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浔州府“瑶乱”发生原因探析
2018-08-06吴育林黎诚
吴育林 黎诚
【摘 要】本文通过分析明代瑶族族群的土地所有制状态和“狼兵”族群的土地所有制状况以及两者的变迁过程,揭示出“瑶乱”发生的主要原因:“瑶乱”是土地所有制转变过程中的现象;瑶族山区土地所有制变迁过程是多种因素共同促成的;瑶族族群主要通过“瑶乱”的方式,表达他们对土地被大规模和持续侵占的抗争与诉求;而官府主要通过“狼兵”的驻屯和大规模军事镇压的方式予以回应,表达他们对“编户齐民”体系扩张的诉求和对皇权、官僚专制下土地私有制的维护。
【关键词】明朝;“瑶乱”;“狼兵”;马克思;所有制
【作 者】吴育林,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黎诚,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讲师。广州,510275
【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18)03-0155-007
一、研究缘起
“大藤峡起义”是明朝历史上的重大事件,《明史紀事本末》中有“平藤峡盗”一节专门叙述,学界一般称之为“瑶乱”。这一事件的主要特征为涉及地域广(范围最大时涉及广东、广西的广大地区)、时间跨度长(长达250多年,几与明朝相始终)、起义规模大(规模较大起义在10次以上)。作为民族交流史上影响较大的族群冲突事件,它在我国的民族学、人类学研究领域中有着重要的学术研究价值。
当地不同族群之间发生“瑶乱”冲突的主要原因是什么?相关研究较有代表性的有:
(一)从传统史学的角度进行研究,如《明史纪事本末》等史籍偏向于从军事冲突和征服的角度去探讨,往往侧重于强调大藤峡地区地理的险恶和特殊性;
(二)从国家制度层面进行研究,代表学者为刘志伟 [1 ]、麦思杰[2 ],主要从“编户齐民”、户籍制度覆盖范围的扩张等方面进行探讨;
(三)从民俗学角度进行研究,代表学者为唐晓涛[3 ]等,主要从地方信仰崇拜、祠堂寺庙等“社会仪式再造”去研究族群冲突,强调这一过程中的壮族、瑶族等族群的身份转化;
(四)从历史地理学角度进行研究,代表学者为龙小峰[4 ]等人,主要从明代的“东盐西运”和“西米东运”等经济联系,分析大藤峡作为西江航道上的枢纽咽喉的重要性,提出了官府为了争夺航运的控制权而发动“藤峡三大征”。
以上几种观点,都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瑶乱”的原因。但如此长时间、大规模事件的发生,必然有着更深刻的社会原因。社会学认为,经济、生产等因素,社会现象的深层因素,是社会行动的主要原因,缺少它,则难以诠释。因此,从所有制角度进行探讨,不失为较好的研究方向。
从方法论来说,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的研究角度有以下几方面:
首先,生产所有制的基础是社会生产力。唯物史观强调,社会生产力是社会的物质基础,任何社会都不能脱离或超越属于该社会的社会生产力水平。分析某一特定社会形态,要从它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着手,把它与相应的社会状况结合起来。
其次,生产所有制状况是社会活动和社会现象的钥匙。马克思强调,生产资料所有权的问题是生产所有制的核心问题,是了解该社会的全部生产关系、乃至全部社会关系的一把钥匙。因此,通过分析所有制的具体现实形态,去认识不同族群间的社会联系,不失为一个较好的研究角度。
第三,从社会学的角度重新认识所有制研究方法。马克思说:“在每个历史时代中所有权是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在完全不同的社会关系下面发展起来的。”他强调法学意义上的所有权概念,是受生产关系制约的。马克思认为:“给资产阶级的所有权下定义,不外是把资产阶级生产的全部社会关系描述一番。”[5 ]638他强调,所有制的内涵远比纯法学意义上的所有权要广阔得多:不仅包括人与生产要素之间的关系,还包括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所有制就是生产关系的总和。从社会学的角度解读所有制概念,顺着所有制的主线去分析社会问题,从而形成生产所有制研究角度。
