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国有企业健全“一把手”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的调研
2018-08-06秦许东
秦许东
近年来,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不断深入,各级党组织在对“一把手”权力制约和监督方面进行了探索研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受干部管理体制、机制和“一把手”特殊位置等因素的影响,监督机制还不是科学有效,对“一把手”的权力运行监督难还是个普遍性的问题。本文通过对平煤股份八矿及下属区队“一把手”权力制约和监督方面进行调研,对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深入分析,科学的总结了八矿近几年对关键少数特别是对“一把手”权力制约和监督的主要做法,提出了健全和完善“一把手”监督机制的对策建议。
一、对“一把手”监督管理的难点及成因分析
(一)自律意识不强,监督意识匮乏。一些“一把手”党的宗旨观念淡薄,特别是个别“出煤大户”居功自傲,不愿接受监督。一些“一把手”把上级的监督认为是对自己的不信任、不放心;把同级的监督视为跟自己过不去、找别扭;把下级的监督视为让自己丢面子、失威信,甚至拒绝监督、反对监督、拖延阻挠监督。调查表明,大多数“一把手”在总结自己走上违纪违法道路的原因时,一条共同的教训就是,学习认识不到位,自律意识、民主意识差,就根本没有认识到是未被监督到位而造成的。
(二)民主集中制流于形式,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从当前来看,“一把手”往往处于上级管得着、看不见,同级看得见、管不了,一般干部群众看不见、管不了,无法监督的局面。这就是一些媒体上所说的“三太现象”——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目前相当一部分党政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坚持不好,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八矿的民主生活会和基层组织生活会虽然一年比一年规范,但是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讲成绩的多,摆问题的少,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开成了评功摆好会。一些班子其他成员作为副职和助手,正确行使职工赋予的权力。而是从个人利益出发,对“一把手”不愿监督、不敢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一把手”主观主义和“家长制”作风。
监督机制、体制不够完善。一是监督机制、体制不顺。监督机构在执行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监督就失去了相对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无权的监督有权的,权小的监督权大的,下级监督上级,被领导者监督领导者,既要受制于人又监督于人。监督上级怕打击报复,影响前途;监督同级怕伤感情,影响团结;监督下级怕得罪人,影响威信,致使相当一部分监督者患得患失,顾虑重重,缺乏实施监督的信心和积极性,不愿、不敢正当行使监督权力。二是监督运行结构不合理,部门配合协调不够。对“一把手”的监督,由于受力量所限和复杂的人性关系制约,存在监督不到位、预防性监督滞后的问题。各种监督形式未能在整体上协调互动,形成合力和有机整体。例如对“一把手”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由于其社会活动面广,对其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的状况不可能有太多了解,因而监督的难度较大。三是监督措施不到位。监督措施也只是停留在以宣传政策、提前预防为主的层面,监督力度显然不够。
(四)重使用轻管理,监督力度不够。 一是放而不管。有些上级领导认为下级“一把手”一般经过较长时间的考验,而且是经过组织严格考察才提拔上来的,无需监督,既使下去检查,也只是光听“一把手”的汇报,其他同志的意见听不到,也不想听。上级组织只注重“一把手”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而忽视对其思想动态、廉政勤政、工作作风等情况的监督,未对其进行全面的动态的掌握。
二、平煤股份八矿在“一把手”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方面的主要做法
八矿结合自身实际,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一)突出“三个”重点
一是突出重大事項“决策权”的监督。这对“一把手”在对资产重组、企业机构设置变更、企业改革、生产结构调整等重大事项未按决策程序办理或未经集体研究,个人直接“拍板”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监督。二是突出选拔干部上“用人权”的监督,健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未经班子集体研究,临时动议,未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及未进行公示等情况进行监督。三是突出财务“用钱权”的监督。即对“一把手”在花钱用钱方面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一支笔”造成资金流失,企业亏损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坚持“四种”监督
一是来自上级党委的监督。强化上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教育、监督和管理方面的责任,实行“一把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制度。上级的监督更具有权威性,是最有力的一种监督,而谈话、函询、红脸、出汗是最有效的方式。
二是来自纪委部门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着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发挥专门监督机关的作用,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新的纪检监察垂直领导体系已经明确指出,纪委和同级党委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的同时,纪委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
三、对国有企业健全和完善“一把手”权力运行进行有效制约监督的对策和建议
(一)深学笃用,以上率下,学好法规“必修课”
要加强对国有企业“一把手”思想教育,增强“一把手”的自觉监督意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对领导干部提出看得见、够得着的道德高标准和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一把手”要带头维护其严肃性和权威性。将学好党章党规党纪作为“必修课”,在学思践悟中增强纪律性。
(二)选准选好国有企业“一把手”
要严把“一把手”的入口关、管理关、监督关,始终坚持德才兼备和群众公认的原则,注重个人作风,把那些综合素质好,群众拥护,品质优良的干部放到“一把手”岗位。可改变单一的组织选派方式,进行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途径选拔“一把手”。同时,组织和纪检部门要紧密结合,严把“一把手”的政治素质和廉洁口碑。
(三)用制度规范国有企业“一把手”的任性用权
一是要从体制上改变“一把手”的权力集中状况,科学分解配置“一把手”的权力。把制度建立在“事权、财权、人权”的每个环节上。使“一把手”在法律法规限定的范围内阳光用权。二是要形成互相制约的权力结构。搞好领导班子合理分权,规定“一把手”的权力应限于本单位、本部门宏观领导权,不应“事必躬亲、亲力亲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