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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金融服务模式创新研究

2018-09-12李勇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8年20期
关键词:创新路径金融服务文化产业

李勇

[提要] 文化产业在我国发展相对较晚,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受经济实力和体制方面的约束较大,处于小规模经营状态且普遍缺乏竞争力,资金短缺已成为制约中小文化产业者生存与健康发展的首要因素。本文主要介绍分析文化产业金融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影响因素,并提出文化产业发展的金融服务模式创新路径。

关键词:文化产业;金融服务;创新路径

课题项目:2017年徐州市科技局软科学项目(项目编号:KH17058)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8年6月19日

一、文化产业金融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间接融资方面。文化企业相对其他企业较为特殊,其资产以无形资产为主,可供其抵押担保的固定资产较少,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知识产权、影视版权等无形资产难以评估且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发展落后,增加了金融机构所面临的信贷风险,导致各类金融机构对文化企业金融支持出现“惜贷”、“慎贷”现象,从而影响了金融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信贷支持覆盖面狭窄,小微企业多被排除在外。信贷支持总量仍然偏低,对文化产业的贷款总额占全部贷款总额的比重也非常低。在信贷投向上,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结构相对不平衡,主要支持与政府合作的相关文化产业,其中绝大部分是投向有一定规模的中型企业。贷款需求和意愿最为强烈的微型企业多数被排除信贷支持之外;其次,金融产品存在一定创新,但难以有效推广。在业务实际操作过程中,银行对无形资产质押贷款等创新业务的要求很高,创新业务难以顺利进行。

(二)在直接融资方面。由于多数文化企业规模小、投资周期长、未来收入不确定,难以达到上市融 资的要求。受文化产业自身发展限制,文化企业难以达到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要求,难以通过资本市场获得低成本的融资。民间资本和外资大多持观望态度,实际投入很少。因此,由于投入产出的不对称性和消费市场的不确定性,在金融服务文化产业发展方面,传统金融服务产品和金融工具难以与其有效對接,金融创新落后于文化产业发展需求。

二、文化产业金融服务创新发展的制约因素分析

(一)文化产业自身制约因素。首先,文化企业具有资产无形化,即存在“轻资产”的特性。创新型文化企业,多以智力和人力投资为主,其主要拥有的是创意设计的著作权(版权)、知识产权等,缺乏用以担保的固定资产,而且文化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难以评估,遭遇以抵押担保为融资先决条件的传统金融机构服务机制的障碍;其次,文化产业具有集中度不高、企业规模小而分散、投入产出的不对称性和市场不确定性,以“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的项目融资为特点。文化产品或服务的初始生产成本非常高,而复制、流通、传播成本会相对降低,通过传播、开发、品牌经营等方式延伸产业链,实现利润最大化。金融机构介入其中难图利,制约了文化产业与金融业的有效对接。

(二)金融服务制约因素。从金融业信贷结构与服务机制来看,目前与房地产、钢铁、水泥等大行业相比,金融部门在文化产业的投入还比较少。一方面在于金融业对文化产业的认识仍处于浅层次的阶段,不了解文化企业真正的资金需求,金融机构和文化企业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另一方面金融服务产品与机制不能适应文化产业的融资需求。面对为文化企业提供贷款这种全新的业务领域,金融业没有可供借鉴的业务经验,无形资产评估体系、风险评估体系以及多层次的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不健全等,缺少针对中小文化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机制流程。

(三)政府体制性制约因素。首先,政府财政资金投入不足。政府投入是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基本保证,在文化产业投融资中,政府投入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对一些非营利性文化事业尤为重要。我国财政收入虽然逐年递增,但文化产业资金缺口仍然很大,与其他产业相比,文化产业总量投入仍显不足。同时,政府文化产业投入存在结构失衡问题,即资金量在行业内部和企业间配置的不平衡,抑制了中小文化企业的创新与发展;其次,文化产业政策支持力度不够。政府对文化产业存在无形资产评估体系不健全、文化资本市场环境缺乏公平机制、文化产业投资信贷机制不健全、专业性的文化保险机构与融资担保机构缺乏以及知识产权抵质押制度不完备等制度缺陷,进而对文化金融业务的发展构成了体制上的制约。这些体制性因素导致文化产业融资渠道缺乏,表现为金融机构贷款难、资本市场融资难、民间资本进入难、外资引进力度小等。

