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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族际政治整合的逻辑

2018-08-06宋玉波唐佳佳

广西民族研究 2018年3期
关键词:人类命运共同体

宋玉波 唐佳佳

【摘 要】众多部落、族群、民族历经5000年交流互鉴和族际政治整合,最终形成了多元一体的大中华;其间还经历了王朝国家向民族国家、不成熟的民族国家向成熟的民族国家的复杂演变。这种从自为到自觉的整合所遵循的逻辑,既体现了某种普遍性,更展示了中华民族自身发展的独特性,其在历史与现实的交织中,内含国家革故鼎新的要求,且在现实与未来的传承中,必为中华民族的兴盛构筑牢固的认同基础。在摆脱了王朝国家的历史循环和犹豫徘徊之后,中华民族最终选择了现代法治民主之路,并认同和追求全人类 “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共同价值。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以法治民主为导向的族际政治整合不但会强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而且必将促使中华民族成为人类共同价值的引领者和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推动者。

【关键词】族际政治整合逻辑;中华民族复兴;人类共同价值;人类命运共同体

【作 者】宋玉波,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导;唐佳佳,西南政法大学民族政治研究院助理研究员。重庆,401120

【中图分类号】C956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18)03-0014-011

当今世界,多民族国家不在少数。但像中国这样历经数千年族际互动杂处融合而形成多元一体的统一民族国家的,却甚为罕见。多民族的中国,是多而一、一融多,其“所包括的五十多个民族单位是多元,中华民族是一体” [1 ]。民族多元和中华一体的特性,决定了不同族群之间、族群与国家之间必然存在着持续的张力和不断融合的需求,这就是族际政治整合的缘起逻辑。多元一体格局形成后必然引申出持续的、更高层次的族群交融与磨合,这就决定了中国族际政治整合必须遵循一体多元的发展逻辑。在几千年历史中,族群之间虽不免冲突乃至战争,但总体上还是由自在而自为,杂处共存、交流互鉴、彼此融合、合作共进,这是中华民族族际政治整合的基础;各族群既保留自己的优良传统、文化习俗和生活特色,又融入自为的中华民族大家庭,在彼此尊重、包容差异的基础上协同发展、共享繁荣,在这个漫长的过程中逐步凝聚成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是中华民族族际政治整合的不竭动力。

经过长期的政治、经济、文化交融,中华民族56个成员已经成为一个亲如一家的命运共同体、不可分离的族群共同体、日益强盛的政治共同体。这就要求我国族际政治整合“同”(同化)要有度,“分”(分离)要严防,其实质是在坚持“一体”的大前提下保证发展、繁荣、兴盛的“多元”并存,在促进“多元”全面发展的基础上维护、巩固、强化“一体”的延续。中国的族际政治整合逻辑,既不同于公民国族主義,也不同于多元文化主义。公民国族主义的实质在于“同”,是以公民权取代族群权,是对族群平等权及以此为基础主张其他权利的资格的刻意“忽视”与回避,企图将少数族群化入主体族群、弱势族群化入强势族群。也就是通过人为的消除族群差异而使各族群“趋同”直至同化。多元文化主义的实质是“分”,它虽追求“合(合一)”的结果,但是暗含着族群“分”的实质,具有鼓励族群分离的灾难性后果。[2 ]158中华民族的整合,既不应该通过族群的同质化来强化国家认同,更不允许为保持族群文化的多样性而弱化国家认同,而是各族群作为平等主体在遵循族群自然演变、发展规律的基础上,一方面充分尊重族群特质,另一方面为中华民族不断实体化、一体化创造条件,实现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共进。

在新的世纪、新的国际大背景下,面对各种挑战、考验和机遇,我们需要持续的政治整合来协调族际关系以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凝聚政治共识,强化国家认同,并由此巩固国家统一性、疆域完整性和政治合法性,进而实现蕴含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担当起引领人类共同价值、促进世界大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历史使命。

一、族际政治整合的缘起逻辑:从自然交往到自为融合

一国的民族问题,主要是民族构成及其相互关系问题,以及影响这种关系的自然环境、历史人文、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因此,在分析民族问题时,“就是把问题提到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要估计到在同一历史时代这个国家不同于其他各国的具体特点” [3 ]350。各国族际政治整合遇到的具体问题各异,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式也自然不同。中国族际政治整合,既需坚守多民族、多族群国家族际政治整合的普遍逻辑,又需探循自身族际政治整合的特殊逻辑,并据以提炼出符合中华民族共同体发展需要的族际政治整合的战略和策略。

