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区域金融风险基本判断及应对策略
2018-08-30王波
王 波
(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山西 太原 030024)
一、引言
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金融行业飞速发展,金融改革不断深化,金融创新持续不断,互联网金融方兴未艾。与此同时,金融发展过程中的诸多不确定性开始显现,风险隐患持续增加。风险本为市场经济之必然产物,但如果不对经济金融领域风险给予足够重视,任其不断积累和扩散,则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甚至导致金融危机的爆发,从而使经济发展成果毁于一旦。因此,从201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开始,到2013年银监会工作会议,再到2015年央行工作会议,直至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均不断提及“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甚至将其上升到了国家安全和国家战略的高度。十九大之后,时任央行行长周小川对此特别撰文并明确指出,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间仍处风险易发及高发期,从而对当前的风险形势进行了总的界定。由此足见党中央领导集体对防范和化解当前金融领域存在的潜在风险的高度重视。
山西面临的形势同样严峻,特别是从2012年开始,煤炭价格开始步入下行通道,诸多煤炭企业经营困难,煤炭行业的低迷不振直接影响到金融业的稳定,随即爆发了联盛、海鑫、中诚信托三起金融风险,并引起中央高度重视。2016年,据媒体披露,仅省内七大国有煤炭集团负债总额便超过万亿元,而山西省2015年的GDP也不过12 766亿元,其杠杆率之高达到令人咂舌的水平,随即煤炭业便连续发生多起债务违约以及债券暂停、取消发行等事件,乃至有人惊呼山西经济金融形势到了“最紧张的时刻”。因此,在当前山西经济企稳回升、“滚石上坡”的关键时刻,更加凸显严控金融风险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二、相关研究综述
金融风险乃是金融领域相对比较宽泛的一个研究领域。早期对金融风险的研究主要侧重于微观金融风险,即以某一金融机构或经济个体为研究对象,将风险按其形态划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种类,研究某一类具体风险的来源、特征及防范等问题。从20世纪末期发生亚洲金融危机和21世纪初期发生世界金融危机以来,金融风险研究的对象开始逐渐从微观领域转移到宏观领域,立足于整个国民经济和金融体系,探析其中潜在的风险,并且按性质将其划分为系统性金融风险和非系统性金融风险。由于这两类风险的起因、过程、影响特别是导致的后果截然不同,因此有关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研究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同时与之相应的宏观审慎管理的研究也愈来愈多。近年来,金融风险的研究领域进一步拓宽,一方面,以金融全球化和一体化为背景,着力研究风险在全球范围内的传递和扩散问题;另一方面,以单个省市等狭窄的区域为对象,研究区域金融风险的产生及防范问题。下面仅对与本文研究主题相关的宏观金融风险及区域金融风险的代表性观点进行回顾。
宏观金融风险历来是金融领域研究的焦点和热点,特别是在监管部门三令五申的背景下,学者们更是倾力研究并给出了各自的判断,产生了一些代表性的观点。周小川(2017)从金融的脆弱性角度出发,指出当前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宏观层面由于高杠杆而引发的流动性风险;微观层面的信用风险;跨市场跨业态跨区域的影子银行系统风险和突发的违法犯罪风险。郑联盛(2017)认为,中国系统性风险主要表现为流动性风险、影子银行风险、房地产市场风险、债务风险以及内外风险共振等五个方面,并给出了相关风险防范的建议。实证研究方面,由东航金融与第一财经研究院联合打造的《中国金融风险与稳定报告2017》引入了IMF的全球金融稳定地图方法论,选择外部传染风险等六组指标,全面构建了识别描绘和量化评估中国金融风险的体系和模型,并得出结论:从2015年到2017年,中国的外部传染风险、市场和流动性风险以及风险偏好进一步上升,宏观经济风险和信贷风险有所下降,货币和金融条件趋紧。
