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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犯罪心理问题研究

2018-09-03夏素侠

智富时代 2018年7期
关键词:研究价值家庭暴力犯罪心理

夏素侠

【摘 要】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内部的,危害家庭成员心理身体健康的恶劣行为,其影响恶劣,社会反响大,但在世界各地多有发生,已经成为世界性的社会问题。本文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出发,对家庭暴力中施暴者和受虐者的心理特征进行了分析说明,为制定科学的刑事政策提供参考,也能够为预防犯罪和减少伤害提供心理学方法。

【关键词】家庭暴力;犯罪心理;心理特征;研究价值

近年来,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以及城市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一些落后错误的传统观念在被逐渐打破,公民要求个人平等的法律权利正被不断书写,被称为“沉默的文化”的家庭暴力问题,受到国内外社会的广大关注和研究,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处置措施也得到不断完善。然而,面对时代新发展,家庭暴力问题也并没根本上解决,加之离婚率逐年攀升,减少和避免家庭暴力问题是维护良好家庭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基础。

一、家庭暴力概念

说到“家庭暴力”,很多人首先联想到二十世纪初的一部电视剧,叫《不要和陌生人说话》,这部电视剧将家庭暴力问题搬上荧幕,充分引起人们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和重视,甚至在当时推动了相关法规与政策的完善,并且推动了国内对家庭暴力问题的研究,学者专家们从各个角度对家庭暴力问题进行研究分析,以期能够減少和避免家庭暴力的发生。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内部,家庭中的成员对另外成员的身体、精神、经济和性进行强制侵犯行为,常见的手段有殴打、侮辱、限制自由、性虐待、冷落、经济限制等。不仅仅在中国,在美国、法国等发达国家,和非洲、亚洲一些不发达国家都会家庭暴力事件,可以说家庭暴力问题是世界范围内的重要的危害大众心理健康的社会问题, 也是最为广泛的并且得到公认的对人权践踏的社会问题。过去,人们总是认为家庭暴力是发生在父母对孩子,丈夫对妻子,成年子女对老年父母之间,其实不论性别和年龄,都可能发生家庭暴力,妻子对丈夫,兄弟姐妹之间的家庭暴力现象也时有发生。

可以说“家庭暴力”一直是一个全球性现象,它的存在对家庭、社会都会造成极大恶劣影响,所以研究家庭暴力的犯罪心理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也是为完善当下相关法律法规的必要之举。

二、家庭暴力中的心理特征

(一)家庭暴力中施暴者的心理特征

1.普遍暴力者

普遍暴力者一般具有反社会性和冲动性,性格上存在缺陷,是一种不同于正常人的人格障碍。这类人具有反社会性, 不仅对家庭,对社会也有极大的威胁性,这类人群对暴力行为不以为然,其暴力行为随时可能发生,不仅仅是在家庭内部,在社会上也可能存在暴力行为。从多起家庭暴力案件分析,发现这类人经常酗酒,酗酒后更难控制自己的暴力行为,做事不顾后果,对家庭成员打骂侮辱,甚至发生恶劣事件。

2.过度控制者

过度控制者这类人群不善于表达,内心愤怒、激动、悲伤的情感都不会表现在行为和表情上,但他们拥有表达的欲望,只是自己极力克制住,这类人群当遇到特别愤怒或者冲突事件时,不爆发则已,一旦爆发就会做出较为过激的行为。这种人在平常接触中,喜怒心情都不会表现在外在,在外人看来也是感情不怎么起伏的人,所以一般人都不会认为他们是家庭暴力施暴者。

3.情绪易变者

情绪易变者在对外人际关系交往中,往往表现为躲避,害怕,胆小,自卑等负面情绪,因为在外界人际交往中一直处于劣势地位,一直表现的小心翼翼,所以这类人群在家中极度想发泄自己的情感,他们会通过对家庭成员进行暴力,通过伤害家人弥补自己在外收到的屈辱,达到一种平衡感,主要表现为不断加剧的紧张情绪导致殴打行为。这类人群的暴力事件一般只发生在家庭成员身上,情绪的易变性和两面性,使得这类人群常常处于矛盾、焦虑的心情中[1]。

(二)家庭暴力中受虐者的心理特征

1.习得性无助

“习得性无助”是美国心理学家塞利格曼1967年在研究动物时提出的,他用狗作了一项经典实验,他把狗关在笼子里对其施暴的同时按响蜂音器,时间久了以后,在对狗进行施暴前打开笼子,按响蜂音器,但是狗并没有逃跑而且像之前一样倒地抽搐,本来可以主动地逃避却绝望地等待痛苦的来临,这就是习得性无助。人也可能陷入“习得性无助”的心理状态中,长期的家暴行为,可能会让受虐者对虐待及不公行为的忍气吞声,缺乏防抗,这种心理让人们自设樊篱,把失败的原因归结为自身不可改变的因素,放弃继续尝试的勇气和信心,进而放弃抵抗,纵容了对方的家暴行为。

2.自卑情绪重

一方面是自身本来就比较自卑,缺乏自信,再加上施暴者不断强调受虐者的无用,受虐者一直从施暴者方面接收到自己没有价值的信息,长期下去,受虐者会陷入否定自己的负面情绪中,认为自己一无是处,甚至认为施暴者施暴是有理由的,是正确的,是应当对自己采取的处罚行为,在深深自责的同时无法进行有计划的反击措施和行为。