族际政治整合的缘起,在于自古以来种族/族群/民族的数量总是远远多于政治实体或国家。现代民族国家兴起以来,世界上数以千计的种族/族群/民族混居杂处于200多个政治实体或国家之中。一方面,民族和国家的数量悬殊决定了多种族、多族群、多民族国家普遍存在的必然性;另一方面,这种现象又决定了其内部必须进行族际政治整合以维持“多族共生于一国”的现状。“人类社会群体结构在发展进程中呈现了由分散到聚合的趋势,经历了血缘氏族的多样性到亲属部落的统一性,从亲属部落的多样性到地域部落联盟的统一性,从地域部落联盟的多样性到古代国家的民族统一性,从古代国家的民族多样性到正在构建的现代国家的民族统一性。”[4 ]3-417、18世纪以来,在西方民族国家建构浪潮中,以“君权神授”观念为基础的传统王朝国家纷纷被国内或国外力量颠覆,并逐渐被民族国家所取代。族群、民族的团结统一成为多族群、多民族国家存在的条件,其合作互助成为多族群、多民族国家发展繁荣的前提。民族国家是“两种不同的结构和原则的融合,一种是政治的和领土的,另一种是历史的和文化的” [5 ]528。当今绝大多数国家都具有族群、民族成分异质性的特点,面临着国家在政治、领土的唯一性、确定性的要求与族群、民族在历史文化上多样性和变动性客观现实之间的冲突,导致族裔的社会分野和不同层次的政治认同并存。因此,除了极少数通过和平(如捷克和斯洛伐克)或战争(如南斯拉夫)方式实现分离外,多种族、多族群、多民族国家都需要普遍而持续地进行族际政治整合。一些面临“民族独立”挑战的国家,如英国和西班牙,族际政治整合有效与否,将决定国家是统是分。

近百年来的考古发现,从文明起源演变的角度证成了中华民族及其文明多元复合的特点。①“以今天的眼光看中国的新石器时代文化,加以分析,至少可以得到两项初步的结论。第一项是中国境内有好几个新石器时代文化,各自独立发生发展;第二项结论是这些个文化在发展途径中在地理空间中扩张而彼此发生接触,产生交流互动关系。由于这第二项现象,中国范围内所包括的许多地区文化彼此之间构成一个大的文化系统,而各个个别文化都不能把它孤立看待。换言之,中原文化虽然目前在年代上有优先地位,它的发展并不是孤岛式的,而必须作为较大的文化系统的一部分来加以分析和讨论。”[6 ]这证明了“文明因交流而多彩,文明因互鉴而丰富。文明交流互鉴,是推动人类文明进步和世界和平发展的重要动力” [7 ]。文明交流互鉴和民族交往融合相生相伴,与持续的族际政治整合共同作用于缓和民族多样性与政治一体性之间的矛盾,促进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延续和巩固。

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是各族群、各民族长期杂处互动,从自然交往到自为融合的必然结果。多民族杂居混处的历史和现状,既决定了多民族国家进行族际政治整合的必然性,又要求在族际政治整合的过程中根据具体的族群、民族结构采取不同的策略。中华民族从众多自在的族群交融演化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共同体,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内涵。这使得新中国成立后的族际政治整合既未采取联邦制模式,也未采取强制同化策略或多元文化主义策略,而是在尊重、理解、包容、互助的基础上,在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大前提下,选择在人民共和国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它不同于以单一民族聚居为基础、各民族可以轻易分离的联邦制;也不同于名义上给予‘保护,实际上将少数民族隔离在偏远落后地区,使其远离现代文明和发展的‘保留地。”[8 ]正如周恩来所指出:“我们民族大家庭采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我们普遍地实行民族的自治,有利于我们发展民族合作、民族互助”,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我们宪法上所要求的各民族真正平等友爱的大家庭”。[9 ]173

二、族际政治整合的一体逻辑:命运相连,多族共和

依据考古学文化区系类型学,中华民族兴起的多样性有着坚实的文明源头为据,中华民族的一体性有着漫长而悠久的历史演变基础。①中华民族并非是安德森所宣称的“想象的政治共同体”[10 ]6,而是由众多族群即东西南北中“五方之民”不断交流融合而成的民族大家庭。中华民族共同体非由外界力量强制统合拼凑,而是历经5000多年的交融磨合与演变,又经近代亡国灭种危机的锻造而最终形成,是“一个你来我去、我来你去,我中有你、你中有我,而又各具个性的多元统一体”[1 ]。中国族际政治整合“一体”逻辑的实质是:56個民族是经历自然交往与自为融合而成的民族共同体与政治共同体的交叠。

