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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变革路径与起源之争:立足转型中国的思考

2018-08-20王庆明

社会科学 2018年6期
关键词:社会转型

摘 要:产权制度是人类最古老的制度之一,这种制度确立了人类针对稀缺性资源占有及分配的结构形态和社会关系。不同的产权变革路径与市场转型进程的匹配构成不同的“转型体制”,与东欧和中欧完全私有化的进路不同,中国的产权变革是一种“不完全的产权变革”:既不是完全的公有产权的解构过程,亦不是完全的私有产权的建构过程。围绕私有产权的起源之争,我们分别检讨了韦伯基于社会占有提出的“产权命题”、诺思的“国家悖论”以及区分公产与私产的“阿尔钦之谜”。与以上理论解释不同,中国改革四十年产权变革过程不是简单地从“公”到“私”,而是多元产权并存的一种“连续谱”,不同产权类型并不是一个个孤立的散点,而是围绕着资源占有的界定这同一主线彼此关联的一束关系。

关键词:产权变革路径;产权的起源;产权界定;社会转型;产权连续谱

中图分类号:C912;F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8)06-0072-10

一、研究问题

产权制度是人类最古老的制度之一,这种制度确立了人类针对稀缺性资源占有及分配的结构形态和社会关系。理论上说产权的种类是无限的,不同的历史情境和制度背景都可能孕育不同的产权形态。基于此,科尔奈强调不同体制的历史是理解产权类型差异化的前提①。在人类历史的发展演进过程中,公有产权和私有产权一度被视为人类社会最基础的两种产权类型。纵观产权制度的演进过程不难发现,私有产权在人类历史上出现过两次高峰:一次是在十九世纪中期的西欧,另一次则是在二十世纪末的东欧和中欧。②

这两次私有产权制度的确立过程都伴随着人类社会的重大变迁。十九世纪西欧市场制度的确立以及封建产权向资本主义产权的转变是卡尔·波兰尼意义上的“大转型”(the great transformation)参见[美]卡尔·波兰尼:《大转型:我们时代的政治与经济起源》,冯钢、刘阳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而东欧和中欧前社会主义国家的体制转轨和公有产权的消解过程被迈克·布洛维称为“第二次大转型”(the second great transformation)。Michael Burawoy, “A Sociology for the Second Great Transformation”, 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 Vol.26, 2000, pp.693-695.这两次“大转型”是透视不同体制演变轨迹及其产权关系变革的重要镜框,亦是理解产权界定之多重维度的前提。

在市场转型研究视域中,产权制度变革构成一种重要的研究路向。在“比较资本主义”的分析框架下,伊亚尔、塞勒尼和汤斯利在《无须资本家打造资本主义》一书中深刻描画了社会主义国家市场转型和产权变革的不同路径。以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罗马尼亚、保加利亚等为代表的“东欧”国家,产权制度的变革远远快于市场制度的生成,以至于这些国家一夜之间产生了无数资本家,却并没有产生资本主义,甚至一度出现“以物易物”的前市场社会景象。以匈牙利、波兰、捷克、斯洛伐克等为代表的“中欧”国家因国际资本的快速进入使得市场制度的形成远远快于本国产权制度的变革,并由此形成一种“没有资本家的资本主义”结构——因产权变革相对迟缓,当资本主义制度确立时,本国竟没产生真正意义上的资本家,而是由前异议知识分子来充当“文化资本家”。以中国和越南为代表的东亚国家产权制度的变革与市场秩序的形成虽是“渐进化”过程,但二者几乎是同步的。[美]吉尔·伊亚尔、伊万·塞勒尼、艾莉诺·汤斯利:《无须资本家打造资本主义》,吕鹏、吕佳龄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中文版序言,第1-5页。以上三种不同的产权变革轨迹背后的动力机制有很大不同,也演化出了不同的体制构造。

从资本主义多样性的视角出發,塞勒尼等人概括了三种不同类型:东欧快速私有化的产权变革进路是“自上而下地建设资本主义”,并锻造出了一种“新承袭主义体制”(neo-patrimonial regime);中欧由外资推动的快速市场化进程是“由外而内地建设资本主义”,并打造成了一种“新自由主义体制”(neoliberal regime);而东亚产权变革与市场形成的并进呈现出的是“自下而上地建设资本主义”,并演化出了“混合资本主义体制”(hybrid capitalism)King, Lawrence, Ivan Szelényi, “The New Capitalism of Eastern Europe” , In Neil Smelser and Richard Swedberg(eds.), Handbook of Economic Sociology,Princeton, NJ:Princeton Univ.Press, 2005. 。当然,这三种不同的市场形成进程与产权变革进路,也呈现出了不同的“转型绩效”关于“转型绩效”以及比较资本主义的详细讨论参见吕鹏《“新古典社会学”的宏图与迷思——以多元转型绩效比较为切口的批判性综述》,《社会学研究》2012年第2期。。虽然塞勒尼等人看到了不同的产权变迁过程中所呈现出的“类型学”差异,但他们将这种转型视为具有相同目标终点的过程,即都是朝着“市场社会”和制度化的私有产权结构迈进。在这样的逻辑下,中欧和东欧的产权变革被视为西欧原生资本主义制度演进的“续曲”。然而,中国的产权变革进路是在政治体制延续性的前提下逐步推进的,这与东欧和中欧断裂性的体制转轨有根本性的不同。

