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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专项改革实践分析

2018-09-10严中成漆雁斌廖俊

粮食科技与经济 2018年5期
关键词:宣汉县创新创业

严中成 漆雁斌 廖俊

【摘要】农业科技人员是农业科技创新过程的核心主体。文章以四川省宣汉县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专项改革为分析对象,就改革的实践举措、改革成效、存在问题、运行机制、前提条件等内容进行剖析。力图理解当前四川农业科技人员专项改革实践背后的基本逻辑,明确专项改革成功的先决条件,以期对我国农业科技创新体制改革提供应有的借鉴,也为其它地区的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改革提供现实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专项改革;宣汉县

农业科技创新是科技创新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实现从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转变,解决我国粮食安全、食品安全和“三农”问题的坚实保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构建创新型国家,构建我国科技创新体系,实现科技与经济的紧密联合和改变我国经济发展方式提供行动指南和新动力。农业科技人员是实施农业科技创新过程的核心主体,但近年来,我国农业科技人员的创新能力有限,创新动力和科技成果转化动力明显不足,制约着我国农业科技的发展。2014年6月宣漢县作为四川省“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专项改革”唯一的县级区域,率先开展农业科技人员专项改革的实践活动,并在四川省相关文件精神上出台了《宣汉县激励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专项改革试点方案》和《宣汉县激励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实施细则》为宣汉县农业科技人员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提供政策指导。通过创新机制,打破农业科技人员的身份和地域限制、强化保障、出台优惠政策、搭建创新创业平台和加强资金扶持;精细管理,对科技人员从严管理、从严考核和从严奖惩等改革措施鼓励在职或县内外农业科技人员从事创业创新活动。2017年是实施该项专项改革的第三个年头,为深刻了解“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专项”的具体举措,现实成效,背后的基本运行逻辑是什么,存在那些深刻问题,同时还需要明确实施此类专项改革所具备的基本条件有哪些?基于上述的问题,本文在实际调研过程中所获的一手资料基础上,对上述几个问题进行深刻剖析,为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技术创新、推广、运用和服务等环节提供相应的实践借鉴。

1改革措施

本轮宣汉县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专项改革的基本做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1放宽身份限制

政策上积极鼓励农业相关部门的涉农科技人员“以带薪离岗”或“兼职兼薪”等方式,人股、领办、创办市场实体或进行技术服务等活动。对于此类农业科技人员,保留职位身份,连续计算工龄,3年内享受相应工资待遇;达到退休要求,由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如果自愿同单位脱离人事关系的,予以批准,需要返回的,则由原单位安排工作。

1.2打破地域限制

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农业科技人员、在校大学生、研究生等创新创业人员,通过本人申请、主管部门审查、县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后,即可在宣汉从事科技服务或创新创业。

1.3出台优惠政策

做到“四个优先”,即:创新产业优先规划、创办领办项目优先立项、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优先投入、农业科技项目基础设施优先配套。

1.4搭建创业平台

成立县牛改中心、菌研所等专业研发机构,按照“一个产业配套一个园区、带动一批基地”思路,建成3万亩农建综合示范区、11万亩粮经复合模式产业基地和方斗食用菌园区、大成蜀宣花牛繁育场、黄金黑木耳基地等23个示范基地。

1.5强化资金扶持

设立专项扶持资金1000万元,对一次性投入500万元以上的农业科技经济实体一次性给予40~100万元资金扶持,并按30%给予信贷贴息;对开展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的人员或团队,支付5~10万元服务费;对公益性创新、转化、推广贡献突出的专家或团队,给予5~20万元奖励。

1.6从严管理

主管部门和项目所在单位,负责创新创业人员的动态监管,逐一建立台账,定期督促检查、开展成果评价。

1.7从严考核

县委将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专项改革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制定具体考核指标和办法,由县委改革办牵头,整合专改办和督查室力量,定期不定期开展目标绩效考核。

1.8从严奖惩

主管部门结合日常监管和成果评价情况,据实进行奖惩。连续两年成效显著的评为“创新创业之星”,一年内无创新创业项目或成效不明显的,中止协议、责令返岗;逾期不归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改革成效与问题

2.1改革基本成效

截止2016年底,共审批100个创新创业项目,其中有51个个人项目和49个团队项目。同时,以技术入股、带薪兼职等方式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45个、创办经济实体30个,参与创新创业总人数达到272人。调研组采取座谈、发放问卷和实地走访的形式就宣汉县农科人员专项改革进行了考察。期间主要与县农业局、经作站、农机站、畜牧局和其它县级部门60多位相关领导和农业科技人员进行了座谈交流、收集意见和看法;并向参与专项改革的科技人员发放问卷,同时会后就一些典型区域和创新创业主体的经营所在地进行了实地考察。

