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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商业银行诉讼案件与纠纷风险防范

2018-09-10黄丹

环球市场 2018年19期
关键词:风险防范商业银行

黄丹

摘要:当前经济形势持续下行,大量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转化为各类民商事纠纷的趋势日渐明显。同时,随着法治化进程的推进,全民依法维权意识普遍增强,商业银行诉讼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因此,对银行诉讼案件和纠纷进行分类解析并管理控制,可保障银行业务稳定运行,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关键词:商业银行;诉讼案件;风险防范

一、电子数据证据在司法认定方面存在障碍,面临举证不能风险

在当前司法环境下,银行通常被认定为强势机构,履行更高标准、更加严苛的义务,尤其是在银行与自然人的纠纷中,法院倾向于通过“银行对特定事项举证”、“银行就对方诉争焦点予以解释”等方式,实现举证责任的再分配,如果银行无法举证或者举证不够充分,则面临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电子数据证据相较于其他类型证据,保管难度更大,容易灭失,存在一定程度的认定障碍,因此须注意收集和保管。

针对上述诉讼纠纷,可以采取如下管控措施:

(一)对一些重点业务领域应及时引入公证机关或第三方权威机构,对电子数据信息予以公证或固化,以加强进入诉讼程序中的证据效力。

(二)注重收集直接性证据的同时,加强对电子数据信息外的其他间接性证据的收集,避免过度依赖“孤证”、低效力证据。

二、银行作为托管人、监管人和存管人时,中间业务纠纷频发

近年来,受宏观经济影响,基础资产的运营不畅,基金公司、资管公司、信托公司等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到期无法兑付本金或收益的情形时有发生。银行仅作为托管人、监管人和存管人等,不承担向委托人偿付本金或收益的义务,但委托人为转嫁投资失败的损失,以银行存在违规、违约或过错为由,向银监会、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媒体等进行多方投诉,或聚众在相关营业场所滋事。

此类业务中,银行多是承担对资金进行划转、结算、存管、监管、代付等义务,与纠纷相对人之间并无委托理财或类似法律关系,也不存在代销关系。本质是纠纷相对人与基金、证券等公司建立理财关系,是其自行投资过程中发生损失,但在其收益无法兑付时,为转嫁投资损失,银行往往被卷入其中,面临较大的监管压力及可能的过错赔偿责任风险。

针对上述诉讼纠纷,可以采取如下管控措施:

(一)银行与管理人就资产投向范围等进行谈判时,需与其明确各项监管边界,避免存在交叉表述,避免存在引起普通消费者与专业机构不同理解的描述。

(二)遵循中立性原则。如接受资产管理方委托推介产品的,只能向合格投资者推介,推介内容不应超出资产管理方提供文件的约定,不得夸大宣传,不得承诺资金不受损失及最低收益,并充分揭示投资的风险及风险自担原则。

(三)在合同中应避免有银行一方履行困难或不能履行的约定,在开展业务后,银行需站在普通金融消费者的角度理解关于资产管理计划有关投资运作的约定,严格履行对投资运作的监管义务,避免由于履行瑕疵而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实质性责任。

三、有权机关要求银行协助冻扣存款或执行,产生争议和纠纷

协助有权机关进行冻结、扣划客户存款或是协助执行是金融机构的法定义务。出于各方对权限、效力、程序或者质权成立等问题理解的差异,甚至有时有权机关冻扣的资金为保证金,与自身利益直接冲突,从而引发银行与有权机关之间的矛盾,处理不妥直接导致银行被采取罚款等司法强制措施的风险增大。

针对上述诉讼纠纷,可以采取如下管控措施:

(一)在协助执行过程中,银行应严格遵循依法合规、不介入纠纷、维护银行自身合法权益以及不损害客户利益的原则,避免因工作不到位引发争议或纠纷。

(二)在业务规则制定、业务系统开发或改造过程中,充分考虑协助执行工作的要求,对于法律明确规定不得采取冻结、扣划措施的账户在系统中增设标识,以免柜员业务不熟引发错误冻扣事件。

(三)经审查认为有权机关要求的协助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异议,并注意留存相关证据,有权机关坚持执行的,应注意留存提出异议的相关证据。如侵害银行利益的,应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四、知识产权纠纷案件逐渐增多,侵权赔偿风险加大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将知识产权工作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并将其作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同时,立法、司法层面也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司法判决赔偿金额呈不断加大趋势,银行知识产权纠纷频发。如在微信、微博等宣传活动中擅自使用他人权属图片涉嫌图片侵权,及使用他人权属系统软件涉嫌版权侵权等等。此类纠纷一旦被起诉索赔,银行往往不仅面临经济损失,还面临较大的声誉风险。另一方面,也有外部机构如理财公司滥用、冒用银行注册商标的侵权行為,对银行声誉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一旦理财公司出现支付不能等问题,投资者可能缠诉。

针对此种诉讼风险,可以采取的管控措施为:

(一)尽可能通过向第三方采购、外包对外宜传所需资料以转嫁知识产权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对外宣传使用的广告设计、广告产品,向客户赠送的礼品,使用的计算机软件,网页设置、宣传片拍摄等。

(二)对外采购时,要求供应商提供合理证明材料确保不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在签订相关采购合同时,除在采购合同中约定知识产权违约条款外,还需让供应商提供产品、服务涉及的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肖像权、版权等权利证明文件。转载第三方文章,转载后需署上原创作者的名字、作品名称和原网址,若第三方明确表明“未经授权不让转载”则不可转载。

(三)建立银行拥有知识产权或合法使用权的资料库。通过向图片公司购买图片的形式,建立具有完整使用权的图片库,以满足用图需求,对于擅自使用图片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四)对于已经发生的未经授权使用的行为,应积极主动与对方沟通,协调银行实际使用部门妥善解决,避免由知识产权纠纷向诉讼案件转化。

(五)对外部机构滥用、冒用银行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应积极获取有关侵权证据,向有关部门投诉,必要时采取诉讼手段维护合法权益。

(六)制定有关银行知识产权整体性管理方案,以系统性解决和预防相关风险。可从制度梳理、管理机制优化、专项问题治理、普法宣教等方面入手,制定防侵权综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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