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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灵胶囊联合盐酸文拉法辛缓释胶囊治疗脑梗死后患者躯体化症状的评价*

2018-09-01刘伟王静王钦鹏蔡宏斌郑婷

中国现代医学杂志 2018年24期
关键词:乌灵文拉法躯体

刘伟,王静,王钦鹏,蔡宏斌,郑婷

(兰州大学第二医院 神经内科,甘肃 兰州 730030)

卒中后精神障碍是影响卒中患者神经功能恢复和回归社会的重要因素,既往研究多关注于卒中后抑郁。卒中后躯体化症状发病率也不低[1-2]。在我国这些患者由于既往卒中病史,复诊时往往首先就诊于神经内科门诊或卒中门诊,通常反复就诊。既加重患者经济负担,也影响卒中后康复,且患者大多关注躯体症状所致的痛苦和不良后果,一般并不主动诉及情绪体验。因此,卒中门诊早期识别该患者并给予及时有效治疗十分重要。

1 资料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选取2016年2月-2017年1月该院神经内科以脑梗死住院、出院后在卒中门诊复诊有躯体化症状的患者68例。采用随机数字表法将68例研究对象分为对照组和研究组,每组各34例。纳入标准:①符合第四届全国脑血管病学术会议制定的脑血管疾病诊断标准[3]、确诊为脑梗死,病程>2周;②健康问卷躯体症状群量表(patient health question naire-15,PHQ-15)评分≥5分;③年龄≥18岁。排除标准:①合并除抑郁、焦虑之外其他严重精神障碍;②既往有精神障碍史或家族史阳性;③酒精或药物依赖;④合并严重心肺衰竭或其他严重躯体疾病;⑤妊娠期和哺乳期女性;⑥因视力、听力、语言表达、意识及理解障碍无法完成量表检查;⑦酒精或药物依赖;⑧近两周服用其他抗精神疾病药物;⑨乌灵胶囊和盐酸文拉法辛缓释胶囊过敏史。

1.2 药品

乌灵胶囊,每粒0.33 g,德清县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国药准字Z19990048;盐酸文拉法辛缓释胶囊,每粒75.00 mg,苏州惠氏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国药准字J20060015。

1.3 治疗方法

对照组给予盐酸文拉法辛缓释胶囊治疗:37.5 mg,口服,1次/d(与早餐同服);3 d后加量至75.0 mg,口服,1次/d(与早餐同服)。研究组给予乌灵胶囊联合盐酸文拉法辛缓释胶囊治疗:盐酸文拉法辛缓释胶囊,37.5 mg,口服,1次/d(与早餐同服);3 d后加量至75.0 mg,口服,1次/d(与早餐同服);乌灵胶囊,0.99 g,口服,3次/d(空腹)。疗程均为6周。

1.4 观察指标

各量表评定由2位主治医师对患者进行评定,评定前先进行量表一致性培训,使Kappa值≥0.75。治疗前观察指标[一般资料、血常规、心电图、血肝肾功能、汉米尔顿抑郁量表(hamilton depression scale,HAMD)、汉米尔顿焦虑量表(hamilton anxiety scale,HAMA)及PHQ-15评分];治疗后观察指标(血常规、心电图、血肝肾功能、HAMD、HAMA及PHQ-15评分)。

1.5 统计学方法

数据分析采用SPSS 22.0统计软件,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s)表示,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比较采用χ2检验;两组HAMD、HAMA及PHQ-15评分比较采用重复测量设计的方差分析,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两组一般资料比较

根据影像学资料对脑梗病灶位置进行统计,对照组脑梗死病灶构成如下:皮层4例(11.76%),皮层下(基底节、内囊、丘脑、放射冠)22例(64.70%),幕下(小脑、脑干)8例(23.52%)。研究组脑梗死病灶构成如下:皮层6例(17.64%),皮层下(基底节、内囊、丘脑、放射冠)21例(61.76%),幕下(小脑、脑干)7例(20.59%)。两组性别、年龄、病程、体重、身高及BMI等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见表 1。

