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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威道德教育思想的思维范式

2018-07-27冷静徐志国

高教探索 2018年5期
关键词:杜威道德教育

冷静 徐志国

摘要:杜威的实用主义的道德教育思想,着力批判传统的教育观念以及倡导现代教育改革。道德生活遵循“零售的生意”逐渐进步、道德探究追求“确定性”的目标,以及波普尔式的“实验主义”思维,共同奠基了杜威道德教育思想的思维方式。

关键词:杜威;道德教育;思维范式

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孕育出相应的思想观念,杜威道德教育思想的产生亦是如此,它深受自己所处时代的影响,并且在其中深入地洞察时代精神。作为探索“现代教育”的先驱,杜威以思考道德教育的完善为途径,进而思索现代社会对于道德教育的内在诉求,形成了影响深远的道德教育思想。在思维方法上,杜威提倡道德会逐渐改善的“零售的生意”方法、对于“确定性”情境的追求,以及“实验主义”的思维和反省的道德等,为他的道德教育思想开辟了独具特色的致思方式。

一、“零售的生意”方法

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社会有着不同的道德要求与评价,封建社会的许多道德规范,在以民主、自由、平等为口号的资本主义社会显得陈旧过时。新的社会环境,需要人们重新审视和修正以往的道德评价。

在道德进步问题上,杜威是一个持“道德改善论”观点的乐观主义者,他认为道德的进步既非不可企及,也非一蹴而就,而是在一点一滴中获得进步。以教育促进社会道德进步这一伟大事业,如果被看作是生意买卖的话,那么,这种道德进步是“零售”的,不是“批发”的。杜威认为,就根本性质与任务而言,道德在社会发展中表现为不断地“生长”。这是教育活动对于社会反馈的结果,而当社会在整体上取得进步,人们的道德才随之实现进步。杜威的渐进性的道德进步思维方法,可以通过几个方面体现出来。

首先,道德的进步应是一种“努力”。人们在传统的道德追求中,往往体现出绝对主义的倾向,将那些至高无上的“绝对的善”作为道德发展的终极形式,而这又远远脱离了人的现实生活与具体行为,这是杜威所坚决反对的思考方式。杜威主张人们在面对各种道德情境中的问题时,要努力尝试去构造与之相适应的“经验”,也就是说,人们要立足于日常生活的具体行动,立足于特殊的道德情境,才能解决实际的道德问题。或许,这种“努力”的结果不尽如人意,但“努力”本身就是追求道德进步的实际行动。树立道德评价的标准,其实仅仅服务于人类社会生活,用以评判什么才是具有德行的生活。那些五花八门的道德信条、道德规范其实都不是人类社会的终极理想,它们对道德进步作用不大。相反,在现实的具体行动和道德实践中,人们得以时常检验道德规范、修正道德行为,这才是增进道德水平的有效举措。妄想以一个固定不变的东西来衡量一切道德活动,那不仅是脱离实际的,甚至还是“独断主义的终极根源。”[1]所以,杜威认为,道德的法则不如数学与物理学的法则那样恒定不变,它只是“在特殊条件呈现出来时应该采取何种反应的一个公式”而已[2],它是否具有正确性与合理性,都要在人们具体追求道德进步的努力中来进行验证。

其次,道德是渐进改善的。道德属于社会的上层建筑范畴,其根基在于社会的经济基础。据此,道德的进步不可能在一夜之间完成,达到一劳永逸的状态;也不可能迟迟停滞不前,以保持千年不变的传统观念。在这两种极端情况之间,杜威持一种道德的“改善论”(meliorism)立场,认为道德的进步不可能将人们导向一个绝对的善,而只是帮助人们过上更好的生活。可见,杜威在道德进步问题上不是个悲观主义者,而是以积极乐观的姿态展望道德的发展,这种乐观来自于他坚信道德是渐进持续向前的过程。杜威以“改善主义者”自称,并且相信,道德进步是“零售的而不是批发的”,道德会在人们的努力中逐渐取得真实的进步,只要人们以实验主义的方法对之进行改善。依循杜威的这种改善逻辑,人们哪怕在面臨复杂的道德困境、道德悖论等难题时,总会相信问题的解决之道就在于自身的努力。因为,“发展本身是唯一的道德‘目的”[3]。

