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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校领导干部民生意识与法治意识的 辩证关系

2018-08-15苏香菊

广西教育·C版 2018年5期
关键词:辩证关系法治意识

【摘 要】本文论述高校领导干部民生意识与法治意识的辩证关系,认为高校领导干部的民生意识与法治意识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提出高校领导干部推进高校、教师和学生三方面的“民生改革”需要“法治层面”的保驾护航,高校领导干部推进依法治校、法治宣传和法治意识培养三方面的“法治工作”需以“民生需求”为价值导向。

【关键词】高校领导干部 民生意识 法治意识 辩证关系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8)05C-0041-02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生问题,领导干部的民生意识成为新时代衡量和评价领导干部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准之一。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主要阵地,高校领导干部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高校领导干部的民生意识深深影响着高校人才的培养方向和质量。同时,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也多次强调依法治国,高校人才的培养离不开高校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总体来说,高校领导干部的民生意识与法治意识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高校推进“民生改革”需要“法治层面”的保驾护航,高校推进“法治工作”需以“民生需求”为价值导向。

一、何为高校领导干部的“民生意识”与“法治意识”

高校领导干部的民生意识就是高校领导干部对学生、教师和学校的生存和发展持有的一种关注其现实需要和未来发展的理念。从这里可以看出,高校领导干部的民生意识在对象上包括学生、教师、学校三个方面,在内容上包括现实需要和未来发展两个层面。具体来说,学生是学校的主体,没有了学生也就谈不上学校的存在,更谈不上学校的发展,高校领导干部民生意识首先应体现对学生的关心上。教师(包括教辅人员,这里统称为“教师”)是学校得以正常运转的基础,没有教师就谈不上学校的运行,教师在高校领导干部民生意识对象上应排在第二位。学生、教师和教学软硬件共同构成了“学校”,学校的定位和发展战略事关学校的社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学校在高校领导干部民生意识对象上应排在第三位。高校领导干部的民生意识要求高校领导干部不能只着眼于学生、教师和学校的现实情况,同时需要考虑学生、教师和学校的未来发展。

结合习近平总书记的法治思想,笔者认为高校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就是高校领导干部运用法律及法律思维进行管理的理念。具体来说,高校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应包括学法意识、懂法意识、守法意识和用法意识四个方面。学法意识指的是高校领导干部要主动学习我国《宪法》《民法》等基本大法,同时也要学习高校管理相关的如《教育法》等专业领域的法律。懂法意识指的是高校领导干部不仅要主动学习我国《宪法》《民法》《教育法》等法律,更要弄懂该法律对高校管理的具体规定。守法意识指的是高校领导干部要有自觉遵守法律的意识,要在遵守法律意识方面做好表率作用。用法意识指的是高校领导干部要自觉运用相关法律法规管理高校,要运用法律思维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要将学校的发展置于法治化的轨道。

