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文物发掘中存在的问题探析
2018-08-06杨林
杨林
摘要:我国的文化历史悠久且灿烂长远, 拥有丰富多彩的文物资源,隶属世界文明古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文物工作者通过不懈努力,使我国的文物得以保护,同时文物事业得到迅速发展。但在实际过程中,我国文物发掘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本文针对当前我国文物发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加强我国文物保护的具体解决措施。
关键词:文物发掘;问题;保护措施;对策
随着我国对文物发掘在认识上的提高,与过去相比,我国在文物发掘和保护方面有了明显的进步。文物发掘是探明、发现文物的主要途径,是文物保护的重要手段,被誉为文物保护的“侦察兵”和“先行官”。发掘文物无论是对历史文化的研究还是宣传教育方面,都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和深远的现实意义。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在文物发掘过程中尚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我国保护文物的发展进程,因此,要想在真正意义上保护好文物这一珍贵的历史遗产,就要解决实际问题。本文结合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浅谈看法和建议。
一、中国文物发掘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文物发掘监管存在的问题
1.部分文物勘探部门在发掘文物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勘探作业。国家对文物勘探队伍提出过明文规定:勘探人员必须持有文物管理局颁发的《文物勘探许可证》,同时各勘探单位必须有省文物管理局批准的文物勘探领队,以及经省文物管理局培训考核合格的文物勘探技术员5名以上。
但在实际工作中,个别单位并未按此规定严格执行,尤其是省级以下的文物勘探队,大部分没有获得省文物局颁发的《文物勘探许可证》,仍然开展文物勘探工作。部分单位没有相应数量具有合格证的文物勘探技术员,其自行安排的所谓“技术员”缺乏文物勘探实践经验并且业务能力水平差,在此水准下很难保证勘探质量,也不能达到文物保护的目的。
2.个别地方领导只重经济发展,不重视文物保护,有时会以行政手段干预文物发掘,造成文物勘探部门没有足够的文物勘探经费。因此导致少数文物勘探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经费不足只能省去了一些流程,稀探、浅探时有发生,导致文物发掘工作无法按规定操作过程高质高效地开展。
3.部分施工单位未实施勘探作业,违法施工。长久以来,由于受经济条件、思想观念等因素的影响,部分城市过于追求GDP,罔顾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以避免造成由于勘探文物而使工程竣工期过长为借口,让部分施工单位在不办理任何相关文物保护手续,没有对文物勘探环节进行施工,就对项目进行直接施工,由于这种现象日益增多,直接导致了大量文物未被保护起来受到损毁,对国家造成了不可挽回的重大损失。
4.少数执法部门履职不严。一方面由于文物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少,对所负责辖区实现全面监管实属困难,同时执法人员个人素质参差不齐,部分非专业出身的人员对保护文物的相关法律法条缺乏全面了解,因此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情况时有发生。另一方面,由于每个人对个别法规发条有不同理解,个别人员钻法律空子,导致工作人员办公受到干涉,文物执法人员很难挺直腰杆执法,无法履职到位。
(二)文物发掘队伍建设方面的问题
1.勘探人员队伍中懂技术、会管理的专业人才匮乏。这个问题在县市级尤为普遍。
2.部分单位文物的图纸不是由专业人士绘制,主要靠民工绘制。由他们进行文物发掘工作,会引起很多不便:一是无法确保文物安全;二是会引起例如职工待遇等一系列的矛盾纠纷。
3.执法人员工作态度不端正。一些地方的执法人员由于没有经过专门的培训和学习,对于文物相关的法规不甚了解。这种客观原因的存在,导致一些执法人员出现了工作态度不端正的现象,这种现象在很多方面都有出现。以上原因都可能对我国文物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导致国家出现重大经济损失。
(三)存在以上问题的原因
1. 经费紧张。许久以来,一些地方的文物经费长期处于赤字状态。由于一些地方政府优先考虑发展经济而忽略了对文物的保护。文物部门经费的不足,导致部分地方文物部门对文物进行必要的发掘时,减少了必要程序,进行违规操作。正是因为当地部门没有按照规定开展文物发掘工作,导致了部分文物在不同程度上出现损坏的现象。
2.专业培训机会少。部分单位受经济因素的制约,正式文物执法工作人员参加正规专业培训的机会较少,参加相关学习的次数有限,导致执法人员视野受局限,专业技能难以提高。
3.时间紧迫。由于各类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种类多,时间紧迫,任务繁重,从事文物考古发掘工作的工作人员没有时间参加正规的专业培训和学习。
4.执法人员不专业。由于从事文物发掘的工作人员有限,在配合大中型基本建设公司,对基建工程进行文物考古发掘工作时,仅靠执法人员明显人力不足,有时不得不雇一些民工参与,由于民工不具有专业知识,导致文物勘探不够专业,时而会有文物被破坏的现象存在。
二、选取适当的措施保护文物
(一)严格落实资质许可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县市级文物勘探单位在从事勘探工作时,应依法上报地市文物勘探业务主管部门,由上级部门实施文物勘探工作,或者接受地市级有勘探资质部门的委托,在他们的监督和制约下,与有资质的单位联合进行文物勘探。
同时严格执行问责机制。一边加强行业管理,一边加强行业内部的执纪问责,从而加强行风建设。例如对于未经勘探而直接施工造成文物破坏的部分施工单位,应当对其加大处罚力度,同时在媒体曝光其行为,并上报上级文物管理部门,对其批评通报。
(二)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对于我国目前地方文物发掘的相关执法工作人员个人素质参差不齐同时存在无证上岗的现象,上级相关部门应该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地方从事文物发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培养。增加对相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提高从事文物勘探工作人员的自身业务水平。针对由于经济制约的因素影响专业人才培养的问题,应在地方政府的帮助下,开展文物发掘的相关培训,解决專业人员培训经费紧张的问题。文物部门应合理调整员工工作时间,为相关人员创造继续深造学习的机会,提高专业素养,为今后的文物发掘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同时地方政府应加强对相关执法人员的制约,对于一些在工作中玩然职守的工作人员,要做到铁面无私,给予其相应处罚,对于破坏文物的工作人员必要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严惩不贷。
文物发掘的过程不是一朝一夕的,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重视及保护显得尤为重要。在文物发掘中,工作人员应当树立正确的理念,并将专业知识和文物保护工作落实到文物发掘工作的每一步环节中,这样才能全方位完成好文物发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