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柔敦厚”与袁枚的诗学批评
2018-09-10李轶婷
李轶婷
[摘 要] “温柔敦厚”源于《礼记·经解》,作为儒家的诗教主张,它对中国古代传统伦理道德规范的形成具有较大的影响。之后,其影响波及到文学、艺术、美学等多个领域。就文学领域而言,其在诗学理论中的体现尤为显著。以袁枚的诗学批评为例,通过对“兴观群怨”与“温柔敦厚”、“关系”与“温柔敦厚”的阐释,探究“温柔敦厚”与袁枚诗学理论的关系。
[关键词] 温柔敦厚;兴观群怨;“关系”;袁枚;诗学批评
[中图分类号]I052[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6121(2018)03-0054-06
“温柔敦厚”最初是作为伦理规范而提出的,之后,与文学、艺术、美学等多个领域发生关系,特别是对于诗学批评而言,关系更为密切。从其提出起,在历代的诗学理论中几乎都有论及。本文以袁枚对“温柔敦厚”的诗学批评为例,探究“温柔敦厚”与袁枚诗学理论的关系。
一、“温柔敦厚”的内涵
“温柔敦厚”,最早见于《礼记·经解》:
孔子曰:“入其国,其教可知也。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诗》教也。……故《诗》之失愚,……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而不愚,则深于《诗》者也。”
孔颖达正义释“温柔敦厚”云:“温,谓颜色温润;柔,谓情性和柔。《诗》依违讽谏不指切事情,故云‘温柔敦厚,是诗《诗》教也。”又释“《诗》之失愚”云:“《诗》主敦厚,若不节之,则失在于愚。”又释“温柔敦厚而不愚”云:“此一经以《诗》化民,虽用敦厚,能以义节之。欲使民虽敦厚,不至于愚,则是在上深達于《诗》之义理,能以《诗》教民也。故云‘深于《诗》者也。”之后,孔氏在疏曰:“然《诗》为乐章,《诗》、《乐》是一,而教别者,……若以《诗》辞美刺、讽谕以教人,是《诗》教也。……则《诗》有好恶之情,……乐有谐和性情,皆能与民至极,民同上情,故《孔子闲居》云:‘志之所至,《诗》亦至焉。《诗》之所至,礼亦至焉。礼之所至,乐亦至焉是也。其《书》、《易》、《春秋》,非是恩情相感、与民至极者,故《孔子闲居》无《书》、《易》及《春秋》也。”[1]1368-1370
“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诗教也。”大体而言,是说到一个人所表现出的温柔敦厚的品格,是《诗》教化的结果。可见,《礼记》中的温柔敦厚最初是指人,特别是人的性情,具有伦理道德性。孔颖达正是在此前提下,言“温,谓颜色温润;柔,谓情性和柔。《诗》依违讽谏不指切事情,故云‘温柔敦厚,是诗《诗》教也。”把“温柔”具体解释为,人样貌和颜悦色,情性温和柔顺。然而,他对“敦厚”却没有详细阐释,只是对《诗》讽谏的原则进行了一种规范,即运用《诗》进行讽刺时,不可太过尖锐,不要直接指斥某人某事,而要委婉含蓄。不仅如此,孔氏还在正义中直接引述“敦厚”二字,因而使其对温柔敦厚的解释并不完整,所以,有必要对“敦厚”做进一步的阐释。许慎的《说文解字》释“敦”为:“怒也。诋也。一曰淮河也。”段玉裁注云:“皆责问之意。按心部惇,厚也。然则凡云敦厚者,皆假敦为惇。”[2]678许慎又释“厚”为:“山陵之厚,育众生。”其中主要透漏出三个重要信息,一是敦具有责问之意;二是敦厚互训,如《邶风》亦言:“王事敦我。”毛曰:“敦,厚也”;三是厚与山有关。由此可知,厚具有山的厚重、宽广的特性,又由于敦与厚互训,因而敦厚的引申之义指性格诚实忠厚。与此同时,敦厚也有发问、责难之意,而这一点在过去的研究中鲜有论及。
