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难点剖析
2018-09-12李慧燕刘洪银
李慧燕 刘洪银
[提要] 中国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火热,七家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成立,各省市也纷纷上马相关项目。但是,在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过程中还存在谁来主导、如何运营、融资规模小等难点亟待解决。借鉴美国、德国、日本的经验,中国应进一步优化运营模式、夯实产业基础、创新融资渠道,促进制造业创新中心的良性有序发展。
关键词:制造业创新中心;运营模式;融资渠道
基金项目:2017年天津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重点项目(项目编号:17ZLZDZF00510)
中图分类号:F424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8年7月5日
2012年美国政府提出“再工业化”,旨在吸引美国企业回流和外国直接投资,并提出“全国制造业创新网络计劃”,即NNMI。德国为了加速实现工业4.0时代,也提出“工业4.0平台计划”。英国提出要加快建设“产业技术创新中心”。日本发布《第五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2016-2020),全球产业竞争日益激烈。在此背景下,2015年中国发布《中国制造2025》战略规划。2016年中国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指南》等五大工程实施指南,推动该战略规划的实施。随即,各省市也相继出台相关实施方案,开展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目前,中国已经批准建立了动力电池创新中心、印刷及柔性显示创新中心、集成电路创新中心等七家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与此同时,省市级创新中心也如雨后春笋般挂牌成立。例如,浙江燃气涡轮机械制造业创新中心、四川核技术制造业创新中心、河南省智能农机创新中心、天津现代中药创新中心等。上述创新中心将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联合起来,推动共性技术研发,力争弥补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之间的断层,但建设中还存在一些难点和困惑。
一、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难点和困惑
(一)谁来主导。根据《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指南》要求,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主要参与方包括企业、科研院所、高校,通过自愿组合、自主结合的方式,以独立法人形式建立。但是参与方一般都比较多,谁来主导创新中心建设,成为其中的关键。主导方不明确,可能导致创新中心建设缓慢,在选址、研发方向等方面可能出现意见分歧,协调成本比较高。部分参与方因为没有主导权,积极性不高,甚至导致创新中心建设停滞不前。部分省市在筹建制造业创新中心过程中便遇到这样的问题。
(二)如何运营。目前制造业创新中心中,有的采取理事会管理制度,有的采取企业化运营模式,有的采取“公司+联盟”方式。但是在部分省市级创新中心筹建过程中,出现了主要运营管理人员来自参与方,由于其以往工作背景,导致存在缺乏进取意识、风险承担意识弱等不足,而且在知识产权运营能力、市场化意识等方面也还存在短板。目前,很多地方筹建的创新中心仍然停留在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联盟的层次上。另外,如何处理企业内部研发部门与创新中心的关系,也是运营中的一个难题。从目前情况来看,有一些省市级创新中心,参与各方之间互补性较低,参与方企业的内部研发与创新中心研发之间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产业链条不够完整、不够紧密。可以以不同股权享受不同层次权益的方式,调动龙头企业、科研院所以及企业的积极性,深度参与创新中心建设。
(三)融资规模小。美国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投资规模一般在7,000万美元以上,再加上配套的州政府投资、会员企业投资,累计投资规模超过1亿美元。例如美国国家增材制造中心总投资为1.1亿美元、数字化制造和设计创新中心总投资为1.76亿美元,未来轻量制造创新中心总投资为1.48亿美元。巨大的资金投入规模有利于研发效率的提高。我国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没有明确规定资金投入门槛,增材制造创新中心的建设项目资金为2亿元。省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中,目前有9省市明确了起始资金规模。例如四川省和江苏省规定在创新中心组建过程中,成员单位需要有一定资金匹配,全部组建资金(包括研发设备)不少于1,000万元。河北省规定全部组建资金(包括研发设备)不少于3,000万元。深圳市规定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的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单个创新中心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亿元。与美国相比,投资规模相对较小。
二、发达国家创新中心建设启示
各省市正在紧锣密鼓的制定实施方案、筹建制造业创新中心,并努力通过不断完善,升级到国家级创新中心,到2025年中国将建立40家左右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目前,各创新中心的建设和运营仍在探索阶段,因此有必要借鉴发达国家创新中心建设的成功经验,给中国以启示。
(一)美国。2012年以来美国先后成立了增材制造业创新中心、新一代电力电子制造业创新研究所、数字制造和设计技术创新研究所等创新机构,美国“全国制造业创新网络”的关键是运营模式比较成熟,它以政府投入作为引导,由职业经理人负责运营管理。在共享科研成果时,不同层级的会员单位根据注资金额,获得不同的权益。美国数字化制造和设计创新中心由伊利诺伊州政府和市政府提供2,600万美元启动资金,美国国防部提供7,000万美元跟投资本,而后吸引社会资本7,400万美元。该中心运营团队成员多是富有经验的职业经理人。173家会员企业提出技术研发需求,49家科研机构提供研究人员、知识产权,从而形成比较完整的产业链条。
(二)德国。2013年德国提出加大投资力度,支持工业领域新一代革命性技术的研发与创新,推动工业4.0建设。德国企业协会在工业4.0的实施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例如,德国机械及制造商协会设立了“工业4.0平台”,电气电子和信息技术协会开发了参考体系结构模型RAMI4.0和工业4.0组件,并围绕参考体系结构模型,引导德国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围绕工业4.0开展研究及生产。来自企业、科研机构、工会的专家与各联邦部委的专题工作组组成小组,研究标准化、网络系统安全、法律框架、研究规划等等相关问题。
(三)日本。2016年日本提出“超智能社会”计划和工业价值链计划。该计划利用信息通信技术,基于互联网或物联网,创造新的价值和服务。日本也设立了先进工业科技研究所、国家材料科学研究所、人工智能研究中心等,为中小企业提供改进和物联网安全支持。日本强调区域间的横向网络建设,地方政府组织科研院所、高校、企业对区域产业发展方向、基础技术等展开讨论,制定并推动产业集群计划的实施,同时注重与金融机构、技术转让机构等合作关系。
三、完善中国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建议
(一)优化运作模式。真正发挥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作用,以政府资金作为引导,采取专业化运营模式,根据市场需求、严格评估提出研发项目。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市场化机制运作,打通从基础研究到应用研究,再到商品化和规模化生产的完整产业链条,最大限度地提高技术转化效率。同时,也避免创新中心只有空壳,或围绕单纯的行政指令进行运营,或为了获得政府投资而选择研发项目等弊端的出现。
(二)夯實产业基础。产业集聚是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基础,只有具备产业、人才、科技等方面的资源优势,才能形成全产业链的产业基础,也因此才能吸引和留住高层次研发及管理人才。龙头企业和龙头品牌竞争力和带动能力强,通过龙头企业产业链内部纵向延伸、产业链间横向拓展,易于形成集聚效应。因此,要紧紧围绕产业链,吸引和培育关联程度高、带动能力强的龙头品牌和龙头企业,并围绕龙头品牌和龙头企业,推进上下游企业的引进和集聚。
(三)创新融资模式。建立政府投资、市场融资并行的多元化融资模式。投资主体包括政府相关部门、高校、企业、科研院所、基金公司等。在初创期,针对不同级别的创新中心,对应级别政府部门投入1:1的配套资金。政府投资可以以投资基金的方式注资,通过政府增信和适当让利,引导基金投向,吸引社会资本。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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