作为宏观金融风险与微观金融风险之间的一个风险层次,区域金融风险(也叫中观金融风险)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较早的研究侧重于基本的概念、内涵和生成原理,如陈颖、王建红(2011)厘清了区域金融风险的相关概念,明确了管理目标,并提出了中央和区域两级的管理策略;纪阳(2011)则侧重于探讨区域金融风险的成因及防范措施。也有学者尝试构建区域金融风险预警体系,如孙胜伟(2014)从宏观金融风险预警体系出发,从理论上分析了区域金融风险预警体系构建的原则、指标体系设计的依据等;张亮(2013)以区域银行业为视角,构建出一套完整系统的区域金融风险预警体系,并给出了运行框架和计算方法。后期的研究则基本以某一具体区域为研究对象,并采用实证研究方法,如胡志强(2016)以安徽省为例,于华鑫(2016)以山东省为例,郭艳艳(2017)以河南省为例,分别对各自区域内的金融风险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其中也有以更小的市县为研究对象的,如李飞(2017)就以阿拉善盟为研究对象,探讨其辖内金融风险。
纵观该领域内的研究成果,就宏观金融而言,无论房地产金融领域和互联网金融领域,抑或影子银行系统以及更宽泛的企业所面临的高杠杆高负债,风险都是客观存在的,但由于在相关领域采取了一系列风险防范的对策,从而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维护了国家经济金融安全。而就中观的区域金融而言,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情况各异,所面临的区域金融风险也各不相同,相关研究也呈现出百花齐放的态势,研究视角各有不同,研究领域不断拓宽,研究方法则日新月异。然而令人惋惜的是,针对山西区域金融风险的相关研究则属凤毛麟角,寥寥无几,因此,本文试图以此为研究对象,通过深入剖析山西经济金融系统中蕴藏的潜在风险,揭示风险的来源,为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提供针对性的思路、方法和举措。
三、区域金融风险研究的基本视角
区域金融风险是中观层次的金融风险,虽然在层次上不同于金融宏观风险和微观风险,然而其产生的根源却与二者有密切关系。具体而言,宏观金融风险反映落实到具体区域,就会在区域内生根发芽,从而形成上源性的区域金融风险,即自上而下的金融风险;微观金融风险在某区域内部放大蔓延,就会形成下源性的区域金融风险,是自下而上的金融风险。除此之外,区域金融风险也可能来自于区域内部或者区域与区域之间,从而形成横向的金融风险。因而,剖析区域金融风险产生的三大源头,或者产生于区域内部,或者产生于区域外部,从而形成区域金融风险研究的内生视角和外生视角,如图1所示。
图1 区域金融风险产生的因素
(一)内生视角
所谓内生视角,即金融风险的产生因素来源于区域内部,具体可以从两个角度来判断:其一,区域内的横向因素,如政治、经济、法律、政策等;其二,区域内的微观因素,包括区域内金融机构发生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或流动性风险等。
1.经济与金融关系的视角。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法律、政策等因素都会作用于金融,其中,政治通常直接作用于经济,间接作用于金融,例如,地方政府作为一个经济主体,如果在经济决策或投资决策过程中发生失误,投资项目欠缺必要的论证和规划,就会导致投资效益的低下和资源配置的失效,从而诱发区域金融风险。地方政府也可以通过政策和法律将自己的政策意图强加于金融机构,从而干预金融机构的独立运营,引发金融风险。然而,与政治、法律、政策等因素相比,经济直接决定金融,经济与金融之间永远存在紧密联系、相互融合、相互作用的关系,这一结论同样适用于区域经济与区域金融。如果区域经济持续恶化,具体表现为区域内企业经营持续恶化,部分企业债务违约率大幅攀升,就会造成银行信用风险及资产质量低下,如果区域内某一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发生恶性违约事件,甚至引发挤兑,导致恐慌,则会造成区域性金融危机。因此各种横向因素中最重要的是经济因素,判断区域金融风险必须立足于区域经济发展状况,从经济与金融关系的视角出发,才可能得出正确的论断。
2.微观金融与区域金融关系的视角。微观金融风险一般存在于单个金融机构或某一具体金融活动,可以用具体的资产损失和收益数据来衡量,其后果通常是个体的,孤立的,并带有非系统性质。微观金融风险的产生因素通常来自于金融机构内部,如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从业人员素质低下、风险管理技术和手段落后等,传统微观审慎监管的对象正是这些。尽管微观金融风险的承受主体、后果、影响等截然不同于宏观金融风险,但并不意味着二者之间没有转化的通道。当区域内某一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发生重大金融风险且控制不力时,往往会改变社会公众的预期,导致公众重新评价其他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并采取相应的行为,致使其他金融机构发生类似的风险,此即为风险传递的相似渠道。在这种情况下,尽管金融机构之间可能没有任何资金联系或接触,但金融风险仍能得以快速传递和扩散。一旦区域内多家金融机构发生同一类金融风险,风险的性质也就发生了变化,从微观领域借道区域内部进而转移到宏观领域。因此,判断区域金融风险还必须“往下看”,即立足区域金融机构寻找风险的根源。
