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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版传媒业的创新共生:媒介融合与特殊管理股*

2018-08-07付国乐张志强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 2018年7期
关键词:共生媒介融合

■ 付国乐 张志强

目前,中国出版传媒业面临着双机遇的发展阶段,即国家在战略层面提出了“媒介融合”与“特殊管理股”,如何应对双机遇,成为中国出版传媒业从业者关注和研究的焦点。基于《2017年出版传媒上市公司上半年经营情况分析报告》①,在内地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35家出版传媒企业中,以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为标准,研究抽取前四名企业,以中文传媒、凤凰传媒、中南传媒和长江传媒作为11家国有出版传媒企业的典型;抽取昆仑万维、掌趣科技、中文在线三家民营新媒体公司和浙数文化一家国有新媒体公司作为新媒体公司的典型。研究以这八家出版传媒企业作为中国出版传媒企业的典型,以它们的媒介融合现状为切入点,挖掘媒介融合发展现状背后的深层原因,发现中国出版传媒企业媒介融合的各个阶段始终伴随着国家实行的特殊管理股。②文章探究媒介融合与特殊管理股的共生性关系,构建一条符合中国出版传媒业发展规律的创新共生路径。

一、媒介融合:中国出版传媒业的路径分析

1.内容融合→机制融合:国有出版传媒企业的媒介融合路径

关于传统媒体的融合主体,主要指国有出版传媒企业。国有出版传媒企业依据国家对媒介融合的总体布署,遵循出版产业发展规律,结合自身业务特性,与数字技术、平台、金融、资本跨界融合,发展新内容、新技术、新资本、新机制,形成融合视域下的国有出版传媒企业的内容、平台、渠道、经营、管理融合。四家国有出版传媒企业的内容融合业务类型相同,包括传统图书的数字化,IP运营和开发,基于IP向影视、动漫、游戏、文创等领域衍生新业务,数字在线教育、公共文化服务等。中南传媒与湖南省委重点新闻网站“红网”打造的“中央厨房”,文字与音视频相融合形成新表达。内容融合使“内容为王”向“内容为本”转变③,传统出版内容需适应互联网属性,形成自身的网络入口。国有出版传媒企业不能专注自身“内容为王”的优势,必须以“内容建设为根本”④,与互联网技术公司运行逻辑一致,发展“内容为本”的产业链。平台融合和渠道融合,是国有出版传媒企业依靠新技术发展自身平台和渠道,为内容融合提供强大的发布与传播支撑。凤凰传媒平台和渠道建设的思路为外延投资新媒体数字公司与内生建设自有数字传媒渠道公司,做好内容的发布和传播,形成两条腿走路的策略,代表了国有出版传媒企业平台和渠道的建设思路。四家企业打造的平台为影视、动漫、游戏等新业务、新业态的外延发布平台,是新业态的销售渠道;资讯、生活外延发布平台,是公共生活资讯服务的获取渠道;传统图书内生发布平台,是传统图书的线上销售渠道;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媒介融合重点实验室,是研究、探索媒介融合业务的实验渠道。另外,渠道融合还有四家企业的新华O2O探索,与亚马逊、当当、京东等渠道商合作。

经营融合是国有出版传媒企业活跃板块之一,四家出版传媒企业选择向外资本并购,投资、兼并、收购民营新媒体公司。如中文传媒并购智明星通,凤凰传媒投资杭州凤侠网络、凤凰传奇影业,中南传媒携手华为成立天闻数媒。经营融合是出版与金融的融合,是近几年国有出版传媒企业的业务活跃点。管理融合是内容融合、平台融合、渠道融合、经营融合的基础,国有出版传媒企业的内容、平台、渠道、经营融合需要管理机制的释放。经营融合并购的民营新媒体公司组建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管理机制应不同于国有出版传媒企业,应加入互联网管理的股权激励机制。 四家国有出版传媒企业在这方面探索:中文传媒探索实行员工持股制度,对新媒体、新业态公司探索实行新的股权设置;⑤凤凰传媒改革内部机制,深化分配激励机制改革,增强员工归属感;中南传媒抓机制创新,构建新的评价体系、激励机制,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和新创企业推进员工持股试点;长江传媒加大“市场化”用人的选聘力度,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实行干部分类管理。⑥管理机制的融合是媒介融合的重点,也是难点。管理机制的融合可先难后易,分类推进。对那些不依靠政府资源的新业态、新项目可学习新兴媒体,采取市场化机制。对非时政类的内容业务可在现行管理基础上逐步创新,作为试点探索总结经验,待成熟后推开。⑦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第一,国有出版传媒企业媒介融合路径为内容融合→平台融合→渠道融合→经营融合→管理(机制)融合,简称内容→机制融合路径。内容融合要求平台和渠道融合,平台和渠道融合为内容融合提供发布和传播支撑;而达成内容融合、平台和渠道融合,要以经营融合为手段;实现内容融合、平台融合、渠道融合、经营融合的前提是保证机制融合。第二,在媒介融合范式下,传统出版产业业务链向“内容创作策划→平台和渠道发布和传播→经营与管理增值业态开发”发展。第三,国有出版传媒企业资本并购、重组活跃。第四,国有出版传媒企业的媒介融合业务具有“内生性”,未出现新旧媒体“一体化”融合,而是从自身业务链条出发,并购新媒体。