纵观中国四十年的产权变革进程,我们可以粗略地将之视为公有产权的解构和重构过程,但我们很难从既有理论中找到一个统一的概念来分析多种产权结构在同一体制内的并存互融。正如李培林先生所指出的,中国市场秩序形成过程中的产权并非公有、私有简单的二分。在实践中,从公有产权到私有产权结构的转变往往构成一种“连续谱”李培林:《村落的终结:羊城村的故事》,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61页。。产权秩序是人类基础性的制度设置,不同的产权类型并不是一个个孤立的散点,而是围绕着稀缺性资源占有及权利界定这一主线彼此关联的一束关系。政治体制的延续性以及市场化改革进程中“产权连续谱”的结构性特征构成了理解中国产权变革独特性的基础。

转型视域下的产权变革研究为我们思考中国市场秩序形成中的产权建构提供了重要借鉴。在这里,关键的问题是:人类历史上这两次私有产权发展的高峰存在怎样的逻辑关联?这两次私有产权结构演变的历史过程对我们探讨中国产权关系变迁的独特机制又能提供怎样的学术参照和现实启迪?学界对苏东体制转轨及其产权变革的研究已有很多,限于篇幅,本文着力探讨前市场社会向市场社会演变过程中的产权变迁问题,从长时段的视角出发来考察产权变革的多重路径,进而为理解中国产权变革的发生以及不同历史阶段产权运行的独特机制提供一种解释性参照。

本文以上面这几个问题为导向,在结构上作如下安排:其一,考察产权这种古老制度的起源,分析在人类历史上私有产权和公有产权结构发展演变的历史脉络;其二,从韦伯的“产权命题”出发,讨论前市场社会产权结构的基本特征以及产权变迁的动力机制;其三,追溯产权演变过程中的“国家”力量,透析“诺思难题”的社会基础;其四,以“阿尔钦之谜”为例剖析私有产权和公有产权在制度选择上的差异;最后,从产权的社会视角出发,总结概括中国产权变革的基本路径并开放进一步要讨论的问题。与产权经济学聚焦于给定的产权特征对资源配置绩效和行动选择的影响不同参见刘世定《私有财产运用中的组织权与政府介入——政府与商会关系的一个案例分析》,载周雪光、刘世定、折晓叶主编《国家建设与政府行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73页。,本研究秉承社会学者开创的产权分析范式,更关注给定的产权是如何被界定出来的。

二、产权的起源之争:一种实体论的产权观

长期以来人们理解的“产权”实际上是两种范畴:产权观念和产权制度。无论是理念意义上的产权还是制度设置意义上的产权,最初都源于古老的财产(继承)制度。[美]理查德·派普斯:《财产论》,蒋琳琦译,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页。产权在这个意义上主要关涉的是财产观念、财产承袭以及排他性的权利边界。当下新制度经济学中讨论的产权概念主要是以西欧资本主义市场制度确立后的私有产权形态为经验基础的。纵观历史,我们不难发现,西欧私有产权观念的正式确立发生在近代,而且私有产权发展到19世纪中期才达到一个历史的高点。但西欧诸国自9世纪以来就出现了采地永久私有化现象,并成为西方产权私有的制度性源头。贺林平:《当采地成为私产时——试论西欧私有产权的封建源头》, http://www.libertas2004.net/Article/ShowArticle.asp ArticleID=341,2009-09-12。所以,我们对于私有产权结构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高峰的考察,必须要以探究这种产权结构在前市场社会演变的过程为前提。

其实,产权观念的形成及其制度化过程是人类历史上的一种古老现象。“如同家庭一样,产权被认为是人类社会存在的最古老的制度之一。可是事实上,关于产权的初始演进,我们除了能够猜想到制造和使用工具的同一人首先‘占有工具以排除他人使用之外,我们几乎一无所知。”[美]青木昌彦:《比较制度分析》,周黎安译,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年版,第41页。青木昌彦的这段论述实际上揭示出,我们对产权的无知与我们对产权认识的混乱是紧密相联的。现代产权经济学家阿尔钦强调产权主要指涉的是组织或个人使用经济品的权利,且这种权利得到社会认可并能够有效实施。[美]阿尔钦:《产权:一个经典注释》,载罗纳德·H.科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刘守英等译,格致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121页。菲吕博腾、瑞切特认为产权有各种分类,所有权是最广为人知的。而一项资产上的所有权一般包括三种因素:首先是针对这项资产的使用权;其次是经由这项资产而獲得的收益权;最后是针对这项资产的自由转移权。[德]埃瑞克·G.菲吕博顿、鲁道夫·瑞切特:《新制度经济学:一个评价》,孙经纬译,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6页。从产权的这种界定不难看出,所有权结构包含了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

