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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的艺术

2018-09-04吴冰冰

世界家苑 2018年8期
关键词:规训福柯权力

摘 要:人类自有刑罚的历史以来,它的形式已经发生了彻底的改变。从原始社会的同态报复,奴隶社会及封建社会的威慑刑,到资本主义时期的等价刑、矫正刑以及折衷刑,刑罚在变化中似乎呈现出“进化”的趋势,即从野蛮到文明、从低俗到高雅。而伴随这个发展变化过程的理论家们赋予刑罚的界乎完美正义的学说体系,也似乎证明着刑罚正日益成为正义的声音。既然我们是从纵向的时间角度来考察刑罚的发展,我更愿意用米歇尔.福柯关于惩罚的由古至今的变化实际上只是“换汤不换药”的观点以及刑罚从来就是也只是政治权力的技术学,它所能起到的唯一持续的作用就是维护现有的政治权力体系的观点与正统的刑罚学进化论观点进行比较来审视刑罚的发展。

关键词:福柯;权力;规训

第二部分 肉体——司法报复的对象

在《规训与惩罚》一书中,福柯为我们展示了法国十八世纪一个公开处决的场面,受刑者的凄厉叫声和围观者的喝骂声似乎就响在耳边。中世纪的欧洲,封建统治者为了达到威吓的目的,广施重刑。

“这种针对肉体的酷刑,是一种生产制度的后果。在这种生产制度中,劳动力乃至人的肉体没有在工业经济中所赋予的那种效用和商业价值。此外,这种对肉体的“轻视”当然是与某种对死亡的普遍态度里不仅可以发现基督教的价值观,而且还能窥见一种人口学上的,在某种意义上是生物学上的形式“疾病猖獗、饿骨遍野,瘟疫周期性的横扫人世,婴儿死亡率骇人听闻,生态——经济平衡极不稳定——所有这一切都使的人们对死亡司空见惯,而且产生了包容死亡的仪式,以使死亡变的为人们所接受。并赋予步步紧逼的死亡现象以某种意义。”[iii]同时,“由于残暴是犯罪的组成部分,而惩罚用酷刑来回击,目的在于将犯罪真相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犯罪的残暴也是对君主的激烈挑战。它使君主作出回应,折种回应比犯罪的残暴走的更远,以便制服它,通过矫枉过正来制服它、克服它。”[iv]从这两点可以看出,犯人的肉体无非是统治权力报复的对象,是其恢复自身威望表明权力至上的工具。

以肉体作为惩罚对象的刑罚被现代学者们概括为报复刑和威慑刑。报复刑是刑罚的初始形态,是原始社会复仇习惯自然演变的结果。[v]此种刑罚无疑体现了“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血还血,以命抵命”式的刑罪同害报复的原则。同害报复虽然体现了对于配刑公正的追求,但其对犯罪的认识只停留于损害形态、表现方式等外在特征,将其做为对犯罪的唯一基点,完全排斥犯罪的主观因素,使得同报复因只顾犯罪的客观因素,不顾犯罪的主观因素而失之片面。威慑刑产生于奴隶社会中后期。[vi]威慑刑是以一般预防为其配刑原则的,即将刑罚作为预防犯罪的手段。从威慑刑开始,刑罚的功利价值被愈发重视起来。可是一般预防刑论又是极其不合理的。首先,正像黑格尔所说的那样:“不是对人的尊严和自由予以应有的重视,而是像狗一样地对待他。”其次,观念上,刑罚愈重,其威慑力愈大,这样,就导致刑罚与罪行之间的严重失衡。再次,如何衡量刑罚之间的严重程度,并没有一个统一并且明确的标准。因此,使刑罚仅与一般预防相适应是不合理的。

福柯认为,18-19世纪公开处决和酷刑的逐渐消失,其原因有三:一是在公开处决的场面中,君主权力和民众权力的对决,产生很多政治上的不稳定。一是司法机构建制混乱,相互重叠、相互抵消,使刑事司法漏洞百出;君主干预司法,打乱正常司法运作,使司法集软弱和暴虐于一身。一是以往普遍存在的非法活动,随着社会经济活动的发展,渐渐成为严重威胁多数人利益的,急需得到法律归置的行为。