2.机制融合→内容融合:新媒体公司的媒介融合路径

与以国有出版传媒企业为典型的传统媒体不同,上市的四家新媒体公司中,中文在线、昆仑万维、掌趣科技为“民营”新媒体公司;浙数文化隶属于浙报传媒集团下的“国有”新媒体公司,但该公司于2017年全盘剥离新闻传媒类资产,⑧由“浙报传媒”更名为“浙数文化”,转变为互联网数字文化产业企业,具备新媒体公司的产业属性与运作方式。所以,中国出版传媒业新媒体公司的融合主体以民营新媒体公司为主和以国有新媒体公司为辅。新媒体公司诞生于互联网语境,“互联网基因”要求公司运营主体按互联网市场运营逻辑去操作。“股权激励”和“投资经营”是新媒体公司首要解决的问题。三家民营新媒体公司的机制融合已经形成:公司治理形成管理层、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四级垂直机构;股权激励机制、投资者参与机制形成且运行;股权周期报告、股权债券报告定期发布。浙数文化作为国有新媒体公司,在股权激励机制、特殊管理股方面均在试点和探索。⑨机制融合促进经营融合,经营融合体现为金融资本的进入,外化为新媒体公司的投资和并购。新媒体公司投资基于两个逻辑⑩:一是,保持用户话题度,互联网用户流失快,投资使公司对新领域变化有感觉;二是,这些投资里头,有些是主业,有些是辅业。投资和并购最活跃的是与互联网更近的两家游戏公司——昆仑万维和掌趣科技。掌趣科技并购后,业务链为5个方向:工具软件、社交平台、游戏、互联网金融、视频娱乐;昆仑万维对亚文化网站Grindr的收购,使其保持高话题度。平台融合和渠道融合,新媒体公司的技术优势使它具有优质的平台和渠道。这类平台和渠道将内容产品向用户进行精准、定向传播。

再看内容融合,四家新媒体公司的内容融合具有平台化、泛娱乐化属性,产品生产方式一次开发多种产品、一种产品多个形态、一次投入多次产出、一次产出多次增值。首先,对于国有新媒体公司,浙数文化重点聚焦以优质IP为核心的数字娱乐产业、数字体育产业、“四位一体”的大数据产业三大板块,同时发展电商服务、艺术品服务等文化产业服务和文化产业投资业务;其次,对于民营新媒体公司,中文在线发展全媒体出版战略、以IP一体化为核心发展“文学 +”战略、以在线教育为核心发展“教育+”战略。昆仑万维旗下闲徕互娱投资具有熟人社交属性的移动游戏平台和亚文化社交网站Grindr;第三,内容开发层面,浙数文化剥离新闻传媒类资产,向数字娱乐、数字体育、数据产业领域开发;中文在线从网络出版向影视、游戏、动漫等领域开发;昆仑万维、掌趣科技则是从游戏出版向高IP影视、动漫出版开发。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第一,新媒体公司媒介融合路径为管理(机制)融合→经营融合→平台融合→渠道融合→内容融合,简称机制→内容融合路径。机制融合外化为经营融合;机制和经营融合是平台和渠道融合的基础,平台和渠道融合助力内容融合;内容融合维系着机制、经营、平台、渠道融合持续运行;第二,在媒介融合范式下,新媒体公司业务链为“管理与经营业态开发→平台和渠道发布传播流通→内容创作策划”;第三,新媒体公司并购十分活跃,民营新媒体公司内容建设存在亚文化、二次元等非主流问题;第四,国有新媒体公司(浙数文化)剥离新闻传媒资产,完全转型为“新媒体公司”,网络文学类民营新媒体公司(中文在线)与国有出版传媒企业业务合作密切,游戏公司、社交网络平台新媒体公司(昆仑万维和掌趣科技)与国有出版传媒企业业务合作不足;第五,未形成新旧媒体“一体化”融合。

