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商业转化率看科研投资领域管理体制的变革
2018-09-10黄林蕤
黄林蕤
摘 要:2017年,我国全社会研发投入已经达到数万亿元,但科技成果转化率却很低,投资与收入极不匹配,科研风气“浮躁化”、项目申请过度“行政化”、经费落实“功利化”因素的影响,是导致科研投入的产出率极低的罪魁祸首之一。因此,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去行政化,是提高我国政府科研投资经费产出效率的有效办法之一。
关键词:科研经费 管理体制 去行政化
中图分类号:F0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8)06(b)-091-02
长期以来,我国借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低成本优势逐渐成为世界制造业大国,但许多关键技术却仍然依赖进口。尽快发展科学技术,在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下形成新的核心竞争力成为发展我国经济迫在眉睫的首要任务。近年来,我国加大了科研经费投入,但即使到了2016年1月,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仍不足30%,远远落后于先进国家的60%~70%。如今,科技创新已成为提高生产力的战略支点,如何提高科技研发投入的回报率是生产力发展和经济繁荣的关键。目前,我国对科技成果试验阶段的投入不足,缺乏从实验室科技成果到产业化技术的中间平台;各科研机构之间缺乏合作,技术和设备都不能互通有无;同時,科学研究对象的确定缺乏对市场需求的探索、不考虑市场实际情况跟风研究热点课题等,造成了我国科研经费回收效率低下的现状,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过分行政化,更是政府科研投资低报酬的重要因素之一。本文将对我国科研经费投资领域管理体制过度行政化与去行政化这一问题进行思考。
1 我国科研经费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1.1 科研经费使用制度行政化
科研机构作为研究学术的组织,最主要的就是为研究人员提供适合研究的环境,为科研工作提供资金、学术等相应条件。当然,作为政府管理的组织,不可能完全没有行政因素。但现今科研机构几乎所有资源都掌握在行政官员手里,对科研人员的管理也采用的是行政机关管理公务员的形式。过度的行政式干预,可能会让追求“学术至上”的科研机构变成一个官僚等级体制构成的行政衙门,不利于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
机构过分采用行政编制,科研机构人员之间存在层级制度,行政官员和专家教授掌握了大量的科研资源,薪酬待遇看重资历而非研究成果,人才评价过分重视SCI和EI论文发表等现象都是僵化的行政化管理的体现,这确有行政官僚制度的作风,却缺少了纯粹的学术之风,这样一个僵化的、严重行政化的机构自然难以高效分配其科研资源和经费。
1.2 科研经费来源单一化
教育和科研经费的国家垄断,会逼着学界、学者也行政化、官本位化。
首先,在我国的科研投入上,国家占了大部分,但国家一般无法给科研工作者出具体题目,而只能是大类引导,在具体科研项目与方向选择上则更多依靠科研工作者本身的所学专长和研究兴趣,对现实产业需要、社会需要的考虑不够。这就导致很多科研项目只是为了科研而科研,解决现实问题和生产发展需要的目的性不强,缺乏足够的“落地”条件。
虽然过去30年的改革和私有经济的兴起,使科研人员的选择不只有一条独木桥,教育经费、科研经费终于在逐步多样化,政府不再是唯一的资金来源,但非政府经费的途径还很窄、受到的管制也很紧,单一经费来源的行政性影响仍然存在,学术研究者的选择空间仍然较为狭窄。拥有多渠道的科研经费来源,科研人员才有可能做到专心钻研、学术清高、不去媚上。然而,当各种资源被掌握在高官和专家手上,获取国家研究经费几乎是研究机构人员从事科研的独木桥时,行政化的管理体制就必然会出现。
1.3 科研经费使用行政干预过度化
最近几年,有关科研经费使用的问题层出不穷,这些事件都体现出,我国现行的科研管理体系还有很大的改进余地。总体来说,我国以科研项目为导向的管理体制在整体方向上是正确的,需要改革的只是具体的制度设计。而想要“全面深化改革”,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去行政化是必须解决的问题。
例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的设立,根本目的是为了高效资助对科学的研究。由纳税人出钱,国家分配给专业学者或机构进行科学研究,再由政府进行资金监管是无可非议的,但具体的监管形式,却有着一定的讲究。现在的经费管理制度透着对研究人员极大的不信任感,大量规定预设的情形都是申请者会滥用资金,所以政府也应该严格监管科研经费的使用,但这种过于严格的“监视”,导致了科研经费领域的过度“行政化”。
当科研机构忽视科研活动本身的特点和性质,完全采用行政机构的管理模式,以行政方式支配学术运作,肆意干预、干扰科研活动,就可能造成非常不理想的后果。因此,科研经费管理制度需要“去行政化”来去掉不符合自身需要的各种行政管理制度和手段。
2 科研经费管理去行政化思考
2.1 简化科研经费申请和报销制度
科研经费申请和报销制度的行政化,使国家科研经费管理要求与科学研究的实际情况脱节。