再次,个人的努力可以增进道德的进步。在探讨改造社会的过程中,杜威提出“新个人主义”的口号,将个人与社会的发展联系和统一起来,主要是看到个人的努力可以促进社会道德的进步。在社会革新运动里,人们涌现出来的首创性、进取心等积极因素,最能体现现代社会的个人价值。在这种社会背景下,与其单调苍白地强调个人如何统一于社会,还不如在实际的行动中充分发挥自己的创造性,以自身的努力做积淀进而推动道德的进步。在杜威看来,既然道德需要在个人与社会两个层面上得以展现,那它就是个人与社会相互作用的自然结果,人在其中就可以有所作为。同时,客观的社会条件也在为此提供保障,政府、企业、学校乃至一切社会制度的运转,都体现了“解放和发展个人能力”。[4]这样,个性张扬、发明创造、理想信念、选择策略、行为习惯等都具有了道德的意味,这些都不是天赋所赐,而是人们在现实生活中练就的本领,社会的一切成就都被这样“塑造出来”[5]。人越是自由全面地发展,社会也就越是走向民主、平等和自由。社会是充满多种因素的整体,人在其中就是最活跃、最复杂的因素,人也离不开社会生活,只有在社会生活的道德实践中,人才会得以发展。杜威指出:“只有在人性的诸因素参与管理公共事物……时,人性方得遂其发展。”[6]所以,实现道德进步的举措,无非在每一个具体情境中的人的肩上,在每个人日常生活的具体努力之中。

可见,在杜威以“零售的生意”的形式促进社会道德进步中,自我发展与个性发挥起到重要作用。实际上,这也是其“新个人主义”的内在要求,即提倡人们个性发挥与能动性张扬,但绝不仅仅着眼于个人的私利,而是人们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也促进整个社会的道德进步。与此相似,波普尔在社会进步问题上也持渐进改造的看法。著名思想家波普尔认为,社会并不会向着一套设计好的精确方案前进,那是一种“非科学的”、“乌托邦式的”整体主义方法,无法验证对错,并且无法在现实中找到例证。社会发展的真实情况是,在不断的“试错”和“证伪”中一步步前进,人们可以将预期结果与实际效果加以比较,从而不断调整和修正自己的行为策略。由此,波普尔认为社会就在一点一滴的零星努力中取得进步,这是一种“社会零星工程”的渐进改造方法。他认为,整体主义“尽管是雄心勃勃的和无情的,但在实践中总是笨拙地随意应用基本上属于渐进的方法”[7]。虽然波普尔与杜威关注的主题不同,但在思考方法上却存在一致性。

“零售的生意”之所以成为杜威道德教育的一个思维范式,与其看到个人与环境的互动关系密不可分,这使得他的道德教育思想克服了以往道德理论的抽象性与绝对性,不至于如理性主义哲学传统那般仅仅固守精神的领地,而对活生生的现实生活视而不见。这一思维方法对我们也很重要,它使我们认识到个人要随时代的发展而不断促进道德进步。

二、“确定性”的探究路径

杜威思考道德教育的第二个范式,在于对道德“确定性”的探究。在杜威看来,探究具体的道德行为对道德教育而言至关重要,它涉及道德行为的确立、道德行为的评价,以至于规定道德教育的方向。道德探究的方法,就是如何正确解决具体道德情境中出现的问题。

作为具有理性判断的动物,人类在遇到生活中出现的问题时,能通过自己的反思去探究解决办法。倘若将此逻辑具体应用于道德方面,就意味着要力图弄清楚道德确立的行为。在处理这一问题时,人充分占有主动地位,但不是去虔诚祈求超自然的神迹,也不是依靠内心的冥思苦想,而是以科学的态度去寻找探究方法。杜威认为,探究的目的乃是使一种不确定情境转向确定情境。人们所要追求的确定情境,在其构成与内部关系上都得到确定,这样,原来的不确定情境就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我们所要面对的不确定情境,由于它的构成要素之间的有机联系尚未被我们认知,因而以一副开放性的面目存在着。经过探究之后,一种确定性的情境就呈现出来,它不再具有开放性特征,而是表现为确定结果的封闭性,是一种“完成的情境”或“经验的普遍性”。

那么,这种由不确定到确定的过程是如何实现的?杜威详细地考察道德行为的探究之后,指出道德行为的确定性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阶段表示出来,这也就是通常被人们称为杜威探究行动的“五步法”。

第一步,发现和考察“不确定的情境”。杜威认为,“不确定的情境”往往充满着问题而又未被认知,这才刺激和吸引我们去一探究竟。未被认知的情境充满不确定性,这也成为我们怀疑和思考的材料。怀疑和思考一定要建立在情境的基础上,那种脱离具体情境的主观怀疑,在杜威看来只是病理性(pathological)的怀疑。在不确定的情境中去思考问题的解决办法,才是真正的探究。

第二步,对情境做出“问题的设定”。当我们遭遇到不确定情境时,仅仅只是意识到其中存在问题并且它会带给我们困惑,但问题的表现形式依然没有得到明确。在探究的第二步,就要将不确定情境中的困惑转化为明确的问题,这样才具有解决困惑的具体指向。一旦明确了问题所在,就表明探究已经具有明确的对象,那么应对的手段就显得顺理成章。不确定情境中存在的问题,不能仅仅依靠人自身单独完成,而是需要与情境发生互动关系方能得到明确。在探究过程中,我们要发现什么是问题以及它存在的情境,唯有如此,我们才不至于使探究迷失方向。