3.融合效果:基于媒介融合顶层设计和产业实践的检验分析

从媒介融合顶层设计层面分析,当下的媒介融合处于初级阶段,融合效果未凸显出来。依据上文分析的国有出版传媒企业和新媒体公司的融合现状,形成表1。从表1可见,媒介融合的初级阶段,融合主体未形成“一体化”发展,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选择并购和重组满足“自身所需”,发展自身所不具备的领域。在此阶段,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组织机制未打通,但两种组织形态逐渐渗透,传统媒体探索股权激励机制和特殊管理股;新兴媒体吸收传统媒体优质内容资源。在此阶段,新兴媒体,尤其是民营新媒体公司在内容融合上存在“亚文化”“二次元”问题。当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逐渐深入,融合主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组织形态和激励机制完善融合,国有出版传媒集团和新媒体公司形成中国出版传媒企业,媒介融合进入中级阶段;随着媒介融合“生产力”完全解放,进入媒介融合成熟阶段,实现全媒体的出版格局。至此,中国出版传媒业独特的媒介融合景观形成。

从产业发展实践层面分析,媒介融合初期,一些国有出版传媒企业取得了一定的效益。如中文传媒傅伟中提到:“中文传媒市值列同业上市公司第三,说明中文传媒2016年提出的‘创新驱动、融合发展’战略获得了资本市场和投资者认可”“中文传媒对智明星通收购后,对其相关游戏的立意及文化层面进行了要求和调整,该公司的《列王的纷争》获第六届中华优秀出版物音像电子游戏出版正式奖,反映出中文传媒通过兼并重组、融合发展进一步实现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丰收”;以中文传媒为典型的国有出版传媒企业的业务发展是经营融合带来的红利,但处于融合初期的出版传媒企业仍存在一些问题:其一,内容问题,国有出版传媒企业内容生产创新不足,鲜有自主“内容”的深度开发。国有出版传媒企业并购新业态只是一时所为,长期深度发展应以内容为本,进行横向开发;国有出版传媒企业针对一些高IP改编而成的图书,粗制滥造,品味不高,对青少年的心理产生不良影响。笔者参与的北京新闻出版广电局对当下畅销出版物的舆情审读课题中,高IP出版的图书存在思想问题;其二,管理机制问题,国有出版传媒企业在探索,步子不够大,应向新媒体公司学习;其三,平台和渠道问题,分自建平台自建渠道和并购平台并购渠道。国有出版传媒企业的自建平台和自建渠道展示的作用多,未实现用途。

表1 媒介融合初期的顶层设计检验

二、特殊管理股:中国出版传媒业的演化分析

1.特殊管理股的政策推演

如表2所示,从特殊管理股的政策演变来看,最初的特殊管理股试点探索是以文化体制改革、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的“转企改制”为背景的;紧接着是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融合发展为背景的。为推动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提出“对按规定转制的重要国有传媒企业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并在2014年刘奇葆针对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发表意见后又出台《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之“关于投资和融资”部分第十九条,指出“对按规定转制的重要国有传媒企业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经批准可开展试点。”2014年是“媒介融合”元年,特殊管理股的再次提出,是国家对媒介融合过程中出现问题的预先应对。在探讨出版传媒企业特殊管理股试点问题时,不可忽视“转企改制”和“媒介融合”的背景。媒介融合向纵深发展,特殊管理股的试点范围涉及面越来越广泛。特殊管理股最初的(前三个政策)实施对象从“转制后的重要国有传媒企业”扩展到“媒介融合后的重要国有传媒企业”,完成从“转企改制”到“媒介融合”的背景交替,体现媒介政策的逐渐深化。在2015年的两项政策中,特殊管理股的试点涉及范围不断扩大,其中“金融、文化等少数特定领域的国有企业”“新闻出版传媒领域相关企业”成为政策试点关注的重点领域。随着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快速发展,如何有效加强对互联网新闻出版业务及视听信息服务的舆论监管成为政府亟待解决的问题。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影响力越来越大与政府对此监管能力的薄弱形成反差,引入特殊管理股会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内容及舆论进行管理。所以,2017年相关政策中“特殊管理股制度的试点范围”拓展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出版服务、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等”互联网新闻出版信息服务领域。

