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法治化环境的内在逻辑与建设
2018-09-10崔红吴钟秀
崔红 吴钟秀
〔内容提要〕 营商法治环境建设是一个大的工程体系,对营商法治化环境的层次划分,有利于拓展对营商环境建设的全面认知。营商法治化环境建设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崇尚公平、正义价值的法律文化建设;二是营商环境的良法体系(法制体系)建设;三是实现政府效能和公正司法,实现良法善治。
〔关键词〕 营商法治化 环境营商法治化环境建设 法治化
营商环境是指商事主体从事商事的主体及其商事行为的各种境况和条件,以影响营商环境的要素为标准,可以将营商环境分为营商政治环境、营商经济环境、营商文化环境以及营商法治环境。2013年,党的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目标。2015年1月,李克强总理在世界经济论坛达沃斯年会上提出“打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从此,营商法治环境倍受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关注。
一、营商法治化环境与营商法治环境建设
有的学者专门研究营商环境的法治化,也有研究营商法治环境,其实二者是有区别的。营商环境的法治化强调营商法治环境建设的动态过程,而营商法治环境强调适合营商环境的法治化的静态结果。目前,我国营商法治化环境建设还在路上,因此李克强总理强调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建设。实务界和政治学领域有时使用“建设”营商法治化环境、有时使用“打造”和“优化”营商法治化环境,无论使用哪一个名词,出发点和目标都是相同的,故内涵上的区别可以忽略。
传统法治强调良法善治,但现代法治的目标不仅要求实现良法善治,更要求建立一个崇尚公平、正义、安全以及可持续发展等价值理念的法治环境。如果对营商法治化环境进行层次划分,营商法治化环境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宏观层次是崇尚公平、正义价值的法律文化环境;中观层次是建立完善的营商环境的良法体系(法制体系);微观层次是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实现善治。其中,宏观层次和中观层次的营商法治化环境是很难量化评估的,微观层次的营商法治化环境可以考虑用一定的指标体系进行评估的。那么,营商法治化环境建设也应包括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
二、营商法治化环境建设的路径
(一)宏观层次:营造一个崇尚公平正义价值的营商法治文化环境
公平正义的营商法治文化,实质上是以自由、效率、公平、诚信、包容、安全以及可持续发展等价值理念为基本导向的。公平正义等价值理念是营商环境运行的前提,也是构建营商法治化环境追求的价值。
1.自由的价值理念。自由的市场秩序是营商环境的必然追求,市场经济强调资源配置的市场化,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权对市场的干预。因此,营商法治化环境必须追求市场自由价值理念。
2.效率的价值理念。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准则之一。营商法治化环境追求的效率,重点包括政府行政办事、商事纠纷解决效率、政府信息公开的效率等内容。
3.公平的价值理念。公平分为形式上的公平和实质上的公平。其中,形式上的公平主要是指商事法律制度及其适用时,商主体法律地位平等,即机会均等;实质上的平等,意味着不能因为商主体的法律性质不同、规模不同等而予以偏倚对待或歧视待遇。因此,营商法治化环境对营商公平价值理念的追求,重视法律制度、政策的公平性,以及权利救济的公正。
4.诚信的价值理念。信用是市场的基石,信用经济是市场经济的本质,也是良好的营商法治化环境必备的标签。营商法治化环境要求,社会讲信用、政府值得信赖、商事有诚信是营商法治化环境的必备要素。
5.包容的价值理念。包容价值理念,主要体现在对外来市场要素准入的包容。特别是对外来人才、科技、资金等市场要素的开放、包容。这要求为外部要素进入本地市场提供平等、便利、宽松的法治环境。
6.安全价值理念。这要求以商主体的权益保障为价值目标:一是投资财产权益。通过投资获得更多利益是任何商主体追求的目标。财产权益是商主体立足的根本保障,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益。二是人身权益。商主体进行合法营商活动时人身安全、自由应得到法律保障,避免随意被侵害或限制其人身权益。
7.可持续发展的价值理念。可持续发展主要表现为人类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和适度利用;当代人与子孙后代在资源利用上的一种长久性的分配安排。可持續发展的价值理念要求我国营商法治化环境建设需要考虑可持续发展价值,不能单纯为经济发展速度,而置资源承受能力以及子孙后代于不顾。
(二)中观层次:完善营商法制保障体系的营商法治化环境建设
在法治国家,打造和优化营商环境必须有配套的法律体系,实现良法善治。
1.关于商主体的准入和撤出程序。完善各类商主体的登记立法。
2.关于降低商主体成本和负担问题。不断降低各类成本,减轻市场主体的负担,使整个经济运行“更经济”,已成为中国经济法制度不断改革和完善的重要方向。减轻商主体的负担问题,涉及到财政、税收、金融、产业、价格、竞争等法律制度,为此必须对经济法制度,从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一般的市场规制法,到金融监管等特别市场监管和规制法,进行变革。
3.关于商主体的权利救济和破产程序,完善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4.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尽快实现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顶层法律设计与国际接轨。
5.关于政府机构改革,尽快完善我国行政组织法律制度,使机构改革有法可依。
6.关于行政执法,尽快出台行政程序法典,实现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
7.关于诉讼救济法律制度,必须建立和完善与我国实际情况相适应的司法体系和相关制度,如商事仲裁制度、民事诉讼制度、公司律师制度以及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等。
(三)微观层次:实现政府效能和公正司法的营商法治化环境建设
世界银行在《营商环境报告》中公布的评估结果,非常直观、具体的反映了企业负担重是我国营商环境的主要问题,因此,政府为企业减负,司法为企业提供及时、可见的权益保障,是营商法治化环境建设的主要任务。
1.充分发挥政府的调控职能,提高行政效能。企业的负担主要表现在:一是成本负担。企业所有的成本都与政府管制有关。如政府管制导致价格扭曲、政府审批的时间长和步骤繁琐。二是企业缴费较多、负担较重。如政府性基金收费名目繁多。三是企业电力、供暖等公用事业成本偏高。四是企业履约与诉讼成本较高,拖欠中小企业货款问题普遍存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是营商法治化环境建设的长期治本之道。政府应继续注重在减税、降费、和放松管制等调控手段的变革;不断完善治理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增强政府的透明度;提高行政效能,建设高效、便民的政府。
2.推进公正司法,充分保障商主体的权益。实现司法的公平正义是营商法治化环境的重要一环。通过严厉打击经济犯罪和解决营商纠纷,来实现营商环境的维护和投资者权益的救济,因此加强司法运行体制改革、司法机关的管理体制改革、司法监督制约机制改革,以及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提高司法效率,都是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重要环节。
(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责任编辑:张永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