首先,“一体”是多民族自然交往与自为融合的结果,族际政治整合的首要目标是巩固一体。在现代社会,任何一个族群、民族不可能在彼此隔绝的状态中孤立地发展,“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赖所代替了” [11 ]31。融合56个成员的中华民族,因生存发展的需要而彼此依赖,又因发展并追求美好生活而不断加深彼此的依赖。在多种族、多族群国家内,种族、族群间的历史、文化、经济、政治关联越多,族际政治整合的基础便越牢固,“多民族国家内各个民族之间的利益关系,不仅是族际政治整合的调整对象,也是族际政治整合的现实条件”[12 ]。此外,在中华民族的形成过程中一直贯穿着自然的结合与自觉的整合,既有汉族建立的王朝国家对其他少数族群、民族的族际政治整合,也有少数民族建立的王朝国家对汉族及其他少数族群、民族的族际政治整合。虽然整合程度各异,各族群、民族的政治体系并未消融于统一的国家政治体系之中。正是早期的族际政治整合,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最终形成奠定了基础。中华民族才能因此发展成为一个自觉的、坚忍的民族共同体,才得以在内忧不断、外患频至的险境之中万众一心,用血肉之躯筑成牢固长城,迎着各种艰难险阻奋勇前进。

其次,“一体”的巩固既是族际政治整合的手段和首要目标,也是整合后的民族共同体进一步发展繁荣的基础和保障。国家统一的制度、法律、政令、经济、教育和文化体制等都是实现族际政治整合的必要手段。离开“一体”的制度、政策、措施支撑,族际政治整合就不可能实现。在构成现代国家的诸要素中,“人民”是首要的和决定性的。对于一个多族群、多民族国家来说,“人民”是统一的还是分散的或者绝对“多元”的,一方面决定于它的整合程度,一方面又直接决定着它的现在和未来。因此,通过制度构建、内政外交乃至生活引导对“国民”进行整体性塑造,既是国家维护自身统治制度的题中之意,也是维护和巩固国民统一性的必然举措。历史上一体的民族形态为我国族际政治整合提供了坚实基础,是我们应该充分利用的族际政治整合资源。各族群、民族在历史进程中的自然结合并不能替代现代国家对族群关系的重新构建和民族国家的实体化形塑,二者作为历史形态上的一体和现实形态上的一体应统筹于我国族际政治整合的实践之中,既充分发挥一体在族际政治整合中的凝聚作用,又不断增强对一体的中华民族的认同。中华民族的复兴,归根到底要取决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不断增强。

再次,“一体”体现各民族命运相依相连,保证各民族共生、共和、共荣、共旺。“中国在长期的王朝国家发展历程中,已经把众多的民族单位整合到统一国家之中。可是,中国既没有形成把国家共同体内的这些民族整合为一个统一的民族共同体的思想,也没有采取这样的实际行动,更没有自主建立民族国家。” [13 ]170将中华各民族塑造成彼此宽容和尊重的命运共同体和政治共同体,是族际政治整合的基础性目的。在西方历史中,充斥着试图否认族群、民族差异和文化多样性的整合实践,甚至曾因此引起过无数战争。西方国家普遍采取各种政策来鼓励甚至强迫少数族群融入使用同一语言的共同制度中,人为地消除多元化的族群意识。但事实上,它们并没有由此实现公民同质化的预期目标。族群、民族和任何历史现象一样有自身的发展变化规律,国家强制推行同化策略既不正义也不可能有效。中国“一体”的整合逻辑,正是对外谋求中华民族之独立,对内争取各民族的平等、自由和解放,确保了各民族的团结和国家的统一。

1912年元旦,“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南京宣告成立之时发表的《中华民国大总统孙文宣言书》声明:“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其欲建立的“五族共和”,并非限于汉、满、蒙、回、藏五族,而是包括这五族聚居地域的所有民族之共和。中国共产党在成立之初,就坚决反对狭隘的同化论,主张将各民族都视为国家的成员、国家的主人,并由此提出各民族共建国家的目标。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在制定民族政策、国家在构建法律制度时,都非常重视如何履行国家对各民族的义务、如何尊重各民族的地位、如何维护各民族的权益、如何实现各民族的繁荣、如何促进所有民族实现“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等问题。事实上,也正是各民族对现实“一体”的坚守和更加巩固“一体”的追求,我们大中华才会在命途多舛、风雨飘摇的近代守望相助、同舟共济,最终走向各民族共建人民共和国,共同走向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三、族际政治整合的多元逻辑:和而不同,互助依存

族际政治整合旨在巩固“一体”乃至追求更高目标,其前提是各族群、民族间存在客观差异;无差异则无族际政治整合之必要。只有尊重多样性、包容差异性、拓展共同性,才能有效实现整合的目的。习近平指出:“中国人早就懂得了‘和而不同的道理。生活在2500年前的中国史学家左丘明在《左传》中记录了齐国上大夫晏子关于‘和的一段话:‘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声亦如味,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成也。‘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若琴瑟之专壹,谁能听之?”“世界上有200多个国家和地区,2500多个民族和多种宗教。如果只有一种生活方式,只有一种语言,只有一种音乐,只有一种服饰,那是不可想象的。”[7 ]英国学者希顿·沃森也说过,“否决民族意识,抛弃民族文化,不仅是一个民族身心健康的问题,而且是一种政治病症,因为它实质上是一种反文明的行为”[14 ]630。所以,族际政治整合必然要遵循“多元”逻辑。整合的多元逻辑与“一体”逻辑虽然存在一定的紧张,却非但不必冲突,而且可能成为持续整合的动力。从一定意义上说,“多元”孕育、充实了“一体”,“一体”包容、庇护了“多元”; 族群、民族之间不分地域人口规模的大小、特色文化发展的先后,彼此尊重包容、亲善和睦、共谋长远,在尊重多样性的基础上巩固政治共同体的统一,实现和维持各族群、民族优势互补、相互支持、共享发展繁荣的精神物质成果,这是中华民族的独特优势和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最大资本。

