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的税负影响
2018-09-10山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芳平
山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李芳平
增值税就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抵扣机制是其一大特点,而最大程度避免重复征税是增值税的优点。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作为税率不高的营业税,每一道流通环节都需要缴纳对应的税务,因此重复征收的现象屡屡发生。当前中国经济处于巨大的转型时期,“营改增”这一措施可以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避免了重复征税的现象,更加完善了税收制度体系,进一步来说,“营改增”制度对于企业的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都带来了益处,使得企业更加具有发展空间和潜能,从本质上推动了国民经济的蓬勃发展。
1 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优点与弊端分析
1.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优点
第一,“营改增”制度改善了重复征税的现象。像钢材、水泥、预制构件等工程所要消耗的建筑材料也属于增值税征税的范畴,大约占据建筑业工程成本的45%~65%,在流转的步骤中根据流转额度缴纳了对应的增值税。购进建筑材料同其他物资所承担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的原因在于施工单位不属于增值税纳税人,反之,对于营业税的计算,营业税的计算根据是外购的建筑材料和其他的物资,同时还需要承当一定的营业税,因此重复征税现象蔚然成风,然而“营改增”有效地解决了重复征税问题。
第二,“营改增”制度实施后,建筑企业的技术得到改造,建筑设备得到更新,与此同时能源消耗变低、环境污染减轻,从各个方面提升了建筑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第三,“营改增”制度减轻了总承包方重复纳税的负担。现在实行的营业税法中规定总承包方能够扣除分包款后的余额来缴纳营业税,然而在实际中,操作复杂而且成本也很高昂,对于总承包方来说,操作极易出现失误导致重复纳税现象。“营改增”实行以后,纳税程序的简化最大程度地防止了重复纳税。
第四,从投资建设的角度来看,“营改增”制度实行以后,进项税可以由甲方投资来抵扣,其中,甲方投资指的就是建设方,通过这种方式建设方的投资成本大大降低,固定资产的投资和更新逐渐稳定。
1.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弊端分析
第一,“营改增”制度影响了建筑企业的规模。建筑市场是买方市场这一特点保障了业主在合同价格条款谈判上的优势,然而“营改增”之后,相同标的物合同价格没有特别大的波动。营改增之前增值税也属于价外税,但是在营改增之后,建筑合同的总价演变成含税价格,这就意味着在相同情况下,建筑企业的营业收入同税改之前相比下降9.91%,这严重影响了企业规模、企业信用评级和融资授信,导致建筑企业在整个行业中地位和排名略有下降。
第二,建筑业大多数项目的施工位置在交通不便、偏僻、物流不畅通的地方,特别风电工程、沼气工程等新兴行业,这些行业施工中所需要的零星材料,如砂、石等材料难以获得可抵扣进项税的专用发票,其比重大约占收入的5%。另外随着人工费所占收入比重的上升,它由以前平均在20%以下提升到30%左右,特别体现在小规模建筑业上,其人工费占比更高。再者,企业管理费中不能进行抵扣的费用约占5%~10%。可想而知,现在试行的方案为企业减负并没有实质性的作用,不仅没有减负还增负了,这对于工资福利的增长也产生不利影响。
第三,“营改增”影响了企业资产的总额。作为价外税的增值税,当建筑企业购置原材料、固定资产时,企业能够依据规定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由于资产的账面价值要小于实施营业税课的税时,所以资产总额就降低了。
第四,在理论上,现行营业税征收地同增值税征收地不矛盾,营业税的征收地在项目所在地,而增值税的征收地在企业注册地。问题在于很多建筑业施工产品是外向型的,而项目所在地的税务部门不会“漏征”,一些省市要求外来企业成立独立的子公司于项目所在地上,这样一来,当地的地税部门能够光明正大地收税。由于企业注册地税务部门不理睬这些现象造成了重复征税的问题。与此有关的人事部门要根据这些漏洞合理协调好相关税收工作。
2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的影响具体分析
2.1 对建筑业现行征税体制的影响
分包现象普遍存在于建筑行业,当一些企业集团中标后,少数工程被其他分包商承包了,而在现行的营业税暂行条例中,没有硬性要求分包工程可以代扣代缴税金,因此分包方可以通过扣除分包款后的余额来进行营业税的缴纳,如若想要扣除全部的分包额则很困难,这也导致重复征税现象频频发生。“营改增”制度实行以后,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所缴纳的增值税额的实质是增值税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来缴纳相应金额。
2.2 对部分资产的进项税额抵扣的影响
“营改增”制度实施以后,购买机械设备等的进项税额能够被抵扣这一举措对于优化企业资产的结构和机械化装备水平的提高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为了缩减人工费用引入了大量一流的机器设备和生产线。随着进项税额的升高,对应的可进项税额可抵项目也越来越多,这为降低企业税负带来了实质性的帮助。除此之外,“营改增”实现了企业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的抵扣,如期初存货和机器设备等资产,这也从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税负。
2.3 对企业管理的影响
“营改增”制度的实行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到了企业的管理。对于营业税的征收和管理,这些环节比较简洁方便,而且征收的成本普遍不高。严格要求可抵扣增值税项目、开票对象和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写有利于增值税的征收。
3 建筑企业应对“营改增”的策略建议
通过利用纳税筹划的方法来合理地进行纳税筹划是很重要的。对于一些建筑企业组建建材、混凝土、物流公司等子公司来说,企业能够获取增值税的专用发票来抵扣销项税额。有效平衡好各个环节中价格和税金之间的天平,比如一般纳税人供应商可以给价格相对较低的小规模设备的供应商提供进项税额的抵扣。为了取得最大限度的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建筑企业应该尽可能把合作对象定在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材料供应商、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公司上。
3.1 强化企业财务管理基础
在“营改增”制度的实行中,企业的纳税环节和相关手续的办理复杂化,为了顺利开展工作,对于建筑企业规范管理方面应该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比如,建筑企业要把工作重点放在企业管理上,实际财务的分析要实现模拟,对企业的损益和现金流产生的作用做出重点分析。并且为了更好地实施“营改增”制度,还要评估企业管理系统中的成本管理系统和工程预结算系统,这样也使得会计信息核算和增值税申报表填写工作更加准确。为了保障增值税进项税额能够实现抵扣,企业要在合同管理等方面更深层次地明确职权范畴,在对外签订合同时要以企业自身的名义来签订。
3.2 培养高素质人才队伍
“营改增”严格要求业务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素养和工作水平,在企业工作的相关员工应该利用网络平台和接受培训来明确和了解“营改增”工作新的动向。为了更好地做好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具备较高的职业素养并且不断更新业务知识,从而更好地投入到“营改增”工作中去。
4 结语
建筑业实行“营改增”制度是时代发展的必然,但是从总体来看,利大于弊,如果根据11%的增值税率来计算的话,其税负还是很大,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了建筑业的发展。国家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行“营改增”制度,企业不仅要给“营改增”的实施提供支持和积极配合,国家也应该了解建筑企业的特点,体恤其难处,为企业减负提供实质性的帮助。
参考文献
[1] 李点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建筑业的税负影响分析[D].南京大学,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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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李青青.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建筑房地产业的综合税负影响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