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校企合作的高职实践类课程教学改革探索
2018-08-15肖宗娜黄新
肖宗娜 黄新
【摘 要】本文以金融保险专业的“保险综合实训”课程为例,分析校企合作开展实践类课程教学改革的必要性,提出共同制定实践类课程的活动模块、建立健全校企合作的运行机制、共同促进学生职业能力素养提升等策略,为其他高职实践类课程教学改革和创新提供可供借鉴的经验。
【关键词】校企合作 保险专业 实践类课程 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8)05C-0179-02
注重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的培养是高等职业教育的基本要求,保证足够比例的实践教学是实现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手段。实践教学的主要形式有专项实训、课程实训、专业综合实训、见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社会实践、毕业设计(论文)、技能竞赛、创业实践等。依据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分类方法,高职课程可以分为理论类课程(A类)、理论+实践类课程(B类)和实践类课程(C类)三种类型,其中,实践类课程是以实践教学为主的课程,对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养成职业素养具有重要作用。
对于金融保险专业而言,快速发展的保险服务业对保险实践教学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保险是现代社会经济中必要的风险管理手段,保险业的发展程度和渗透力是衡量社会经济发达程度、文明水平及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指标。2014年8月,国务院发布保险服务业的“新国十条”,给予了保险服务业巨大的政策红利,我国保险业迅猛发展。2017年我国保险业资产总额达16.75万亿元,资金运用余额达到14.92万亿元。随着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不断增强 ,保险行业的人才需求规模不断增加,同时,对保险业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面向保险行业一线,培养适应国际金融一体化发展趋势,具备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具有国际化视野的保险高素质应用人才,是高职保险专业一直在着力解决的现实问题。本文以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金融保险专业的“保险综合实训”课程为例,探讨校企合作开展实践类课程教学改革的必要性,提出实施策略,为高职实践类课程教学改革和创新提供可供借鉴的经验。
一、校企合作开展实践类课程教学改革的必要性
(一)契合深化校企合作的办学趋向。深化校企合作已经成为高等职业教育的基本共识。传统的脱离外部、闭门办学的人才培养模式,容易导致人才培养与现实需求脱节,已经难以适应快速发展的外部发展变化,难以满足行业企業对人才培养的更高要求,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已经成为高等职业教育的内在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2017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2018年2月,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明确了校企合作的目标原则、实施主体、合作形式、促进措施和监督检查等,构建了校企合作的基本制度框架。基于校企合作开展实践类课程教学改革,是校企落实共同育人的重要内容,契合教育部校企合作相关政策文件的指引。
(二)适应高职保险专业的人才培养要求。高职金融保险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是面向保险公司、银行等金融行业的技术、服务、管理第一线,培养适应国际金融一体化发展趋势,熟悉金融行业的政策、法律法规、国际惯例,具备较强的银行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前后台业务管理、金融产品营销业务、营销培训管理、会计等能力,具有保险公司营销客服人员、银行大堂经理、金融企业会计等岗位业务的知识结构和综合素质,从事保险营销员、银行客户经理、投资理财顾问等工作,具备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具有国际化视野的、现代商务特色鲜明的高素质应用人才。
我国高职保险教育起步较晚,容易出现的问题是偏重保险基础知识传授,而因为缺乏行业资源及有效措施来训练提升学生实践能力,导致保险专业教育无法有效匹配保险企业对人才的需求。近年来,保险正逐步在成为我国金融市场上的重要力量,保险业的人才结构调整加快,保险公司业务不断拓展,大量需要具有扎实的保险专业知识能力与职业素养的毕业生。许多保险专业毕业生因为不能适应保险公司的综合素质要求,被迫转到其他行业。保险业务实践能力培养仅靠传统课堂或模拟情景是难以实现的,迫切需要高职院校与保险行业企业加强沟通合作,通过校企合作改革实践类课程的教学模式,解决保险人才的供需脱节的问题。
(三)适应高职实践教学的特点。“保险综合实训”课程是高职金融保险专业必修的一门实践类课程,旨在通过保险实践教学,使学生在学习掌握保险学专业理论知识的同时,增进了解保险行业企业的工作实际,促进学生掌握保险业务的实践性知识,提升学生保险业务的综合实践能力。传统的保险综合实训实践教学一般是在保险综合实训室以及保险仿真实训软件平台的支持下,以仿真模拟实训为主,学生未进入行业企业的真实工作场景,课程目标难以达成。要实现“保险综合实训”课程与保险工作岗位的“零对接”,体现高职实践教学的情境性、全程性、开放性和工学结合等基本特征,离不开校企合作机制下保险行业企业的有效支持。