此外,《礼记》中还提到“温柔敦厚而不愚”,需要注意的是,将“愚”与温柔敦厚联系起来。《说文解字》释“愚”为“戆也。从心禺。”[2]908“心”指心智,性格。“禺”为“角落”,引申指“不通达”。所以,“愚”表示性格孤僻,钻牛角尖,不能随机应变,不懂人情练达之事。在温柔敦厚中,“愚”实际上主要指敦厚而言,所谓“《诗》主敦厚,若不节之,则失在愚”“虽用敦厚,能以义节之;欲使民虽敦厚,不至于愚”。所谓“失”,指“执教中过而无节导致偏差”[3]923。可见,失就是失中,及因失中而导致的过与不及的问题。这与敦具有责问之意就联系起来了,也就是说,责难要有节有度,有礼义的规范。紧承温柔敦厚的解释后,孔颖达又做了如下分析:
首先,“若以《诗》辞美刺讽谕以教人,是《诗》教也”,与“温柔敦厚而不愚,则深于《诗》者也”比较可见,“美刺讽谕”就是“温柔敦厚而不愚”,只是一个侧重言辞,一个侧重为人,也再次说明温柔敦厚有美刺的两面性,而且刺的表现是委婉有节度的。如朱自清先生所说的:“所谓‘以义节之,就是《诗大序》说的‘发乎情,止乎礼义,也就是儒家说的‘不偏之谓中(《礼记·中庸》)。《诗》教究竟是以意义为主,所以说‘以《诗》辞美刺讽谕以教人,美讽谕不离乎政治,所谓‘《诗》依违讽谏,不指切事情,就指美刺讽谕而言。”[4]121朱先生的此番评述可谓切中肯綮。当然,对于温柔虽也有这样的要求,但更主要的还是对敦厚而言的。温柔敦厚是《诗》教,但如果在此基础上还能“不愚”,则是对《诗》教的深入理解和领会。
其次,《正义》中引述了《孔子闲居》:“《书》、《易》、《春秋》,非是与民相感恩情至极者”,这也是《孔子闲居》不录三者的原因所在,它们不能像《诗》《礼》《乐》一样充分表现人们的哀乐之情。“《诗》有好恶之情”,“《乐》有和谐性情”,所以《乐》能够中和《诗》的好恶之情,使之和谐、中正、融洽,由此而明确提出“《诗》乐是一”。所以,乐与《诗》其实是二而一的关系,特别要指出的是,乐与“温柔敦厚”关系也很密切。《乐记》中的相关记载就有体现:“乐者敦和”、“乐和民声”、“乐以和其声”、“大乐与天地同和”、“乐者,天地之和也”、“乐者,天地之命,中和之纪,人情之所不能免矣。”所以,对“中和”的追求,是诗乐的共同特点。朱自清先生言:“‘温柔敦厚是‘和,是‘亲,也是‘节,是‘敬,也是‘适,是‘中。这代表殷、周以来的传统思想。儒家重中道,就是继承这种传统思想。”[4]125《乐记》从“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的“感物说”出发,对“哀心”“乐心”“喜心”“怒心”这四种心态感于物而产生的声音都有微词,唯对“爱心”有所感,且情有独钟,称之为“和以柔”,因为和且柔的声音符合中和的传统思想。乐和“温柔敦厚”最终都是要展现中和、中庸之美。所以,如朱自清先生所言:“《诗》教不能离开乐而谈。一来声音感人比文辞广博得多,若只著眼在‘《诗》辞美刺讽谕上,《诗》教就未免狭窄了。二来以声为用的《诗》的传统——也就是乐的传统——比以义为用的《诗》的传统尧古久得多,影响大得多,《诗》教若只著眼在意义上,就未免单薄了。所以‘温柔敦厚该是个多义语;一面指‘《诗》辞美刺讽谕的作用,一面还映带著那‘《诗》乐是一的背景。”[4]122这段话对理解温柔敦厚的诗学内涵有很大启发。依循这一思路,对袁枚关于“温柔敦厚”的阐释加以分析。
二、袁枚对“温柔敦厚”的诗学批评
袁枚对“温柔敦厚”的批评主要源于以下材料:
“至所云‘诗贵温柔,不可说尽,又必关系人伦日用。此数语有褒衣大祒气象,仆口不敢非先生,而心不敢是先生。何也?孔子之言,《戴经》不足据也,惟《论语》为足据。子曰:‘可以兴、‘可以群,此指含蓄者言之,如《柏舟》、《中谷》是也。曰‘可以观、‘可以怨,此指说尽者言之,如‘艳妻煽方处,‘投界豺虎,之类是也。曰‘迩之事父,远之事君,此诗之有关系者也。曰‘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此诗之无关系者也。仆读诗常折衷于孔子,故持论不得不小异于先生,计必不以为僭。”[5]284