第三步,选择和决定“解决问题的办法”。在这里,我们首先要分析所面对情境的各个要素,因为无论是何种解决办法,都离不开情境中各个要素的联系。然后,对实际情境展开考察,从一些确定无疑的事实条件出发,拟出可能解决问题的办法,进而形成有效的建议。在这些可能的解决办法中,预测显得合理可行,它是在观察得到的现有条件下,对情境中将要发生事件的后果的认识。在预测过程中观察到的事实越多,就越有助于使问题得到澄明。同时,预测作为一种可能性,需要通过对情境的详细观察来进行验证。由此看来,探究是对一个问题及其可能的解决办法的逐渐确定,预测因探究阶段的不同而随之改变。

第四步,进行“推理”。各种预测之间的相互关系和意义,都需要我们进行判断和推理。对于每种预测中蕴含的意义,我们都应该去检验,从中我们会发现每一种意义都有其存在的基础,它们之间的关系构成一个系统,共同规定不确定情境的存在状态。通过验证一系列相关的意义,我们逐渐逼近情境中问题的核心,以便于更好地展开行动。

第五步,在行动中“检验假设”。我们根据不断的观察、试错、证伪等方法,让情境中的问题暴露出来或者否定自己,以验证先前的问题设定和推理。某些被观察到的事实,或许能够为解决问题提供契机,这又引起进一步深入地观察,并且将那些不具有证明功能的事实排除出去,通过去伪存真、由表及里,揭示出相互联系的事实所具有的意义。这一过程为先前的预测提供了修正和检验的思路。如此往复循环,直到寻找到问题的真正所在并解决问题,将不确定的情境变为确定性的情境。

尽管上述“五步法”是杜威在探究道德情境时提倡的方法,并被他视为一种现代科学的探究过程,但它认为并非每一次探究都必须严格遵守这五个步骤,也没有必要按部就班地依照其顺序来进行,因为“五步法”是从一般的行为模式中总结出来,并运用于道德探究活动当中的。对于道德问题而言,主观判断并非真正的判断,它忘却了情境存在的条件而只是表现为感性的判断。因此,杜威认为,只有基于一定的条件,我们才得以从理论上或实践中做出预测,这将直接影响我们处理问题的习惯方式。道德探究立足于确定的事实做出评估和安排,以便它们能作为检验预测的材料,同时对事实之间的关系展开分析,从中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当然,这需要人与环境之间发生互动联系,仅凭抽象的预测而不介入环境是很难获得确定性的,更无助于对事实的真正理解。事实一般会引起相应的后果,但社会现象的复杂性在于各种要素相互交织影响,故有时很难确定哪些后果是由哪些事实所导致。总而言之,对于道德情境确定性的探究,只有将确定的事实及其可能引起的各种后果相联系,才得以真正明确道德情境中的问题,最终以解决问题为途径促进社会的和谐统一。

可见,道德情境的探究不是制造概念与事实的对立,而是通过具体分析事实与解决问题来实现。人的认识具有螺旋式上升的特點,这规定了道德情境的探究也是复杂的循环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人与环境的互动以及人与人的合作关系尤为重要,因为社会由个人聚合而成,解决道德问题就不再是单独个人的责任,而是靠社会中每个人的合作来完成,也即道德探究是全社会共同的事业。

三、“实验主义”思维的引入

杜威道德教育的另一个思维范式,表现为“实验主义”思维的引入,这是其在思想渊源中受经验论影响的必然结果。也正是由于采用实验主义的方法去认知经验,诸如“教育即生长”、“从做中学”等论断都得以生成。

杜威认为,教育就是经验的改造或者改组。在这一改造过程中,经验本身具有的内容会得以丰富,非但如此,它又会反过来指导人们习得经验的能力,表现为认识的良性循环。依据这一认识,教育活动本身具有的意义、人的能力与人的未来等因素,都被统一和联系起来了。学习的内容和途径都能体现教育的创造性,而人们在学习中养成的认知、判断、选择与行动等,则是教育所要提高的人的能力。在这些能力的基础上,人最根本和最需要的是继续生长的能力,因为它面向人们未来的生活敞开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因此,杜威提出了“教育即生长”的著名论断,指明人应该在教育中实现自身的生长,也即不断地发展完善自己。这一过程永远是未完待续的,因此教育需要不断走进现实生活。在人们渐进式的认知活动中,经验的改造就表现为“从做中学”。在此,杜威才说“一盎司经验胜过一吨理论”[8]。某种程度上,杜威的道德教育理论就是致力于在各种经验中寻找提升自己的办法。对于教育来说,经验不仅是知识,在人们发展自身的活动中还是工具,它被运用于获取知识、塑造品性、提升能力等。

