间的投机过程中找到“科学的经验规律”,投机次数大大增多,心态也渐趋稳定;第三阶段,贪腐官员经过长期的摸爬滚打,投机手段已经把握得驾轻就熟,投机时机也把握得炉火纯青。

三、政策建议与预防对策

(一)防腐始于心——不断加大对公职人员的职业素质管理与开发

“为人民服务”不应该是一句空话,公职人员应当不断提高修养与职业道德水平,努力培养个体清廉的认知图式。首先,公职人员应该坚持党的领导,不断提高政治素养。所谓提高政治素养,就是不断用马克思主义武装头脑,在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与习近平新时代社会主义思想的同时,将理论真正用于服务群众与实际生活之中。其次,公务人员要不断提高文化素养,汲取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博采西方文化之精粹,建立自己的精神王国。实际上,头脑的封闭与僵化是导致官员只重视物质,忽视精神与高远追求的重要原因,也是官员腐败的重要因素。加强对公职人员的廉政文化教育要从时代与国家需求入手,实事求是。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设计。一是要不断创新廉政文化教育理念;二是要充分发挥榜样的力量;三是要及时反馈廉政文化教育的效果,建立有效的廉政文化考评体系。

(二)激励与约束——制度建设

当今,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现代化转型以来腐败治理的重要转折点与战略机遇期。积极推进国家反腐败立法战略转型与体系化构建,实现反腐败立法由形式治理向实质治理功能的转化,是提高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以及依法行政水平的前提与基础。当今,如何制定以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金融实名制度、公务员职业回避制度为核心的专门反腐败法,是解决我国腐败困境的重要课题。官员腐败心理滋生的一个很大原因就是制度约束不健全,笼子扎得不紧,如果有严格的法律约束,腐败成本大大提高,官员的漠视法律心理、投机心理、侥幸心理自然也会被消滅或者潜伏下去。其次,我国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否则,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追究,法律的效力自然就形同虚设,腐败也就得不到遏制。要发挥以监察委为主体的监察体系的反腐功能,首先要坚持依法监察的原则。其次,监察委应走群众路线,多听取群众的意见,坚持信息公开,将监督的氛围控制在和谐健康的范围内。

(三)反腐要建立完善的社会监督机制

社会监督的前提是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即实施信息公开。除了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与社会稳定的内容,公共部门的信息都应该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公开。随着科技的进步,公共部门网上平台迅速发展,与传统媒体一起,成为信息公开的重要工具,也成为公民监督腐败,揭发腐败的重要信息来源。其次,要建立完善的反腐举报机制。一是要不断完善传统举报模式,比如监察委在吸收反贪局机构职能的基础上,要尽快为公民提供合理的举报途径。二是要引导公众合法、自觉、理性地参与到新媒体的舆论反腐中,比如微博反腐、微信反腐等。最后,要建立完善公民反腐的约束和激励机制。

(作者单位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 吴晓义,杜今锋.管理心理学[M].中山大学出版社,2006.

[2] 皮亚杰.平衡化问题[A].皮亚杰发生认识论文选[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

[3] 彭聃龄.普通心理学[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集团,2004.

[4] 汝绪华.官员认知腐败的心理机制与防范[J].学术界,2017(03):192-200.

[5] 任亮宝,田芊,孙时进.进化心理学视角中的腐败行为及心理机制[J].心理学探新,2018,38

(02):104-109.

[6] 吕斌.对腐败问题的经济学分析[J].绍兴文理学院学报,2002(3):41-46.

[7] 包万超.平衡立法与公共选择[J].学习与探索,2013(03):5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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