两种不同的角度,标志着两种理论的进路和其各自的话语。前者从刑罚功能机制出发,对存在的每种刑罚进行比较研究。利用进化论的原理——优胜劣汰,揭示针对肉体的报复刑和威慑刑因为其功能的片面性而遭淘汰的命运。这是一种近乎完美的理论体系。使用“进化论”作为研究方法,将流行的“功利主义”作为立论的基础,并用刑罚学话语推导出严密的逻辑。但正像用上帝的故事来论证上帝的存在一样,我们更需要的是其他方面的论证。而福柯恰巧提供了这样一种进路。他从权力——技术学的角度,阐述惩罚权力的结构和技术需要变革的基本理由。

第三部分 控制灵魂的权力技术学

“寻找对一种罪行的适当惩罚,也就是寻求一种伤害,这种伤害的观念应能永远剥夺犯罪观念的吸引力……这就需要确立对立价值的表象,确立对立力量之间的数量差异,确立一套能够使这些力量的运动服从权力关系的障碍——符号体系。”[viii]福柯接下来开始阐述这一套障碍——符号体系。“不再是通过公开处决中制造过度痛苦和公开羞辱的仪式游戏运用于肉体,而是运用于精神……”。监禁正是这一障碍——符号体系的主体。监禁之所以取代其他刑罚方式,变成一种最一般的合法惩罚形式,是基于:首先,它们的宗旨不在于抹去一种罪行,而在于防止其重演。其次,人们实施惩罚不是为了消除罪行,而是为了改造罪犯。最后,它包容了人的各种变量,通过犯人的特点及其对其他人的危害调节刑期这种惩罚的符号是公之于众的,给人们一个教训,公众的记忆将会以传闻的形式复制法律的严峻话语。使所有人向高尚的楷模靠拢。塑造了一套新的惩罚的话语。

脱离开福柯关注刑罚作用点变化的话语,我们来审视一下在刑罚进化的话语体系中,监禁刑是否真的因其既达到一般预防又实现个别预防而变的合理。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英国伦理学家边沁等均主张刑罚应以双重预防为其目的。

继续对两种进路进行比较,我们可以发现两者并不是在探讨同一个问题。福柯所阐述的监禁刑并不是从作用和功能上评判其优劣,他只是要告诉我们,监禁刑虽然已经摆脱了酷刑的表象——针对肉体的痛苦制造技术,但其作用点依然不能脱离开人的肉体。与福柯一样,刑罚进化论者也不认为监禁刑是完美无缺的。因为一种刑罚不能同时遵循两个标准,尽管它在实施的过程中可能会兼顾到另外一种利。在这一点上,福柯似乎并没有感到迷茫,尽管他并没有给我们预言惩罚的未来模式,但我们已能从他的话语体系中看到刑罚的命运。

第四部分 悲剧的艺术

尼采曾经说过:“这个世界对于人类来说是残酷而无意义的,所以悲观主义是真理。但是,真理并非最高的价值标准,艺术比真理更有价值。为了生存,我们需要用艺术的‘谎言去掩盖某些可怕的真理。”

犯罪和惩罚这一对概念中,犯罪是作为真理的形式出现的。犯罪的存在揭示了“人性的一种十分幸运的不可压抑性。”不应该把它看作一种弱点或一种病态,而应视之为一种正在苏醒的活力,一种“在人的个性名义下的抗议爆发。”“犯罪唤醒了我们混沌麻木的情感与半遮半掩的激情。没有犯罪,我们将长久地陷于混乱和软弱。”[xiii]

第五部分 结束语

酷刑的场面和封闭的监狱就是惩罚的艺术形式。刑罚从简单的以暴制暴的阶段而到以技术手段去区分罪犯,利用罪犯,與其说它们使易于违法的人变的驯顺,不如说它们倾向于把对法律的簪越吸收进一种一般的征服策略,也就是从赤裸裸的暴力场面到隐蔽的权力运作的过程。

如果说犯罪是人性的悲剧,那惩罚就是人类创造出的掩盖悲剧的悲剧。

参考文献

[1]高宣扬:《福柯的生存美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27页。

[2]张之沧,林丹:《当代西方哲学》,人民出版社2007版,第287页。

[3]福柯:《规训与惩罚:监狱的诞生》,刘北成、杨远婴译,北京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17页。

[4]潘可礼:《社会空间论》,中央编译出版社2013版,第205-209页。

作者简介

吴冰冰(出生年份1994—9.1),性别:女,籍贯:河南省新乡市,学历:硕士,,研究方向:环境艺术设计。

(作者单位:河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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