二、校企合作开展实践类课程教学改革的策略
(一)共同制定实践类课程的活动模块。金融保险专业的校企双方负责人牵头成立研制小组,不断接洽,经过三个月的反复锤炼,共商制定“保险综合实训”课程实践教学的内容框架,将该课程实践教学划分为四个活动模块:一是参观体验模块,通过参观保险企业方的公司本部,了解保险公司的运作体系;二是产品学习模块,学习保险公司的明星保险产品,掌握保险产品的解读能力;三是跟岗导师模块,为每位学生分配一名保险理财客户经理作为企业导师,让学生跟随导师到网点进行跟岗学习,了解保险业务运作、投保及银保通柜面业务操作等;四是反思总结模块,要求学生学会填写工作日志,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每天反思总结当天所学所做,交予导师检查指导,并在实践结束时提交总结报告。
(二)建立健全校企合作的运行机制。具体如下:
1.建立有效的协商机制,加强全程管理。深入企业的实践类课程教学涉及计划制定、人员安排、工作考勤、课程考核等各个方面,每个环节都需要校企双方密切沟通。在“保险综合实训”课程中,校企双方都确定了具体对接人员,建立了课程微信群,制定了学生日报、周报制度以及校企定期会商制度,构建及时有效的协商机制,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实践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做好实践类课程教学的全过程管理。
2.建立适当的激励机制,实现多方共赢。在校企合作共同育人过程中,企业参与到“保险综合实训”课程教学是一种新的探索性尝试,如果要持续推进,需要建立必要的激励机制。一是对企业而言,学校可以为企业持续提供适合的后备人才,学校和企业可以在实践探索中找到合适的合作模式,建立中长期合作关系;二是对学校而言,深入企业进行实践教学可以为学生实习就业找到更多选择,培养出适合行业企业需要的人才,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三是对于学生而言,进入企业进行实践获得了更好的学习机会,可以在毕业前提前近距离体验职业岗位,激发学生学习动力,更有针对性地为就业做好准备;四是对于教师而言,需要制定课时计算等獎励措施,鼓励教师主动对接企业共同开展实践类课程教学改革与创新,激发教师主动作为的积极性。
3.制定必要的评价机制,确保校企合作教学质量。一是建立企业实践类课程的教学评价方案。依托企业开展实践类课程教学的过程中,教学实施及教学管理的复杂性增加,有效教学评价的难度增大。为了科学评价学生参加实践类课程的学习质量,有必要通过校企合作共同制定实践类课程的教学评价方案,确定各保险实训任务的评价标准,加强课程双向管理,完善双方评价,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学习。二是探索建立校企合作效果评价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与企业间的合作成效进行总结评价,共同解决合作中的问题,不断提高合作水平和拓展合作领域。对评价不合格的企业设定相应的退出和约束机制,保证校企合作过程的课程教学质量。
(三)共同促进学生职业能力素养提升。“保险综合实训”课程安排企业实践学习时长一般为1个月。这期间,要求学生在企业跟岗实践过程中聚焦职业能力素养提升,按要求完成保险综合实训相关任务,努力提升职业能力素养。校企双方共同做好以下工作:第一,促进学生养成职业习惯。要求学生调整作息时间,早睡早起按时上班,改变自由散漫的不良习惯,工作自律性明显增强。学会每天及时填写工作日志,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为将来进入金融保险企业奠定基础。第二,促进学生培养职业能力。学生在导师(大堂经理或客户经理等)的亲身指导下,学习了解大堂经理在业务分流、填单转账、办卡、存取、复印等日常工作,以及客户经理在维护网点业务、向客户解读保险产品、与客户沟通交流等业务工作,实地体验职场,获得直接的感性认知,并学习掌握基本的工作流程和技能,提升职业基本能力。第三,促进学生培养职业素养。注重学生通过与企业领导、同事、导师、网点客户等的沟通交流,帮助学生积累沟通交流及团队合作的经验,培养金融保险行业的职业素养。第四,促进学生培养职业情感。安排学生参观保险行业企业,介绍保险行业历史悠久和未来前景,使学生对自己未来的职业发展形成感性认知和积极追求。
总之,校企合作有利于校内专业学习与企业职业实践相结合,通过共建课程,共享资源,共同实施教学过程,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实现双赢。基于校企合作的“保险综合实训”课程实践教学改革探索,通过校企共同制定实践教学的活动模块,建立健全校企合作的运行机制,共同促进学生职业能力素养提升,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高职实践类课程教学改革创新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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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晋.高职实践教学的内涵及其特征[J].继续教育研究,2009(8)
【基金项目】广西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一般课题(2015C476);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度校级课题(GSJG2015010)
【作者简介】肖宗娜(1982— ),女,广西全州人,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讲师,中级经济师;黄 新(1972— ),女,广西南宁人,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高级经济师。
(责编 黎 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