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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下中国企业战略联盟的发展路径

2018-09-03黄力

神州·中旬刊 2018年8期
关键词:战略联盟共生理论一带一路

黄力

摘要:在“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组建中外战略联盟已经成为了大部分中国企业进军国际市场的有效途径。但在组建战略联盟的过程中,中国企业面临着诸多难题。本文在借鉴生物学中共生理论的思想的基础上,从共生单元、共生模式、共生环境这三个方面探讨中国企业战略联盟的发展路径。

关键词:一带一路;战略联盟;共生理论

一、基本概念及其内涵

(一)战略联盟

美国DEC公司总裁简·霍普兰德(J.Hopland)和管理学家罗杰·奈格尔(R.Nigel)最早提出战略联盟的概念,他们认为战略联盟指的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有着共同战略利益和对等经营实力的企业,为达到共同拥有市场、共同使用资源等战略目标,通过各种协议、契约而结成的优势互补或优势相长、风险共担、生产要素水平式双向或多向流动的一种松散的合作模式[1]。

(二)共生理论

“共生”(Symbiosis)一词来源于希腊语,最早起源于生物学。1879年,德国真菌学家德贝里(AntondeBary)提出,共生是“不同种属的生物按某种物质联系共同生活”。一般来说,共生是指共生单元之间在一定的共生环境中按某种共生模式形成的关系。共生由共生单元、共生模式和共生环境等三要素构成。其中,共生单元是指构成共生体的基本能量生产和交换单位,是形成共生体的基本物质条件。共生模式是指共生单元相互作用的方式或相互结合的形式。从行为方式来看,共生存在寄生、偏利共生、非对称互惠共生、对称互惠共生等4种关系。共生环境指的是共生单元以外的所有因素。企业共生理论的本质特征是共同激活、共同适应、共同发展[2]。

二、共生理论在企业战略联盟研究中的可行性分析

首先,对于战略联盟来说,参与战略联盟的各个企业就是基本的共生单元,而结盟成员的选择原则相当于共生单元的选择原则。其次,共生模式是影响共生系统运行关键因素,其在行为方式上存在寄生模式、偏利共生模式、非对称性互惠共生模式和对称性互惠共生模式。实施战略联盟的企业由于涉及的行业、地域、国家不同等情况,它们之间的运行管理模式并非是和这四种共生模式一一对应的,但仔细分析每个企业的运行管理模式框架,可以发现其与这四种共生模式的相似之处。最后,共生环境是影响共生系统发展的外在因素,可以表现出正向、中性或反向作用。正向作用促进战略联盟的发展;反之则阻碍战略联盟的发展。所以从共生理论的视角来看,战略联盟包括共生理论的三要素,即战略联盟可以认为是一种共生单元的共生现象,可运用共生理论研究企业战略联盟发展路径。

三、“一带一路”下中国企业战略联盟发展路径

(一)选择合适的共生单元

英国战略管理专家戴维·福克纳认为战略联盟的伙伴选择需要考虑两个基本要素:合作伙伴之间的战略协同和合作伙伴之间的文化融合[1]。

1.战略目标的兼容性。相互兼容的目标能促使联盟企业结成稳定的联盟关系,而冲突的目标很可能导致联盟解体。因此,中国企业在建立中外联盟时要考察参与联盟的外国企业的现阶段和未来的战略目标,必须确保双方的现阶段和未来战略目标能相互兼容。

2.文化的相容性。“一带一路”建设的提出和落实给解决沿線各国国家和企业文化冲突问题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中国企业在建立中外战略联盟时要学会抓住古丝路文化传承,在继承古丝绸之路的文化传统,促进联盟各方形成文化命运共同体,使联盟企业之间能打破文化冲突,最终实现战略联盟和谐地、可持续地发展。

(二)构建理想的共生模式

企业组建战略联盟的理想运行管理模式是对称性互惠共生,为达到理想的共生模式,共生单元即战略联盟中的企业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基本前提:平等与合作的企业关系。中国企业应树立共赢的理念,致力于推进平等合作的战略协议的达成,以增强对联盟各方的约束,提高联盟的稳定性。但特别注意的是,切忌忽略合作中的竞争因素,应力求在竞争与合作间保持一定的平衡。

2.重要基础:对称的组织权利。联盟的控制权由参与联盟的企业共同决定,联盟各方按照契约化原则明确彼此之间的权利与责任。但在中外联盟中,外方往往在联盟治理结构中处于优势地位,联盟内部的对称组织权利机制无法有效地建立起来。为此,中国企业应尽可能地在与外方合作中持续不断地进行学习和竞争,避免“搭便车”的行为,增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提高自身在联盟中的话语权,为自己争取到与外方对等的组织权利。

3.实施保证:收益共享的分配机制。在制定联盟战略时,企业之间应首先将所有的利益冲突明朗化,然后通过协商建立利益共享的分配机制,明确联盟各方的收益分配比例,并以基本制度的形式固化下来,有效规避未来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

(三)推动政府创造健康有序的共生环境

政府是共生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联盟企业所处的共生环境我们把它主要分为政治环境、经济环境和技术环境。

1.政治环境。政府应积极推动有关战略联盟咨询服务机构的成立,为中国企业的海外战略联盟提供政策指导和协调,便于中国企业对自己所想要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企业所在国的国家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政治形势进行全面充分的了解。另外,政府应与时俱进,积极出台相应的国内战略联盟政策,为企业“走出去”提供现实可循的法律依据。

2.经济环境。政府应利用国家经济政策的支持充分激活国内企业进行中外战略联盟的活力。比如:加大金融的扶持力度,设立企业战略联盟扶持专项资金;建立和完善海外投资风险保险机制,进一步发挥银行信贷的作用,建立完善投资体系;在税收政策上,增加有利于国内企业进行战略联盟的优惠政策。

3.技术环境。政府一方面应加强国内信息技术建设,积极推动国内企业与海外企业之间的沟通交流,创造联盟机会。另一方面应进一步指导我国企业进行跨国经济技术合作,提高联盟的国际竞争力。

参考文献:

[1]李钦.战略联盟的形成及其演变[J].现代管理科学,2004(02):62-64.

[2]周伯乐.基于共生理论的丝绸之路中国段旅游企业合作分析[J].金融经济,2014(24):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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