二、高校领导干部推进“民生改革”需要“法治层面”的保驾护航

高校领导干部民生意识对象涉及高校、教师和学生三个方面,高校领导干部推进高校、教师和学生三方面的“民生改革”需要“法治层面”的保驾护航。

(一)高校领导干部推进“高校”发展定位和发展战略等方面的“民生改革”需要“法治层面”的保驾护航。从高校发展定位来说,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大环境中,为了在新一轮发展中能够有一席之地,全国高校相继重新明确或者重新调整各自的定位。如有的高校定位为师范类院校,有的定位为农业类院校,有的定位为医学类院校,有的定位为艺术类院校,有的定位为综合类院校,有的定位为本科类院校,而有的则定位为高职类院校。从高校发展战略来说,为了落实各自的战略定位,全国高校又相继制定了具体的发展战略和实施措施。如有的高校制定了“五年规划”,有的高校制定了近期、中期和远期规划。无论是高校发展定位的明确,还是高校发展战略的制定,必须在法治大框架下完成,否则该项民生改革就会“走偏”“走歪”,缺乏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二)高校领导干部推进“教师”职称评聘和待遇保障等方面的“民生改革”需要“法治层面”的保驾护航。职称评聘和待遇保障是高校教师最为关心的两大问题。就职称评聘来说,最开始实行的是职称评聘结合,后面考虑到人才流动和鼓励教师积极申报职称的需要,又由评聘结合逐步过渡到评聘分开。评聘分开实行一段时间后,越来越多的已经评上职称的教师无法聘用到相应的岗位上,现又实行职称评聘结合方式,并且將职称评审的权限下放到各高校。某种意义上来说,职称评审的下放意味着职称评审的矛盾转移到高校。为了较好地促进该类矛盾的解决,必须将该类问题的处理纳入法治化轨道。就待遇保障来说,现在矛盾最多的就是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行政人员认为教师工资过高,教师认为行政人员工作过于轻松。高职称教师认为中级和初级职称教师应多上课,中级和初级职称教师认为高级职称教师上课太少。同样,为了较好地促进该类矛盾的解决,必须将该类问题的处理纳入到法治化轨道。当然,也要积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三)高校领导干部推进“学生”日常管理和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民生改革”需要“法治层面”的保驾护航。就学生日常管理方面的改革来说,当前矛盾最多的是有关学生的奖惩。随着社会的发展,学生维权意识越来越强,有关学生的奖惩若处理不善,学校和教师很容易反过来被学生投诉甚至是起诉。如A学校学生B认为班主任在奖学金评选过程中,过于帮助C而忽略D,于是B就将该评选情况直接以书面形式反馈至A学校所在地的教育厅,直接致使奖学金评选事宜推迟两周。教学管理方面的改革也如学生日常管理方面的改革,学校和教师很容易反过来被学生投诉甚至是起诉。因此,为顺利推进学生日常管理和教学管理方面的改革,需要将其置于法治框架下进行。

三、高校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工作”需以“民生需求”为价值导向

高校在推进“法治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高校“法治工作”包括依法治校、法治宣传教育、法治意识培养等多方面的内容。依法治校、法治宣传和法治意识培养需以“民生需求”为价值导向。

(一)高校领导干部推进“依法治校”需以“民生需求”为价值导向。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在学校工作的体现。依法治国简单来说就是按照宪法和法律对国家的各个方面进行治理,而不是按照个人意志或者极少数人的意志来治理国家。从其出发点来说,它体现的就是人民的意志和社会发展的規律,凡是违背人民意志和违反社会发展规律的治理方式都称不上依法治国。因此,体现人民意志就要求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民生需求”价值导向,同理依法治校也需以“民生需求”为价值导向。从依法治国的目的来看,就是为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依法治校也是为了促进高校工作的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从而保障教师、学生作为高校主体的各项权利。因此,从依法治校的目的来说,也需以“民生需求”为价值导向。

(二)高校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宣传教育”需以“民生需求”为价值导向。高校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包括对内和对外两个方面,对外高校承担着全民普法的社会责任,对内高校承担着对教师和学生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的责任。对内的“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是高校的本职责任所在,对外的“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是高校的拓展责任。对内来说,高校领导干部要通过各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法治意识和其他教职员工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从而提高高校领导干部依法治校和教职员工依法治教的能力。在此基础上,高校领导干部和广大教职员工才能更好地对学生开展法治宣传和法治教育活动。对外来说,高校领导干部要带领广大教职员工及广大学生积极投身于社会法治实践,积极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具体的法律法规。在这种对内和对外的“法治宣传教育”前期实践中,选择那些与宣传对象联系更为紧密的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更有利于宣传工作的开展。

(三)高校领导干部推进“法治意识培养”需以“民生需求”为价值导向。高校推进“法治宣传教育”的直接目的就是为了培养广大师生的法治意识和社会大众的法治意识,间接目的就是通过培养广大师生和社会大众的法治意识从而提高其作为国家主人翁的能力。从这一出发点来看,高校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有利于促进广大师生和社会大众各项权益的保护,符合广大师生和社会大众的“民生需求”取向。此外,从文化传承角度来说,法治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在传承文化的过程中,需要将法律知识的传授、法治意识的培养纳入文化传承的范围,在此过程中也需以“民生需求”为价值导向。

【参考文献】

[1]刘伟.论高校领导干部民生意识与廉政意识的辩证关系[J].广西教育,2016(31)

[2]谢尚果.“一带一路”中的高校法治合作[N].光明日报,2017-03-30

【基金项目】广西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广西高校党建研究专项课题“高校领导干部的民生意识研究”(2012ZZZ047)

【作者简介】苏香菊(1991— ),女,广西南宁人,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专业研究生;刘 伟(1984— ),男,湖南邵阳人,广西大学商学院区域经济学博士研究生,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区域经济理论与政策、社会保障理论与政策、社会工作理论与政策等。

(责编 卢 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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