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国传统行政伦理
2018-07-29李天石
李天石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我国一直不断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换的进程中。在不断的转型和创造过程中,人们出现价值信仰迷失,道德标准模糊等情况,从而在行政行为上表现出伦理失范的情况。我国有着悠久且丰厚的伦理思想,这些伦理思想虽不足以全部解决我们现在面临的行政伦理失范的困境,但也足以对我们现在所面临的困境做出启示。但现代意义上的行政伦理却是起源于法治传统厚重的西方国家,所以对于中国古代是否存在于行政伦理思想,中国古代的伦理思想是否能指导现代行政实践还众说纷纭。
【关键词】中国古代 行政伦理 传统思想
一、行政伦理相关概念综述
(一)””伦理”与“道德”
每门学科都有其特定的研究对象。自伦理学成为一门学科以来,关于伦理学研究对象的问题便一直争论不休。有的学者认为伦理学研究对象是道德上的“善”和“恶”,伦理学是一门研究“善”与“恶”的科学。还有学者认为。伦理学是研究“道德现象”的科学。同时更有学者认为伦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人类的道德行为”或“道德原则和规范”。从这种种的描述我们可以看出,伦理学即是研究道德现象的科学。
(1)何谓“道德”。“道德”二字在汉语中最初是分开用的。“道”最初的意思是指四通八达的路,正所谓“道者,路也”,后来又指事物运动变化的规则和规律,进而引申为做人做事应该遵循的原则、规范和途径。“德”字的原义是指正道而行、直目无邪,意思就是把心思放正。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说:“德,外得于人,内得于己也。”外得于人就是说以善德施于他人,使众人各得其益;内得于己的意思是指以善念存于心中,使身心互得其益。
“道”“得”两个字连起来使用始于先秦时代。战国时期,荀子在《劝学》中写道:“故学至乎礼而止矣,夫是之谓道德之极也。”也就是说,人们要想达到最高的道德境界,必须学会所谓的“礼”并且按照“礼”要求去从事与人交往和各種事情。在中国传统的文化中,“道德”就是将一定社会的行为原则和规范转化为个人的品质、品德。
(2)何谓“伦理”。“伦”“理”二字在最初也是分开使用的。许慎在《说文解字》中将“伦”字释义为:“伦,从人,辈也,明道也”;将“理”字释义为:“理,从玉,治玉也”。“伦谓人群相待相倚之生活关系也”;“理即当然之则也”孟子曾经称人伦为“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
“伦”“理”二字最早何用是在战国至秦汉之际的《礼记·乐记》:“乐者,通伦理者也。”,中国传统哲学往往将自然观、认识论、人生观和伦理观融为一体,而且还常常以伦理为本。古代经典的《大学》、《论语》、《中庸》等著作也都可以看做之伦理学的著作。其中,《论语》还被看做是中国最早的伦理学著作。可见,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伦理”常常被解释成为处理人与人关系的行为道德准则。
(3)“伦理”与“道德”的细微区别。有伦理学家对“伦理”和“道德”的区别做过研究。黑格尔曾从理论上提出这两个概念在实践中运用的差异。他认为,moral指个体道德,属于主观法;ethic是社会上的伦理关系,属于客观法。他说:“主观的善和客观的、自在自为地存在着的善觉的统一就是伦理。”因此我们也可以说,伦理更注重客观规则,道德更注重个体品质。如中国古代著名的“三纲五常”,其中“三纲”就是伦理;“五常”即为道德。
(二)对于中国古代是否存在行政伦理的问题
目前学界默认中国古代是存在行政伦理的,但行政伦理这一话语体系是出于西方,用西方的话语体系来解释中国古代的伦理关系是否合适,目前还是许多专家学者争论的焦点。
对于中国古代是否存在行政伦理的问题,我认为可以从两方面来进行解答。
其一,是中国古代是否存在行政的问题。根据行政伦理最普遍的定义来说,行政伦理又称行政道德,它是以“责、权、利”的统一为基础,以协调个人、组织与社会关系为核心的行政行为准则和规范系统。