在袁枚看来,戴圣所编撰的《礼记》其真实性有待证实,所以温柔敦厚出自孔子所言的说法值得怀疑。他认为,只有《论语》所载孔子之言才是最可信的。袁枚认为,“兴观群怨”中,只有“兴群”符合温柔敦厚的要求,只有“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关乎人伦日用,而“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则与此无关。所以,最后得出的结论是:“温柔敦厚四字,亦不过诗教之一端”(《再答李少鹤书》)。那么,温柔敦厚是如何表现“诗教之一端”的?在袁枚看来,“诗教之另一端”又该是什么?本文拟对此问题进行论述,以探究袁枚对“温柔敦厚”的诗学批评。
(一)“兴观群怨”与“温柔敦厚”
“兴观群怨”源于《论语·阳货》:“子曰:‘……《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6]269袁枚在引述此记载的同时,附之以《诗》的篇目作为例证及相关論述,用“兴观群怨”驳斥“温柔敦厚”,以此阐释其观点。
关于“兴”,孔安国注“引譬连类。”而关于“群”,孔安国注:“群居相切磋。”朱熹注:“和而不流。”足见,《诗》可以引譬连类以为比兴,也可以互相切磋砥砺,其方式都温和含蓄。如,《柏舟》和《中谷有蓷》的情感表达。观和怨,袁枚认为,指“说尽者言之”,与温柔敦厚相悖,直接抒发真实情感,没有节度。其中,“怨”,孔安国注:“怨刺上政”,可能是引起袁枚争议的最大原因,如“艳妻煽方处”,《毛诗序》言:“大夫刺幽王也。”“投界豺虎”,《毛诗序》言:“刺幽王也。”“上帝板板,下民卒瘅”,《毛诗序》言:“凡伯刺厉王也。”所以,与《柏舟》和《中谷有蓷》相比,上述诸篇其怨恨之情异常激烈,毫无“温柔”与“含蓄”。然而实际上,所谓“诗可以怨”,即言怨的情感表现,在不足以对统治者构成讽刺和威胁的程度和范围内都是允许的,而此时的怨也是符合温柔敦厚的。
这里就涉及到“怨”情如何表现的问题。黄庭坚云:“士有抱青云之器,而陆沉林皋之下,与糜鹿同群,与草木共尽。独托于无用之空言,以为千岁不朽之计。谓其怨邪?则其言仁义之泽矣;谓其不怨邪,则又伤己不见其人。然则其言不怨之怨也。”[7]可见,诗可以表现怨之情,但要注意表现的方法,而“不怨之怨”无疑是黄氏所找到的折衷方式,也可以视为“温柔敦厚”的一个注脚。又,王夫之认为:“可以群者,非押笑也;可以怨者,非诅咒也。不知此者,不可以语诗。上下四旁、古今人物,饶有动情之处。鄙躁者非笑不欢,非哭不戚耳。”[8]51此处对“怨”做了更深入的分析,不是诅咒怒骂、哭天抢地的情感宣泄才能表现怨,那种“不怨之怨”的情感表达,使怨情更加昭然若揭。由此足见黄王二人对怨的理解可谓透彻。程廷柞则分析得更为细致,他将怨诗分为“刺诗”与“谤诗”,并加以区分:“若夫诗之有刺,非苟而已也。盖先王之遗泽,尚存于人心,而贤人君子弗忍置君国于度外,故发为吟咏,动有所关。自邺、鄘以至曹桧,无国无之,可谓盛矣。岂若后世之为诗者,于朝廷则功德祥瑞,于草野则月露风云,而甘出于无用者哉。汉儒茫然不能发明刺诗之由,紫阳出而拟诸谤讪。然则上以风化下,而下以风刺上,古之人何相报之薄耶?且谤讪之事,汉唐中主所不能容,刺诗之多,而诸国中不闻以诗获罪者,其故安在?”[9]诗可以刺,但不可置君国于度外,这是刺诗与谤诗最大的区别,也由此弥合了刺诗与温柔敦厚之间的裂痕。正如之前对“温柔敦厚”内涵阐释时谈到的,它不仅有委婉含蓄、诚实忠厚之意,也有责难和发问之意,但都要“不愚”,即要符合礼义规范的限定。又如钱穆先生所言:“学于诗者可以怨,虽怨而不失其性情之正。”[10]325