第一,多元整合逻辑是族际政治整合合法性的必然要求。族群、民族间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族群、民族的多样性是族际政治整合的前提。“凡居民材,必因天地寒暖燥湿,广谷大川异制。民生其间者异俗,刚柔、轻重、迟速异齐,五味异和,器械异制,衣服异宜。”①族际政治整合要建立在正确认识族群、民族差异的基础之上,应尊重各族群、民族的“族格”[15 ]。“在跨文化交流中,如果不懂得如何尊重他人及文化差异,其结果往往使满意度降低。” [16 ]453一方面,族际政治整合遵循多元逻辑才能被各族群、民族所认可和接受,“承认那些产生不同文化观点和价值观念的基本前提具有同等合法性既是正确的,也是十分必要的。这样做就使得各种文化间的相互理解和相互尊重成为可能:这是在一个具有文化多样性的世界上保持和平和生存下去的基本的先决条件” [17 ]125。政治共同体是否尊重族群、民族多样性和各族群、民族特殊利益,是判断族际政治整合是否合法的客观依据,是族际政治整合能否获得各族群、民族同胞信赖和支持的基础。另一方面,只有合法的族际政治整合才能保障其顺利开展而不至于成为引起族群、民族不满、抵制乃至族际冲突的导火索。我们既必须避免人为扩大或制造族群、民族差异,也必须认真对待、充分尊重客观存在的族群、民族差异,务必彼此学习、合作互利、以诚相待、扩大共识。正如孟子所说,“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惟“中心悦而诚服”,方可至于“自西自东,自南自北,无思不服”。②这里的“服”,不是迫于专制权威,而是因为对共同体的认同和忠诚。

第二,多元整合逻辑是族际政治整合平等性的必然要求。族际政治整合的多元逻辑意味着,每个族群、民族都有其独特的利益需要平等地保护和尊重,但同时也意味着每个族群、民族的利益都不是绝对的,更不允许超越于其他族群、民族的利益甚至整个中华民族利益。族际整合的多元逻辑是对族群、民族差异和各族群、民族特殊利益的承认和认可,这一承认和认可是族群、民族不分大小强弱皆受尊重和平等保护的最显著体现,这一承认、认可和保护也是维护和增进中华民族整体利益所必需的;同时也意味着各族群、民族的利益追求都不应该损害其他族群、民族的利益和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整体利益。土库曼斯坦总统尼亚佐夫曾对苏联解体分析道:“加盟共和国都被排除在权力和管理机构之外,被排除在利益分配之外,难道不应该从这里着手研究苏联解体的深层原因吗?”[18 ]238族际关系的和谐更多的是通过对族际利益调适得以实现的,这有赖于多族群、民族国家公正地进行族际利益分配和族群关系整合,使族群各安其位、各得其所、各扬所长、各享其利,“各美其美,美美与共”。坚持多元发展逻辑,最重要的是要在整合过程中保证各族群、民族的公平正义——共创和平发展机会,共享各种文明成果。

第三,多元整合邏辑是实现族际政治整合目标的根本保证。只有坚持多元的族际政治整合逻辑,才能使不同族群、民族团结互助、合作共赢。族际整合的多元逻辑是和平共存、互助合作的逻辑,是交流互鉴、协同共进的逻辑,是团结统一、共同繁荣的逻辑。事实上,一个人的角色既由自我界定,又是人际交往的产物,“他人对一个人或一群体的看法影响到该个人或群体的自我界定” [19 ]18。正如邓小平同志曾指出的,“只要一抛弃大民族主义,就可以换得少数民族抛弃狭隘的民族主义。……两个主义一取消,团结就出现了”[20 ]163。我国族际政治整合必须坚决遵循相容共生、合作发展的多元逻辑,“有了相容的互相依存逻辑,文化的多样性便能得到协调。它可以成为理解不同的人之间和不同的社会之间的互补性的基础,成为建立互利互助的运行关系的基础” [17 ]130。不同族群、民族之所以能够通过联合而形成命运共同体和政治共同体,是因为无论从现实利益考量还是长远发展谋划,结合为这种命运共同体和政治共同体对各民族都是有益的。因此,“一个民族与其他民族共建多民族国家,则是该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基于在复杂族际关系条件下实现民族利益最大化的理性选择的结果”[21 ]。对于多族群、民族国家来说,只有当它能够提供、分配单一族群、民族无论多么努力也难以实现的利益时,它才具有存在的价值和理由,才能增进共识,巩固一体,实现整合目标。