由行政伦理的普遍定义可以得知,行政伦理是建立在行政行为之上的准则和规范系统,那么如果能够证明中国古代真的存在行政行为,那么中国古代是否存在行政伦理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从“行政”一词的广义概念来说,作为决策职能的政治之外的执行职能都可以被称为行政。显而易见,中国古代的各项政治制度及措施并不只有决策一项。所以中国古代存在“行政”是毋庸置疑的。中国是一个伦理色彩非常重的国家,中国古代的各种政治管理思想都蕴含着伦理思想,所以中国古代的行政活动中也存在着行政伦理思想这点是成立的。
其二,从政治伦理和行政伦理的互动上来看,行政伦理是政治伦理在社会生活的实践,也是政治伦理实现的手段和工具。毫无疑问的是,我国古代肯定存在着政治伦理,既然行政伦理是政治伦理实现的手段和工具,那么我国古代存在着行政伦理也是自然而然的。
二、中国传统行政伦理的历史起源
行政伦理思想一直是蕴含在行政管理活动之中的,想要探究我国传统行政伦理的起源,就要回溯到我国行政管理发展史中去追寻。
(一)原始社会出现了行政伦理思想的萌芽
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形式大致分为两种类型:血缘家族和氏族公社。这两种最原始的人类社会组织形式,已经开始孕育着行政管理的胚胎和萌芽。
在血缘家族时代,人们为了维持生计,必须依靠集体的力量去完成一系列的事情,如猎取动物和采集植物。其间集体的划分,就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血缘家族不仅是“家庭的第一阶段”,而且是人类社会的“第一个“社会组织形式”,。在进行日常活动其间,就出现了最简单的管理活动。但是由于一个血缘家族的人数有限,针对其的管理也是十分简单的。
这一组织形式经过不断地发展,后又发展为氏族公社阶段。氏族公社的外族群婚逐渐代替了血缘家族的内部群婚。其间又先后经历了母系氏族公社和父系氏族公社两个阶段,
氏族公社的管理原则实行原始的民主制。被推选出的首领与一般氏族成员完全平等,既不脱离劳动,也没有任何特权,举例来说,尧舜时期的“禅让制”就是这样的一种制度。
无论是血缘家族时代还是“禅让制”,都体现出了中国传统行政伦理思想中“以民为本”的基础观点,譬如相传在尧舜时期,尧年老时,在部落联盟议事会上提出继承人的问题,经众人的推选,选举了舜作为联盟的首领。虽然这种观点只是局限在原始模式的行政管理之下的,同时在我们现在的观点看来,这种观点也是相当原始和幼稚的。
(二)西周分封宗法制奠定了传统行政伦理的基础
公元前t057年,周武王灭商建周,史称西周。西周王朝伴随着奴隶制的进一步发展,行政管理也进一步强化。
西周王朝建立了一套相当完备的行政管理制度,它通过分封制和宗法制相结合系统而完整的公奴隶制贵族专政使用。
所谓宗法制度,就是用“大宗”和“小宗”的层层区别把奴隶主贵族联系起来。周王既是王朝的统治者,也是全体姬姓贵族的“大宗”,也就是最大的族长,历代统治者都应遵循嫡长子继承制,世代确保其天下“大宗”的地位。
分封制则是在宗法制的基础上实行的一种的手段,按照规定的“大宗”丫“小宗”地位,自上而下,把土地和臣民逐层分封,也就是所谓的“封邦建国”。
同时,在西周的统治中,最重要的是通过“周礼”来对王朝进行统治。所谓“制礼作乐”,就是制定一系列政治制度。“周礼”是西周奴隶主阶级意识形态的集中体现,它的实质是以维护亲亲、尊尊为主要内容的奴隶制等级制度,鲜明地反映了奴隶制的生产关系。
三、中国传统行政伦理的主要规范
在中国传统行政伦理形成的同时,也产生了中国传统行政伦理规范,其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家之利,知无不为,忠也”一崇尚忠诚
“忠”最早出现在《左传》一书中:“所谓道,忠于民而信于神也。上思利民,忠也。”;“将死不忘卫社稷,可不谓忠乎。”;赵孟赞叔孙“临患不忘国,忠也。”所谓忠诚,就是指为了公利尽心献身,这是我国各级行政关于立身之本,也是中国传统行政伦理的核心。