在实验主义的思维方式下,知识的对象没有以往那种固定的疆界,作为认知者的人本身就处于现实世界中,也即人是知识的参与者而非旁观者,探求活动就使人与环境之间发生联系,并对人所处的现实世界产生积极影响。换句话说,知识的对象存在于可变的情境之中。按照一定要求所进行的探究,就不再是固定的知识形态,而是“被证实了的假设、被确保的论断,以及能成功探究未来且不断增长的能力”[9]。由于知识的对象以及知识的情境会发生改变,教育的目的也要相应地进行调整。杜威认为,用相同一种模子制造出一群书呆子,或是强化人们成为陈旧经验的记忆机器,都应排除在教育的目的之外。教育需要的结果,是培养出对社会真正有用的人,这同时也是教育的目的,除此之外都显得不是很重要。在实际的执行中,教育就要重视现实、重视人本身,只有这样的教育才显得具体可行,也体现出实验主义的性质。当教育活动真正融入到人们的日常活动中,其目的被人们所理解,那么人们也真正成为教育过程的参与者,而不是将自己置身事外。也即是说,教育不是让人们追求终极真理,而是鼓励人们通过实验的方法以修正自己的认识。

对于道德教育问题的探讨而言,思维方式的转换无疑具有革命性的意义。杜威以实验主义的方式,尝试促进道德的改善与进步。在杜威将哲学的改造成果运用于道德、社会乃至人性的改造时,他以达尔文生物进化论作为道德教育的发生机制,否定了传统思维方式中的“绝对主义”情结,转而引入“实验主义”的思维方式,从而深刻影响了其道德教育理论的发展形态。简言之,“实验主义”思维方式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关注生活中道德存在的具体条件。实验主义思维方式反对传统的“终极理念”、“先验原则”以及“绝对精神”等,认为它们由于无法通过实验进行验证而显得虚无缥缈。相比之下,自由具体的实际生活才更值得关注。按照进化论的思维,影响生物进化的是其周围的环境和条件,而非某种外在的最高力量。试图通过设置一个最终原因来解释和解决一切问题的做法,既不可能也不现实。道德就应该深入到实际生活中,去分析道德存在的基本条件,以实验的方式找到解决道德问题的方法。

其次,以假设来介入道德情境中的问题。在实验主义的思维范式下,所有的思想理论都可以还原成最初的假设,并由此来介入到具体的道德情境中加以检验。作为一种自然科学中的方法,实验主义在我们思考道德问题时也具有重要价值,它促使我们在遭遇到具体问题时,自觉地将信念、理念等视为假设,在具体情境中去验证它们。既然存在假设,就存在对于假设的证伪或证实,道德就这么在不断的实验过程中发生变化和取得进步。我们真正关注的,是对于增进道德进步的有效方法的选择。由此,道德就不再是千年不变的僵化的价值体系和行为规范,而是在社会环境变迁中灵活发展。

最后,在具体情境中实现主客观的统一。人与环境的相互作用促进人自身的进化,不仅是生物进化论的观点,也是实验主义思维方式的要求。道德需要实际行动,而非口号式的宣传和灌输,因为“一步实际行动比一打纲领更重要”。从价值层面而言,这也是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真正统一。

总之,在实验主义思维范式的影响下,人们首先要立足于实际生活中具体的道德问题,通过实验的方式来甄别有效方法,以最终促进问题的解决。由于道德的进步不是一蹴而就的,它在不断地生长和进化,并在一点一滴中取得进步,因此,人们促进道德进步的努力不能松懈,而是一個长期的努力过程。在时代变化明显、道德问题日益严重的今天,实验主义的思维范式对于解决道德问题可能存在积极意义,或者这种转变思维方式本身,也应值得肯定和尝试。

笔者认为,从伦理的教育与实践情况看,重视“终极理念”、“先验原则”等并无什么不妥,只是形成偏向,即只重视“终极理念”,而忽视渐进性的进步则不妥。所以,需要弥补这一方面的缺失,而杜威的教育理论恰恰能够在这一方面给予启发或借鉴。

参考文献:

[1][2][美]杜威,著.确定性的寻求——关于知行关系的研究[M].傅统先,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280,281.

[3][4][5][6][美]杜威,著.哲学的改造[M].许崇清,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101,104,104,105.

[7][英]波普尔,著.历史决定论的贫困[M].杜汝楫,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54.

[8][美]杜威.民主主义与教育[M].王承绪,译.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158.

[9][美]罗伯特·B·塔利斯,著.论杜威[M].张世英,等编译.北京:中华书局,200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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