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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实一体化在高职经济法教学中的应用

2018-08-21孙发民

文教资料 2018年4期
关键词:理实一体化教学应用

孙发民

摘 要: 高职学校的经济法教师一定要尽可能地快速选择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指导模式,也就是在培养高职生关于经济法的实践应用技巧的前提下,有效选择跟整合重要的教学内容,以便更好地开展教学活动。文章在联系实际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将理论一体化应用在高职经济法教学中的几大要点,希望为今后相关教学活动提供必要的参考依据。

关键词: 理实一体化 高职经济法教学 教学应用

《经济法》这门课程是目前高职院校中财经专业的一项必修课,而且极富实践性。近几年,很多学者都对教学手段展开了一系列的探讨,如实行案例教学和应用多媒体进行教学等,这些教学模式均起到了一定的教学作用。可是我们发现在实际教学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也就是过于以理论知识为主,反而忽视了实践操作。这样做的结果是:学生学到合同法但不知怎样解除跟起草合同;学生知道公司法但不知怎样创建公司,怎样行驶股东的权利等。而改变这种现状的有效方式是在进行经济法教学的时候应用理论与实践一体化这种教学模式。本文重点对应用理实一体化的实行条件跟实行途径展开详细的叙述。

一、理实一体化的相关教材及其应用的必要性

教材是展现教学理论观念的有效载体,是教师和学生间展开教学活动的基础依据和重要工具,是充分发挥教学理论作用的媒介,是理论联系实践、全面提升教学质量跟水平的重要因素。

(一)现阶段高职经济法教材体系

目前高职经济法相关教材体系有别于部门法的那些经济法体系,其不仅包括市场监管跟宏观调控等方面,而且像所有权、票据、企业、知识产权、仲裁和诉讼、保险、企业等法律体制也包括在内,内容极为丰富。因为有字数限制,一本教材要同时把这些内容都囊括在内就只能把概念进行堆砌。而这样组成的教材对于形象思维强于抽象思维能力的高职院校学生来讲,是极为不利的,导致教师难以教学,学生学习起来又很困难的局面出现。近年来尽管一些高职学校已经逐渐对实训练习给予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可是现阶段的经济法实训相关教材大致上属于跟理论教材相匹配的练习题库,无法达到实训的真正目的,也就无法全面发挥实训的真正作用。

(二)应用理实一体化的必要性

高职教育中最基础也是最根本的一项任务就是要培养具有高等技术的专业型人才。而要有效完成这一任务,一定要把社会需求作为首要目标,将培养学生的经济法应用能力作为中心,进而改变高职经济法的实训教材和理论教材,改变思路如下:改变由理论至理论,且寻求完整的结构体系这种编写形式,把理论教材和实训教材相结合,按照财经类高职学校的教学特色及学生就业需求选择适合的教材内容,创新教材构造。在内容的选择方面,要考虑到财经类高职院校中学生今后的就业方向和该专业独有的特征,把实用和适用作为标准。就财经类的高职生来讲,具有以下经济法相关的法律知识运用技能是很有必要的:公司法、合同法、保险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证券法等。所以,关于这些的相关法律体制要均录入教材中。至于撰写的方式,要通过实际工作任务把法理知识引入其中,把设立公司、签订合同、执行合同、不正当行为竞争跟垄断行为的防范、寻求救济、依法治理企业、撰写相关法律文书、解除合同等实际操作作为主要教学内容,这样做是为了帮助学生明确并了解经济法操作的一些技巧,帮学生从单调的法律理论中走出来,使学生真正体会到经济法的应用性和真实性,进而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二、理实一体化在高职经济法中的具体应用情况