表2 特殊管理股的政策演进

表2 特殊管理股的政策演进

时间政策出处核心观点实施范围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继续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对按规定转制的重要国有传媒企业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转制后的重要国有传媒企业2014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稳妥推进的试点任务,包括传媒企业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试点。2014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对按规定转制的重要国有传媒企业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经批准可开展试点。媒介融合后的重要国有传媒企业2014年10月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参与对外专项出版业务试点办法》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参与对外专项出版业务,是指以国有出版单位拥有特殊管理股为前提,允许其与国有出版单位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允许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绝对控股;公司章程要明确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赋予国有出版单位特殊的管理权。非公有制文化企业(民营新媒体公司)+国有出版传媒企业设立的公司2015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在少数特定领域探索建立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金融、文化等少数特定领域的国有企业201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按规定已经转企的出版社、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新闻网站等,实行国有独资或国有文化企业控股下的国有多元;在新闻出版传媒领域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新闻出版传媒领域相关企业201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移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出版服务、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等领域开展特殊管理股试点。互联网新闻、出版、视听等领域2017年5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另行制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

2.特殊管理股的推行方式

目前,特殊管理股的试点方式并未出台相关细则,结合政策推演、产业实践和第一部分推导的媒介融合阶段可窥见特殊管理股执行的三种方式。其一,重要国有出版传媒企业吸纳非公社会资本进入国资,通过股改转制方式成为新的国有控股企业,达到吸引社会资本和实现国有控股的双重目的,特殊管理股将在混合所有股权结构中设立。媒介融合初期的国有出版传媒企业并购民营新媒体公司便是此类方式应用的典型案例;其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领域下的新媒体公司特殊管理股试点方式,将采取“国有资本入驻非公社会资本”的形式,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将部分股权转让给国有资产,并赋予国有资产一定的特殊管理股权力,仅在资本并购、重大经营意识形态问题上有一定的话语权,而不过多地干预互联网信息提供者的经营发展战略。媒介融合初期或中期,实力强大的民营新媒体公司单独采用特殊管理股是此类方式的典型案例;其三,推行“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国有出版单位”设立新公司的模式。在该模式中,公司性质为混合所有制公司,其中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可以是新设公司的绝对控股方,国有文化传媒相关单位则会以参股并被明确赋予特殊管理权,试点特殊管理股制度。媒介融合中期及以后,国有出版传媒企业为代表的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公司融合发展形成中国出版传媒企业便是此类方式应用的典型案例。

三、媒介融合与特殊管理股:“看得见的手”

1.政府调控与市场主导问题

在对中国出版传媒企业的媒介融合、特殊管理股的分析中,一个基本问题不能回避——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即“看不见的手”与“看得见的手”。媒介融合和特殊管理股作为“看得见的手”,是国家对于出版传媒领域的政策布局。从上文可知,中国出版传媒企业包括国有出版传媒企业和新媒体公司,两者媒介属性的不同,决定其媒介融合路线的不同,国有出版传媒企业媒介融合为内容→机制融合路径;新媒体公司的媒介融合为机制→内容融合路径;路径的不同是基于国家政策的“看得见的手”和互联网市场规律的“看不见的手”的博弈。对于实行内容→机制融合路径的国有出版传媒企业而言,国家政策要求的监管属性牵制互联网市场规律,市场活力有待提高;与民营新媒体公司融合后,市场活力逐渐活跃,预设特殊管理股机制,保证其方向与国家政策相一致。对于施行机制→内容融合路径的民营新媒体公司而言,国家政策要求的监管属性不足以牵制互联网市场规律,出现市场机制偏离国家监管方向的问题;与国有出版传媒企业融合后,市场机制仍然制约国家导向,国家在融合前后都应预设特殊管理股机制,保证其方向与国家相一致。

2.媒介融合与特殊管理股的关系问题

从语境产生分析,媒介融合与特殊管理股是国家基于中国出版产业市场发展不足和产业自身的独特性而进行的政策调控。市场不足使出版产品分布不平衡,需要政策调整和平衡;出版产业的社会效益属性又使其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发展。可以说,媒介融合和特殊管理股是基于政策语境下诞生,对中国出版传媒企业进行政策指导的手段和措施。它们属于国家宏观调控层面的“看得见的手”。从施行目的分析,媒介融合与特殊管理股兼有不同,媒介融合是从媒介衍生而来,达到介质为全媒体;特殊管理股对达到全媒体的过程中,对“意识导向”进行把控和监管,以利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出版文化建设。