虽然我们对产权的理解最初是源于我们关于财产的观念,然而,产权的实质性内涵不单是针对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确立的经济权属,还包括针对附着在物上的权利的配置而形成的、以相互认可为基础的社会关系。这种关系规约着人们针对稀缺性资源使用时的地位结构及其行动选择[德]埃瑞克·G.菲吕博腾、斯韦托扎尔·平乔维奇:《产权与经济理论:近期文献的一个综述》,载《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第148页。。基于此,有研究者指出,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定义也潜藏着两点重要的“社会学意涵”:一则,人们之间的相互认可与社会认知是产权界定的重要前提;再则,产权确立了人们针对稀缺性资源配置的地位结构和行为秩序。王庆明:《单位组织变迁过程中的产权结构:单位制产权分析引论》,《学习与探索》2015年第6期。在这个意义上,产权不单是一束权利,还是一束关系。

要想厘清产权的概念,我们首先需要面对的一个基本问题是:在人类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产权到底发挥着什么样的作用?或者说,人们为什么需要产权?对此,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德姆塞茨给出的答案是:产权作为法律权威、习俗惯例与日常道德三者形塑的结果,其重要的社会功能体现在,它帮助人与人之间形成有效交易的合理性预期。[美]哈罗德·德姆塞茨:《关于产权的理论》,载《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第71页。德姆塞茨在此处揭示了产权作为一种“社会工具”,是法律、习俗和道德的函数,这与埃克哈特·施里特在《习俗与经济》一书中所强调的“产权根植于习俗”的判断有很大契合性。 [德]埃克哈特·施里特:《习俗与经济》,秦海等译,长春出版社2005年版,第119页。然而,从习俗、道德角度考察产权起源的思路似乎与现代产权经济学的规范性认知有一定差别。在受益和受损的关系逻辑之下,产权经济学的基本主张是:产权会影响行为激励和资源配置效率,不同的产权安排会导致不同的收益—报酬结构,产权的边界清晰是效率的前提。在这里,道德和习俗仅仅是收益—报酬结构下的次级变量。

然而,以上对产权的界定都仅仅是对市场制度确立后的私有产权结构的描述和进一步抽象。而且,这种界定体现的是一种形式论的产权观念,即仅仅关注产权的经济权属。所以这种界定难以有效解释产权演变的整体过程,更不能涵括前市场社会产权结构的变迁特征。要回答前市场社会的产权如何演化成今天的结构形态的,必须对产权的起源做实质性分析。当然,这种分析需秉持一种与形式论的产权观所不同的“实体论的产权观”。人类学家张小军指出,实体论的产权观强调西方市场条件下的私有产权仅仅是人类产权认知长河中的短暂一瞬,即便是私有产权在人类历史上也早已有之,只不过产权的实质性内涵不单是经济权属,还包活政治、社会、文化以及象征性的权属张小军:《复合产权:一个实质论和资本体系的视角》,《社会学研究》2007年第4期。。

对于私有产权的起源,学术界一直存在很大争论。在韦伯看来,这种争论带有明显的“意识形态”特征——社会主义作家将私有产权的出现视为美德向罪恶的堕落,而自由主义者则想尽一切办法试图把私有产权的起源追溯到想象中的人类远祖时代。但事实上,关于原始人的经济生活和农业组织形式委实无法做出任何概括性的论断。若从欧洲影响所未触及的人口中去寻求答案,我们总会发现它们彼此相差悬殊,毫无一致之处。[德]马科斯·韦伯:《经济通史》,姚曾廙译,上海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16页。我们在这里对私有产权起源的讨论并不想陷入这种意识形态的泥沼之中,为了避免这种风险,我们将以巴泽尔关于奴隶自我救赎的分析为基点做进一步探讨。