而在“兴观群怨”中,袁枚认为最符合温柔敦厚的,是“诗可以兴”,从诗表现性情的根柢出发,阐释了孔子的这一主张,即“圣人称:‘诗可以兴,以其最易感人也。”[11]385“诗者,人之性情也。近取诸身而足矣。其言动心,其色夺目,其味适口,其音悦耳,便是佳诗。孔子曰‘不学诗,无以言。又曰‘诗可以兴。两句相应。惟其言之工妙,所以能使人感发而兴起;倘直率庸腐之言,能兴者其谁耶?”[12]546袁枚认为,能使人“动心”“夺目”“适口”“悦耳”的诗作便是好诗,而这些都是“诗可以兴”的结果。因为它“言之工妙”,所以才会使人“感发志意”,使人情感激荡,而“直率庸腐之言”是无论如何也达不到这样的效果。更为关键的是,兴是以诗中人的真实性情表现为基础的,如“貌有不古,敷粉施朱。才有不足,征典求书。古人文章,俱非得已。伪笑佯哀,吾其优矣。画美无宠,绘兰无香。揆厥所由,君形者亡。”[13]160诗的生命在于真实,如果失去了真实的感情基础,一切都显得苍白无力,如同画中的美人与兰花,不能引起人们的爱恋,也嗅不到清幽的香气。所以,真情才是诗歌的灵魂,所谓“诗杂其真也,有性情而后真,否则敷衍成文矣”[14]227,诗之真的基础就在于情真。
(二)“关系”与“温柔敦厚”
袁枚认为,《诗》中有“有关系者”,也有“无关系者”。前者如“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后者如“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这里的“关系”,就是指沈德潜所说的“人伦日用”,即日常的伦理道德规范。关于“迩之事父,远之事君”,邢昺正义云:“《诗》有《凯风》、《白华》,相戒以养,是有近之事父之道也。又有《雅》、《颂》君臣之法,是有远之事君之道也。言事父与君,皆有其道也。”[6]270朱熹注云:“人伦之道,诗无不备也。”但是,二人都没有具体说“事父”与“事君”究竟是如何关乎人伦,又有何区别?所以,必要做一分析。《礼记·檀弓上》言:“事亲有隐而无犯”,“事君有犯而无隐”[1]169。《论语》进一步阐释,《里仁》载,“子曰:‘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朱熹注:“几,微也。微谏,所谓‘父母有过,下气怡色,柔声以谏也。见志不从,又敬不违,所谓‘谏若不入,起敬起孝,悦则复谏也。”[15]73对于父母的过错,孔子主张敬而不违,劳而不怨,所以“有隐而无犯”。又《宪问》载,“子路问事君。子曰:‘勿欺也,而犯之。”[15]155朱熹注:“犯,谓犯颜谏争。”勿欺即无隐,就是对君而言,要敢于谏争,不能有任何欺骗。由此,虽然“事父”与“事君”同样“关系人伦日用”,与“温柔敦厚”密切相关,但实际有本质的区别。
所谓“无关系者”,显然是与人伦日用无关,如“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那么,孔子录此内容又有何意?仅仅是要求“诗人多记鸟兽草木之名以为比兴”[6]270吗?钱穆先生认为,这只是从“小言之”,“若大言之,则俯仰之间,万物一体,鸢飞鱼跃,道无不在,可以渐跻于化境,岂止多识其名而已。孔子教人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者,乃所以广大其心,导达其仁。诗教本于性情,不徒务于多识。”[10]325从章学诚对袁枚诗学的批评中可以看出,袁枚也有类似认识。如,他在《妇学篇书后》言:“彼不学之徒,无端标为‘风趣之目,尽抹邪正贞淫、是非得失,而使人但求风趣。甚至言采兰赠芍之诗,有何关系而夫子录之,以证风趣之说。”[16]554可见,实斋从坚守儒家经世致用的角度出发,强调“风教”(《文史通义·言公上》),指斥袁枚诗学观与传统道德相悖。