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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监管创新研究

2018-08-29张淑萍

中文信息 2018年7期
关键词:金融监管互联网创新

摘 要:近些年来我国互联网科技发展较快,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互联网金融的全面发展,市场影响范围在逐步扩大。当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能够为经济体制改革提供重要动力,使得我国原有的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但是相关部门也需要强化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促进各项监管工作的创新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 金融监管 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8)07-00-02

互联网金融是新时期互联网技术以及硬件科技发展的重要产物,与传统化商业发展模式相结合,指明了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近些年来,通过互联网平台建立的电子商务运营发展模式以及资金服务项目等发展势头迅猛,逐步建立了市场規模化的运营发展形式。但是受到各项制度的限制,当前互联网金融工作中仍旧存在诸多风险要素。随着互联网金融监管创新工作的全面发展,更多运营问题逐步暴露,所以目前相关部门需要积极构建全新的监督管理体系,确保互联网金融的稳定运行。

一、互联网金融的基本内涵概述

互联网金融就是现阶段市场中互联网企业通过信息网络技术,再借助大数据以及云计算等措施来展开各项市场化的金融业务,具有信息化以及平台性等特点,各项工作得以有效开展的基础条件是电子商务行业的全面发展以及社会认可度的不断提升。目前互联网金融具有以下发展特点,各项工作处理速率较快,资金限制门槛较低,实际普及范围较广,但是管理工作具有较大难度,和传统金融行业进行综合对比具有较高的风险性。

互联网金融在近些年整体发展速率较快,市场普及范围较广,各项工作覆盖范围在逐步扩大,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金融结构产生了较大影响。此外,我国相关部门也在逐步加强金融市场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各项法律要求,旨在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全面发展。互联网金融创新就是在现阶段互联网金融市场实际运行发展过程中不断创新金融发展理念,改变原有的运行发展方式,更好的突破传统金融模式的限制,变革原有的金融体系,为社会发展提供更多样化的金融产品[1]。

二、当前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要素分析

与常规金融模式一样,当前互联网金融在实际运营发展过程中也受到货币市场带来的各项冲击,加上互联网金融自身资金流动性较大。在互联网金融中,短期性存款的流动性是投资活动以及资金流动的重要问题。不准确的利率波动将会影响到投资人员各项发展措施的拟定。诸多不确定因素,将会导致各类经济损失的发生。加上当前货币政策的不断调整,对于市场化商业活动以及各项经济项目的建设都产生了较大影响。随着社会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带来的利弊,对市场中各个企业发展产生了较大影响,受到各类问题的影响,当前互联网金融工作也受到较大挑战[2]。

互联网金融中数字虚拟化的关系,容易产生各项错误的个人信息,从而导致信用危机的发生。有部分金融借款人员对自身真实的紧急情况进行虚报,从而获取相应的借款。或是通过个人虚假承诺得到汇款之后逃脱,信息危机更加明显。通过互联网金融,交易人员自身各项手续不够明确,简单的手续中各方权责不够精确,导致后续各项工作运行中存在诸多难题。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会应用到计算机技术,在金融交易活动开展过程中,技术人员自身专业技能是金融活动稳定开展的威胁要素[3]。

三、互联网金融监管所面临的困境分析

1.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存在问题

从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的基本现状来看,各类互联网金融运营模式受到不同管理模式的约束。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各自为政,在部分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交叉管理问题。其中管理工作主要受到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就明确规定央行的主要管理权利,但是目前各项工作开展过程中还是处于维护经济市场各项竞争问题,还未能将各类新型互联网支付平台全部纳入到管理范围之内。此外就是银监会进行监管,银监会自身监管范围较为明确,虽然现阶段国家相关部门对银监会互联网金融监管职责进行明确,但是仍旧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各项管理措施缺乏实效性。最后是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监管,随着的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当前大多数地方都成立了金融办公室,对地方新型金融单位进行监管,但是针对目前新型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尚未建立明确的监管企业,加上工信部门各项技术措施难以有效执行,导致当前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中难度较大。

2.监管手段较为单一

在传统化的金融监管体系中,大多数监管机构都是采取现场检查以及市场准入等监督检查办法,但是此类监管方法对于现阶段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不相适应。从非现场监管方面来看,大多数互联网金融项目尚未融入到监管体系当中,各项技术手段以及管理任务难以实现实时连接,而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过程中共产生的较大数据量对于监管工作来说具有较大困扰,很多数据监管结果实效性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在市场准入中,由于缺乏法律制度的限制,对资金以及行业发展标准尚未开展技术审查,需要提高监管水平,但是针对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缺乏引用管理资源。