巴泽尔关于奴隶获得自我救赎的分析揭示了私有产权起源的重要条件。巴泽尔关注的一个基本问题是:奴隶是奴隶主的财产,奴隶主有权利、也有能力拿走属于自己的而由奴隶创造的劳动收益,那奴隶又如何可能为自己积累财富,甚至有可能为自己赎身呢?他的回答是,奴隶主监管奴隶是有成本的。一方面,奴隶主为了增加奴隶们的劳动收益就必须要监督奴隶的劳作;另一方面,奴隶主基于成本—收益的考虑,要尽量降低监督成本以获得更高收益。在这种结构下,奴隶主对奴隶及其劳动产出的占有是不完全的,一种次优的选择是奴隶主让渡一部分产权给奴隶,以激励其劳动并降低监管成本。在这种情形下,奴隶能够获得一部分自我支配的权利,随着这种权利的累积,奴隶有可能会为自己赎身。粗看起来奴隶们被剥夺了一切权利,但实际上奴隶主并不享有绝对的所有权。奴隶主们权利遗留空间的生产、累积以及这种权利空间的再生产,是他们为了节约监督奴隶劳作、维持奴隶消费、防止奴隶逃跑等与奴隶有关的诸多成本而造成的。而这一权利遗留空间的存在为奴隶们可能获致自我支配权提供了机会。[美]巴泽尔:《产权的经济分析》,费方域、段毅才译,上海人民出版2008年版,第109-116页。

对于奴隶的自我救赎,诺思则强调在奴隶主和奴隶之间存在着一种隐性契约(implicit contract)。为了得到奴隶们最大限度的劳动付出及其收益,奴隶主必须要投入足够成本来监督和测定每个奴隶的产出,进而根据监测的结果对奴隶们的表现进行奖惩。但由于监管成本极高,奴隶主一般不会实施完全的监管。一般的情形是,奴隶主给予奴隶一定的权利,以此来换取他们更优的劳动表现。表面上看,奴隶的产权来源于自己的劳动,但实质上则源自奴隶主和奴隶之间的隐性契约。因为只有这种隐性契约才能确保奴隶劳动付出的部分收益归自己所有。这种隐性契约在现代科层组织的“委托—代理”关系中也表现得非常明显。在“委托—代理”以及与之相关的监管问题的讨论中,很多研究者都假定委托人有训诫代理人并实施合约的权利。通过对巴泽尔这一经典研究的评析,诺思试图说明,在“委托—代理”关系中,产权的占有以及权利的行使并不是单向度的,代理人也能监督委托人并实施其在合约中的权利。[美]道格拉斯·C.诺思:《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杭行译,格致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44-45页。由此可见,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具体的产权实践形态往往是委托人和代理人双方互构的结果。

奴隶权利的生成机制以及自我救赎,是理解西欧封建领主产权起源的基础。在西欧封建时代,按照司法惯例,原本领主对奴隶拥有无限的司法权。作为非自由民的奴隶,由领主参加审判的官方法庭的刑事裁决是最后判决,而自由民则只受民众法庭的管辖。然而,从公元8世纪开始,奴隶的地位开始得到逐步提高,领主对奴隶的权利则日益削弱。对于此种现象的解释,韦伯也认同对奴隶监管费用的提高是一个重要原因。尤其是西欧领主又与拉丁所有主不同,他们多是武士出身而非真正意义上的农场主,如此一来,监管奴隶的成本就会更高。除此之外,韦伯认为奴隶的自我救赎还有几个重要的原因:其一,大规模的对外征服运动的停止,造成战俘奴隶的交易市场难以为继;其二,土地的大面积开垦,尤其是森林的开辟对奴隶的需求大大提高;其三,领主权力范畴的扩展,由于军事技术的改革,领主权力不再仅仅局限在庄园内部而逐渐扩展至他的整个领土范围之内。这三个方面也是促成奴隶监管费用提高的重要因素。[美]马科斯·韦伯:《经济通史》,姚曾廙译,上海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42-43页。虽然韦伯关注的奴隶权利的提升与巴泽尔关注的奴隶的自我救赎不属于同一时期,但二人却共同触及了“产权的起源”这一重要议题。

三、韦伯的“产权命题”:社会关系中的占有

虽然罗马帝国在公元5世纪就已消失,但罗马文明并没有随之消散,一个明顯的事实就是《罗马法》的精神保留下来并对西欧近现代社会产权结构的形成及演变产生了重大影响。[美]道格拉斯·C.诺思:《经济史上的结构和变革》,厉以平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2005年重印)版,第141页。在这种精神的指引下,西欧国家在早期现代化过程中较好地解决了私有产权的确立问题。对于西欧封建时代产权观念的确立,我们需要明了的是:在手工业行会和封建制度确立之前的欧洲,其文明是以奴隶制、家长制为基础的。[英]锡德尼·维伯、比阿特里斯·维伯:《资本主义文明的衰亡》,秋水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页。封建主义政治经济结构的基础是奴隶、农奴(manorial slaves)和自由劳动力,封建时期特有的庄园组织是在佃农和自由人的基础上建立的。这种以自给自足为特征的庄园经济结构,分权的政治组织以及等级制的财政义务则构成了封建结构的基本特征。[美]道格拉斯·C.诺思:《经济史上的结构和变革》,厉以平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2005年重印)版,第143页。所以我们对于西欧封建社会产权的分析离不开庄园制(manorial system)、封建领主( manorial lords)和农奴这三个基本概念。布洛赫在《封建社会》中指出:“打上封建主义印记的庄园制度在封建主义灭亡后存在了很长时间,并且发生了很多变迁。而在庄园内部的所有依附形式中,最地道的封建依附形式就是农奴制。”[法]马克·布洛赫:《封建社会》(下卷),李增洪、侯树栋、张绪山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708页。