3.缺乏安全感

极度缺乏安全感的人群会时常感觉自己会受到伤害,认为自己的处境不安全,家庭成员有这种心理的原因一方面是自身性格缺陷,另一方面也是家庭关系不够融洽,不能相互间给予保护、信任的情感,当然在家庭暴力中这种不安全成分也是长期积累的结果。在承受家庭暴力后,受虐的安全感更加缺乏,意志消沉,自我保护信念完全丧失,对很多事情都杯弓蛇影,消极对待生活,负面情绪加重。

4.自我容忍

对家庭暴力的容忍是家庭暴力的重要因素,但在不少家庭中,家庭成员对施暴者都选择了原谅和容忍,其中以女性受虐者对男性施暴者的容忍度较高,受封建思想“女子三从四德”的影响,以及“打是亲骂是爱”的错误观念,不少女性对轻度施暴不以为然,认为每个家庭都会有这样的情况发生,何必大惊小怪,也有不少女性处于为家庭为孩子的考虑,对施暴者一再纵容,在心理上为施暴者找理由开脱,或者认为都是自己的原因和不足才导致发生家庭暴力事件。

三、家庭暴力犯罪心理的研究价值

(一)剖析产生原因

对家庭暴力犯罪心理的研究可以对家庭暴力的原因有更加深入和全面的研究,从而加深对虐待罪这一犯罪问题的理解,为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提供一定的理论基础。研究家暴案件中施暴者和受虐者双方的心理特征及心路历程,能更深层次的了解家暴产生的原因和根源,才能更好地将法律因素与心理原因结合起来,多措并举及早制止家庭暴力时间的发生。减少和避免家庭暴力时间的措施和机制,单一从施暴者入手,对个人进行矫正是远远不够的,这需要依靠社会、法律的力量,有效并发挥强有力的整体功能,就必须在科学研究犯罪构成与犯罪心理的基础上制定科学的刑事政策,使各种社会救济措施尽可能的适应大多数人的情况。

(二)降低伤害程度

家庭暴力会对受虐者的身体和心理都产生巨大影响,如果不加以疏导,很可能导致更为严重的后果,通过对家庭暴力犯罪心理的研究,一方面可以对施暴者施暴的原因进行分析,另一方面也能对受害者进行心理疏导和安抚,对家庭暴力的潜在受害者也能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让其能够积极采取相关保护措施,学会自我跋扈,通过各种方式降低和减少受到伤害的可能性。通过对受害者心理研究,也可以激起施暴者的反省与反思,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性,同时也能对受害者一方在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环境进行深入了解,对家暴发生的原因从不同层面进行分析,还能为受害者提供一定帮助,减少其在受到家庭暴力后的心灵创伤,更重要的是能够提高受害者对家庭暴力的正确认识,提高防御机制,进一步采取自我保护的防范措施。

(三)服务司法实践

对家庭暴力犯罪心理进行研究也能够有效地为司法实践服务,从多数案件来看,家庭暴力犯罪心理,包括家庭暴力发生前、发生时和发生后的心理状态,是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推定行为过错及量刑情节的重要依据,研究分析家庭暴力犯罪心理,能够准确定位各自的诉讼地位,确定法律责任,从为案件的合理判决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2]。

四、家庭暴力的预防对策

(一)社会层面

1.转变观念

不少家庭暴力根源于社会对妇女的歧视态度,因此社会学者应当首先认清这些社会问题并积极地参与到社会政策的制订和教育当中,努力减少社会对妇女的歧视。一方面,在社会讲座和百姓讲堂等具有社会教育性质的活动和地方中,需要加入对妇女社会地位的强调,改变人们对妇女的歧视观念,在电视、网络平台中,也要增加关于反家暴反歧视的公益广告,营造一种良好的分文,正确树立反对歧视妇女,虐待妇女是不允许的等观点。

2.社会干预

要深刻改变“家庭暴力是家事”的这种观点,对知晓的发生过的暴力事件,社区社会工作者要主动地前往开导与劝解,对受害者予以保护,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事件要及時报警,在社区机构内设置有效的家庭暴力干预中心将有利于对家庭暴力进行及时的干预,并且配备专业医生作为社区心理健康顾问,以此作为社区的一种重要的资源来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服务。家庭医生在家庭暴力的预防、识别、治疗方面都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并且通过个人或者团体心理治疗方法,制定针对性的特殊治疗计划,可以有效改善家庭暴力成员的心理状态。医院在治疗相关病症时,在尊重患者个人隐私的前提下,询问患者是否遭受到家庭暴力,一方面对受害者进行心理疏导,另一方面也要鼓励受害者运用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从社会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搭建一个安全、和谐、关心的社会环境。

(二)法律层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然而家庭暴力的解决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一是受害者的损害赔偿没有法律规定,是使家庭暴力问题难以解决,二是是对于一些特殊的家庭暴力如婚内强奸行为,立法当前尚是一片空白,使司法实践无所适从。再加上执法不严,使得对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更加脆弱:包括“110”出警后得知是夫妻打架掉头就走;民事法官在处理离婚案件时,总以和解调解为前提,对该判决离婚的也不予判决[3]。正是这种“放纵”使法律在家庭暴力面前失去了应有的威慑力。

五、总结

家庭暴力是一类特殊的犯罪现象,需要社会加强对家庭暴力犯罪心理的研究,深度剖析家庭暴力犯罪事件发生的原因,从社会、法律等多层面加以完善对策,降低伤害程度,才能从根本上帮助受害者从痛苦的心理阴影中走出。

【参考文献】

[1]杨根乔.家庭暴力的现状、成因及其对策[J].合肥学院学报.200(86).

[2]凌志东.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及对策.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M].2005(2).

[3]高莉,郑晓斌.论家庭暴力,法制与社会[D].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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