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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下农业主体的发展与规范机制研究

2018-09-09曾文倩王盼程官文

经济视野 2018年12期
关键词:农场主体农民

文| 冯 能 张 怡 曾文倩 王盼 程官文

我国农业主体的概念与现状分析

农民

农民,指长时期从事农业生产的群体。农民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直接受益主体,不仅拥有庞大基数,也拥有时代机会。在中国的农情下主要为个体农业,大部分的农民都有自己的耕地。但大多数农民都是独立生产经营,市场资源占有率低,消息反馈迟缓,产品脱销或者滞销情况严重。除此之外,我国农民文化素质普遍较低,生产方式欠缺科学性、合理性,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堪忧,农村生态环境也因此遭到破坏。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已经难以适应农业现代化的发展,现代农民主体难以承担时代发展要求。

专业大户

专业大户的形成,是自然资源和生产要素向优势产业(产品)和经营能手聚集。种养专业大户与流转户(承包户)是熟人社会的邻里关系,不会轻易改变土地用途性质,流转面积、费用和租期等都能较灵活地协商一致。专业大户亦能适时调整种养面积,不留隐患,保持邻里团结,提高资源利用率,稳定农业生产。因此,在发展现代农业过程中,专业大户是主力军和突击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但是随着土地流转速度加快,种养专业大户都普遍面临资金短缺、劳动力短缺、农业管理水平低、农业技术水平落后等问题,农业社会化服务难以满足专业大户需求。

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农民在家庭承包的基础上按照自愿联合、民主管理原则组织起来的一种互助性生产经营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技术、资金等合作,推动当地农户生产的集约化水平,提高资源利用率。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现代农业发展关系密切,一定程度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直接影响到农业现代化。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许多问题与不足:由于土地难以集中,农业发展的配套设施用地难以获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无法扩大服务规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受到制约,经营状况差;社员以农民为主,整体素质不高,人才稀缺,缺乏创新推动力;环境保护意识不强,生产过程中存在许多不规范的生产行为,对土地、水源等造成损害;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规范无实质性内容,运行机制效益差;政策扶持不到位,针对性差,缺少技术性扶持;专业合作社只从事简单的种植、养殖活动,产品种类单一,销售途径少,与市场对接较难,经济效益差;相关部门监管不力,对部分名存实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疏于管理,空壳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取资金补贴的情况时有发生。

家庭农场

根据农业部提出的标准,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作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经营模式。近年来,家庭农场数量逐渐增多,规模不断扩大,以种养业为主,促进了城乡经济发展。但目前家庭农场的发展主要面临以下问题:中国地形复杂,无法形成大面积的土地流转,按照国家认定标准,有些地区是无法形成家庭农场的;由于农民担心土地长期流转会丧失承包权以及不合理的土地征用制度,农民的合法权益受损,农民商谈征收土地时,往往要价过高或者直接拒绝,导致家庭农场缺少土地;购入器械等基础设施,雇佣劳动力,获得技术指导等方面都需要农场主投入大量资金,资金不足限制了家庭农场的发展;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与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主体发展相适应的政策方针,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家庭农场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龙头企业

农业部发布《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精深加工,建设物流体系,健全农产品营销网络,主动适应和引领产业链转型升级。目前我国已经存在大量从事农业经营的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民事主体形式。农业企业具有“懂技术,擅经营”,对市场有敏锐的洞察力,紧跟国家政策等特点,这也使得农业企业的在当下不断的发展壮大,产业链也不断的延伸拓展。根据农业部的前几年的数据显示,我国龙头企业已有12.9万家,其数量仍在不断的增长,在现代的农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和无法比拟的优势。但目前大部分的农业企业还存在着大量的困难和挑战。龙头企业间存在恶意竞争情况;由于融资难,农业企业发展受到限制,经营风险大;技术创新能力的相对匮乏,应对危机的意识不够;市场不稳定,市场不安因素增多,龙头企业微弱的洞察力不适应市场的变化;大部分的农业企业一般都是“公司加农户”这种模式,缺少监督和制约机构,组织运行不规范;一些企业为了利益不择手段,大量生产出售不合格不达标的食品,不科学的生产方式也污染了生态环境。

完善发展机制,探索制度创新

运行机制

为了实现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应全面分析各主体优势与弊端,扬长避短,联结各主体,结合具体政策,建立一套专业高效的运作机制。农民之间加强合作,朝专业大户方向发展;专业大户之间交流合作,提升专业化程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作用聚集农民,提供技术支持等;龙头企业多做贡献,帮助解决农民就业问题,为农民,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技术支持,信息支持等。