在韦伯看来,封建领主产权以及西方庄园的内部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治和社会的阶级关系的变化。领主产权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土地的拥有,即领土权;第二,人(尤其是奴隶)的占有;第三,通过强夺或封赐而获得的政治权利的擅专,尤其是司法权。[德]马克斯·韦伯:《经济通史》,姚曾廙译,上海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42页。韦伯在这里实际上提出了土地、奴隶以及政治权利尤其是司法权的占有是封建领主产权得以存在和维系的基础。韦伯的产权理论是建立在“封闭的社会关系”和“占有”(appropriation)这两个概念基础之上的。韦伯指出,开放的和封闭的社会关系可以受到传统性社会行为、情感性社会行为、目的理性社会行为以及价值理性社会行为这四类社会行为的制约。[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72页。韦伯虽然没有对占有的概念给出一个明确的界定,但土地、奴隶和司法“三重占有”的分析是理解西欧封建产权关系的重要基础。诚如斯威德伯格所言,占有概念“不仅是韦伯产权概念的核心,而且是其总的经济社会学的核心”。[美]理查德·斯威德伯格:《马克斯·韦伯与经济社会学思想》,何蓉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56页。

从韦伯的阐述中不难发现,他所说的“占有”是封闭的社会关系赋予参加者的垄断性的占为己有的机会,韦伯把这种占为己有的机会称为“权利”。而封闭社会关系赋予参加者的占有是经由几种不同形式实现的:首先,给予一定的共同体和社会的参加者。其次,给予个人,此分两种情形,一是纯粹给个人;另一种是继承的占为己有。最后,是可转让的占为己有,这又分两种形态:一种是机会的享有者把机会转让给特定的人;另一种是可以把机会自由地转让给任何的其他人。在这里,韦伯将个人继承或继承团体(无论是“共同体”还是“结合体”)而获得的占为己有的权利,称为个人或团体的财产,可以自由转让的则称为“自由财产”。[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73页。以上是韦伯的产权社会学理论中所涉及的几个基本概念。

韦伯的产权理论的基本观点可以简单概括为:当处于封闭社会关系的行动者成功地占有某些机会时,他们就获得了某种“权利”,而当这种权利可以被继承时,就有了“产权”。[美]理查德·斯威德伯格:《马克斯·韦伯与经济社会学思想》,何蓉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56页。由此可见,韦伯提出的占有与产权概念虽有相似,实有不同。斯威德伯格指出,二者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占有加上了一个互动的或社会的维度。韦伯在开放的社会关系和封闭的社会关系的比较基础上提出的占有概念,特别关注了这样的一个事实:即某些行动者被以一种特殊方式排除接近特定事物或个人的可能性。[美]理查德·斯威德伯格:《马克斯·韦伯与经济社会学思想》,何蓉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304-305页。由此不难看出,韦伯关注的占有的可转让性具有两种形态:一种体现为某些行动者依照特定的条件或者以特殊的方式转让经济机会,而另一种则是可以自由地对任何人转让。前者是有限方位的转让,而后者则是无限方位的转让。与韦伯从占有的形态考察产权结构不同的是,诺思则更注重产权制度变迁的过程这一维度。

四、诺思悖论:产权变迁中的国家理论

诺思关于欧洲封建社会的财政困境及其化解机制的分析是对西欧封建产权结构变迁的重要解读。诺思指出,14世纪鼠疫和肺炎在欧洲的蔓延使城市人口急剧下降,这导致贸易和商业数量萎缩,从而致使国王可征收的税收直接减少。为了增加税收以化解财政危机,当时的统治者一般会采取三种主要措施:首先是充公(confiscate),这是一种饮鸩止渴的方式;其次是借款,主要是向佛罗伦萨的银行家们伸手。借款往往产生两种结果,一是这些银行家们从统治者让予的垄断权力中获得丰厚利润;另一种情况可能是统治者拒绝支付债务而导致银行家们破产。最后一种尝试则是,统治者向经济群体提供服务——尤其是产权的授予和实施——以换取税收,这引起了政治、经济层面的一系列的结构性变化。[美]道格拉斯·C.诺思:《理解经济变迁过程》,钟正生等译,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17-118页。