“忠”作为传统的行政伦理规范既可以是对国君,也可以指对他人。《论语》中所写的“為人谋而不忠乎”讲的是对一般人的忠;《左传》中提到的“上思利民,忠也”指的是对百姓的忠;“臣事君以忠”指的是对君主的忠。当然,随着社会思潮的进步,“忠”的意义也在逐渐的发生变化,比如王夫之等人就反对“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愚忠思想。
(二)“诚,信也;信,诚也”一推崇诚信
诚信是中国传统行政伦理道德中最重要的基本规范之一。朱熹说:“诚者何?不自欺,不妄之谓也”
《吕氏春秋。贵信篇》中说:“天地之大,四时之化,而犹不能以不信成物,又况乎人事?君臣不信,则百姓诽谤,社稷不宁。处官不信,则少不畏长,贵贱相轻。赏罚不信,则民易犯法,不可使令。交友不信,则离散郁怨,不能相亲……夫可与为始,可与为终,可与尊通,可与卑穷者,其唯信乎!”也就是说,诚信是上至国家君王,下至平民百姓都应当遵守的道德规范。
诚信作为一种重要的伦理道德规范,有其具体的含义。其一,“信近于义,言可复也”即是说重承诺;其二,“谨而信,泛爱众”,也就是说不欺骗自己,亦不欺骗他人;其三,“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
总之,诚信是国家,社会能够良好有序运行的必要保证。无论是处事待人,还是治理国家,诚信都是必须要遵守的行政伦理原则。对于一个国家和政府来说,失去民众信任是难以存在下去的。
(三)“廉者,政之本也”一廉政为本
廉政这一伦理规范主要是针对官吏所提出的一种行政伦理道德,在中国古代,判断官员好坏的最直接的方法就是该官员是否廉洁。宋代著名的清官包拯曾经说过:“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
王永吉曾经说过:“大臣不廉,无以率下,则小臣必污;小臣不廉,无以治民,则风俗必败。”大概意思就是说,如果朝中的大臣不廉洁,不能很好的为下面的臣子作为表率,那么下面的下属也会贪污;如果下面的小官也开始贪污了,就不能很好的治理当地的民众,则当地的风俗也会日益衰败。
在传统的行政伦理规范中,廉洁就是指不贪财物,立身清白。也要求为官者要秉公执法,不能因为收受贿赂而出卖自己的良心,即所谓的“廉者能约己而爱人”
(四)“古之为政,爱民为大”一民贵君轻
懦家行政伦理思想一“民为邦本”为核心,对由来己久的民本思想进行了继承和发扬,主张“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而且要“取于民有制”,不能过度盘剥百姓,为此提出了系统明确的行政伦理诉求。孔子认为统治者要把“爱民”作为国家治理的根基和维护统治的保障,只有“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择可劳而劳之”,才能实现“惠而不费,劳而不怨”的统治效果。
孟子继承了孔子的民本思想,认为取得天下统治地位的根本之道在于得到百姓的拥户,“保民而王,莫之能御也”,因为“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乐以天下,忧以天下,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
汉代孺家代表人物董仲舒提出“天人感应”,就是以先秦儒家的“天人合一”思想、法家的集权思想和阴阳家的五德终始说,重新解释儒家的经典,建立一套“天人感应”说为基础、“三纲五常”为核心的神学思想体系。董仲舒认为天和人具有相同的气质和情感,天不但能有目的的安排人事,而且对人世间的活动也有反应,上天可以选择通过降祥瑞活灾异来表示对皇帝为政得失的意见。当然,从我们现在的观点出发,这种灾异论是及其荒谬的。但是,我们也可以由此看的出来董仲舒试图假借天威,规谏皇帝为政必须要从天道,防行不义。
以民为本的思想在我国从古至今一直受有识之士的推崇,历朝历代的开国者更加懂得以民为本思想的重要性,在建国初期都会采取相应的休养生息的政策。更有著名的尧、舜、汉武帝等重视百姓政绩、施行仁政的君王在位期间,社会呈现出一片君民同心,天下大治的盛世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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