第四,坚持多元整合逻辑须奉行灵活多样的族际政治整合策略。为了提高族际政治整合的实效,我们必须因族、因地、因时制宜,“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①。少数族群、民族大多大杂居,小聚居,往往有着悠久的历史、独特的风俗、璀璨的文化、迷人的自然景观,形成了鲜明的民族意识和强烈的民族情感,有的甚至还有过自身的政治体系。因此,在坚持政治一体的前提下保障各少数族群、民族的自治权,既是族际政治整合的基础,也是政治正义的要求。整体而言,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相关政策在世界范围内具有明显的优势,既兼顾了不同族群、民族利益,也兼顾了区域利益和国家统一的要求。但是,国家民族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中还存在着一刀切的现象。例如没有具体区分城市居民中的少数民族与边疆农村地区的少数民族的差距、东部发达地区的少数民族与西部边疆地区人口居于少数的汉族的差别。各种照顾政策过于偏重民族而未能充分顾及地域。虽不能因此否定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相关的民族政策,但的确亟需进一步设计和优化多样化的族际政治整合策略,使有关的制度和政策得到优化和真正全面贯彻实施,更加充分地发掘民族自治和区域自治的潜力。

四、族际政治整合的发展逻辑:传承历史,开创未来

中华民族作为由众多部落、部族、族群演化而成的命运共同体和政治共同体,拥有悠久的历史、灿烂的文化、难舍的亲情、共同的未来。传承光辉的历史,开创美好的未来,既是应天顺人之本,又是复兴强盛之要。为此,必须在族际政治整合中坚持发展逻辑,因为发展是传承历史的根本,发展是巩固一体的保障,发展是通向未来的坦途,全面均衡的“发展仍然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22 ]。发展具有丰富的内涵,但核心是物质资料的充实和精神文化的繁荣,是各族同胞中每一个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并以此保障作为一体的中华民族的全面复兴。

由于中华民族地广人众,各民族还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因而必须客观清醒地认识现实基础,尊重自然规律,明确并扎实推进不同阶段的发展目标。

首先,族际政治整合必须坚持发展逻辑以消除族际隔阂,增强族际互信。中华命运一体性与族群构成差异性之间确有内在张力,应对得好可以成为发展的动力,处理失当则可能导致离心倾向甚至族群间的对立。由于历史、文化、自然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处于边疆地区的少数民族在各方面的发展都存在较大的落差。从历史的经验看,凡是边疆民族地区与内陆地区发展差距小的时期,族际关系就和谐;反之,族际关系就紧张。在王朝国家及其以前时代,中央政府基本上以“怀柔”“安抚”为巩固一体的策略对边疆民族地区进行划定、维护和经营,总体上维护了边疆民族混居地区的稳定与平稳发展。但也不排除在某些特定时期忽视较小的族群聚居区的建设和发展,甚至实行压迫性、歧视性的族群、民族政策,造成了族群、民族之间的隔阂、不满乃至冲突。

新中国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结合了民族自治和区域自治,从国家宪法制度上保障少数民族的生存权、发展权和追求美好生活的权利。主要举措包括:(一)通过政策扶持、对口支援等措施帮助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不断提高民族地区居民的生存、生活质量。(二)充分尊重和保护少数人族群、民族的宗教信仰、文化传统、风俗习惯、生活方式,加强对其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增强各少数民族的尊严和自豪感。(三)坚持区域自治与民族自治相结合,尽一切努力防止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消除民族间的隔阂、不满、冲突及其存在的条件,不断增加民族间的互信,调动各民族共同发展的积极性与活力,为各族群的交往、融合夯实基础,保证族群关系朝着大团结、大融合的方向健康发展。上述三方面大致从经济基础、政治制度、民族文化等方面保障了各民族的和平发展权和共享发展成果权。