恰恰基于此,诺思指出,“封建主义的产权,实际上是一种土地使用权的有条件的转让,而得到的回报则为兵役”[美]道格拉斯·C.诺思:《经济史上的结构和变革》,厉以平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2005年重印),第144页。。在罗马覆灭后的几个世纪的动乱中,军事实力和技术往往决定了资源占有的状况,这是封建主义产权在战乱秩序中确立产权的基础。无论是诺思的产权变迁模型还是韦伯关于占有的分析理路都直接触及了“国家”在产权界定和占有的社会认可过程中的角色与功能问题,而这恰恰是诺思的“难题”。

诺思认为国家是私有产权兴起的基本保障,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前提,同时国家又可能是侵蚀产权并引发经济衰败的一股重要力量。[美]道格拉斯·C.诺思:《经济史上的结构和变革》,厉以平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2005年重印),第25页。诺思这里关于国家和产权关系的判断是以两个假设为前提的:一则,假定国家统治者为社会界定产权合约,同时保障产权的有效实施,并试图以此来获得更多税赋;再则,假定国家的统治者可以凭借其垄断的权力直接损害其他个体的产权,以使自身收益最大化。基于此,诺思认为国家界定并保护有效率的产权与其自身收益最大化之间的矛盾是永恒的。

诺思所揭示的国家自身的矛盾一度被很多学者称为“诺思悖论”。然而,若没有国家的保护,新兴的产权不可能得到有效实施和普遍推行。由此更重要的问题是,什么力量可以約制国家严守保护产权的立场,而不是轻易地侵犯产权呢?这被周其仁先生称为“诺思难题”。周其仁:《产权与制度变迁:中国改革的经验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原版序言,第9页。要破解诺思难题,我们不得不首先面对的一个基本问题是:如何定义国家?

福格森指出,“国家的偶然建立,的确是人类行为的结果,但并非是靠任何的人类计划来实现的”Ferguson, Adam, An Essay on the History of Civil Society, Edinburgh: Edinburgh University Press,1966,p.188.。虽然“国家”在古典经济学家那里被视为利维坦(Leviathan,意指一种难以控制的怪兽),其功能及作用的空间要被最大限度地制约。福利经济学更进一步,认为国家只在“市场失灵”的领域中发挥调节作用。但即便如此,在自由市场经济条件下,“界定产权”都被视为国家不得不发挥的作用。王绍光、胡鞍钢:《重新认识国家的作用》,载《政府与市场》,中国计划出版社2000年版,第2页。在这里,如何准确界定国家构成一个重要问题。在诺思看来,只有依托产权才能将国家界定清楚,因为离开产权就不能提出一种有用的国家分析。就国家的功能和作用而言,一方面,它是在行使暴力上有比较利益的组织;另一方面,它潜在地利用暴力来实现对资源的控制。[美]道格拉斯·C.诺思:《经济史上的结构和变革》,厉以平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2005年重印),第26-27页。诺思理解的国家是制度变迁过程中的一个基础性的力量。

在诺思的理论模型中,社会经济变迁过程关涉到三个领域的变化:首先是人口数量和质量;其次是人类的知识存量,尤其是人类用于控制自然的知识存量;最后是界定社会激励结构的制度框架。所以诺思认为,一个完整的经济变迁理论不应该仅仅是制度理论,还应该包涵人口统计变动理论和知识存量理论。[美]道格拉斯·C.诺思:《理解经济变迁过程》,钟正生等译,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页。就制度理论而言又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1)产权理论,关注个人和团体的激励制度;(2)国家理论,规定和实施产权的制度;(3)意识形态理论,解释各种不同的观念如何影响个人对变革环境的反应。[美]道格拉斯·C.诺思:《经济史上的结构和变革》,厉以平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2005年重印),第11-12页。这三大理论构成诺思制度变迁理论的三块基石。在诺思的诸多著述中,诺思将社会行动的个人、组织(企业和政府)为节约交易成本而诉诸的各种努力视为社会变迁的动力源泉。虽然诺思没有明确表述,但我们可以看出诺思将交易成本和产权结构视为制度变迁的基础。韦森:《社会制序的经济分析导论》,上海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85页。

在诺思这里,产权结构的变化构成了制度变迁的内核,所以产权变迁是诺思考察经济变迁以及制度变迁的前提。诺思指出,“产权是个人支配其自身劳动及其所拥有之物品与劳务的权利。这种支配权是法律规则、组织形式、实施机制以及行为规范的函数。也就是说,是制度框架的函数”[美]道格拉斯·C.诺思:《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格致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46页。。在诺思这里,制度框架由三种结构组成,即政治结构、产权结构和社会结构。通常制度结构是社会各种信念的反映,而制度的变化是反映过去、现在和未来各种约束的渐进过程。