2.2 两组HAMD、HAMA及PHQ-15评分比较

两组治疗前和治疗后第2、4及6周HAMD评分进行比较,采用重复测量设计的方差分析,结果:①两组治疗前和治疗后第2、4、6周不同时间点的HAMD评分有差异(F=0.317,P=0.719);②两组间的HAMD评分有差异(F=8.346,P=0.000),研究组比对照组的HAMD评分低,相对治疗脑梗死后躯体化症状疗效较好;③两组的HAMD评分变化趋势有差异(F=12.608,P=0.000)。对两组治疗前和第2、4、6周HAMA评分进行比较,采用重复测量设计的方差分析,结果:①两组治疗前和治疗后第2、4、6周不同时间点的HAMA评分有差异(F=0.874,P=0.641);②两组间的HAMA评分有差异(F=7.851,P=0.000),研究组比对照组的HAMA评分低,相对治疗脑梗死后躯体化症状疗效较好;③两组的HAMA评分变化趋势有差异(F=17.820,P=0.000)。对两组治疗前和治疗后第2、4及6周静息状态下PHQ15评分进行比较,采用重复测量设计的方差分析,结果:①两组治疗前和治疗后第2、4及6周不同时间的PHQ15评分有差异(F=1.022,P=0.517);②两组间的PHQ15评分有差异(F=10.342,P=0.000),研究组的PHQ15评分低于对照组,相对治疗脑梗死后躯体化症状疗效较好;③两组的PHQ15评分变化趋势有差异(F=15.931,P=0.000)。见表 2。

表1 两组一般资料比较 (n =34)

2.3 两组不良反应发生比较

两组不良反应发生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 3。

表2 两组HAMD、HAMA、PHQ-15评分比较 (n =34)

表3 两组不良反应发生情况比较 [n=34,例(%)]

3 讨论

PHQ-15量表是美国《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5》[4]和中国《综合医院焦虑、抑郁与躯体化症状诊断治疗的专家共识》[5]推荐的快速筛查躯体化症状并评估其严重程度的工具。国内其的应用评价不多,特别是在卒中后躯体化应用很少。本研究团队在前期研究[6]表明PHQ-15量表可作为门诊评价卒中后患者躯体化症状的良好工具。

卒中后躯体化症状的患者往往将其情感症状和躯体症状均归结于卒中,对抗精神症状治疗的依从性差、甚至抵触,而卒中后精神障碍多发于卒中后3~6个月[7],这正是卒中康复的黄金时期,不及时有效的治疗这些躯体化症状,往往会耽误患者卒中康复[8]。文拉法辛被中国《综合医院焦虑、抑郁与躯体化症状诊断治疗的专家共识》[5]推荐用于治疗躯体化(Ⅰ级证据/A级推荐),也是抑郁症和广泛性焦虑障碍防治指南推荐的一线治疗药物。但盐酸文拉法辛缓释胶囊起效时间多为1~2周,为尽快改善卒中后躯体化症状,需要联用增效剂。一些精神系统药物或增效剂可能加重或诱发神经系统疾病或症状,如认知功能障碍、癫痫、帕金森综合征及头痛等[9-10]。

乌灵胶囊是一种中药制剂,目前发现其中含有多种神经递质,广泛影响抑郁症、焦虑症及躯体化障碍的分子机制[11]。既往研究也证实,乌灵胶囊起效快、不良反应较少,与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选择性5-羟色胺及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抑制剂等药物联合使用可有效改善抑郁、焦虑及躯体化症状[12-13]。乌灵胶囊可有效改善癫痫患者的抑郁且不增加癫痫发作频率和严重程度[14]。本研究结果表明,乌灵胶囊联合盐酸文拉法辛缓释胶囊治疗脑梗死后躯体化症状效果较好,且起效时间早、还可有效改善抑郁、焦虑症状。而且不会增加不良反应发生。

综上所述,乌灵胶囊联合盐酸文拉法辛缓释胶囊治疗脑梗死后患者躯体化症状的临床疗效肯定,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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