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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政府的寻租行为及治理对策

2018-09-03孟晓庆钱昂邓如琪

智富时代 2018年7期
关键词:腐败权力利益

孟晓庆 钱昂 邓如琪

【摘 要】寻租活动是政府使用行政权力对企业及个人的经济活动采取干预和管制,妨碍了市场的竞争作用,从而创造了少数拥有特权者获得超额收入的机会。政府寻租行为的危害已受到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关注。本文从政府寻租产生的原因和危害、寻租与贪污腐败的辨析等方面进行分析,从而进一步提出治理政府寻租的对策,这有利于我国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和发展。

【关键词】政府寻租;寻租与腐败治理对策

一、政府寻租的成因

寻租活动是指人类社会中非生产性的追求经济利益的活动,或者说是指那种维护既得的经济利益或是对既得利益进行再分配的非生产性活动。寻租活动的产生并不是偶然的,寻租是政府干预的副产品。当政府过度干预市场时,就会带来以“租金”形式出现的经济利益。政府寻租行为的产生以及蔓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政府对经济活动采取了过分的干预。

寻租活动是政府对经济干预和管制的必然产物,政府干预会不可避免地存在垄断与特权,这种垄断与特权会形成有别于市场价格的政府价格,市场价格的政府价格的差值就会形成相应的租金。政府以外的经济主体会千方百计去获取这样的租金来谋求超额的利润。这样的话,不仅经济主体可以获得低于正常价格的生产要素,而且政府官员在供应分配要素时也会得到各种贿赂。

2、监管的缺失

一方面是对寻租行为的监管无法可依,执法环境复杂多变,法律体制的建设跟不上经济发展的速度,给监管造成了很大的困难;而另一方面就是监管有法不依,监督队伍的建设相对来说比较落后,工作的开展力度也不够。这两方面的因素在一定程度上会使寻租的人存在侥幸心理。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缺陷

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这也就反映了我国目前也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发育程度相对来说还比较低,又因为市场具有局限性,所以市场经济不具有平等的竞争性。在我国这种大环境之下,行政力量仍然在干預和管制市场,并且仍然在广泛地实行官员拍板的办法,所以会导致很多政府寻租行为的产生,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市场的活力。

4、经济利益的驱动是寻租性腐败产生的内在原因。

市场有一个特点就是大部分主体都会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他们的根本目标就是利润最大,在这个前提基础上才会考虑到社会利益,不仅是在经济领域,有时候在政治领域也会出现类似的问题。众所周知,公务员的薪资水平相对较低,但是他们也有自己的财富目标,当他们的个人收人与这个目标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时,他们就有了足够的寻租动机,进而就会产生寻租的行为。当官员们一起寻求自身利益时,他们的自我利益就会轻易地转变为政府利益,继而就会产生改变政府政策来为自己服务的行为。

二、政府寻租行为的危害

1、寻租使人们的社会福利减少,阻止了更有效的生产方式的实施

寻租活动是指人类社会中非生产性的追求经济利益的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寻租并不会增加任何新的财富,反而会浪费我们大量的社会资源,这种寻租所造成的社会资源的浪费会在一定程度上使人们的社会福利减少,因为如果把这些被浪费的社会资源使用到其他地方,会创造更多的财富。

2、阻碍资源的有效配置

寻租者为了得到某种利益,向被寻租者支付一定的租金后,被寻租者给予寻租者相应的利润,即寻租者想要得到的利益。简而言之,寻租活动会使得寻租者拥有更多的权力,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就是资源的支配权。可能某些资源需要给一些特定需要的人群或地区,但由于某些人的寻租行为,使得这些资源掌握在他们手中,真正需要的人却无法得到,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资源在社会中的有效配置,从而使得市场无法发挥其正常的功能,造成市场失灵。

3、寻租活动导致腐败盛行,损坏政府的形象

寻租活动以损害公共利益为代价[1],严重扭曲了国家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满足特定的人和利益集团的需求。寻租活动的租金越高,寻租动机就会越大,政府的寻租成本也就越高,腐败现象就越严重。寻租的这种行为会降低行政机构的道德水准,使得政府官员更容易产生腐败的现象,严重损害政府的权威,从而会造成政府的公信力下降,人们会对政府产生不信任的行为,这样就不利于政权的稳定,甚至会发生动乱。

4、阻碍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

寻租相比创新来说会更加容易,并且获得利润的速度会更加快,所以市场上的企业肯定愿意倾向寻租活动。但是这就产生了一个很大的问题,如果大家都选择寻租,那么我们企业的创新能力可能无法提升,因为大家再这种情况之下会相应地缺乏创新意识,这不利于我国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5、造成社会的道德水平下降

一提到寻租,我们的脑海中就浮现了送礼、疏通、拉关系、走后门等词汇,由此可以看到,寻租行为在很大程度上不符合我们中国的传统,这是道德水平下降的表现。所以,寻租活动与我们所提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如果不减少寻租的行为,那我们的社会道德该何去何从?

三、寻租与贪污腐败的辨析

1、寻租和贪污腐败的区别

1)目的不同:寻租者的目的是某种既得利益的取得或重新分配,而腐败者的目的是将手中的权力变现为金钱或其他享乐。

2)主体不同:寻租的主体可以是各种各样的人,有权者、有钱者、有关系者兼而有之[2]。而腐败总是与一定的权力联系在一起的,只有手中握有职权的人才有可能有腐败行为,说明腐败者皆为掌权者。

3)是否伴随货币支付:寻租者在寻租活动中可能并不伴随着货币支付,没有支付行为的寻租活动经常发生,即使伴随支付的寻租活动也未必能具体落实到某个人身上。而腐败活动,一定伴随着非法的支付,其中大部分是以货币或实物形式,也有少数通过人情的交换来实现,在老百姓看来腐败就是钱权交易、以权谋私,它总是与货币的或隐形的支付相联系的。

4)合法性:腐败皆为非法,而寻租则非法、合法兼而有之。

2、寻租和贪污腐败的联系

两者都是通过权利谋取经济利益。寻租可以导致腐败,寻租是腐败的根源,所以就有了寻租性腐败。

四、治理政府寻租行为的相关对策

1、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减少政府的干预

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了市场经济体制,在这段时期中,虽然减少了政府的干预,但总体来说,政府干预的程度相对来说还比较大,这样就给政府寻租提供了相应的条件,所以,要想在根本上解决寻租的问题,那么就需要简政放权,掐断寻租的源头。防止权力的过分集中,就要下放权力,把更多的事情交给市场来处理,这样不仅能有效得防止政府权力寻租,更能激发市场的活力,促进经济的转型和发展,为我国供给侧改革的实施增添了动力。

2、强化监督体系,加大相应的处罚力度

让政府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实行公开制度,让公众时刻了解政府的动态,增加工作的透明度,这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约束政府人员的行为。减少行政审批的环节也是很重要的一个措施,如果这种环节减少了,那么相关人员在其中的寻租机会也就相应地可以减少,我国现在在很多地方都推行了“最多跑一次”的制度,这样还可以节约人们的时间,提高政府机构的办事效率。通过以上各种制度的约束,把国家权力控制在全体公民手中,最大限度地代表公众的利益,而不为少数寻租者所利用。

【参考文献】

[1]黎民.公共管理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M].2011:(6)

[2]周晓曼.寻租理论视角下的政府行为分析.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M].2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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