三、文化产业发展的金融服务模式创新路径

金融服务文化产业发展,要同时发挥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作用,建立多层次、多元化金融服务模式,同时创新政府管理体制,促进文化产业健康发展。

(一)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一是要引入投资基金。在企业种子期、初创期和成长期,可考虑成立文化产业天使基金,以及由政府牵头、行业参与设立的文化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政府出资或优惠政策带动 VC、PE等股权基金深度介入文化企业发展。二是要推动文化企业在创业板/中小板上市或进行新三板融资。上市融资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核心,广泛利用沪深、境外股票市场发展,是发展壮大文化企业的最有效方式。对于介于成长期和成熟期、具有一定规模和效益的文化企业,给予上市奖励、承销费用补贴和税费减免等方式支持其上市融资;辅导和培训有潜力上市的文化企业,进行IPO项目储备;鼓励中小文化企业先行登陆新三板市场或区域股权交易中心,为后续上市做准备,形成上市梯队。三是要加快利用债券市场的作用,发行项目收益债券和中小文化企业集合债券。鼓励一些信誉高、预期现金流稳定、经营业绩较佳和财务状况良好的文化企业通过发行项目收益债券筹集资金;对于一些规模不大、实力弱小、资质不高、无法单独发债的中小文化企业,通过政府或行业协会组织协调,实施外部增信,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从而解决单个企业因为资信过低、无力承担承销费用的现实难题,并适当放开发债利率限制,丰富债券品种,为解决文化企业债券融资过少提供新途径。

(二)加大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一是要发挥商业银行主渠道作用。当前,间接融资仍是我国企业融资方式的主体,文化企业离不开来自银行的支持,但在经济下行压力下,银行更加“惜贷”,文化企业因其自身固定资产不高、缺乏抵押品等因素使其获得贷款愈加困难,因此需要拓展抵押品框架、实施企业间联保联贷,注重贷款企业和项目筛选,发挥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主渠道作用;二是要加快设立专门性文化产业金融业务的中小金融机构。这样集中力量对文化产业研究,提高金融专注度,开展有针对性的信用业务,为文化企业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并能保证文化产业专款专用。专门性文化产业金融机构的建立能发挥金融机构经营差异化优势,引导文化金融服务业的发展方向,提高文化企业贷款效率和项目质量、降低金融机构的信贷成本,专门性金融支持有助于提高文化产业的建设效率;三是加快金融产品创新步伐。版权往往是文化企业的重要资产,文化企业可利用版权、著作权等向银行质押获得贷款。版权质押贷款能够解决文化企业缺乏抵押、质押物这一难题,降低金融机构信贷风险。该种贷款需要有合格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法律事务所等中介。因此,版权质押贷款的发展,需要有比较成熟和完善的中介机构及相关制度,为银行信贷决策提供客观、独立的第三方依据。

(三)创新政府管理体制。一是设立文化产业管理办公室,加强文化企业与政府部门、金融部门、创投机构、金融中介机构的互动,形成文化企业金融一体化服务战略联盟,建设金融服务文化产业发展综合平台;二是创新机制,设立文化产业要素交易市场,借助金融创新,积极构建文化产业交易平台。以文化产品和文化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类文化产权为交易对象,搭建专业化市场交易中介平台和专业性电子服务平台,满足文化产业市场不同参与方的利益诉求,从而加速实现文化产业的资本聚集,使得更多的文化企业可以将优质要素拿到专业市场上去换取资金,同时也使得资本要素能够在交易市場上更容易找到合适的文化产业项目;三是加快制定和完善无形资产评估体系。应制定和完善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的登记、评估、质押、托管、流转和变现管理办法。加快无形资产流通市场的规范化、合理化建设,为金融机构在审批、跟踪和审查项目过程中提供便利。

主要参考文献:

[1]许一帆.文化产业金融支持机制创新探索[J].生产力研究,2013(7).

[2]吴婷婷,是文涛.南通文化产业金融支持现状与对策研究[J].现代商业,2016(5).

[3]侯英.文化产业金融支持体系创新研究[J].经济问题,2016(3).

[4]罗艳.金融支持与天津文化产业发展研究[J].华北金融,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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