(二)外生视角
所谓外生视角,即金融风险的产生因素来源于区域外部,也可以从两个角度来判断:其一,区域间的因素,特别是地理位置相邻的区域或者经济发展基础以及经济发展模式相似的区域;其二,宏观金融因素,如宏观政策、金融市场、制度因素、投机因素等。
1.区域与区域关系的视角。区域间资金流动往往是形成区域金融风险的直接原因之一。资本的最大特征在于其逐利性,不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各异,逐利性的资金便会通过金融市场进行跨区域流动。通常在经济起步阶段,资金会从欠发达地区流向发达地区,以充分利用发达地区的比较优势;但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资金则会反向回流,以利用落后地区的资源、劳动力优势(纪阳,2011)。这种区域间大规模的频繁的资金流动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同时,可能引发复杂的债权债务链条,从而成为区域金融风险传播的一大途径。
2.宏观金融与区域金融关系的视角。以整个国民经济或金融体系为受险对象的宏观金融风险可能落实或反映到区域内部,形成自上而下的区域风险。由于宏观金融风险往往带有一定的系统性,其形成原因在本质上是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金融体系内在的脆弱性,或者金融自由化、一体化带来的外部冲击,表现为金融机构的挤兑和资产价格的过度波动,并形成一定的金融恐慌。因此,这种上源性的金融风险一旦形成,往往会波及到每一个区域,几乎任何区域皆不能幸免。但是,学界还有另外一种观点,认为国家往往会实行一元的宏观政策,而不同区域对于同一政策的吸收和消化力度不同,发达地区借助其健全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体系往往可以实现预期的政策效果,而落后地区则不然,从而使风险在落后地区形成并累积。同时,在监管制度不健全的前提下盲目或过早地全面开放,也必然诱发某些落后地区的金融风险。
四、山西区域金融风险的基本判断
从山西当前金融风险的现状来看,尽管如部分业内人士所言,山西金融系统总体处于稳健运行区间,并且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然而生根于金融体系内部的金融风险却从未消亡,并且呈现出多种金融风险相互交织、相互作用的特点。因此,必须借助系统的视角对风险进行科学的判断。
(一)煤炭金融风险
煤炭金融风险是山西特有的金融风险,这是由经济与金融关系视角得出的必然结论。山西发展因煤而兴,许多问题也因煤而生。如表1所示,近几年山西煤业进入一个“U”字型发展轨道,经济随之发生大起大落,各种风险也随之而生。2012年,受国内外各种因素的影响制约,山西煤炭价格开始进入下降通道,煤炭主要经济指标全面下滑,特别是从2014年7月至2015年底,山西煤业连续18个月亏损,2015年和2016年山西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亏损面分别达到60.28%和42.36%(亏损面指亏损企业单位数占全部工业企业单位数的比重),亏损额分别达到303.65亿元和177.12亿元,很多小煤矿走到停产、关闭的风口浪尖,一些大型煤炭企业也出现拖欠工资现象,直至2016年煤炭形势才有所好转。与之相对应,山西经济增长持续恶化,经济增速连年排名全国倒数,在形势最严重的2015年,省内部分县市出现大面积的负增长,进入衰退区间,直至2017年才彻底走出经济负增长的泥潭。财政收入情况更加悲观,2015年和2016年连续两年出现财政收入负增长。这种由于核心产业不景气而引起的经济衰退造成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特别是对金融业的冲击力度非常大,带来了巨大的金融风险。
表1 山西省2011—2017年煤炭价格变化与经济增长相关数据
注:煤炭价格指数选取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行业为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选取上年作为基期指数为100;相关数据来自历年山西统计年鉴。
1.周期性的信用风险骤升。根据斯蒂格利茨的判断,最容易使银行陷入困境的往往是那些在经济繁荣的环境下可能产生丰厚收益,而由于不确定性一旦形势逆转便会出现严重问题的投资项目。这一论断在山西得到了印证,多年来,山西金融机构贷款投向主要为“煤、焦、冶、电”等支柱产业,经济繁荣时期风险往往被隐藏,而一旦经济下滑,各大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便会面临重大风险,具体表现为银行不良贷款率的攀升。根据银监会统计数据,2015年,山西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为882亿元,不良贷款率为4.75%,信用风险逼近5%的警戒线,“煤、焦、冶、电”等产能过剩行业风险蔓延,四大行业不良贷款为332亿元,占全部不良贷款的36.5%;2016年,不良贷款余额为916.5亿元,不良贷款率为4.5%,其中年内7至11月份连续五个月突破5%的监管标准,这反映出风险的显现相较于经济衰退具有一定的滞后性;2017年,受益于经济“由疲转兴”,全省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为794.3亿元,同比下降13.3%,银行业不良贷款率为3.51%,同比下降0.99个百分点,从而实现了“双降”。
