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院校涉税风险分析
2018-09-10耿云义郑桐
耿云义 郑桐
摘 要:随着技工院校与社会经济联系越来越紧密,技工院校存在很大的涉税风险,这些风险因素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技工院校的健康发展,本文通过分析涉税风险的内容,了解风险点,达到控制涉税风险的目的。
关键词:技工院校;涉税风险;分析;
技工教育是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技能型人才的摇篮。近年来,我国人才结构失衡现象突出,熟练技工和高级技工等实用型人才匮乏。为此国家政策不断向技工教育倾斜,加大对技工院校投入力度,技工院校招生规模和办学经费稳步提升。技工院校属于事业单位,长期以来,事业单位涉税业务简单,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对涉税业务比较陌生,对税法的理解也不全面,存在很多涉税的风险点。下面就通过梳理业务流程,找出财务人员在税法上的模糊点,这样就可以有效的规避税务风险。
一、技工院校涉税风险内容分析
技工院校在基建、后勤、教学、科研、实习等方面与社会经济的联系越来越紧密,涉及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税种
(一)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几乎任何经济活动都有它的身影。它是以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及不动产、进口货物等经济活动。技工院校业务活动涉及到招生、教学、实习、后勤等各方面。关于教学方面的,从事提供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包括技工类院校。这里的收入包括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作业本费等。关于后勤方面的,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其他收入,凡是符合以下条件的收入免征增值税:(1)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财政票据。(2)所收取款项全额上缴财政。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收入按照规定应该缴纳增值税。这样就比较清晰了,哪些业务是需要纳税,哪些业务不需要纳税。具体到每个技工院校来说,最简单的理解就是:凡是上划财政的收入都不需要纳税,其他不需要上划财政的收入均要纳税。技工院校对外出租房屋、对外提供技术服务、对外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果不需要上划财政则都需要依法纳税。技工院校和社会的经济联系越来越密切,对于技工院校来说,哪些活动是免税,哪些活动是要纳税,越来越考验财务人员对税法的熟练掌握程度。
(二)企业所得税,对于这个税种,相信绝大部分技工院校财务人员根本不会考虑。究其原因,技工院校是事业单位,其主要任务是培养技能型人才,怎么会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呢?其实不然,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按照规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说的收入实际上就是指缴纳增值税的收入,对于上划财政的收入,不作为企业所得税上的收入来核算。既然技工院校会涉及到缴纳增值税,那企业所得税是不可避免的了,但是技工院校往往会忽略这一点。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个人所得税是技工院校财务人员最熟悉的税种,因为每个月发职工工资的时候都要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教职工拿工资条的时候会发现有一项是应纳税额,就是代扣代缴的个税了。随着经济的发展,职工的工资收入在不断增长,而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已经7年没变动了,导致职工纳税越来越多,现在的个税已经完全变成了工资税,违背了个税调节贫富差距的职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八条: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里需要注意以下三点:一是职工出差的津贴、午餐补助不予征税,主要是考虑职工出差在外,不能在单位就餐,给予的误餐补助。二是职工的托儿补助费,也不予征税。三是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也免予征税,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工会经费中支付个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救济金是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技工院校教职工工资收入中,有些是学校特有的,比如课时费、值班费、班主任费、监考费等等,这些收入无论怎样发放,都要并入当月工资来计征个人所得税。
技工院校通常根据年终考核情况,向教职工发放绩效奖,绩效奖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办法来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年只允许采用一次。除了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精神文明獎等,一律与当月工资收入合并,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总体来说,个人所得税征免税的界限比较清晰,易于掌握。
(四)印花税是个小税种,所以不少纳税人不会对印花税太多关注,但其征税范围却很广泛。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具体有:立合同人,立据人,立账簿人,领受人,使用人。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凭证征收,没有列举的凭证不征税。正式列举的凭证分为5类,即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门确认的其他凭证。
二、结束语
目前,技工院校参与的经济活动越来越多,其收入支出越来越多元化,涉税风险时常出现。因此,技工院校要加强内控,建立健全税务管理体制,这样可以有效规避税务风险的发生。
作者简介:
耿云义、郑桐,山东医药技师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