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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一体化保护的法治策略研究

2018-08-31杨静

西部论丛 2018年6期
关键词:长江流域法治策略

杨静

摘 要:一直以来,长江流域保护工作都是我国的重点工作,然而这项工作依旧面临一些困境,表现在:长江流域一体化保护并没有完善的环保执法机制、没有统一协调的立法标准等,这就使得长江流域一体化保护工作难以有效开展。对于这一问题,相关部门需要积极探究相关法治策略,确保长江流域一体化保护健康且有序的开展。

关键词:长江流域;一体化保护;法治;策略

长江的发源地为青藏高原的唐古拉山脉各拉丹冬峰西南侧,其是我国的“母亲河”,并承担着长江流域的水生生物安全、生态安全、水资源安全等。在今年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习近平主席提出:需对整体推进与关键点突破的关系进行准确把控,有效开展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及修复工作,促进长江经济带发展,将生态保护放在首要位置,立足于生态系统整体性与长江流域的系统性,兼顾各项生态要素,科学合理地开展环境保护工程及生态修复工程。基于此,我们需秉持着生态系统整体性治理理念、生态保护优先原则,对长江流域一体化保护法治体系进行建立,从而有效保护与改善长江生态环境。

1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问题

当前,我国越来越注重长江流域保护工作,且获得相应的效果,然而依就存在着碎片化保护的问题,碎片化指组织或者机构间联系表现出破碎和分裂的情况。现阶段,我国对于长江流域的保护所采用的模式为碎片化保护模式,也就是依据行政区划、流域、环境要素、部门等来对长江流域生态系统加以人为划分,从而开展长江流域碎片化管理与保护。然而,行政区划具有多元性的特点,部门职责具有多样性的特点,流域具有特殊性的特点,环境要素具有复杂性的特点,这就造成长江流域保护呈现出碎片化的特点。站在自然的角度,长江干流流经我国多个省市,在开展长江流域保护工作时就需要划分成多个行政管辖区,进而出现多头管理的问题,导致各个部门之间存在职权不明,及职能交叉的情况[1]。

2长江流域一体化保护的法治策略

2.1立法策略

具体内容有:(1)树立整体性治理的立法理念,当前我国的立法主要依据土壤、大气及水体等生态要素选用多要素分别立法的形式,但在这种立法形式下,相关部门极易从本身立场出发,没有充分的考虑长江流域的整体利益及流域生态系统多个要素间的联系,这就无法在全局上规划长江流域保护工作;基于此,相关部门需严格依据整体性治理理念来进行长江流域保护综合性立法,从而实现长江流域生态系统一体化保护;(2)借助立法来对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中的具体内容进行细分与确定,我国2014年所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虽让我国生态补偿制度呈现出较强的法制化,然而该法规中的內容却不具备可操作性;基于此,相关部门在对长江保护法进行制定的过程中,必须对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中的具体内容进行细分与确定,也就是必须依据哪一方获得利益哪一方就必须补偿的原则,借助立法来对长江流域升天保护补偿制度中的一系列核心标准进行明确,并提出多种多样的补偿手段,充分结合精准脱贫、生态保护补偿,加强相关部门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其生态保护方面的认识,对于强化长江流域生态保护而付出一些代价的区域,应给予相应的补偿;(3)构建完善的长江流域环境保护法律机制,因为环境问题的特点为多样性、繁琐性、潜伏性,立法的特点为权威性、严肃性及可靠性,所以我国环境立法应具备十分严谨的特点,秉持着宜粗不宜细的原则,从而合理设计相关的法律法规[2]。

2.2执法策略

具体内容有:(1)构建多个部门之间的权威统一机制,为能够将“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理念加以落实到位,相关部门应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机构进行组建,这些部门应一同组织开展长江流域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有关议题,并统一协调的开展长江流域保护工作;(2)对跨行政区划的环境合作体系进行设置,从而明确各个行政区域之间的职能,避免出现职权交叉的情况;(3)构建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可借助多种手段来实现多个利益相关方的协同合作,其中手段指:媒体舆论力量、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进行扩大、支持非政府组织发展等,利益相关方有:社会公众、企业及政府;基于此,相关部门必须强化长江流域资源开发、经济发展及环境保护等一体化管理,从而形成多元化协同治理的机制。

2.3司法策略

具体内容有:(1)对专门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法进行设置,从而为该流域内环境污染事件造成损害的受众提供法律援助平台,并震慑该流域周围不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生产废弃物随意排放的企业,确保环境法律的有效落实;(2)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范围进行恰当扩张,促使社会公众及环保公益机构积极参与到长江流域环境保护中去;(3)提高环境法官的业务素养与专业水平,环境法庭应向社会招聘具有环境科学学科或是环境法学的资格证书的硕士与博士,并对这些人员进行考核,只有通过考核的人员才能够正式进入到环境法官队伍中;环境法庭还应重视环境法官的教育与培训,以此来不断提升其业务素养,组建一支优秀的环境法官队伍,进而确保长江流域的环境司法公正[3]。

3结语

总而言之,长江流域关乎着我国大部分地区的民生民计,并影响着中华民族的健康发展。为此,我国十分重视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部门需要全面分析该流域一体化保护所遇到的一系列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来制定相应的法治策略,从立法策略、执法策略及司法策略方面出发,从而对长江流域一体化保护体系进行构建,有效的保护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

参考文献:

[1]吕忠梅,陈虹.关于长江立法的思考[J].环境保护,2016,44(18):32-38.

[2]彭中遥,李爱年,王彬.长江流域一体化保护的法治策略[J].环境保护,2018,46(09):27-31.

[3]加强长江保护 推动绿色生态廊道建设[J].人民长江,2016,47(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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