2.授信集中风险不容忽视。风险分散是银行经营和管理的基本策略,但在实践中,由于一些业务的集中可带来诱人的短期效益而使银行容易忽略这种集中可能带来的风险,从而集中授信于同一行业、同一区域、同一客户,甚至出现多家金融机构向同一企业授信、单一企业向多家机构融资的现象。从表2可以看出,2012年之前,由于煤炭行业仍然处于“黄金时代”,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中投向煤炭行业的比重节节攀升,并于2014年达到最高峰,占到25.7%,之后由于煤炭金融风险的集中爆发,该比重有所下降。无可否认,煤炭业的技术改造、重组整合和转型升级离不开金融业的支持,但与此同时,信贷资源高度集聚于煤炭行业亦加剧了金融风险。
表2 2007—2016年山西煤炭行业贷款占比情况
资料来源:各项数据根据历年山西统计年鉴及历年山西区域金融运行报告经整理得出。
3.煤炭政策调控风险集中显现。受困于“一煤独大”的产业结构,政府对煤炭行业的政策调控从未止步。2012年,为了响应国家整顿煤矿的政策,山西省停止了所有在建矿井的建设项目,并在安全整顿的基础上进行了产业重组,一些小煤矿被迫关闭或停产;2014年,在国家“供给侧改革”和“去产能”的基调下,山西煤炭业开始走上漫长的去产能之路;2016年,山西省委、省政府联合出台《山西省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成为山西发展史上一次影响深远的重大决策;2017年底,山西省政府出台《山西省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工作方案》,明确了去产能过程中“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淘汰落后、转型升级”四大基本原则。这些政策从全局看无疑是对山西经济顽疾的一次根治,有着深远的积极意义,但短期内也会造成一些经济发展的阵痛,特别是在淘汰落后产能、产业转型重组的过程中,银行信贷风险会进一步增加。
4.企业债券违约风险不断增加。违约风险本质上也属于信用风险,但其受险主体不再是银行,而是债券投资者。2016年,根据媒体披露,仅以焦煤集团、同煤集团为首的山西七大国有煤炭企业,负债总额便超过万亿元,负债率之高令人咂舌,这些债务大约60%为银行债务,40%属于债券性质,债券的持有者包含银行、保险、信托、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但很多最终被个人投资者所持有。2016年,中煤集团子公司山西华昱能源有限公司、安泰集团先后出现债务违约。连续的违约事件彻底打破了债券市场“刚性兑付”的神话,将深层的风险推向了风口浪尖。
(二)宏观金融体系风险
区域金融是宏观金融的组成部分,宏观金融风险会在区域内部生根发芽,形成各个区域共有的金融风险,并且往往带有一定的系统性。宏观金融风险历来是学者们讨论的焦点,借鉴周小川(2017)、任泽平(2016)等人的观点,宏观金融领域的风险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高杠杆导致的债务风险。经济领域中的杠杆指的是通过借债扩大经营规模的行为,依此类推,借债规模不断扩大则属“加杠杆”。杠杆是一把“双刃剑”,借助杠杆可以扩大经营增加收益,实现“四两拨千斤”之效果,然而杠杆率过高也会带来沉重的债务负担,增加信用风险。杠杆还有明显的顺周期特征,经济繁荣时杠杆的积极作用明显,经济萧条时则其风险和损失尽皆暴露。测算杠杆率的高低通常采用“债务余额/GDP”这一指标,并且划分政府、居民、非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四大部门分别测算。参考部分学者的测算结果,2016年末,我国宏观经济杠杆率为247%,其中企业部门杠杆率达到165%,高出国际警戒线75个百分点(周小川,2017)。山西的情况同样不容乐观,如前所述,2016年仅七大国有煤炭集团负债数额便达万亿元,如果加上其他行业企业负债数额,整体企业部门杠杆率会远超全国平均水平。杠杆率不断攀升形成房地产、地方融资平台、产能过剩国有企业三大资金黑洞(任泽平,2016),使部分僵尸企业无法退出,经济秩序被扰乱,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经济增长缓慢,企业债务负担剧增,可能导致资金链条断裂引发债务危机。因此,近几年“去杠杆”始终是经济工作的重点。