在科研经费申请时,科研人员被要求详细写出资金未来的使用情况,甚至要详细写出几次差,要去哪。但科学研究本身是非常灵活的,科研经费的使用方向很难完全固定下来,实际的资金使用可能会与项目申报时的规划有着一定出入,这就需要对经费进行适当调整,只要科研项目组能提出合理建议,就应当允许适当变化资金的用途。但严格的、行政化的经费申请制度,导致科学研究出现情况变化时,难以灵活地处理,常常出现拆东墙、补西墙的情况,后期报销还要各处找发票。可以说,行政化的经费管理制度桎梏了科研进程,大大降低了学术科研效率。
其实,报销的项目越简单,越容易管理,而非越详细的监管越能节省经费,监管越细成本越高。科研活动的高度不确定性,导致相关人员不可能预先作出详细的规划。所以,与其精细化管理导致高昂的监管费用,还不如简化管理,去行政化。
2.2 解决科研经费管理中的人工费用分配问题
长期以来,科研经费的申报都形成了一个惯例,即习惯性将购买科研器材的费用往高报,而科研人员的科研费和劳务费却尽可能地被压缩,选择这种申报方式是因为这更容易通过审批。实际上,科研工作是“智力”劳动,主要是依靠科研人员的智力与知识水平来创造经济价值,由此可见,科研费与劳务费本应是科研经费中的主要支出之一,如果在劳务费以及科研费方面得不到合理的规划,这不仅将影响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更是容易影响科研项目的有序开展。当前下拨的科研经费中人工报酬占比很小,这大大降低了科研人员的研究热情。
明确科研人员的劳动价值,在科研经费中允许分配给科研人员报酬是必要而可行的。在人工报酬分配上,可以给予适当弹性,这将有利于提高科研人员的研究热情,也利于项目组更好地进行团队科研攻关。
2.3 关注实际成果的产出效率
目前,我國科研成果与实际应用之间依然存在巨大鸿沟,科研成果转化并不理想。
行政化的科研管理制度带来最突出的问题是,部分科研人员最关心的不是科研的产出会对社会发展进步有多大影响,而是如何能申请到大笔科研经费,或者科研人员只重视按时按要求完成科研任务,很少考虑“产出”是否真正有社会价值。因此关注“产出”的质量和实际影响,包括对促进经济发展和满足市场需求等方面的实际贡献,以及其他方面的带动与辐射作用等社会价值是科研的根本意义所在。只有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在如何真正提高现有投入下“产出”的影响时,才能使更多的科研投入形成良性循环获得更大的收效。
同时,改革科研机构过于行政化的结构、拓宽科研经费的来源渠道等方式也有助于我国科研经费投资领域管理去行政化的进程。
3 科研经费管理去行政化进程中的措施
近年来,政府陆续出台了一些政策,为科研经费的使用松绑,切实落实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去行政化进程。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等政策,国家下放科研项目预算调剂权,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合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经费无需提供预算测算依据。下放科研项目预算调剂权,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的多数科目预算都可以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调剂,给了单位更多的自由空间,让科研活动也能由此更加灵活。
同时,经费当中的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人头费比例可自由调节,提高对科研人员的绩效激励,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开支劳务费。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削弱科研经费使用流程的行政性。
为了使科研人员创新更有劲,新政策拓宽收入来源,将科技成果转化也纳入影响收入的考虑范围,在绩效评价基础上,加大对科研人员的绩效激励力度,鼓励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合理收入。积极探索通过市场配置资源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实现知识价值的有效方式。而非为了研究而研究,为了经费而研究。
赋予科研人员不必像行政机关人员一样坐班的权利,为人才松绑,允许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获得合法收入;允许高校教师从事多点教学获得合法收入,也是我国在科研经费管理过程中所做的努力。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科技人员经征得单位同意,可兼职到企业等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或者离岗创业。
这样的新政无疑是打破了现行科研机构内部的官僚化体制,大大弱化了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行政化程度,为纯粹的学术研究提供了一个更理想的环境。
4 结语
我国高投入、低回报的科研经费投资与我国现行经费管理制度的问题有关,管理的僵化及过度行政化造成了资源错配。科研活动并不是教条的生产性工作,具有较强灵活性,更需要在管理上也顺应其灵活性的特点,因此“去行政化”进程刻不容缓。
参考文献
[1] 赵俊杰.合理使用科技资源提高科技投入产出效率[J].中国科技论坛,2005(6).
[2] 钟灿涛.高校科研经费管理问题的深层原因与对策分析[J].研究与发展管理,2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