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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廉责是国企反腐倡廉法治化的根本进路

2016-12-14江星宇

东方教育 2016年4期
关键词:反腐倡廉法治化国有企业

江星宇

摘要: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主体,承担的社会责任与经济责任风险重大,以法治的思维和方式来保障和促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法治化进程,这对于国有企业增强抵御治理风险能力,永葆健康持续发展,切实担当起“四个全面”建设的历史重任,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关键词:国有企业;反腐倡廉;法治化

一、充分认识国企反腐倡廉法治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法治化是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本质要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作为新的历史时期党对国家治理的基本方略,必须贯彻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国有企业为全民所有,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力量,是国家经济命脉所系,也是社会生活的重要组织和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国有企业法治是国家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企是依法治国思想在国有企业的具体体现和基本实践。而国有企业党风廉政法治化,是强化国有企业党的组织建设,保证国有企业本质属性,促进国有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法宝。

2、法治化是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现实需要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国有企业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必须适应市场化、国际化新形势,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取得了巨大发展,但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升创新能力、提高国际竞争力,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等方面还肩负着重大使命,在反腐倡廉方面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思想观念认识不到位。一些党员干部对党内制度学习不够、遵守不够,对法律制度观念淡薄,导致行为失范,使得合规风险成为国有企业在海外发展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二是党风廉政教育不够到位,缺乏时效性。有些国有企业因为经营任务忙,出现教育时间安排过于紧促或干脆不作安排的现象,把教育当成“软任务”。三是责任落实不到位。有些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涣散,党的组织过于关注经济业务发展,一些领导干部唯经济指标论,将党风廉政建设视为可有可无的“附属品”,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领导班子“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四是监督机制不到位。有些国企单位党风廉政制度纲领性的内容居多,可操作性的细则较少,党风廉政制度内容不能紧密联系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工作,不能对企业治理的诸多重要的环节提供审核和监督,无法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进行监督,特别是对招标投标、投资融资、产权转让、物资采购、对外投资等重要环节的监督力度还不够。

二、落实廉责,深入推进国企反腐倡廉法治的现代化

1、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相融合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为此,国有企业一是要把党委主体责任具体化。充分认识到国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一项战略责任、系统责任、刚性责任,必须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重点,着力于主体责任的分层细化,分项立责。进一步抓好“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流程,建立一体推进机制。通过有效渠道把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二是要把纪委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党组织的主体责任能否得到有效落实,取决于纪委对监督责任的履行。履行监督职责是《党章》所赋予纪委的任务,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是纪委必须担负的重大政治责任,是纪委的主业,要自觉强化监督意识,要克服主业不突出,在开展执纪监督、查办腐败案件时往往缩手缩脚、瞻前顾后等现象,增强勇于监督的使命感,切实负起监督责任。三是要实现两者的和合发力。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是并列关系,主体责任是前提,监督责任是保障,两者相互作用、融为一体。主体是前提、基础,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督责任也落实不了。监督是保障,没有纪委的监督,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也就难以扭住。

2、业务责任与党风廉政责任相协同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既要承担业务工作,确保企业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又要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确保队伍廉洁高效,即“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岗双责”,是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不重视反腐倡廉建设,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就是政治上的失职。即使领导干部自身勤政廉政,业务工作突出,也是不称职的领导。为此,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要加强廉政学习与廉政修养,提升自身政治理论素养和党性内功,提高敏锐的政治洞察力、鉴别力以及在各种诱惑和风险的免疫力、抵抗力;要克制私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筑牢党纪国法防线。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带头坚守正道、弘扬正气,牢记权利和责任是孪生兄弟,有权必有责;要加强警示教育,让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真正敬法畏纪、遵规守矩,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

3、个体责任与组织责任相配合

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要依法建立健全“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部门各负其责、层层负责、逐级负责,依靠全体员工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政一把手负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谁主管、谁负责。纪检监察工会等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协同作用,协助企业党委抓好重点工作任务分解、部署实施和检查考核,不断探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机制。普通员工要秉持对自己负责的态度,严格要求自己,严守廉政纪律的主线、红线与底线。同时,企业将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与员工的评先选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相挂钩,促进企业形成“各负其责、全员负责”的廉政责任意识与廉政纪律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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