其次,族际政治整合必须坚持发展逻辑以缩小差距,实现民族间的实际平等。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少数民族大多聚居于经济欠发达边疆地区,“不平衡不充分发展”并存,迫切要求加快自身及其所在区域的发展。在发展上既需要缩小民族地区内部及相互间的差距,也需要缩小民族地区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差距。加快少数民族及其聚居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逐步缩小直至消除各族群、民族之间的差距,保证各族群、民族共享国家繁荣兴旺的成果,是族际政治整合应有之义。无论个人还是群体,政治上的权利与经济上的权利都密切相关。如果存在发展的严重不平衡和贫富悬殊,那么法律所规定的平等的政治权利就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把经济搞好,那个自治就是空的。少数民族是想在区域自治里面得到些好处,一系列的经济问题不解决,就会出乱子。” [20 ]167所以,我们应坚持邓小平“两個大局”的发展思路,国家拿出更多的资源、更有效的优惠政策促进中西部发展,推动西部大开发和边疆地区建设,缩小各地发展差距。提高西部和边疆地区各少数民族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既是我国社会性质、国家政权性质和中华民族一体性质所决定的,也是实现国家整体均衡发展、促进民族间实际平等、保持边疆稳定乃至整个国家稳定大局的根本要求。因此,族际政治整合应考虑到各族群、民族因自身的特性而具有的不同偏好和利益诉求。较小的族群、民族由于人口少、发展滞后等原因而处于相对弱势地位,这不仅要求较大的族群、民族主动帮助、支持其发展,更要求国家借助其所掌握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资源,为较小的族群、民族实现其利益创造适宜的条件,给予有力的支持,提供特殊的保护,以实质平等促进族群、民族间的融合和族际关系的和谐,提高族际政治整合的有效性和持久性。

“我们要诚心诚意地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23 ]97这种帮助,实际上也是自助。在任何一个共同体内,只有最贫穷的人都能过上体面的生活,这个共同体才称得上伟大;在中华民族这个大家庭中,只有各少数民族都发展起来了,繁荣昌盛了,物质丰富了,精神充实了,生活美好了,整个中华民族才能真正长久地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再次,最重要的是,族际政治整合必须坚持发展逻辑以实现更高程度的族群融合和政治认同,不断发展好、建设好、巩固好命运一体、政治一体的共同家园,使中华民族不但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而且成为人类共同价值“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引领者和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推动者。

在历史上,“五方之民”之所以能够不断交往融合为中华民族,不但与华夏—汉族在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的先发优势紧密相关,而且以不同族群、民族间的包容互利为基础。可以说正是这种先发优势与互利需求,使得中国形成了古代世界观上的“天下”理念和领土疆域上的“天下”格局,①否则,便不可能有各族群、民族共同筑构的疆域辽阔的中国大家园,更不可能形成汉族与其他民族命运相连、荣辱与共、人丁兴旺的中华民族。

一个半世纪以来,中华民族经历了列强欺凌、内乱频繁和快速发展并融入世界,进入了更高程度融合的关键期。就内部来说,族群差异和族群意识的存在,根本上源于发展的不平衡及其所引起的事实上的不平等,而更高程度的中华民族融合,则需以族群意识的逐渐消弭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不断增强为前提。“不仅一个民族与其他民族的关系,而且这个民族本身的整个内部结构也取决于自己的生产以及自己内部和外部的交往的发展程度。”[24 ]520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当人们因密切交往所获得的共同性超过了因自然和社会环境造成的差异性时,结成民族的必要性才会随之丧失,各民族才能在充分发展的基础上实现自觉的融合。因此,民族作为人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只有在人类得到充分发展时才能消亡。由此可见,发展既是在一定时期解决民族问题、进行族际政治整合的有力杠杆,又是达到民族实质平等、实现民族融合以彻底解决民族问题的最终手段。只有各民族协同发展,繁荣共享,风险分担,才能增强向心力凝聚力,实现中华民族更高程度的融合,提高对国家的政治认同。

此外,需要牢记的是,发展也会给族际政治整合带来一定的冲击。现代性会带来稳定,但是现代化的过程往往是不稳定的,现代化之后也会出现新的不稳定因素。各族群、民族接触日渐密切,既有助于相互理解,同时也会增加彼此误解乃至发生冲突的概率。“在外部世界变得越来越相似的情况下,我们将愈加珍视从内部衍生出来的传统的东西。” [25 ]141现代化对各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原有的传统文化产生了巨大冲击,一些少数民族因此感受到社会结构和传统文化解体的危机,从而可能产生对外来文化、事物、人员的强烈抵触情绪。“在一个多元文化并存并发生彼此交往的环境中,……民族的界限由模糊而逐渐清晰,而民族界限的清晰又造就了……价值共识。这种整合机制的精妙之处就在于通过非政治化的整合机制实现了泛政治化的利益追求。” [26 ]因此,必须按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的要求,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必须按照十九大所明确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目标、总任务、总体布局、战略布局和发展方向”,在充分考虑内外部条件的前提下,不断激活发展动力,适时调整战略步骤和发展方式,充分利用发展成就来抑制发展的不平衡,缓和少数民族文化和信仰因发展而受到的任何冲击,以防范族群意识的张扬及可能产生的解构性力量,通过有效的族际政治整合,保证各民族增强血缘亲情和共同体意识,共同传承光辉历史和璀璨文化,合力践行全人类共同价值。