但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袁枚录采兰赠芍之诗是为了“以证风趣之说”,并多次提及自己追求“风趣”的诗学观。“杨诚斋曰‘从来天分低拙之人,好谈格调,而不解风趣,何也?格调是空架子,有腔口易描;风趣写性灵,非天才不辨。余深爱其言。”[17]2材料所引杨万里之言现已难考其源,但无论着实出于杨氏之口,还是袁氏取其意之后的自铸伟辞,有一点是确定无疑的,袁枚看重作品所表现出的“风趣”,特别是“趣”。如,“燕以均年虽老,而诗极风趣。近《咏七夕》云:‘想看只隔一条河,鹊不填桥不敢过。作到神仙还怕水,算来有巧也无多。”[18]827燕以均作《七夕》嘲笑牛郎织女,作为神仙过河相会还得喜鹊搭桥,诗意新奇有味,读之不禁令人一笑。袁枚推崇赵翼那些谐趣横生的诗作即如此,所谓“诗能令人笑者必佳”[19]502,“风趣专写性灵”,“音律风趣,能动人心目者,即为佳诗;无所谓第一、第二也。”[20]67,等等,都说明他视“风趣”为性灵诗的一个显著特征,也是诗歌摆脱了诗教所赋予的严肃的政治道德使命的表现,因而这种审美追求也是对诗教的挑战和突破。所以,当程蕺园来信,劝袁枚删去集子中一些不符合儒家伦理道德标准的“言情”之作时,袁氏回信道:“善乎郑夹漈曰:‘千古文章,传真不传伪。古人之文,醇驳互殊,皆有独诣处,不可磨灭。……仆缘情之作是千二百人所共非。天下固有小是不必是,小非不必非者;亦有君子之非,贤于小人之是者。先有寸心,后有千古,再四思之,故不如勿删也。”[21527-528]
可见,袁枚对儒家传统教义、伦理道德不屑一顾,在他看来,只要“传真”“缘情”,能够寄托“寸心”的诗作就是佳作。其实,他的这一诗学主张与其才性密不可分。袁枚一意要入“文苑传”,他对自身的禀赋有着清晰的认识,深知诗文创作是自己的天性所长,所以,及早放弃了考据之学,而不与汉学家一争高下,并论证诗歌与考据学不能相兼。他有言:“著作之文形而上,考据之学形而下。各有资性,两者断不能兼。……考订数日,觉下笔无灵气。有所著作,惟捃摭是务,无能运深湛之恩。”[22]497此处的“著作之文”,主要指诗文创作。他说著作之文与考据之学“各有资性”,显然是从人之才性各有所宜的观点出发,即作诗人、文人与作考据家不能两全。他反复强调,“然人才力各有所宜,要在一纵一横而已。郑、马主纵,崔、蔡主横,断难兼得。余尝考古官制,检搜群书,不过两月之久;偶作一诗,觉神思滞塞,亦欲于故纸堆中求之。方悟著作与考订两家,鸿沟界限,非亲历不知……”[23]180这里说的“人才力各有所宜”,正是上文所说的“各有资性”。所谓“一纵一横”,分别指著作之文与考据之学,两者正是天赋所限,所以不能相兼。有一点值得注意,尽管袁氏称著作与考据为人之才性所宜,但他显然认为著作高于考据。其《散书后记》称,著作与考据“一主创,一主因;一凭虚而灵,一核实而滞;一耻言蹈袭,一专事依傍;一类劳心,一类劳力……”[24]505褒贬之意尽显。诚如刘勰所言:“夫情动而言隐,理发而文见;盖沿隐以至显,因内而符外者也。然才有庸俊,气有刚柔,学有浅深,习有雅郑;并情性所铄,陶染所凝。是以笔区云谲,文苑波诡者矣。故辞理庸俊,莫能翻其才;风趣刚柔,宁或改其气;事义浅深,未闻乖其学;体式雅郑,鲜有反其习。各师成心,其异如面。”[25]1011-1013因此,只要定位了自己的才性,无论从个人的思想观念而言,还是从诗文的创作风格而论,都将遵循才性的发展道路,概莫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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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献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