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内信用证的风险及发展对策
2018-09-04刘昕琪
刘昕琪
摘 要 在国际贸易当中,信用证是最主要的结算方式之一,我国早在1997年就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将其纳入了贸易的结算方式当中。但现代社会,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国内贸易的形势也变得更加复杂,国内信用证在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了各种风险和阻碍。因此本文也将结合存在的风险,提出有效的发展对策。
关键词 信用证;风险;发展对策
引言:
信用证的产生是为了解决国内企业在商品交易当中存在的融资问题与信任问题,充分借鉴了国际信用证的成功经验,将银行信用、结算等议题的金融产品运用到国内市场当中。而银行办理信用证的业务也在不断增加。对于中国企业来说,接触国内信用证的时间并不长,在相关规定和使用方面必然存在缺失,在操作中暴露出大量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推动信用证在我国的稳定发展,也是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
一、国内信用证的内涵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中的定义来看,信用证是不可撤销的一种安排,也是无描述如何,都能成为开证行的一种确定承诺。换言之,如果信用证为即时信用证,则即时付款。在日常的贸易工作中,企业需要针对如何进行结算工作展开研究,而信用证就是一種有效的结算方式,它是由商业银行开具的有条件的支付承诺,以商业银行的信用作为保障,在期限范围内合理安排款项,这也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一种方式。
信用证支付具有显著的特点。在我国,国内信用证不能用于支取现金,只能用于办理转账业务,且信用证需要以人民币计价,以真实的贸易背景作为基础,申请人也需要提供一定数量的保证金作为担保,银行在处理信用证的业务时也能不受购销合同的影响,极大地提升了贸易双方的信任度和满意度[1]。
二、我国国内信用证存在的风险
1.贸易真实性风险
信用证的担保方为商业银行,所以国内证的开证银行应该对贸易的真实性进行调查,即便是开证申请人交付了全额的保证金,如果作用证不在真实的贸易背景之下,那么银行可能会承担风险和责任,承担政策监管的相应处罚。此时,如果到期付款环节出现了问题,银行被套取了融资,在实际的法律诉讼过程中也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必然处于不利的发展局面。
2.法律风险
对于信用证的操作规范,我国并没有专门的国内证制度保障,仅仅依靠《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在效果上毕竟有限,且无法作为法律保障而存在。换言之,国内证的业务操作当中存在着明显的法律风险。如果出现纠纷,所涉及的当事人很可能因为缺乏法律保障而损失应有的合法权益。所以我国也需要立法机构出台相关的政策,保障贸易的合法化。
3.卖方风险
卖方风险主要体现在欺诈风险之上。例如甲单位向乙单位采购货物,通过开证行确定了延期付款的信用证,要求运输单据为受益人的提货单。受益人通过商业银行交单后,申请人提货时却被告知受益人涉诉,货物已经被查封,导致受益人在信用证付款之前就蒙受了经济损失。此时,就产生了显著的欺诈风险,受益人应该承担卖方欺诈的所有责任和风险。
三、我国国内信用证未来的发展趋势
1.法律制度的完善
以目前的现状来看,根据《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的要求,买方申请开证时不需要交付全部金额,只需要缴纳不低于货款金额20%的保证金。但最大的问题仍然是法律法规上的缺乏。法律保障是国内信用证发展的首要因素。现阶段法律条款的缺失和现存制度中的缺陷会大大制约国内信用证的效率。我国也应该针对信用证问题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审单标准,将业务操作和实施控制在合理的风险范围内,在法律制度完善的基础上提升立法层级,包括国内信用证概念内所包含的法律含义,结合实际的案例分析,减少原则上的矛盾[2]。从西方的一些国家来看,国家企业间的商业也使用信用证业务,但是它们的信用证业务和国际信用证的业务差异并不大,法院在处理信用证纠纷时的参照标准也无明显异常之处。因为UCP提供了相对完善的规则和体系,法院在处理纠纷时也“身经百战”,此时信用证业务并不会出现缺乏法律保护的情况。因此,国内信用证要减少风险,就需要在法律制度上更加完善,有法可依。
2.国内信用证在电子领域的发展
电子商务和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的发展趋势良好,而结算问题也成为了发展过程中的关键。相比于传统的电子商务结算模式,国内信用证虽然没有得到广泛使用。但在电子领域的发展却充满了依据。尤其是现代经济模式下,微信、支付宝等类似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让更多交易出现了可观的合法收益。例如针对于前文所提到的欺诈问题,一直以来是采取两种应对方式。第一种是通过第三方的信用来进行管控,一般是通过银行来处理;而另一种则是通过货物抵押的手段实现担保物权。此时,信用证就成为了关键因素。虽然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也伴随着不断的争议,但从理论上看,银行信用对于买卖双方的信用不足补充更加有效。电子商务过程中,市场特征不明显,买卖双方的地位平等,结算方式也应该更加公平。且电子商务中,第三方交易平台可以解决信任与信用问题,例如网上信用证服务。招商银行目前也已经开设了这种业务,这是对国内信用证业务的一种网络化运作模式,促进国内商品贸易,提升企业的经济管理水平[3]。我们可以预见的结果是,国内信用证在电子商务领域必然会获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与网络平台对接,实现电子商务的补充。
3.风险管控机制
为了减少信用证存在的风险,就需要深入了解客户的性质。客户性质是银行开展融资业务的基础,尤其是在国内信用证的业务当中,银行需要加强贸易的背景审核工作。例如前期加入一些信用证条款,来加强对于贸易背景真实性的把握。在开证前也需要通过和银行的沟通和审核,了解客户的交易流程,在掌握业务情况基础上对信用证的条款进行合理的设置。另外,流程的有效管理是大幅降低风险的关键。特别是对于一些货物型的贸易,还要符合行业管理的生产经营周期来确定国内信用证付款的期限。
四、结语
国内信用证作为国内贸易的主要结算方式,在发展过程中面临了诸多风险。但是在良好的发展对策之下,这些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本文针对于风险的应对措施进行了分析研究,旨在为今后的国内贸易提供良好的保障,让国内信用证的优势能进一步体现,降低风险,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杜树林,梁会丽.国内信用证业务风险分析及防范对策[J].现代商业银行导刊, 2012:57-58.
[2]尹志水.浅谈商业银行国内信用证业务风险及对策[J].知识经济, 2016(5):60-60.
[3]林琳.对我国商业银行国内信用证业务快速发展的思考与建议——以广东省为例[J].南方金融, 2013(12):11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