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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折不扣抓好《种子法》贯彻落实

2018-09-10李海涛石亚楠

种子科技 2018年3期
关键词:种子法执法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

李海涛 石亚楠

在2月23日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宝文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向大会作了关于检查《种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据悉,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现代种业发展,在新修订的《种子法》实施一年多即开展执法检查。2017年7—11月,执法检查组分别赴河北、江西、海南等6省开展检查,并委托北京、内蒙古、辽宁等12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种子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此次报告即是此次执法检查的全面总结。与会代表委员就此问题展开热烈讨论。

聚力“大种业”——全方位促进各类“种子”健康发展

邓秀新委员分析,当前全国很多地方尤其是中西部,水果、花卉、中药材、杂粮等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和经济体量很大,对当地种植业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要加大对这类作物种子的保护力度。

陈竺副委员长尤其强调了中草药种子的保护工作。他说,执法检查报告指出的“中药材种子管理部门不够明确,监管体系尚不健全,中药材的质量安全工作亟待加强”的问题需要解决,中药材种子参照《种子法》实施管理要提上日程。

吴恒委员建议,国家应进一步加大对中药材种子资源保护开发的力度,要对大宗中药材种子的繁育、保质提供更多的经费支持,并实施特许经营管理。

聚焦“品种保护”——继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刘振伟委员建议,在修改《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时候,在新条例中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他说,我们在调研的过程中发现,在中国,育种专家普遍担心他们的育种成果受到侵犯,因为法律制度没有设防。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是保护育种家權利和激励原始创新的一项制度,现在世界上多数国家都建立了这个制度,该制度可以防止模仿、修饰性育种对原始创新的伤害。

许为钢委员建议,要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法律处罚力度。他说,“要进一步明确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罪名,增加刑事处罚手段。我们希望在有关的法律条文、在司法部门的工作中,要给予侵犯植物新品权的行为以充分的考虑。”

提升执法能力——打造一支过硬的种子执法队伍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李登海提出,要重视非法违法的地下种子生产经营行为,并给予严厉打击。“由于利益驱动,非法违法种子生产经营转入地下,规模大、发展快。特别是杂交玉米方面非法生产和经营速度非常快、规模非常大,要引起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包克辛也认为,要加强对非法违法种子生产经营行为的执法检查。他说,新《种子法》颁布实施以后,原来淘汰的小种子企业的一些人员有制种、育种和经营的经验,这批人大量转到地下进行非法、违法种子经营,甚至包括一些转基因品种的地下经营,对现在的粮食安全和农业安全问题造成很大的危害。建议农业部切实加强这方面的执法检查,把非法违法种子的经营危害控制到最小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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