四、媒介融合与特殊管理股:创新共生

1.媒介融合、特殊管理股与共生关系

“共生”源于生物学,是不同种属按某种物质联系而生活在一起。共生是指共生单元之间在一定的共生环境中按某种共生模式形成的共生关系。共生单元,是构成共生关系的基本能量生产和交换单位。共生单元之间是靠一定的关系发生的,这样的关系称为共生模式。共生模式反映共生单元之间作用的方式,从学者研究的行为方式来看主要有三种关系:寄生关系、偏利共生关系与互惠共生关系;共生单元除外所有因素的总和构成了共生环境。以共生视角研究中国出版传媒企业的媒介融合与特殊管理股:共生环境是指国家对出版传媒企业发展的政策引导;共生单元是中国出版传媒企业的媒介融合与特殊管理股;共生模式是媒介融合与特殊管理股的共生关系。

中国出版传媒企业在市场主导与政策调控的双重引导下,媒介融合和特殊管理股这只“看得见的手”出现。媒介融合将从初期、中期到成熟期,融合要素从简单到复合,融合界面由窄变宽。特殊管理股随着媒介融合的初期、中期、成熟期,从初试用、中期运用发展到成熟运行阶段。共生模式主要为寄生模式、偏利共生模式和互惠共生模式。寄生模式意味着一方受益,另一方受损;偏利共生模式意味着一方受益,另一方不受影响;互惠共生模式,双方都在共生关系中受益。寄生关系是媒介融合与特殊管理股初期阶段的共生模式;偏利共生关系是媒介融合与特殊管理股中期阶段的共生模式;互惠共生关系是媒介融合与特殊管理股完善阶段的共生模式,也是稳定且有效率的共生系统模式,是中国出版传媒产业政策调控这只“看得见的手”共生演进的目的。

2.媒介融合与特殊管理股共生阶段分析

媒介融合初期阶段,中国出版传媒企业的国有出版传媒企业和新媒体公司“各自为政”,未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融合状态,国有出版传媒企业进行内容→机制融合路径,新媒体公司进行机制→内容融合路径,但国有出版传媒企业的“机制”迫切创新和融合,新媒体公司内容融合的舆情监管问题凸显,特殊管理股针对这两点问题而进行监管。此阶段,对于国有出版传媒企业而言,特殊管理股寄生于媒介融合之中,特殊管理股限制媒介融合的冒进发展。对于新媒体公司而言,内容融合存在问题,特殊管理股进行指导,保证融合质量,“限制”融合进度。所以,此种特殊管理股受益、媒介融合短暂“受损”的模式称之为寄生模式。

媒介融合中期阶段,国有出版传媒企业和新媒体公司渗透彼此,形成中国出版传媒企业。此阶段,媒介融合的多元发展将促进特殊管理股建设完善,而经过初期特殊管理股对于内容融合导向的指导和监管,媒介融合的内容融合不会出现“极端”导向问题。此时,特殊管理股仍寄居于媒介融合之中,起预防监管作用,且对媒介融合无影响。共生关系中两两相互作用对一方没有影响,而对另一方有益,称为偏利共生。故此阶段媒介融合与特殊管理股构成偏利共生模式。

媒介融合成熟阶段,国有出版传媒企业和新媒体公司完全融合,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中国出版传媒企业。特殊管理股经过与媒介融合的“寄生”“偏利共生”关系阶段,完善且成熟。特殊管理股从起初对内容的指导和监管,发展成具备完善的理论体系。完备的特殊管理股对中国出版传媒上市企业采取保留政府一股,一股具有绝对控制权,为中国出版传媒企业媒介融合开启“指明灯”。中国出版传媒企业只有在特殊管理股的设计下,开展媒介融合,才会获取更大发展。此阶段,媒介融合的广度与深度将完善特殊管理股的设计,完善的特殊管理股将促进媒介融合创新应用,两者互相受益。因此,媒介融合与特殊管理股构成互惠共生模式。