(一)理实一体化的教学组织

高职经济法这项课程通常都会开设一个学期,一周的教学时间大概是4课时,并没有专门的课时供学生学习,可是经济法教材中的内容很多,为完成教学计划,目前的经济法课还要继续采用本科学校理论的教学模式,相对来说实践课较少。但经济法其理论知识是极为抽象化的,加上高职学生缺乏较强的抽象思维能力,不管是由理论到理论还是由抽象到抽象这种教学模式都不适用于高职生。尽管在进行理论教学的时候,大多数教师都针对完善经济法教学手段展开了一系列的探究,比如实行案例教学法和多媒体教学等。这些教学方式虽可激发起学生的学习欲望,让学生更好地掌握经济法相关的理论知识,可是却无法取代实训的意义跟作用。开展实训的一大目的是有效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可是培养他们的操作能力并不是通过理论教学就能实现的。另外,没有实训的教学模式不会取得很好的教学效果,虽然学生已经学习了一学期《经济法》,可是他们并没有很好地理解和吸收理论知识,一旦遇到撰写法律条文和签订合同的事情时就会感到棘手。

高职教育意在培养学生今后的职业技能。这一目标是否能够实现除了与深入开发理实一体化教材有关以外,更要看在实际教学环节中是不是可以把实践与理论相结合。要实现这一点,就要协助学生尽可能地在与工作任务的关联中学习知识,也就是要完全改变以前仅学习知识、跟任务脱离的这种课程模式。所以,职业教育一定要改变根据知识自身相关性组织课程这种教学模式,根据工作任务相关性进行组织;同时按照完成工作任务的过程明确教学过程,也就是在允许完成工作任务一定要关注的六要素(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工作对象、工作产品、工作环境、工作组织)的前提下,遵循以下六步骤:咨讯(也就是获得信息)、计划(也就是定制方案)、决策(也就是做决定)、实行(也就是展开操作)、检查(进行审视)和评价(进行总结跟提意见)。这就需要教师按照学生今后的职业需求取舍教材内容,组织好教学内容。在理论跟实践一体化的指导下,集“教、学、做”三者于一体,通过行动导向跟任务驱使实施教学,达到教学内容跟实际工作岗位相匹配的状态。把合同法教学作为事例,可把合同法教学内容分为签订合同、执行合同和接触合同这三项,把教学转换成详细的工作任务;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教师主要负责向学生介绍签订合同阶段的一些理论知识,如承诺、要约、合同担保和合同效力等,之后再指导学生具体展开小组,让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实现订立合同全过程,包含获取市场相关信息、决定承诺对象、制定承诺方案、发出承诺和檢查及自我评价这六步,并由教师评价。在任务驱动下,学生一边学习一边操作,改变了以前枯燥乏味的局面,这样经过一学期的训练和累积,学生大体上就能达到实际工作岗位提出的具体要求。

(二)理实一体化的考核评价

目前的职业教育考试体系,主要是在学习成果、社会需求及个性需求这方面考查的,以前闭卷考试这种形式不管是在达到社会需求方面还是在达到个性需求上,都有着极大的差别。在教材内容跟教学组织均实施理实一体化的前提下,考核评价模式也要相应地理实一体化,可以选择试卷跟非试卷相结合的考查方式。在选择试卷考查的时候,我们要考查对学生的经济法运用能力,像案例分析等,剔除传统纯记忆性的题型,像名词解释跟选择填空等,至于考试的形式,推荐开卷模式。而非试卷的考查主要选择分组模拟的形式,像模拟签订或者是解除合同等,对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和应用能力进行必要的考查。另外,还要把学生的成绩进行分散,增加成绩占比,把每一次的实训任务都划分到考查学生能力的范畴之中,并给出相应的评价,计入总成绩,由此不仅可对学生掌握基本理论情况做出考查和衡量,而且可进一步把全部学生划分到教学整体中,这对完成高职阶段教学基本任务方面是极为有利的。

总而言之,在高职学校经济法教学过程中实行理实一体化这种教学模式,有利于更好地把学生理论知识跟实际应用技能结合在一起,并向社会创新型人才指标这一方向逐渐发展起来。所以,在今后希望各类高职学校的经济法教学中实行应用理实一体化这种教学模式,对加强教育整体实力和教育信誉是必不可少的保障条件,将为我国社会多多培养与时代所需相适应的专业型人才。

参考文献:

[1]龙雯.理实一体化在高职经济法教学中的应用研究[J].现代职业教育,2017(25):223.

[2]柯新华.刍议理实一体化在高职经济法教学中的应用[J].职业时空,2010,6(05):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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