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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司法监督要主动适应新常态

2018-07-31于金惠

人大研究 2018年7期
关键词:中级法院行政案件依法行政

于金惠

广东省于2016年开始试点实施行政诉讼法确立的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制度,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及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增加集中管辖广州市全部行政案件。在此背景下,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主动适应新常态,积极谋划司法改革过程中监督工作的新方向,认真探索监督工作的新模式,经过多方努力,于2017年12月26召开的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首次听取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关于广州市行政案件审判工作的情况通报。为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探索出了一条有效路径。

问题由来,集中管辖后呼唤信息共享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批准广东省内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广州市行政案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及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增加集中管辖广州市全部行政案件。其中,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集中管辖广州市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对非诉行政案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集中管辖广州市二审行政诉讼案件、依法应由中级法院管辖的广州市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和非诉行政案件。

2016年1月4日,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及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开始受理广州市行政案件。2016年广铁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12604件(一审3995件,二审1929件,其他8件,非诉审查6672件),其中受理的广州市行政案件占其案件总数的90%以上,加上管辖的广州市公路、航空、地铁、城轨运输民商事案件,广州市的案件占其受理案件的绝大多数。

由于铁路法院是通过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与广州市的双向沟通联系不够紧密。一方面铁路法院对广州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相关政策文件缺乏全面的了解和把握,一定程度上影响其服务广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效;另一方面,铁路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发现的广州市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反馈至广州市,作为司法机关的监督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也不利于推动广州市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广铁两级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与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密不可分,亟待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广州市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深入调研,及时向党委报告调研情况

为深入了解情况,市人大常委会主动加强与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沟通联系。2017年4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明永一行到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调研铁路法院集中管辖广州市行政案件改革试点工作情况。8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建华带队到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调研,与该院领导班子进行座谈。陈建华主任对该院2016年以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促进广州法治政府建设所做的工作表示肯定。同时表示,市人大常委会全力支持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司法改革工作,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及广州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和工作衔接机制,支持铁路法院依法履职,共同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时向中共广州市委提交了《关于调研广州铁路法院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调研中对了解到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经省人大常委会同意由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听取广州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广州市行政案件审判工作情况的通报的建议,得到同级党委的支持。

争取支持,适时修订监督司法工作规定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通过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要建立向市人大常委会通报工作情况制度,必须得到省人大常委会的授权。2017年4月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多次向省人大常委会汇报对铁路法院集中管辖行政案件工作的调研情况,常委会内司工委积极主动向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请示沟通具体工作思路,并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征求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意见,得到了相关方面的认同。在修订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规定过程中,就草案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内容,即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可以要求广州铁路運输中级法院通报广州市行政案件审判工作的有关情况问题,专门书面向省人大常委会请示并取得其正式批复同意。

2017年7月25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规定》。其中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常务委员会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可以要求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通报广州市行政案件审判工作的有关情况。常务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应当与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加强沟通联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为市人大常委会听取铁路中院行政案件审判工作情况通报这一新的监督方式,提供了制度依据,充分体现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高度重视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制度落实,首次试水听取铁路中院情况通报

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规定颁布实施后,常委会主任会议及时决策,在原有监督议题中增加听取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关于广州市行政案件审判工作的情况通报》的议题,并安排在2017年12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由于在全国尚属首次,为确保会议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效果,会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内司工委多次与铁路中院就报告内容、报告程序进行充分沟通,并起草专门工作方案,明确这次听取通报的内容主要是:行政案件跨区划集中管辖改革工作、2016年以来广州市行政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审判中反映出的广州市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问题以及对广州市依法行政工作的建议。

2017年12月26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张应杰首次走上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厅的汇报席,向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通报广州市行政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分组会议期间,在铁路中院情况通报中反映的广州市个别部门和个别区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低等突出问题引起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热议,组成人员普遍认为,市政府要及时研究解决铁路法院通报中指出的问题,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加强对行政案件的分析研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

会后,根据会议讨论情况,市人大常委会整理形成《关于广州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综合》,印发市政府研究处理。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将结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市政府全面贯彻执行《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并就听取铁路中院情况通报工作及市政府研究处理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至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首创的听取行政案件跨区集中管辖后审判工作情况通报制度经过了第一次实践检验。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主动作为,适应司法改革形势,监督工作持续发力,在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我完善与发展,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作者单位:广东省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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