有鉴于此,笔者尝试从所有制的视域,尝试探索明代浔州府“瑶乱”的原因。
二、浔州府复杂的地理状况是生产方式冲突的基础
明代广西的浔州府,下辖桂平、平南、贵县三县 [6 ]1153-1154,地处广西中东部,地势重要、地形复杂,“襟喉两江,隐然天堑,而丛岩复岭环峙,盖西南要区也” [7 ]289,为历代兵家必争之地。浔州府北为崇山峻岭;中有郁江、黔江流经,在桂平交汇为浔江,河岸走廊地带形成冲积平原;南部是绵延不绝的丘陵地带。从农业生产的条件来看:中部的冲积平原与南部的丘陵地带,适宜农业耕作;北部山区适合发展山地林业(和狩猎)经济。地理条件是制约社会生产的基础因素,这一点在农业社会尤为突出,因此,它对所有制的形成和变迁有着基础性影响。
从明朝时的族群分布来看,浔州府的北部山区是瑶族的聚居地;中部平原地区和南部丘陵地区则多为汉族居住,据查,他们多从人口较稠密的广东沿西江迁徙而来,往往掌握着较先进的农业耕作技术,对当地农业生产起着示范和带动作用。不同族群间的经济文化交流,推动着他们的生产生活发生改变。在浔州府,按照不同的区域地理条件,形成不同的族群聚居区和农业生产分布,这就意味着:在不同的“片区”之间,存在着发生生产所有制冲突的可能性。
三、浔州府“生瑶”族群的生产所有制情况分析
(一)明代“生瑶”的生产方式:“游耕”为主,狩猎、采集为辅
地方志中,明朝瑶族的耕作方式,多为“游耕”,区别于“游牧”和“定耕”。桂平县志描述,“辟山种植,揜取禽兽为食,地力尽则迁去之。……无版籍,穴居野处,过山耕种一二年,视地力尽,辄去,去则火之灸草,使肥。叠石为记,一二年后复归种植,谓之打寮。” [8 ]1174离浔州府不远的开建县也有类似的记载: 瑶族“依深山以居,刀耕火种,以砂仁豆芽楠漆皮藤为利,至地力竭又徙他山。”[9 ]86当然,这主要指当时的“生瑶”族群,即仍然住在山区、保持原有生产方式的瑶族群体,与已经部分汉化、过着佃田或作佣生活、向官府缴纳粮赋的“熟瑶”,有着明显的区别。他们在山区种植的作物,“桂海虞衡志云,种禾黍粟豆山芋,杂以为粮,截竹筒而炊”[8 ]1180。由于山地相对贫瘠,耕作方式比较原始,山地气候较凉爽,农作物产量较低。
“游耕”農业,只是他们全部生产方式的一部分。生产方式的落后,仅靠种植业难以获得足够的食物,必须通过狩猎活动,“揜取禽兽为食”,获取肉类等食物。地处亚热带气候,山区植被丰茂、鸟兽众多,为狩猎提供了便利的条件。此外,他们还从事采摘业。他们“以砂仁豆芽楠漆皮藤为利”,通过一定规模的采集和简易加工,获得了较多的植物性食物和经济性植物,由此产生了商业活动。
(二)明代“生瑶”对土地的“占有”方式:停留在“前所有权”阶段
资料显示,“生瑶”的“游耕”对土地的使用情况如下:由于采取刀耕火种方式,山坡地相对贫瘠,他们必须广种薄收。仅靠烧荒产生草木灰进行施肥,很快耗尽了地力,他们被迫寻找新的烧荒地,“视山坡有腴地可垦,即率妻孥伙级结茅住之。虽勤耕作,亦滥费用,男女以服饮食较洁净,耕作余间,则结队游历,寻得佳胜处,又徙宅从之矣。” [10 ]475若干年后,以前迁出的地方,又逐渐恢复地力,适合重新迁入,从而形成了在这一区域内的循环耕作。
明朝“生瑶”的所有制情况是怎么样的?由于刀耕火种相对落后,根据马克思的生产力决定生产方式的原理可知,在个人生产效率较低的情况下,只能以团体方式协作劳动。他们必须依靠团体的共同劳动,才能解决个人的生存问题,离开群体,个体将无法生存下去。由于单产量低下,种植土地生产的粮食产量不能满足个人的口粮需要,土地粮食产出没有剩余量,即使占有土地也难以获取生产剩余,土地私有制难以在山区确立。汉族族群一般以精耕细作和超过个人口粮的农业剩余为基础,造成对土地的经济占有,进而形成对土地的法律占有(即土地产权);瑶族族群在粮食单产量低下、农业剩余不足的条件下,形成了对山地的非私有产权式的“占有”,即仍然停留在“前所有权”阶段。上述分析,主要是依据马克思在“亚细亚生产方式”研究中提出的“生产力水平决定生产所有制状况”观点进行推断的。近年来,日本学者加藤雅信的研究,也支持这一推理。他提出“亚洲火耕社会的土地所有”模式,即私人土地所有权未发育、尚停留在萌芽状态,“它的功能消失在以村落为单位的土地共同所有、共同使用的原理之中”[11 ]38-42。通过对亚洲、南美洲、非洲等地的比较研究,他进一步提出,从火耕农业到水耕农业的转变过程,恰恰是私有产权从萌芽状态向正式确立的过程,反映出生产力对所有制形式的决定性的作用。[11 ]28-57