五、族际政治整合的升华逻辑: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

17、18世纪,民族国家自西方兴起,20世纪,“它们成了世界各地人民的一个关键问题”[19 ]80。面对严峻挑战,我国族际政治整合的重要性、迫切性尤为凸显。中国近代以来的族际政治整合,既涉及民族的兴衰荣辱和国家生死存亡,也关系到民族和国家的演进与重塑,既体现了中华民族自求解放、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也展现了她对“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不懈追寻,并以自己的族际政治整合促进国内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力量。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共产党人不失时机地提出了“中国梦”,以“提振民族信心、稳固发展共识、凝聚中国力量、激发改革动力”[27 ]。中国族际政治整合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并行不悖,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相向而行,都是为了坚持国内各民族平等相待、和睦共存、协同发展、共享繁荣,巩固一体;都是为了坚持和增进人类共同价值理念,促进世界各民族国家共圆和平发展梦、公平正义梦、民主自由梦,美好生活梦。

和平发展是民族、民族国家乃至整个世界存續和兴旺的首要条件,也是族际政治整合的基本目的之一。族际政治整合既是维护国内稳定、国家统一的重要保障,也是民族国家和平共处、交流互鉴、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必经过程。民族国家之所以能够产生并不断发展演进,是因为民族国家使得国家摆脱原有的私有性质,并通过制度化的构建实现和保证国家权力的公共性。这种公共性,为摆脱以往王朝国家对强制和暴力的依赖,消除民族压迫和剥削创造了条件,因而使得族际政治整合具有更加坚实的合法性基础和更为强大的政治权威。民族国家的产生和发展本身就为国内各民族和平共处创造了历史机遇。中国近现代意义上的族际政治整合与清王朝的没落相伴,也与中国近代所遭受到的外敌入侵欺凌密切相关。西方在中国划分势力范围和分裂中国的企图往往也意味着对中国族际关系的破坏,其中既有帝国主义国家间的利益冲突和明争暗斗,也有对中国内部民族矛盾和冲突的激化;既有少数政治投机分子对这一问题的利用和操纵,也有各种恶势力对民意的欺骗、误导甚至强奸。因此,中国族际政治整合正是在近代百年困局中,中华民族对国内和平和国家独立的苦苦追求的表现。中国的族际政治整合增进了民族关系的和谐、促进了民族间的融合、增强了中华民族和平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能力,并对世界各国族际政治整合和民族国家间和平共处产生了重要的示范效应。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普遍追求,也是族际政治整合有效性的根本保证。“正义的维度是相互承认关系在特定社会互动领域中的具体体现。相互承认关系在分配领域、文化领域和政治领域中分别体现为分配正义、文化正义和政治正义三个维度。”[28 ]国家公正对待所有民族,保证各民族平等,保证民族间的分配、文化、政治三个维度的正义,既是族际政治整合得以顺利开展的前提,也是国家在处理民族关系、保证不同民族和平共处所必须遵循的原则。现代民族国家的族际政治整合不仅需要国家的投入和经略,而且需要各民族的积极参与和互动。以苏联为例,抛开其他政治因素,如果没有当初承认各民族权利和地位平等,就不会有苏联本身,如果没有后来大俄罗斯主义盛行,没有流放、强制迁徙等迫害少数民族的举措,则苏联的解体不至于那样“干脆利落”。事实上,民族主义的兴起往往起因于国与国之间和国家内部的民族不平等和民族压迫。西方最初的民族主义兴起及亚非拉国家反殖民统治、寻求民族独立和平等而建立国家政权就是最好的注脚。因此,多民族国家族际政治整合不能以一个或一些民族整合另一个或另一些民族,而必须是各民族协同共谋的整合,必须是平等者之间为了共同利益、追求共同价值而进行的整合。这种整合必须公平地保障各民族的地位,增进各民族的利益,促进各民族关系的和谐,其方式必须循序渐进,其目标必须从低级阶段的统御向高级阶段的共荣升华。

中国族际政治整合具有强烈的道德色彩,不仅追求中华民族不断实体化以应对国内外诸多问题和挑战,而且追求国家与民族间的正义。现代民族国家特别是多民族国家显然具有双重结构,在一个层次上,体现为公民与国家的关系,要求国家的合法性必须以公民的同意和授权为依托,公民对国家的义务和效忠需以国家能够有效地保护公民的安全、保障公民的权利自由为前提。在另一个层次上,体现为民族与国家的关系,国家的合法性必须以民族的认同为基础,而民族认同国家也需以国家能够提供安全保障和和平自由发展空间为前提。因此,国家首先必须尊重和保护人之权利及由此延伸出来的民族权利,为个人的和民族的权利的充分实现及全面自由发展创造适宜的条件。换言之,中国族际政治整合绝对不能以国家目的论和功利论来伤害民族情感、弱化民族意识、践踏民族尊严,绝对不能将民族作为一种手段和工具,而必须以增进各民族全面发展和实质平等、维护各民族间的公平正义、促进各民族关系和睦和谐为首要追求。越是能实现这样的追求,中国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的贡献就越大。