诺思关于制度变迁过程中国家作用的考察抛弃了制度恒有效的观念,并转而对“无效规则”的长期存在进行解释。诺思提出的一个重要问题是:为何有的国家在确定某种产权制度能推动总收入增加时却选择另一种无效的产权制度?对于无效产权替代有效产权的这种现象,诺思认为是竞争性约束与交易成本约束共同作用的结果。前一种约束使统治者更关注如何降低被竞争者取代的风险,后一种约束呈现出的是一种路径依赖困局,即使统治者在面对以较高税收成本确立新规则与不减少统治岁入维系旧规则的选择时,更倾向于后者。诺思对统治者双重约束的分析,实际上发展出了一套新古典国家理论。[美]道格拉斯·C.诺思:《绪论》,载约翰·N·德勒巴克等主编《新制度经济学前沿》,张宇燕等译,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版,第17页。我们可以将诺思提出的国家视角下的产权形成理论概括为如下命题:产权的形成是国家作用和政体演变的结果。但我们不得不说国家对产权的界定以及运行的介入是一把双刃剑,而这恰恰是诺思难题的真意。然而,诺思难题背后所隐含的另一个基本问题是:国家针对私有产权和公有产权是否会有不同的行动选择呢?对此我们将引入“阿尔钦之谜”来做进一步的分析。

五、“阿尔钦之谜”:私有产权与公有产权的比较

经济学家们往往把所有权的状况分为“全拥有”和“不拥有”两种类型,后者亦称为“共同财产”,即对其利用没有任何限制的财产。产权经济学往往将政府控制下的财产称为“共同财产”,或者将其看作处于“公共领域”之中的“公有财产”。而且将这些财产视为无主财产,并认定“无主的”政府财产转为“产权明晰”的私人财产会提高财产的价值。然而,巴泽尔却指出,把公共领域中的财产或政府控制的财产视为无主人的财产是不恰当的,而且先验的推理不能表明私人所有一定会比政府所有更有效率。[美]巴泽尔:《产权的经济分析》,费方域、段毅才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97页。对于这种讨论,我们可以引入经济学中的“阿尔钦之谜”来作进一步分析。

阿尔钦在《产权的某些经济学》这本小册子中通过一个简单的案例提出了一个关乎产权经济学的重要问题,后人称之为“阿尔钦问题”或“阿尔钦之谜”。阿尔钦假定,在一个1000人的小城中有一座剧院和一座礼堂,二者都通过收门票赚钱为继,又同时服务于城中的1000个居民。所不同的是,前者采取“股份所有制”,城中的每一个居民都是剧院的(平均)“股权所有者”,后者是“共同所有”,每一个居民都是礼堂的“所有人”。当以上假定条件明确之后,阿尔钦追问:这两种组织的产权性质到底有何差别?依凭什么认定前者是私有而后者是公有?阿尔钦进一步的问题是,假定这个小城与外界完全隔绝,且不必考虑小城居民的移入、移出以及新婴儿出生和现有居民(股民)的逝去,在现存的剧院与礼堂的“所有制”安排下,这种私有与公有的经济意蕴又何在呢?ALchian, Armen A., Some Economics of Property Rights, Santa Monica, Cali: The RAND Corporation,1961。转引自韦森《经济学与哲学:制度分析的哲学基础》,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4-5页。

针对阿尔钦之谜,韦森先生引入了“个人与财务的疏离”(the individuals estrangement from the possession)和“个人对财务的关心”(the personal care for the possession)兩个概念,并用简单的数学模型推演出,在私有产权安排下人们对财产的总关心值大于在共同拥有的社会安排下人们对拥有物的总关心值。并依此揭示出,在中国市场化制度确立之前的体制下,无人关心国有(全民所有)资产的原因,即在行政控制经济的古典模式中,国家(全民)所有的财产对社会中的每个人来说都是一种“非我”,这种公有产权的“非我”现象可能是阿尔钦之谜所昭示的最重要的经济意蕴。韦森:《经济学与哲学:制度分析的哲学基础》,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6-9页。

综上所述,韦森这里对阿尔钦之谜的破解仍沿用了新制度经济学的一般产权观念,即私有产权的形成和确定是效率机制作用的结果。然而私有剧院和公共礼堂二者产权性质之比较及其效率分析,并不能推论私有产权比公有产权具有先天的优越性。阿尔钦强调,“私有产权的强度由实施它的可能性与成本来衡量,这些又依赖于政府、非正规的社会行动以及通行的伦理和道德规范”[美]阿尔钦:《产权:一个经典注释》,载《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第121页。。“私有剧院”和“公有礼堂”的实质性差异在于它们具有不同性质的产权结构和运行机制。因为在真实的社会中,产权占有者的自我维护、非产权所有者的侵夺以及第三方的监管,这三种因素都会导致产权结构的变动。从这个意义上讲,产权并不是一个给定的静态结构,而是不断演化的动态过程,这在中国四十年的改革开放进程和产权变革实践中表现得更为明显。