本次问卷调查,共发放34份调研问卷,回收34份,回收率100%。基本情况如表1所示。

从表1中可以看出,农业科技人员的来源主要集中在食用菌、畜牧和粮油领域,且来自各个领域的基层站,而平均年龄在45.9岁,呈现老龄化趋势;在教育水平上,接近60%的人员的教育水平在专科及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的比例不足10%;来自县级创新创业团队占主体,占调研人员的56%,省级创新创业团队只有1人;在农业科技人员拥有专利数量上,超过70%的农业科技人员无专利,拥有一项的有7人,占20.5%,拥有两项的有三人,占9%,说明该县农业科技人员核心竞争力相对较弱。

在创新创业模式上,总结出有技术人股、成果转换、院县合作、自主创业、科企联合、科技服务六种模式,如表2所示:

从表2中可以看出,宣汉县“农业科技人员专项改革”过程中,大多数的科技人员选择技术入股、自主创业和科企联合的模式,分别占36%、56%和32%,同時还有一些科技人员选择多种模式的融合,其中选择自主创业的科技人员比例最大,可以看出科技人员选择主要是遵循激励程度大小的原则进行模式的选择。

宣汉县实施“农业科技人员专项改革”前后对农业科技人员工作量、收入、福利、科研经费和成就感带来的影响,如表3所示。

总体看来,除个别人员外,此次创新创业改革由于时间较短,在收入、福利和科研经费上超过半数的人员觉得没有多大改变,同改革实施之前相差不大,但也有一部分人员在收入、福利、成就感和科研经费情况上,有较大提高,特别是对科技人员成就感的影响上较为明显,超过半数的人在成就感的感知上提高到20%以上,不过在工作量上也有一定增加。此次专项改革对农业科技人员在物质上和精神上都有较大促进,也就说明了改革具备一定的成效。

2.2改革存在问题

此次宣汉县的改革实践,经过两年多时间的实践和发展,获得了一定的成效和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在实际访谈和观察中发现,本轮改革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2.2.1政策的不确定性

此次专项改革是以三年为一个周期,三年之后,政策的走向如何是一个未知数,因此许多的农业科技人员带来了许多的不确定性。出于风险的考虑,许多的科技人员还处在观望状态,影响了部门科技人员的创新创业积极性。

2.2.2科技价值评估困难

农业科技来源是多样化的,有些成果是私人投资并研究出来的,而一些是政府项目资金以及公共财政支持所获得的,还有科技成果的特性问题,专用性和公用性不同类型的技术,价值评估肯定有所区别。构建合理的价值评估体系是农业科学技术交易的前提条件,不能做到很好的定价,就很难进行市场交易。

2.2.3科技人员匹配困难

根据访谈和走访得知,目前的科技人员和经营主体之间的匹配带有很强的熟人特性,对匹配对象整体要求比较严格,同时也很难进行相应的精准匹配,影响科技人员和主体之间的合约安排。如果这种模式需要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构建一个完善的科技和经营主体之间的匹配机制就变得至关重要。

2.2.4科技人员的分工定位缺失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基本要经过研发、试点、转化、推广、实践以及后续的监督管理作为支撑,不同的环节需要不同的人员进行分工协作,但就目前的改革实践上看,有“一刀切”的倾向,而不是根据农业科技人员的特性采取不同的举措。

2.2.5公共责任和私营活动之间的权衡困难

特别是对于公职科技人员来讲,包括四川以及宣汉县的改革实践过程中,针对的是广大公职单位的科技人员。因此,如何权衡公共责任和私营活动成为关键问题,毕竟农业科技人员单个精力有限,本身带有很强的服务偏见性,会尽可能的选择给自己带来更大效益的科技服务;而对于一些公共服务来讲,往往是不会带来可观的个人效益,这个时候容易造成公共服务的缺失,私营活动和公共服务的不匹配。

2.2.6绩效考核困难

此次专项改革,绝大部分农业科技人员来自农业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尽管在实施过程有一些管理制度和相关绩效考核制度,然而在现实操作过程中,农业科技人员一段时间在行政部门外,一段时间又在单位部门,此时的考核成了困难。同时服务主体和政府部门管理制度的不同,造成考核标准确定的困难,以及对农业科技人员监督和管理的困难。

