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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合并,中国经济监管体制将走向何方

2018-08-06陈琦

魅力中国 2018年14期
关键词:分业混业保险业

摘要:3月13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终于出炉。位于北京金融街的鑫茂大厦南北楼,不久将会摘下各自门前的指示牌,统一挂上一个新牌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1998年11月18日成立的保监会和2003年4月28日成立的银监会在走过十余年的沧海桑田后,再次相遇合手前进。中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已经经历过一次从合并到分离的过程,现在又一次出现合并的情况。当然,我们正处于大变革的时代,一切改变都不惊奇。

一、金融管理体制的发展历程

(一)1948年~1991年:混业监管时代

1948年12月,人民银行在河北石家庄成立,1949年2月,人民银行由石家庄迁入北京(当时为北平)。此阶段,人民银行的主要任务是发行人民币,接收国民党政府的银行,整顿私人钱庄,行使最原始的金融监管职能。

从1952年開始,全国金融体系形成大一统的局面,由人民银行和财政部两大巨头主导全国金融体系。现在我们通常所说的五大国有银行(工、农、中、建、交),在当时要么并入财政部(如建行和交行),要么与人民银行某个业务局合署办公(如中行)。

1978年,人民银行从财政部独立。不过此时,人民银行作为金融监管机构的央行职能和经营银行业务的商业银行职能仍然是统一的,既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又办理商业银行业务;既是金融监管的国家机关,又是全面经营银行业务的国家银行。

自1979年开始,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拉开序幕,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先后或独立、或恢复、或设立。1979年1月,为了加强对农村经济的扶持,恢复了中国农业银行;同年3月,为适应对外开放和国际金融业务发展的新形势,改革了中国银行的体制,中国银行成为国家指定的外汇专业银行,同时设立了国家外汇管理局。之后,又恢复了国内保险业务,重新建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各地相继组建信托投资公司和城市信用合作社,出现了金融机构多元化和金融业务多样化的局面。从人民银行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1984年~1991年,中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处于混业监管时期,即由人民银行统一监管所有的金融活动。

(二)1992年~2002年:分业监管趋势出现

从1992年开始,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快,中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也从人民银行统一监管逐步走向分业监管。标志性的事件是1992年国务院证券委和证监会的成立。

实际上,中国最早的证券业务诞生于1986年,当时的证券业务也由银行开展。1987年诞生了中国第一家证券公司——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此后,随着证券交易所相继成立、证券公司的数量不断增加,人民银行统一监管银行、信托、证券公司和证券市场有点力不从心,导致证券市场出现了一系列的违规操作、市场混乱情况。1992年10月,国务院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对全国证券市场进行统一宏观管理;同时成立中国证监会,作为国务院证券委的执行部门,负责监管证券市场。不过此时,证券公司的审批、监管仍由人民银行负责。

保险业的监管也经历了从混业到分业的演变。1949年,中央政府在接管各地官僚资本保险公司的基础上,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营各类保险业务。但从1959年开始,我国停办保险业务,直到1980年才恢复。对保险业的监管也是始于1980年,此阶段的保险业监管也是由人民银行负责,但人民银行对保险业的监管同样面临力不从心的局面。

1997年11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确定“加强金融监管,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在此背景下,成立保险业的专职监管机构提上日程。1998年11月,中国保监会成立,负责监管我国的保险业,此后人民银行不再承担保险业的监管职责。

可以说,从1992年开始,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逐步从大一统的混业监管向分业监管转变,直到2003年,我国当前的分业监管体制才基本成型。

(三)2003年~2018年:分业监管体制成型

为配合入世后中国银行业监管的需要,2001年人民银行按照“管监分离”原则,重新划分了监管司局的监管职能,提高了监管的专业化水平。不过这种监管模式仍不能适应入世后银行业监管的需要。银行业监管体制改革成为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2003年4月28日,银监会正式挂牌成立,履行原本由人民银行履行的银行业监管职责。人民银行不再肩负具体的金融监管职责,其使命变成了维护金融稳定,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银监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金融监管体制从人民银行“大一统”的监管模式逐渐演变成“一行三会”分业监管体制。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进程,就是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职能不断细分、不断剥离的过程。

二、“银保合并”的影响

(一)对于整个大金融行业来说

第一,在法律体系方面,原有大量法律法规需要进行梳理和调整,并且如何具体界定向中央银行转移的法律范围要慎重研究;

第二,思想认识和利益调整方面的阻力需要克服,比如银监和保监合并后的宏观审慎协调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既需要整合两会的原有金融监管职能,又要加强和央行在央行宏观审慎政策决策方面的沟通,“如何降低协调成本是一个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

第三,两个监管机构合并后,银行业和保险业内在的深刻联系关系得到认可和重视,对共同风险的识别成为新课题,且短期内存在对市场和银行保险机构监管秩序的冲击,把改革的时间点把握好,才能出更好的政策效果。

(二)对于普通的投资者来说

1.金融监管套利可能减少

很大程度上说我们金融监管、货币政策都面临左右为难的情况,又要防风险,避免震荡,又要减轻机构合并的阻力。可越为难,越给了监管套利者空间。

如今,厘清了宏观审慎和微观监管的边界,非常有利于减少监管套利。银保监会可以更多行为监管,无论各类互联网金融、各类资管计划,未来都将受到更加严格的穿透管理。而对于普通投资者、个体来说,一些高风险投资产品应该考虑尽早清仓。

2.更加收紧违规资金进入房地产

银保监会的成立,以及在更强央行、金稳会的协调、管理之下,此类资金和产品的发行必将受到更严厉的管制。去杠杆继续,房地产短期内还不会放松调控,从这个角度而言,对于高杠杆炒房来说,压力的确会不断增加。

作者简介:陈琦,河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专业,大学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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