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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时期齐国陪葬墓中随葬石佩组饰相关问题研究

2018-08-22韦心滢

管子学刊 2018年3期
关键词:墓主家庄战国

韦心滢

(上海博物馆 青铜器研究部,上海 200003)

战国时期齐国诸多大型墓葬中皆设有陪葬墓,虽然高规格主墓多数皆被盗空,但陪葬墓则多有幸免,得以保持完整。齐国陪葬墓与同时期其他列国的殉人墓相比,具有数量较多、随葬品较为丰富的特点。以下拟就齐国陪葬墓中随葬石佩组饰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随葬石佩组饰的墓葬

战国时期齐国大型墓葬内设有陪葬墓者,目前已发掘的有郎家庄墓地M1[1],永流墓地M3[2],东夏庄墓地M4、M5、M6[3]52-132,辛店墓地M2[4],淄河店墓地M2[5]、M3[3]302-402,尧王村墓地M1、M2[6],孙家徐姚墓地M1[7],相家庄墓地M1、M2、M3、M4、M5[3]182-216、238-254,范家墓地M91、M174、M175[8],单家庄墓地M1[3]138-158,章丘绣惠女郎山M1[9],国家村墓地M2、M4、M5[10-11],范家村墓地M4[12]。

上述25座墓葬内的陪葬墓中有随葬石佩组饰者①以下列举战国时期齐国大型墓葬设有随葬墓的相关资料,皆出自上述所引各发掘报告中,为免重复,下概不出注。,依墓葬年代顺序将主墓墓主身份、陪葬墓形制、墓主性别、随葬铜陶器情况归纳整理成表一。

由表一得知,战国早期早段:郎家庄M1主墓虽被盗空,但17座陪葬墓中有7座未被盗掘破坏②P4未随葬石佩组饰,故未列入表中。,基本随葬有陶鼎1、铜车軎或辖与陶俑一组。陪葬墓主身份明显比同时期东夏庄陪葬墓墓主身份高,由此可判断郎家庄M1主墓身份级别应为齐国高级贵族。东夏庄M4、M6随葬铜礼器几被盗空,从墓葬规格以及各随葬陶编钟一套(7件),陶鼎、陶豆多达20余件的情况来看,墓主身份应在卿大夫一级。然东夏庄M4、M6的陪葬墓中不仅未随葬陶礼器,且随葬品数量少,显示身份等级较低。

战国早期:辛店墓地M2随葬有青铜鼎9③《公羊传·桓公二年》何休注:“礼祭,天子九鼎,诸侯七,卿大夫五,元士三也。”此为东周文献所记用鼎数量与其对应的身份。然考古发掘资料显示春秋至战国时期,实际用鼎数量与所对应的贵族阶层则与文献记载有所出入。,说明墓主的身份为齐国高级贵族。陪葬墓有4座,仅P3、P4随葬石佩组饰,性别不明,无随葬陶容器,其中P2墓室面积最大为7.4,却未随葬石佩组饰,估计与被盗扰破坏有关。

表一 陪葬墓中有随葬石佩组饰之主墓墓主身份与陪葬墓形制、墓主性别、随葬铜陶器登记表

战国早期晚段:范家M91盗扰严重,出土陶礼器皆难以复原,7座陪葬墓中,仅P4、P6随葬石佩组饰。P4随葬有铜匜、铜车軎;P6虽无随葬陶容器,但玉石配件数量种类多于M91其他陪葬墓,说明P4身份略高于P6,P6身份又高于其他。从陪葬墓随葬车器与铜容器来看,范家M91墓主身份应至少为中级贵族。相家庄M2多次盗扰,铜陶礼器一空,9座陪葬墓亦被侵扰,仅P7、P9幸免,两座皆随葬石佩组饰,P9尚有铜匜1、铜匕1,P9墓主身份等级应略高于P7。由于相家庄M2无残留任何可供判断身份等级的随葬品,只能从P9随葬铜匜1与石佩组饰,推测其应与范家M91的P4等级接近,进而推判相家庄M2墓主身份等级亦应为中级贵族。

战国中期:相家庄M3与M2为夫妻异穴合葬墓。M3遭盗掘一空,铜、陶礼器皆无。有6座陪葬墓,3座被盗扰,P1、P3、P5完好,皆为男性,随葬石佩组饰。P3另随葬有铜1、陶盖鼎2、壶1,明显身份等级高于P1、P5。相家庄M5亦被盗空,陶礼器中仅余豆1,有5座陪葬墓,除1座被盗外,其余4座幸免于难。P2、P3墓主为14~25岁女性,P4、P5墓主为13~18岁男性,皆随葬石佩组饰、陶盖豆2、陶壶2,P3尚有陶鼎1,P4有陶鬲1、铜剑1、铜削1,P5有陶鬲1、铜剑1等,且墓室面积皆在4.6以上,与相家庄M3P1、P5的身份略同,由此可以推估相家庄M5墓主身份应亦和M3接近。