3.中国出版传媒企业创新共生路径的构建

对媒介融合、特殊管理股与共生关系,媒介融合与特殊管理股的阶段分析可知:第一,在共生环境国家政策调控下,产生“看得见的手”媒介融合和特殊管理股,此阶段为媒介融合初期,特殊管理股寄生在国有出版传媒业和民营新媒体的融合之中;第二,媒介融合逐渐发展,国有出版传媒企业和新媒体公司初步形成中国出版传媒企业,此阶段为媒介融合中期,特殊管理股偏利共生于中国出版传媒企业的融合之中;第三,媒介融合不断提升,进入成熟期,中国出版传媒企业的国有和民营成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此阶段特殊管理股机制完善成熟,特殊管理股互惠共生于中国出版传媒企业的融合之中。这种寄生、偏利共生与互惠共生关系统称为中国出版传媒企业媒介融合与特殊管理股的创新共生。综上所述,在国家政策这只“看得见的手”的调控下,基于寄生、偏利共生、互惠共生与媒介融合、特殊管理股,本文构建一条中国出版传媒企业创新共生路径(见图1)。从创新共生路径中可知,随着媒介融合与特殊管理股的发展完善,国有出版传媒企业和新媒体公司融合成中国出版传媒企业。创新共生路径将会给中国出版传媒企业媒介融合和特殊管理股的规划和运行以一定的理论指导。在它的指导下,媒介融合更深入,特殊管理股更完善。

注:“+”表示正向作用;“-” 表示负向作用;“0”表示没有作用

五、结论

本研究选取八家典型国有出版传媒企业和新媒体公司代表中国出版传媒企业,以它们媒介融合的现状为研究起点,梳理他们媒介融合发展路径,分析融合效果,划分融合的三个阶段,此为本文的第一点创新;厘清特殊管理股的政策演化,结合政策文本和媒介融合的三个阶段,论证各个阶段特殊管理股的推行方式,此为本文的第二点创新;媒介融合与特殊管理股在中国出版传媒企业共生发展。共生模式为寄生、偏利共生和互惠共生。这样的共生模式在共生环境下促进特殊管理股设计更加完善、激励媒介融合类型更加多样,此为本文的第三点创新。

基于三点创新,得出三点结论:第一,目前国有出版传媒企业与新媒体公司构成的媒介融合处于初级阶段,国有出版传媒企业并购新媒体业务,民营新媒体公司购买高IP版权,未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融合程度;第二,特殊管理股始终伴随媒介融合发展而完善。即使是初期的国有出版传媒企业,也需要特殊管理股的引导;第三,文章构建的中国出版传媒企业创新共生路径,从理论上对中国出版传媒企业在媒介融合、特殊管理股设计上给予一定指导,但共生路径源于实践,最终应在国家政策分层次支持与指导下,媒介融合日趋扩大、特殊管理股日趋成熟的创新共生将保障中国出版传媒企业健康稳步的发展。

注释:

① 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规划发展司:《2017年出版传媒上市公司上半年经营情况分析报告》,《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2017年9月22日第6版。

② 付国乐执笔:《融媒创新与特殊管理股制度》,《科技与出版》,2017年第8期。

③ 傅伟中:《内容为本、平台为王:融合发展新常态下出版传媒企业的样本研究》,http://www.600373.com.cn/ mainpages/,2017-4-25。

④ 赵光霞、宋心蕊:《习近平:推动媒体融合发展要遵循新闻传播规律》,http://media.people.com.cn/n/2014/0818/ c120837-25489622.html,2014-8-18。

⑤ 傅伟中:《坚持正确导向 强化主业思维——学习领会全国出版工作会议精神心得体会》,《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2017年8月9日第4版。

⑥ 凤凰传媒、中南传媒、长江传媒的管理机制创新均来自王婷的文献。王婷:《2017出版集团做什么,怎么做?(一)》,《中国出版传媒商报》,2017年3月17日第5-6版。王婷:《2017出版集团做什么,怎么做?(二)》,《中国出版传媒商报》,2017年4月14日第2版。王婷:《2017出版集团做什么,怎么做?(三)》,《中国出版传媒商报》,2017年5月9日第2版。

⑦ 刘浩:《媒介融合要重点抓好六个环节》,http://www.600373.com.cn/mainpages/shuchu.aspx?NewsID=1771&NewsType=LE127shuchu.aspx?NewsID=2252&NewsType=LE127,2016-4-14。

⑧ 《公司简介》,http://www.600633.cn/zbcm/system/2011/08/29/017804183.shtml,2017-1-1。

⑨ 浙报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5年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会议纪要》,http://www.600633.cn/zbcm/system/2016/05/06/021139606.shtml,2016-5-6。

⑩ 谢若琳:《昆仑万维CEO周亚辉:如果互联网公司不够敏锐 可能半年内就被颠覆》,《证券日报》,2016年2月23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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