3改革评述

3.1改革实践的框架分析

此次宣汉县的“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专项改革”遵循的是市场决定农业科技创新模式的改革路径。一方面充分肯定市场决定科技资源的决定性地位:首先,改变以往政府行政计划的分摊和项目下放,而是通过一系列的政策变化,放松对农业科技人员的管制,给予其更多自由权限,科技人员根据自身情况,自由决策创新创业活动;其次,改变原有的计划模式和研究内容固定的模式,通过让市场发挥作用,结合当地农业产业的发展实际,进行自主的科技创新创业活动。另一方面,在肯定市场决定作用的前提下,发挥好政府的协调、监督和管理职能;搭建好平台,配套好扶持政策,鼓励农业科技人员以及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进行创新创业活动;加强监督管理,特别是针对行政系统内部的农业科技人员,建立相关的考核和管理制度,防止各种不作为和违法乱纪的事发生。

宣汉县政府改变传统政府决定的农业科技创新模式为现代市场决定的农业科技创新模式,使得科技人员的积极性被激发,各要素得到合理配置和使用,推进宣汉县现代农业的发展。

人是科技创新的核心要素,而农业科技人员是农业科技创新的核心要素,宣汉县本轮改革在结合本地农业产业实际,即需求端的情况下,抓住当地农业科技人员这个关键因素,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扶持和制度建设,让市场发挥反映需求、配置要素和调节供给的决定性作用,通过政府监督管理机制的调节,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

3.2改革实现的前提条件

宣汉的改革实践,对于中国的其它地区是否具有可复制性?在本文看来此次改革实践具有一定的可复制性,但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前提条件。

(1)产权界定。宣汉改革实践做法的核心就在于促进农业科技组织或人员将自身掌握的农业科学技术进行成果的转化或是科技服务,要让科技成果通过市场进行交易或转化,前提条件在于明确科技主体对农业科技权益拥有和界定,并且交易保护,特别是公共财政支持的科技科研成果,明确不同主体的科技权益,才能实现科技的交易和运用,避免不必要的知识产权纠纷。

(2)职能划分。对于大多数的公职农业科技人员,一方面要鼓励农业科技人员进行创新创业,另一方面要保证公共服务的提供,二者存在一定的矛盾性,因此要保证二者的协调,就必须对各类农业科技组织和各类人员有一个明确的职能定位,唯有如此,才能保证科技创新过程的协调推进。

(3)机制协同。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活动,宏观层面上不仅需要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作用,同时还需要政府调控机制的调节作用;微观层面上不仅需要科技价值评估机制,还需要主体和科技人员匹配机制以及相关的管理机制等。

(4)政策配套。一项改革的实现是需要多项政策的配套,除了相关的改革举措,还需要金融、财政以及社会保障政策的相互配合和协调。同时,为了保障政策的持续性和可行性,还需要稳定的地方产业政策,因为科技人员和地区产业之间具有很强的相关性,产业变得越多,稳定性就越弱,就越不能保证改革的持续推进。

(5)产业支撑。在一定程度上来讲,农业科技人员和地区特色农业产业是相互配套的,包括外来科技人员的引进,都是一句地区产业情况进行合理配置,没有产业的支持,科技人员的试验、科技成的运用和转化等过程都无法实施,并且核心的科技主要针对的是地区核心产业,因此一定要具有地区特色且具有一定规模产业作为支撑。

4结语

此次宣汉县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专项改革,在提高农业科技人员的收入、福利、成就感和科研经费方面有明显的作用,特别是激发农业科技人员积极性方面较以前的农业科技创新管理体制上存在较大差异。同时也看到,此次农业科技人员专项改革在政策稳定性、制度设计、人员匹配、绩效考核和价值评估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要实现改革的成功和经验的推广,必须要有一定的产业支撑、产权界定、职能的划分、机制协同和政策的配套,据此才能保证改革的成功和经验的推广。未来,在以“市场决定要素配置”的基本法则之下,我国农业科技的创新过程将呈现出以市场需求决定、政府职能协同的特征,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将以市场的需求为基础,同时在技术研发、推广、运用和管理等环节需要政府发挥相应的职能。我国地域辽阔,不同农业生产区域之间差异明显,资源禀赋差异巨大。因此,不同的区域需要根据自身的资源条件,破除现有体制机制的限制,结合地方产业、制度、人才、区位等基础条件,积极推进农业科技人员的创新创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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