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财务公司功能的思考
2018-09-10瞿曲
瞿曲
[摘要]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是在资金结算中心基础上经金融监管部门审批后成立的。成立初期,受市场竞争、监管约束、集团定位等因素影响,功能的发挥面临一定挑战,本文对此进行分析,并从功能定位、业务创新、监管支持等角度提出建议。
[关键词]财务公司 资金结算中心 功能发挥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是我
国金融市场的重要力量。截至2018年6月末,全国共有财务公司248家,资产总额5.23万亿元,各项存款4.18万亿元,贷款2.61万亿元,利润总额646.12亿元。作为经金融监管部门审核准入的牌照类金融机构,财务公司在帮助企业集团降成本去杠杆、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从内部资本市场理论角度讲,资金结算中心和财务公司都是企业集团内部资本集中管理的机构(李慧,2013)。实务中,财务公司是在资金结算中心的基础上申请筹建并獲监管部门批复成立的,往往被认为是更高级的集团资金管理模式。和资金结算中心相比,财务公司在资金集中管理方面的功能得到了拓展和强化。
一、财务公司功能的体现
目前,对财务公司的功能界定主要有两份制度文件,即《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国资委和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央企业财务公司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界定了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初始业务职能10项和扩张业务职能5项;《指导意见》则明确了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和辅助管理”双重属性与“四个平台”的基本定位。以此为基础,从资金结算中心到财务公司,功能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承接原资金结算中心职能。财务公司成立后,原资金结算中心的资金归集、账户管理、资金预算、资金监控等职能由财务公司承接。需要说明的是,账户管理、资金预算、资金监控的权限可能需要在集团财务部门和财务公司之间进行适当配置,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集团资金管理体系的特点以及对财务公司的职责定位。
二是增加监管批复业务资质。根据《管理办法》,成立后的财务公司不需要再以委托贷款的形式办理贷款,而且在成立初期,增加了办理委托贷款、保函、保险代理、担保、票据承兑与贴现、融资租赁、同业拆借等业务职能(见表1)。满足一定监管条件后,财务公司还可以发行债券、承销债券、进行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以及增加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等业务职能。
三是作为牌照机构进入同业市场。资金结算中心只是企业集团的一个职能部门,不具备金融牌照资质,无法作为金融机构进入银行同业市场。财务公司属于牌照金融机构,可以参与同业业务。从存款性质角度来讲,资金结算中心在银行的存款只是企业存款,而财务公司在银行的存款是同业存款,这种身份转换及存款性质的变化在成立初期可以带来两方面好处:一是同业存放的价格一般高于企业协定存款价格,能直接带来资金收益的提升;二是同业存放产品期限更加灵活,有助于提高资金的流动性。
二、财务公司成立初期面临的挑战
就财务公司成立初期的功能发挥而言,有两个问题需要考虑:一是延续的资金结算中心原有功能是否发挥得更好;二是新增的功能和优势是否能够实现并有效发挥。受市场、监管、企业自身等多种因素影响,财务公司的功能发挥面临以下挑战。
(一)贷款职能不具备明显优势
在资金结算中心的资金集中管理模式下,成员单位之间一般通过直接借贷或以委托贷款的形式进行借贷。财务公司成立后,虽然解决了借贷相关的合规问题(宋万龙,2013),但其资金效益上的不足也显现出来。以1亿元资金为例,财务公司缴存存款准备金后,实际可贷资金为0.93亿元,以一年期贷款利率4.35%和存款准备金利率1.62%计算,资金收益为415.89万元;而在资金结算中心模式下,如果将1亿元以委托贷款形式发放,扣除银行办理委托贷款手续费(假设费率为万分之一)1万元,资金收益为434万元。
(二)资金归集能力可能被弱化
资金结算中心一般隶属于企业集团或集团财务部,作为总部职能部门,在资金归集、账户管理、资金监控、定价等方面有一定的先天优势,资金结算中心还可以通过收益返还等形式吸引成员单位参与资金集中。而财务公司一般作为二级公司甚至三级公司进行管理,财务公司的职能发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集团的授权力度,而且作为独立法人,除了提高存款利率、降低贷款利率或其他费率等形式,不能以分红或收益返还的形式吸引成员单位。如果没有集团强有力的支持,财务公司资金归集能力较资金结算中心相比必然弱化。
(三)理财业务不能延续
根据现行监管政策,购买理财产品属于投资类业务,财务公司只有在满足必要的监管评级要求后才能开展此类业务。而资金结算中心根据主管部门相关制度规定及集团授权,一般可以购买理财产品。企业集团成立财务公司后,即便仍保留资金结算中心并购买理财产品,对财务公司提升资金集中度也会产生不利影响。
(四)同业市场交易优势难以显现
因为不能购买理财,财务公司满足信贷需求后的资金主要用于同业存放,资金价格成为影响收益的主要因素。从当前市场情况看,同业存放的价格虽然高于企业协定存款价格,但不一定高过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收益。以2018年10月31日某股份制银行报价为例,1个月存期的同业存款价格为2.35%,而1个月的保本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的报价分别为3.6%、3.45%。资金价格的波动与市场供给情况、银行经营状况、监管政策调整、内外部考核等多种因素有关,而财务公司一般只是价格的被动接受者。