综上得知,战国时期齐国大夫或中级贵族以上等级的大型墓葬中常设置陪葬墓,而陪葬墓中随葬石佩组饰者,其身份等级明显高于未随葬石佩组饰者。

二、石佩组饰的种类与嬗变

战国时期石佩组饰的种类可以管珠石牌的串连组合形制分成三型:

A型—石珠、管串连:枣核形滑石管、扁圆形石珠连接成串,佩戴方式从颈部悬垂至膝部,如图一。其流行时间为战国早期早段。

1 2图一 A型石佩组饰1.郎家庄M1P2:16 2.东夏庄M6P19X35

B型—石珠、管+方形石牌:方解石珠串成单行、双行或三行间以青石方片或蚌片。依其佩戴方式可分成二种,一是从颈部悬垂至股骨或膝部,流行时间为战国早期早段;另一是从腹部悬垂至下肢,流行时间为战国早期早段至战国早期晚段以前。

1 2 3 4图二 B型石佩组饰1.郎家庄M1P8 2.郎家庄M1P10 3. 郎家庄M1P12 4.辛店M2P3

1 2 3 4 5图三 C型石佩组饰1.辛店M2P4 2.范家M91P4:6 3.范家M91P6:8 4.相家庄M3P1:11 5.相家庄M5P3

C型—眼形佩+方形石牌+石璜/石环。串连方式基本概以眼形佩为挈领,方形佩、长方形佩分两行并排,间以石璜或将石璜置于末端。搭配石环者,则多将石环穿插在方形佩与长方形佩之间,形成约束过渡的视觉效果。佩戴方式有二,一是从颈部至下腹部,一是从颈部贯通至脚踝处,如图三。

依有环、无环,C型石佩的排列组合,可再细分成二亚型,如表二:

1.Ca型—无环。Ⅰ式:眼形佩+方形石牌+一璜;Ⅱ式:眼形佩+方形石牌+二璜。

2.Cb型—有环。Ⅰ式:眼形佩+方形石牌+二璜;Ⅱ式:眼形佩+方形石牌+二璜+琬圭形佩。

表二 C型石佩组饰的型式分类表

1.辛店M2P4:2 2.孙家徐姚M22:1 3.范家M91P4:6 4.范家M91P6:8 5.相家庄M2P7:16 6. 相家庄M2P9:14

7. 相家庄M5P5:10 8.相家庄M3P5:7

从表二得知,C型石佩组饰最早出现的型式为Ca型Ⅰ式,战国早期晚段发展转变成Ca型Ⅱ式,同时Cb型Ⅰ式、Ⅱ式出现,并延续使用至战国中期。

综上,A型、B型石佩组饰同时流行于战国早期早段,随葬B型石佩组饰墓葬的数量多于A型。然C型石佩组饰出现后,便彻底取代A、B两型,而成为随葬石佩组饰的主流风格,一直延续至战国中期。战国晚期目前尚未发现,估计应与此阶段墓葬发掘数量少,且设置陪葬墓的习惯渐渐消失之故。

三、石佩组饰的性质

石佩组饰出土时皆位于棺内墓主身体上,判断若非是生前佩戴物,便是齐国特有的一种葬俗表现。以下分别讨论石佩组饰的性质为何。

石佩组饰选用材质为临淄地区富含的滑石、方解石矿藏,而非珍贵的美玉、水晶、玛瑙等原料*齐国玉矿藏量少或是乐毅将齐国玉料搜刮一空,参见贾峨:《春秋战国时代玉器综探》,杨伯达主编《中国玉器全集·春秋战国卷》,河北美术出版社,2005年。,且无论是石管、珠或石佩、环、璜等,皆具造型切割简单、表面打磨粗糙、多为素面少有雕花的特征,显见制作仓促简陋。由上知,石佩组饰应非生前佩戴饰物,而是专为丧葬准备明器之属。

A型石佩组饰单以石管、珠联系成串,这种形式亦见于西周至春秋时期中下等级墓葬随葬的玉质项饰中[13]165。然A型石佩组饰虽同为项饰,长度却从颈部悬垂至膝部,与一般项饰最长至胸腹部的长度差别甚大。项饰在战国时期已非主流,佩戴玉质项饰之例仅见战国早期的曾侯乙墓[14]422, A型石佩组饰亦只见于战国早期早段的郎家庄M1P2与东夏庄M6P19X35中,其后便消失不见。郎家庄M1P2随葬陶礼器与铜车器,身份明显高于东夏庄M6P19X35,两墓皆随葬A型石佩组饰,说明此种形制未受身份等级高低的使用限制,但在材质的选择上,身份高的使用玉髓珠管,身份低的使用滑石等。