六、余论:转型过程中产权的社会界定

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年是产权关系不断变化的过程,虽然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地域空间产权变革的具体进路与策略不同,但整体性的产权关系变迁路径呈现出的是一种独特的“转型轨迹”,这对既有的一些理论也构成了一定挑战。

波兰尼将欧洲前市场社会向市场社会的转变称为“大转型”,这一转型不单指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过程,同样关涉到从前工业文明向工业文明的技术变迁以及政治结构的变迁。正如斯蒂格利茨所指出的:“由于欧洲文明的这个转变可以类比于今日世界各地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转型,所以波兰尼常让人们感觉到,他是直接针对当下问题发言。”[美]约瑟夫·斯蒂格利茨:《序言》,载卡尔·波兰尼《大转型:我们时代的政治与经济起源》,冯钢、刘阳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页。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对19世纪私有产权制度确立过程的考察不仅具有重要的学理意义,同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布洛维将苏东前社会主义国家所经历的体制转轨和产权变革称为“第二次大转型”,并强调20世纪90年代末所经历的这场转型与波兰尼意义上的“大转型”具有内在的逻辑关联性。许多关于苏东原社会主义国家社会转型的研究都“隐含着三个没有言明的假设:国家社会主义已经‘结束并成为历史;这些国家的现在和将来而非过去才是值得研究的重要问题;理解这个地区的关键是把过渡理论(在别的时代和别的地方发展起来的)与可以称为‘问题的解决和制度的建立的实践结合起来”[匈]玛丽亚·乔纳蒂:《转型:透视匈牙利政党-国家体制》,赖海榕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页。。在这样的假设预期下,对转型国家产权问题的分析则容易简单设定为完全公有的产权结构如何向制度化的私有产权转变。但中国的社会转型实践似乎提供了一种明显的反证:在中国政治体制延续性和市场化改革继续深化的双重前提下,公有产权与私有产权在同一體制内并存互融的事实对既有的产权理论构成了重要挑战。

在中国四十年的市场化改革进程中,总体性的国家体制和迅猛发展的市场经济的相互融合,是最重要的社会结构特征之一。与苏东前社会主义国家由公有产权结构向完全私有产权结构的转型过渡不同的是,中国产权制度演变的整体过程表现为一种不完全产权变革的特征。不完全产权变革的形态既不是完全的传统体制下的集体主义产权结构,亦不是完全的市场体制下私有产权结构,而是两种结构的并存互融。这种不完全产权变革的历程亦是“产权连续谱”结构特征的集中体现。

中国的改革开放是以农地产权制度变革为起点的,无论是改革之初的“包产到户,两权分离”的地权分配,还是当下正推行的“土地确权,三权分置”的地权改革,土地产权的共通性特征是:所有权的不完全转移和多元主体占有。这两个特征对于城市国企产权变革似乎同样具有解释力,以产权的动态演化为主导的市场化改革,形成了中国城乡之间共同的社会记忆。在农村,改革初期的“包产到户,两权分离”是中国产权变革的起点,历经乡镇企业的产权改制,“土地确权,三权分置”的地权改革实践,以及撤村建居与农民上楼的新型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在城市,国企产权改革历经放权让利、抓大放小、主辅分离,直至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以发展混合所有制为指向的产权结构多元化改革,加之城市拆迁、旧城改造推动了地产社会的形成。在四十年的改革进程中,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产权制度变革以及产权界定都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最重要的事项之一。在这种情形下,人们对资源占有的社会认可是理解产权的前提。例如,乡村世代沿袭的关于田宅是“祖业”的产权认知,城市“工人是企业主人”的朴素表达,都折射出社会认可是产权界定的重要机制。与之相关联的是,中国改革始终要处理的一个难题是:如何有效调适政策制定中更优的目标产权结构与社会认可之间的张力刘世定:《产权保护与社会认可:对产权结构进一步完善的探讨》,《社会》2008年第3期。。

在产权变革历经四十年后的今天,产权结构的多元化和经济运作的市场化已成为中国社会的基本事实。作为制度意义上的产权已经改变了中国经济的运行模式和制度化的组织结构,而作为观念意义上的产权通过改变人与人的交往模式和人与人的关系结构也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方式。与经济学从市场性合约的角度关注给定的产权特征对行为激励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不同,社会学更关注产权的动态演化过程,以及在这一过程中产权依凭何种规则进行界定。产权的社会学分析强调在日常生活世界中,产权既是影响人们行动选择和价值评判的一套观念系统,亦是建构人与人关系的一种制度规范。

(责任编辑:薛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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