民主自由既是族际政治整合的目的,也是实现更高层次的政治整合的重要前提。从世界近代来看,许多国家的民主革命和民族主义的兴起相生相伴。自现代民族国家取代传统王朝国家之后,民主政治便逐渐遍行于各国。一国政治是民主的还是非民主的,直接决定该国的民族和个人是自由的还是不自由的。新中国成立以后,虽然法制屡遭破坏,民主频受践踏,自由常被“妖魔化”,但是,中华民族守法制、求民主、争自由的意愿和决心从未泯灭。事实上,在中国,只有到新中国成立后,才从政治上解决了中国近代社会所存在的主要矛盾并争取到了民族的独立和民主革命的胜利,因而也才具备了政治的和社会的条件来实行能够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益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正是这种全民族的民主自由诉求,促使中国共产党在十八大以来先后绘制了以民主政治建设为核心的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法治建设的蓝图。中华民族对法治精神的弘扬、对民主道路的坚定选择、对自由的不懈追求,必将具体体现在族际政治整合之中。

国家族际政治整合不仅要吸纳所有的民族参与,而且要以所有的民族为服务对象,以促进民族融合、提高各民族的物质文化生活质量为目的。我国族际政治整合,通过尊重民族差异、实现优势互补、增进民族团结、巩固国家统一、增强国家综合实力,为各民族及其成员全面自由发展创造条件。首先,族际政治整合将确保中华国家主权和各民族不受外敌欺侮。“少数民族‘地大物博”[29 ]33,为国家生存提供了广阔的战略空间,是国家持续发展、由大变强的深厚资源,对我国地缘战略的实现以及国家能力的生成和国际地位的提高意义重大。从历史上看,“帝国主义过去敢于欺负中国的原因之一,是中国各民族不团结”,而若中国各民族团结、友爱、合作,就“足以战胜任何帝国主义的侵略,并且把我们的祖国建设成为繁荣强盛的国家”。[30 ]211其次,族际政治整合增进各民族的自由。各民族为国家发展注入了不竭的动力,而国家则捍卫和维护每个民族的尊严、生存、发展和自由。只有在族际政治整合成功的实践中,各民族才能共享国家的兴盛和荣光,提升发展经济、社会、文化的能力。再次,族际政治整合将促进每一个中华民族成员的自由和全面发展。人的权利的充分实现依赖于国家主权,每一个成员将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获得实现自身自由和全面发展所需的政治保障和物质文化条件,这也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我国统一民族国家的形成,既是自然的过程,也是各族群、各民族因利而为的理性选择;既谋求物质文化水平的提升,也追求更为久远的和平自由发展。各族群、各民族的利益得到保障和发展,是其共建并依存于中华国家政治共同体的最基本前提。中国族际政治整合既尊重和保持民族的多样性,又坚持和巩固中华民族及其国家的一体性,既承認和包容对民族的认同和效忠,又促进和强化对统一民族国家的认同和效忠;尊重多元,强固一体,确保整个中华国家的长治久安、和谐统一,确保中华民族身体力行地引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

中国族际政治整合的一体多元发展逻辑,并不是要求各族群、各民族在价值观念、宗教信仰、文化传统、生活方式等方面的同质化、同一化,而是指在单一的、稳固的、有机的具有很强包容性的“大中华”一体结构内包容多元并存。中国族际政治整合的目标,不是要否定甚至消除族群、民族的多样性、差异性,而是要以历史上自在形式存在的众多族群为基础,通过在互利秩序中协调各族群、民族特殊利益,增进全局利益,分享共同利益,来继续构建和巩固自觉的实体化的中华民族。

族际政治整合涉及民族关系的和谐,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增强,也关系到伟大“中国梦”能否实现。而民族观念、族际政治整合策略及其价值取向之争又亟待我们在理论上澄清并准确把握中国族际政治整合的逻辑,并以此规划我国族际政治整合的战略和策略。唯有如此,才能以各族同胞乐意接受的低成本、高效率的方式继续和优化中国特色的族际整治整合。

在中华民族完全融合为一体之前,我们一定要在理念上坚持一体多元的发展逻辑,传承中国古代天下一统、因俗而治的政治智慧;在制度上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发展法治民主,不断完善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目标上保障民族平等团结,促进共同发展繁荣,维护国家统一,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实实在在地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最终形成。

当今中国已经将新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和族际政治整合制度载入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已经选择了现代民主法治之路,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的逐步实现,中华民族必将循着这种族际政治整合的战略和策略走向更加融合,并推动、引领以人类共同价值——“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为基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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