(五)新增业务资质可能与实际不匹配
如债券承销业务资质,财务公司目前只需要B3的监管评级即可获监管批复,但实际落地还有很大难度。根据2015年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意向承销类会员(财务公司类)市场评价有关事项公告,财务公司应申请成为交易商协会会员,并由交易商协会按照“市场评价标准”组织评分。“市场评价标准”的指标包括“总资产与净资产”“专门部门设置及人员配备”“以往市场表现”等,而成立初期的财务公司很难获得较高评分。截至目前,仅有为数不多的几家央企下属财务公司能够获得交易商协会认可并实质性开展业务。
(六)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机构竞争压力加剧
近几年,我国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业务发展迅速,根据天津滨海融资租赁研究院和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提供的数据,截至2018年6月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10,611家,商业保理企业10,780家。虽然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业务本质上与财务公司相同,都提供融资服务,但这两类机构正式纳入金融监管机构监管范围时间不长,在业务模式、经营策略等方面都更具灵活性。值得一提的是,一些企业集团既成立了财务公司,又组建了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若不能协调好各机构的业务边界,在集团内部可能形成直接的竞争关系。
三、发挥财务公司功能的建议
(一)准确定位,为财务公司功能发挥创造有利条件
财务公司作为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应服从企业集团的整体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企业集团的发展战略、考核机制等也是影响财务公司职能发挥的重要因素(廖家生,2011)。从资金结算中心到财务公司,资金集中、账户管理、贷款服务等功能的承接都需要集团的大力支持。企业集团在筹建阶段就应当提前规划好财务公司在资金管理体系中的角色,按照《指导意见》要求,明确财务公司“作为金融机构对集团成员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服务属性和作为集团总部管理职能重要组成部分的辅助管理属性”,支持财务公司发挥好“集团资金归集平台、集团资金结算平台、集团资金监控平台、集团金融服务平台”功能。此外,企业集团还应协调好财务公司与所属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之间的关系,指导各机构在服务对象、产品范围、风险管理等方面相互协调、有序发展。
(二)积极创新,结合企业集团实际拓展业务空间
财务公司要想迅速获得集团认可,必须在原结算中心的基础上实现价值增值,这就要紧紧围绕集团及成员单位的业务经营,有所侧重地增加业务品种,提升服务能力。对于成立初期的财务公司,获得《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九条所要求的业务资质尚有难度,必须充分挖掘《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中可开展的新增业务资质。如信贷类业务中,可重点考虑票据池业务,帮助成员单位节省保证金支出,同时提升财务公司的资金归集率;同业业务中,考虑同业拆借业务,既可通过拆入增加补充流动性的手段,也可根据资金市场情况开展拆出业务,获取更高资金收益;中间类业务可考虑融资咨询等业务,帮助成员单位减少与外部金融机构的沟通成本;具备条件的还可考虑开展外汇业务、保险代理业务。此外,财务公司应充分发挥熟悉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债务市场的优势,在日常运营中为企业集团各级成员单位在融资工具运用、资金收益提升、资金风险管理方面提供支持。
(三)政策支持,实行更加灵活的差异化监管指导
财务公司面对的主要是企业集团内部资金市场,业务经营和发展与企业集团高度相关,行业差异性十分明显,实行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是财务公司的普遍诉求。对于成立初期的财务公司,监管部门可从两方面给予支持:一是允许保留购买理财产品的资质,确保财务公司成立后能囊括原资金结算中心的所有业务职能,可考虑在批准成立前,要求申请人对资金集中度等关键指标进行模拟测算,如果财务公司成立后,相关指标能维持在原有水平以上,则允许保留购买理财产品资质;二是业务准入可以设置更灵活的选项,将业务资质组合与相应的监管指标或评级水平对应,如将“外币业务”“承销企业债券”和“固定收益证券类投资”等资质放在一个组合中,达到监管要求的财务公司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应资质。此外,财务公司在存款准备金缴纳方面也需要更加灵活的优惠政策,成立初期的财务公司仅服务于企业集团内部成员单位,存款本质上属于集团自有资金,流动性也由集团兜底,实行更优惠的存款准备金制度具备一定合理性。
(作者单位:粤海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邮政编码:510620,电子邮箱:ququ@gdh.com.hk)
主要参考文献
李慧.基于内部资本市场理论的我国集团财务公司功能研究[J].云南社会科学, 2013(4):68-73
廖家生.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防范问题研究:基于财务公司的功能定位[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 2011
宋万龙.企业集团结算中心业务处理的合规性研究[J].財会学习, 2013(5):6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