2.市场泡沫化风险。经济体系中的“泡沫”通常指资产价格的超常规上涨,其产生通常与不切实际的高盈利预期及普遍的投机狂热有关,“泡沫”不会无节制膨胀,一旦破裂会导致一系列严重后果,特别是容易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泡沫”也不会凭空出现,它总是附着在一些供求关系容易失衡、交易价值高、交易成本低、交易手段规范的载体如股票和房地产之上,特别是房地产市场被誉为周期之母,上升时具有很强的带动力,一旦反转向下则势大力沉,“十次危机九次地产”正源于此。从实践来看,我国股市在2006年和2014年有过两次异动,而房市自2008年开始,与政府的楼市调控政策相伴随,进入一个明显的螺旋式上升周期,特别是在一些一线城市,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导致房价不断快速攀升,泡沫化风险的担忧也随之而来。
3.影子银行系统风险。影子银行的概念产生于国际金融危机之后,在美国主要指利用证券化和衍生金融工具进行信用扩张的非银行机构和业务。我国资产证券化和金融工具衍生化的步伐比较慢,因此在我国,影子银行泛指正规银行体系以外,与银行业务相似的信用中介机构与业务活动(李若愚,2013),大体包括三类:一是银行系统内的银行理财产品、委托贷款等表外业务;二是信托公司、金融控股公司等具有“类银行”特点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三是民间借贷和私募基金等非正规金融活动。其中,前两类仍处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内,但监管程度薄弱,后一类则完全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正是由于存在监管空白,影子银行系统往往会催生诸多风险隐患,如理财产品多层嵌套、资产负债期限错配、信托隐性刚性兑付、责权利扭曲等。2014年,中诚信托“诚至金开1号”兑付危机便是此类风险的一次集中爆发。而在民间借贷领域,从2011年以来,全国各地发生多起民间借贷资金链断裂的危机事件。
4.互联网金融风险。2013年以来,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IT技术,互联网金融得以“野蛮生长”,风险也随之成倍增长。从现有研究成果来看,互联网金融主要面临技术安全和数据安全风险、信用违约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经营风险,同时由于该类金融业态游走于法律盲区和监管漏洞之间,极易出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现象,有些还会成为“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温床”。2015年底的“e租宝”事件便是近年来互联网金融“野蛮生长”所爆发出的风险事件中最严重的一起。
5.外部冲击风险。在经济和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一国经济金融还容易受到由于跨境资本流动和汇率波动而引起的外部冲击,以及主要经济体政策调控而带来的溢出效应。但总体而言,基于我国对资本项目开放的审慎态度以及我国良好的经济基本面,该类风险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可能性并不大。
(三)微观金融机构风险
该类风险与区域经济无关,自始至终存在于每一家金融机构之中,在不同时期呈现出不同的性质和特点,并且可能导致一些突发金融事件,如2005年7月发生于山西太原的特大票据诈骗案。之后,金融机构开始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风险随之内敛,但并未消亡。新常态新形势下,山西区域内金融机构所面临的微观风险可从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中窥见一斑。在原中国银监会的官方网站上,山西银监局更新了最新的行政处罚信息,辖内共有7家金融机构受到处罚,处罚原因包括:违规对外提供融资担保,未按照“穿透”原则对基础资产准确计量风险并计提相应资本与拨备,对伪造变造的银行承兑汇票审查甄别不力,风险控制措施未落实,风控措施悬空等。这些现象一方面反映出监管机构监管趋严的基调,另一方面也反映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缺失,操作风险管理不力的现状。
(四)区域资本流动风险
理论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开放进程的加快,逐利性的资本会从低回报地区流向高回报地区,特殊情况下资金的高度集聚会引发泡沫,从而增大风险。但是,近年来山西经济增长一直处于全国洼地,加之特殊的区位劣势,此类风险基本可以忽略。值得注意的是,为促进经济增长,山西省在招商引资方面频频发力,各种优惠政策频出,综改试验区建设更使社会资本频繁进入山西,其中的风险不能不防。但总体而言,与前述风险相比,区域资本流动风险并不会对山西区域金融稳定构成太大的威胁。
五、山西区域金融风险的防范策略
防范金融风险历来是各级政府、监管部门以及金融机构的工作重点。2018年,山西省省长楼阳生所做《山西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完善金融监管体制机制和金融安全体系,稳妥处置金融风险。结合以上风险判断,对症下药,防范金融风险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以经济转型防范化解煤炭金融风险