B型石佩组饰以方形石牌为主要构件,间以石珠、管穿连,这种形式常见于西周晚期至春秋时期中上等级墓葬随葬的玉质项饰中。而出土B型石佩组饰的陪葬墓,亦出自身份等级较高的主墓,说明B型石佩组饰适用于身份等级相对较高的陪葬墓主。B型石佩组饰的佩戴方式不限于悬垂于颈部,也有位于腹部开始的例子,推测应是垂吊于腰带上,如郎家庄M1P8、辛店M2P3*估计上半部因被盗佚失,从残留形式判断,原应从腹部垂悬至下肢。。B型石佩组饰出现于战国早期的陪葬墓中,具有双重悖逆时宜的现象,一是形制的僭越,一是组合形式与佩戴方式的复古。

C型石佩组饰的组合形式,在西周至春秋战国时期的组玉佩中未见相似的例子,是深具齐国特色的随葬品之一。无论是Ca型或是Cb型,眼形佩皆是不可或缺的固定标配,数量只有一件,表二:4未见眼型佩,估计是盗扰佚失之故。眼型佩、牌、璜、环之间可能以丝带串系(因牌、璜、环之间未发现有珠、管,且环上无穿孔),摆置固定于身体的中线上。若为生前使用饰物,则悬垂于身体中央,影响举止行走,有些佩牌制作粗糙、形制甚不规整,违逆美学规范[3]234。另眼形佩出土时所在位置多靠近下颔,或许摆放起点是从嘴部开始,而非颈部。石牌、环、璜等从嘴部起分置全身,宛若高级贵族墓葬用玉殓尸的形式。战国时期组玉佩中少见璜而多用珩,珩即弧形向下呈∩状,穿孔于正中上方,璜为弧形向上呈∪状,穿孔在两侧。C型石佩组饰中单璜、双璜的组合搭配,不符合当时组玉佩饰的时代趋势,而呈现浓厚的复古风格。出土C型石佩组饰的陪葬墓多随葬有陶礼器,说明C型石佩组饰受到身份等级的佩戴限制。

齐国石佩组饰普遍具有工艺粗糙、仿玉形制、复古风格的特点,显示石佩组饰的性质应是专为丧葬所作的陪葬品。其中A型、B型不具地域色彩,女性专用;C型则为齐国独有的形式,男女不拘,兼可使用。A型石佩组饰的使用,不受身份等级限制,B、C型石佩组饰的使用,受身份等级的约束与限制。

结语

齐国由于厚葬观念使然,陪葬墓墓主身份不似主墓墓主高贵,不能使用玉器随葬,虽生前佩戴的水晶、玛瑙串饰多随葬墓中,或许仍嫌单薄,便运用当地蕴藏丰富的滑石、方解石等仿效玉器形制,制成石佩组饰,并进一步发展成为齐国特有的石佩组饰。

从目前出土齐国石佩组饰的墓葬来看,在中字形、甲字形等大型墓葬中未见,而多出于甲字形大墓或高等级墓葬的陪葬墓中。值得注意的是战国早期晚段孙家徐姚墓地M22为长方形竖穴土坑墓,一椁一棺,墓室面积9.9,椁底有腰坑、殉犬1,随葬品多达330件(套),其中有仿铜陶礼器一套(含陶鼎3),并伴出数十件兵器,墓主应为士一级军事官吏[15],墓主身上摆放C型石佩组饰。另同为战国早期晚段长岛王沟M22亦为长方形竖穴土坑墓,一椁一棺,墓室面积34.7,随葬有陶壶,铜剑、戈、镞等兵器,墓主身上也摆放C型石佩组饰[16]。由徐姚M22与王沟M22随葬石佩组饰的案例,让我们得知石佩组饰的适用人群为低下身份等级的官吏或贵族。

笔者检视了战国时期齐国疆域涵盖范围内的墓葬,发现随葬石佩组饰的墓葬,仅集中在临淄齐国故城周围很小的区域内,长岛王沟M22是惟一的例外。据《史记·田敬仲完世家》“宣公卒,子康公贷立。贷立十四年,淫于酒妇人,不听政。太公乃迁康公于海上,食一城,以奉其先祀”,或许长岛王沟墓葬群即康公一支及其家臣,才会在偏僻的海上唯独随葬齐国石佩组饰。说明齐国石佩组饰的使用习惯与田齐陈氏王室有较密切的关系。

齐国石佩组饰应源于西周用玉、佩玉习俗,逐渐发展成独具齐国特色的随葬品。A、B型石佩组饰完全脱胎于西周至春秋时期的玉项饰,针对女性身份等级的高低,予以A型或B型石佩组饰。齐国高等墓葬墓主以玉璧敛尸,低下身份等级的官吏、贵族则权变发展出C型石佩组饰,分置全身,以求达到同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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