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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职业教育中校企合作机制推进路径研究

2018-08-06许春亮

魅力中国 2018年14期
关键词:校企合作职业教育机制

许春亮

摘要:顺利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前提条件是树立职业教育校企关系新理念,本文针对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推进路径的建议。

关键词: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机制

与普通教育相比,职业教育是典型的跨界教育,跨越了职业与教育、企业与学校、工作与学习、生产与教学等不同领域,这些特性决定了职业教育必须遵循教育、产业与职业发展的规律,实施区别于普通教育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一、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层面。国家层面上存在的相关问题表现为:第一,政府自身对如何发挥主导作用认识不足,对实现主导作用的形式和路径缺少探索和经验积累,协调引导作用有待加强;第二,校企合作的管理体制尚不完善,政府及其部门参与的职责分工有待明确;第三,政府主导不足,导致校企合作多方参与、沟通对话、经费投入引导和保障机制、监督评价机制等还不完善。

(二)行业层面。一方面,行业指导职业教育的权限不明确,支持和鼓励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政策尚不健全。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行业协会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使得行业组织的协调指导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另一方面,从整体上看,我国行业自身独立发展的水平有限,指导职业教育发展的能力不足,自身能力尚需逐步培养。

(三)企业层面。第一,我国职业教育处于市场机制发展的初期阶段,企业界表达意愿的机会、条件尚不成熟,参与职业教育内驱力不够;第二,企业缺乏战略发展理念,参与校企合作动力不足,社会责任意识不够,合作关系大多靠感情维系;第三,现有的合作组织管理不健全,在具体专业建设、课程开发以及对实习实训管理等诸多环节中企业大多处于被动状态。

(四)院校层面。第一,缺乏现代学校制度理念,合作发展机制不健全,整合资源能力不够;第二,品牌创建意识不够,专业水平和技术技能积累不足,难以引领行业发展;第三,技术服务能力较弱,难以吸引企业参与;第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不足,未能确立被校企双方共同尊重的教育规范和标准。

(五)学生层面。第一,学生的顶岗实习和实训内容、要求与企业的用人标准,与工作岗位要求不太相符;第二,学生在企业实习的内容、场地安全、工作时间等未有明确的规定;第三,学生责任心、吃苦耐劳等品质的培养尚未有清晰的标准。

二、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机制推进的路径

(一)发挥政府在校企合作中的主导作用

1.构建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法律体系。从整体状况来看,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落后于校企合作发展的需要。1996 年颁发的《职业教育法》不仅过时,而且作为一般性的法律,对校企合作的规定过于原则性和概括性,指导性和约束性不强。同时地方政府在其行政职权内制订的条例也缺乏实质性内容,比较宽泛,导致校企合作实践中出现的很多问题无法可依。

2.制定适合本地区校企合作的实施条例。地方人大和地方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地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发展的实施条例,如国家有关部委和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地市和县区,结合本部门(行业)、本地区校企合作的实际情况,细化《职业教育法》中有关校企合作的规定,制定与之配套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实施条例和办法。

(二)利用企业市场优势主动参与校企合作

1.确立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地位和作用。《职业教育法》 明确规定:“企业可以举办职业学校”,“企业是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实施主体”, 从而确立企业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的法律地位,其内容为:一是为学校学生提供实习岗位。企业应提供一定数量覆盖全部生产过程、具有一定的技能含量实习岗位,并要求这核心技能岗位应占有一定的比例;二是承担用工责任。企业用工方式必须受相关法规的约束。推行订单式培养模式,企业要优先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三是参与学校教学。企业是技能型人人力资本培养中的一个主体,与职业学校分担不同时期不同的职业教育责任,减少企业人才培养的成本提高企业整体效益。四是企业享有对学生实习和就业进行考核、优先挑选优秀学生的权利、参与职业教育教学的权利等。

2.促进校企合作是企业长远发展的趋势。长期以来企业对校企合作不主动、不积极,更多的是对市场竞争和发展态势缺乏洞察力。多数企业盲目认为,市场竞争激烈,自求生存已精疲力尽,无暇顾及其他,并没有认识到校企合作是其未来发展趋势。特别是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大趋势下,企业要想在未来激烈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起来,必须重视提升质量,引进专业技能型人才,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附加值。因此,行业和企业要提高校企合作重要性的认识,主动参与校企合作,利用自身在行业前沿、贴近市场的优势,在学校专业课程设置、职业技能标准制定和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和教师到企业参加企业实践的对接。

(三)学校要加强校企合作规章制度建设

1.促使职业院校的校企合作均衡发展。一部分职业院校较为重视校企合作并做了一些积极尝试,但是因为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成效不显著;另一部分职业院校对校企合作存在观望态度,教学和人才培养还处在闭门造车阶段。对于重视校企合作的学校,一般迫于就业、招生和市场压力,学校对校企合作的积极性远远高于企业,在校企合作方面处于主导地位。这些院校,虽然校企合作的重要性已经得到充分认同,但在推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建设方面依然不完善和滞后。

2.出台相關规定使制度建设常态化。职业院校要建立专门负责校企合作的一级部门或机构;出台鼓励教师和学生参加企业社会实践的相关规定,对参加企业顶岗实习、订单培养,要制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对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习考核和评价以及教师参加管理等方面都要制定详细的、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搭建教师参加企业和社会实践的中间平台,制定鼓励教师参加社会和企业实践的激励制度。

3.督促未实施校企合作的学校改革发展。对于还未开展校企合作的职业院校来说,要提升对职业教育本质认识,改变教育理念,提高对校企合作的认同度,改革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促进校企合作各方面制度规范和机制,推动校企合作,促进教学改革,加强对外交流和合作,提升办学实力,扩大社会影响力。

参考文献:

[1]张海峰.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制度化研究[J].教育与职业,2010( 17)

[2]姜大源,刘立新.(德国) 联邦职业教育法[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5( 32)

[3]吴志伦,卢艳.基于“双赢”的高职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构建[J].继续教育,2010(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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