3.监管法律体系不完善

目前应用于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实际层次较低,大多数监管工作的全面开展都是依据相关部门联合出台的规章制度为主,尚未建立具有权威性的法律监管体系,没有结合互联网金融项目内容设定完善的监管制度,导致相关部门在执行相关监管工作时,部分企业以及主管人不予以配合,使得监管工作难度不断提升。此外,互联网金融在现阶段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主要处于技术密集型属性,从技术发展与制度层面来看,二者之间没有建立对等的发展关系,制度往往受到技术的驱动。现阶段已有的法律制度不能全面适应互联网金融技术的发展要求,相关行业所采用的监管制度也不能全面融入互联网金融各项业务。此外,当前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行业体系不够健全,许多细节性工作以及技术标准不能相互适应,在互联网金融平台资金安全、个人信用管理、保密工作中尚未提出明确规定。在行业自律机制建立过程中,虽然互联网金融协会拟定了相关管理制度,但是制度的实效性尚未全面发挥。有部分企业仍旧在金融行业公约以及自律规定之内开展违法活动,导致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难度不断提升。

四、现阶段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创新的对策探析

1.加强信息数据的监管

目前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加上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奠定了技术基础,也为互联网风险判定、监控、控制提供了重要应用手段。现阶段相关部门需要加强信息数据的监管,建立完善的信息数据体系。定期对各项信息数据进行整理,能够完善监测机制中的各项内容。相关监管部门要想创新工作模式,提高互联网监管工作效率,可以通過信息数据对相关行业市场化运营发展中的风险进行控制,并结合各项问题及时拟定各项应用措施,并主动出台扶助政策,促进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4]。

2.建立社会化信用平台

当前要想规避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的个人信用风险,需要对消费者个人整体信用状况进行审核。不仅能够降低金融活动交易风险,还能促进现代化社会的全面发展。相关部门需要不断完善企业信用库数据的更新,定期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收集并整理各项资金,将其录入到金融市场交易信用当中,建立完善的系统,能够依据个人信用档案记录的内容建立完整的评价机制,这样能够为市场化互联网金融机构各项交易活动的开展提供基本参考数据[5]。

3.明确职责,强化立体化监管

目前互联网金融自身覆盖范围较广,加上各项活动整体限制性较低,各个地区金融交易活动实际金额在不断扩大,在各项监管工作开展过程中不仅需要地方政府部门完善监管工作,还需要强化地区间的合作,避免大范围金融活动出现混乱无序的状态。所以当前需要建立立体化的监管体系,强化地区间的合作,设定完善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标准,确保各项监管活动的有效覆盖面积,使得各项金融违法活动无法开展。

4.完善银行征信系统的构建

目前互联网金融平台都是通过个人账号来进行交易,但是对于消费者个人隐私信息缺乏全面保护,导致部分违法人员对消费者个人信息进行盗取,使得个人资金财产安全得不到有效维护。长期发展下去,将会导致社会群众对互联网监管部门的信任度不断降低。从社会经济的长远发展角度来看,当前需要不断完善个人征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通过诚信文明促进社会经济的长远发展。相关部门需要不断完善信息征收手段,强化个人与企业之间的直接交流,降低金融交易活动的各项风险。此外还需要逐步扩大征信业务的开展,强化记录工作,让各项业务开展的便捷性不断提升。

结语

总而言之,现阶段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全面发展,强化金融监管创新是新时期相关部门探究的重点问题。互联网金融是市场经济发展以及互联网技术发展的基本产物,对现有金融监管制度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相关部门需要不断强化工作意识,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与相关部门协调监管,更好的促进互联网行业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唐清利.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创新研究[J].社会科学辑刊,2015(2):80-84. [2]张松.互联网金融对金融监管体系的挑战及其创新研究[J]中国金融电脑,2015(3):86-89.

[3]贾楠.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创新问题研究[J].北京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30(2):41-46.

[4]年志远,贾楠.互联网金融监管与传统金融监管比较[J].学术交流,2017(1):117-122.

[5]曹东,曹巍,吴俊龙等.互联网时代金融创新与监管的博弈研究[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4):59-64.

作者简介:张淑萍(1986.1-),女,甘肃张掖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统计学院在职人员高级课程班学员,研究方向:互联网+与战略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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