制度探索创新

1.改革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农村土地管理制度。通过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推进“三权分离”,将经营权分离出来,完善土地流转制度,推进土地承包权确权,增强土地流转的灵活性以及使用土地的长期稳定性,解决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缺少土地以及土地集中利用率低的难题,同时加强土地基础设施建设,建议设立专项资金,减轻农业主体资金负担大的问题。

2.保证运行与提供保障。针对信息不畅,滞销问题,政府部门应加大资金投入,利用互联网技术等,加快建立信息通道,保证信息时效性,为农业主体传达有效的市场信息;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混乱机制效益差的难题,当地政府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科学规范管理;针对资金不足、技术知识匮乏问题,国家可以提供低息贷款,直接补贴,调整税收政策,将国家政策补贴与生态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和保护动物,动物福利等严格挂钩,鼓励家庭农场建立可持续的农业生产体系,从事绿色农业经济活动大力发展环保型农业,使得农业和农村并重发展;对于建设出色的企业,国家可以适当为其提供市场销路,扩大影响力;鼓励所有农场的健康发展,形成良性竞争氛围,促成品牌化建立;国家还应提供公共福利激励,如提供大型农机具的使用,对农业主体进行技术指导和宣传相关的病虫害防治知识。除此之外,国家还应该重视农业保险法的建立健全,将相关法规政策实质化,与时俱进,减少农业生产风险。

建立法律规制,绿色发展

加速推行农业主体准入制度

加速农业主体认证,明确农业主体的法律地位。在我国,经过有关部门认证的主体是少数,甚至有很多主体是没有经过认证的或者是不用认证的。这将会产生诸多弊端,一方面没有法律主体地位,不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当规模发展一定程度需要扩大时,银行融资也要求要具有法人地位。另一方面,可以不经过任何质检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检测将农产品直接销售,容易引发农产品质量问题。同时,安全追溯制度也是在相关主体具有法人地位的前提下进行的。所以,为了规范主体行为,保证主体健康发展,发展农业现代化,通过工商注册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法化进而明确主体法律地位是必不可少的。对于主体的要求也可以纳入认证标准,例如,受教育程度,这将极大解决一些主体由于素质不高而产生的难题。同时,明文规定没有认证却擅自生产经营的主体应该如何处罚,生产不合格产品、危害环境的主体应该如何担责,这将使得合法经营、负责绿色生产的理念深深植入每一个经营者心中。当然,因地制宜是农业发展的重要原则,不同地方的主体认证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所不同,切不可完全适用全国标准。

建立健全农业主体生产管理完整体系

实行生产管理并举,推动专区化标准化生产。建立生产安全标准制度,如:检测农药化肥使用量,农药残留量是否合格,不合格产品严禁流入市场;定期检测化学物质的排放量,防止生产过程中危害生态环境;定期检查用药、用肥的使用情况,规范生产加工程序;定期检测动植物健康情况并做记录,做好无害化处理;饲料等与动物健康有关方面也应严格把关。升级安全质量预警,对不符合标准的及时处理,做到“三严”(严防严控严打)。

建立健全农产品追溯制度

关于农产品追溯,生产者要有明确的标识,以便快捷、正确的找到农产品的提供者。要加强各专门机构的分工管理,加强市场检测。出台相关法规,规定相应的惩戒制度,明确责任归属,惩罚程度。与此同时,可以利用网络,做到线上网络与线下产业实体监管,对登记入网的进行监督与追责。

建立健全多元主体参与监督制度

创建绿色环保的农业生产环境需要农业主体、国家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公众多方的共同努力与合作。农业主体需要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责任感,定期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与食品安全方面的论坛,讨论会等,提高自身素质,严格要求自己,从根本上保证食品安全;国家要及时完善监督管理制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明确监管部门主体责任分工,细化执法规范,及时对不规范的程序加以调整,严厉打击各种生产不合格农产品(食品)以及破环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除此之外,要完善行业协会法律监管制度,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培养安全共治意识,切实关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结语

本文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时代要求,从农民、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龙头企业这五大主体出发,通过分析其发展现状,力图探寻一套农业主体的发展激励与规范机制。就发展激励来说,本文提出完善运行发展机制,探索创新相关制度,加大保障力度;就规范机制来说,本文提出要明确农业主体身份的法律地位,提出构建生产管理体系、追溯监管多方参与制度,力求解决农产品质量问题与农村生态保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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