经济与金融休戚相关,追根溯源,煤炭金融风险是由“一煤独大”的特殊经济结构所导致的,因此,防范化解该类风险还需立足于经济转型这一特殊省情。回顾资源大省山西的漫漫转型之路,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的能源重化工基地到21世纪初伴随煤价上扬、矿难频发和煤矿整合,省委、省政府于2004年首提“转型发展”,2010年启动综改试验区建设,2012年煤价下跌导致经济“断崖式下滑”,直至2017年经济由疲转兴,转型之路总是面临“市场繁荣无心转型,市场萧条无力转型”的怪圈。经历此番经济阵痛,更应坚定转型之路,彻底摆脱对煤炭经济的过度依赖。
值得欣慰的是,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相继考察山西,明确了“资源型经济转型示范区”“能源革命排头兵”“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的重大发展思路;2017年9月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山西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42号),为山西经济转型指明了方向。山西应以此为契机,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以成功实现经济转型的破冰之旅。
(二)贯彻“三去一降一补”政策,防范化解宏观金融体系风险
2015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三去一降一补”的政策;2016—2018年,这一政策被连续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从而对今后一段时期经济工作任务定下了总的基调。“三去一降一补”政策是在综合研判世界经济形势和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基础上做出的重大决策,对于防范和化解经济体系中所存在的债务风险、泡沫化风险等金融风险具有实质性重大意义。
“三去一降一补”政策对于山西省而言更显其必要性与紧迫性。其一,山西煤炭金融风险固然与不合理的产业结构有关,同时也与生产能力严重超过有效需求而形成的产能过剩有关,特别是在此轮产能过剩中,山西成为了重灾区,包括煤炭、钢铁、焦化、水泥、电解铝等在内的诸多行业均出现了产能过剩,尤以煤炭和钢铁行业为甚;其二,山西居民、企业、政府、金融机构四大部门均存在程度不一的杠杆,而企业部门的杠杆率水平已远超国际警戒线和全国平均水平,在加重债务负担的同时,也带来一定的风险隐患;其三,作为一个中部内陆省份,山西楼市价格泡沫化风险并不严重,住房市场面临的压力更多来自于高库存,而高库存会压制房地产投资,进而加剧经济下行压力。此番中央经济部署中,“去产能”政策直指煤炭金融风险;“去库存”政策瞄准楼市风险;“去杠杆”政策则对应企业债务风险。山西所需要做的是结合山西经济发展现状和特点,出台进一步的细则,将这一政策落到实处。
(三)加强内控和监管,防范化解微观金融机构风险
区域内微观金融机构所存在的违规操作、金融诈骗等现象更多地反映出内部控制不力、外部监管不严的现状。因而,防范此类风险,一方面,应继续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在金融企业顶层建立起“三会一层”的有效权力制衡机制,在金融企业内部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坚决杜绝“无章可循、有章难循、违章不究”等违规现象,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另一方面,加强金融监管,强化行业自律。监管机构应从市场准入、运营过程、市场退出三个环节入手,对金融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惩处,同时依托行业自律组织对金融机构行为进行自我约束,规范行业行为。
加强监管对于防范跨市场的影子银行风险和跨业态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也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如上所述,影子银行风险之所以产生,主要原因在于其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而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产生则更多的与金融法规制度建设跟不上互联网金融发展步伐有关。因此,防范化解这两类风险便可以从健全法规、完善制度、规范创新、优化环境、加强沟通、促进协调等方面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