从瑶族的“率妻孥伙级”“结队”状态,也能猜想出他们可能还停留在部落社会阶段,因而他们对土地的占有,是以部落的共同劳动为基础的共同占有,而非以家庭或个人为基础的土地私有制。宋代《桂海虞衡志》也指出了瑶族“各自以远近为伍”[12 ]141的特点。对土地的“前所有权”占有状况,反过来也促进了“生瑶”较团结、较牢固的共同体关系。正如马克思指出的那样:“人类素朴天真地把土地看作共同体的财产,而且是在劳动中生产并再生产自身的共同体的财产。每一个单个的人,只有作为这个共同体的一个肢体,作为这个共同体的成员,才能把自己看成所有者或占有者。”[13 ]466
(三)山区的“生瑶”族群与山外商品经济的接触:“走出去”与“请进来”
“生瑶”所处的山区,地广人稀、相对封闭,自然经济色彩较浓。但山区面积有限、资源不足,经济上难以完全自给,必须依赖山外的商品供给。“袁旧志云,食用皆能自给,所外需者惟盐。出山市归,以竹筒悬之梁间,问其富,数盐以对。地产香菰、苓、香草等物,而桂皮最良,以山深林密、饱历风霜、气味醇厚故也。”[8 ]1181可见,食盐,必须依赖外界的贸易补给。同时,汉族地区也青睐大山里的土特产,如《桂海虞衡志》所记载的:“傜人常以山货、沙板、滑石之属,窃与省民博盐米。”[12]143这样,山里山外各有需求,自然形成商业往来。
商业往来有可能存在着两种形式:
第一种情况是“走出去”,即瑶族将货物运输出大山,在周边的集市进行交易。如,“有大湟江圩亦相传为旧日瑶人趁集之地” [8 ]1172,大湟江圩是当时著名的航运枢纽和货物集散地。商业活动多由“熟瑶”来完成:他们熟悉双方的语言风俗和商品行情。
第二种情况是“请进来”,即山外的行商、挑担货郎等走进瑶山进行交易。如,“吴旧志云,由大宣里王举村,行经平南县鹏化里诸山,约七八十里,进瑶口,以咸蛋豆豉及盐等,易其香菰木耳尖各物,地为桂树,外人来买,必呼其群,宰猪大嚼,约银之多少,剥桂给之。”[8 ]1181
四、“瑶乱”发生的内因:“生瑶”族群的所有制转化
从宏大叙事的角度来说,贯穿整个“瑶乱”历史过程的主线是:“生瑶”族群由于口粮短缺、族群生存等问题亟待解决,必然促使他们想方设法提高农业生产力,从而造成粮食单产量的提高、生产者自主性增强,“生瑶”原有的共同体逐渐趋向解体。
在山地“游耕”的粮食单产量是极低的,难以解决“生瑶”的口粮问题,阻碍产量提高的主要原因是:粮食作物品种低产和耕作技术水平较低。
(一)粮食品种的引进提高了粮食单产
《桂海虞衡志》提到,宋代时期“种禾黍粟豆山芋”,多为中国本土的农作物品种,单产较低,使当地社会生产力难以提升,造成“游耕”生产方式的长期存在。2001年,笔者在广西天峨县做田野调查,了解到当地的瑶族白裤瑶支系种植的农作物,以玉米为主,并种植少量水稻。在桂平市等地的调查也发现,山区种植玉米相当普遍。玉米的推广,不仅完全解决他们的口粮问题,还有一定的余粮用来酿造玉米酒。但如果不种植玉米,口粮问题是难以解决的,因为玉米有着较高的单产量。
玉米原产地为美洲,是在什么时候进入瑶族地区的?资料显示,红薯和玉米等粮食作物,是在16世纪中叶传入中国的福建和广东等沿海地区。据笔者推测,它们很可能是随着广东移民的迁徙,进入广西,在浔州府的丘陵地区和山区推广种植。这些外来的粮食作物有较强的地理、气候适应性,如果在山区大面积地加以推广,必促进当地粮食单产的提高,解决当地汉、瑶居民的口粮问题,并促使人口增殖,改变人地比例,加剧瑶、汉族群对土地的扩张,使族群关系趋于紧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