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打造河长制湖长制“江西样板”
2018-07-25江西省河长办
江西省抓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健全“四个到位”,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推进专项整治行动,逐步实现了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坚持绿色发展,启动了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实现了生态与富民双赢。
对照“四个到位”谋工作
对照“工作方案到位”,细化实化任务。河长制方面,2017年6月底,省本级及11个设区市、118个县市区(含非建制区)、1655个乡镇(街办)河长制工作方案全部修订印发,提前半年在全国率先完成省、市、县、乡四级工作方案的修订出台。湖长制方面,2018年5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湖泊保护管理,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对各级湖长及责任单位的职责进行明确。
对照“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提升运转能力。2015年年底江西省启动河长制建设之初,就将全省境内所有河湖水域均纳入实施范围。在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基础上,按照中央《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将原省、市、县、乡四级总河长、副总河长调整为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健全省、市、县、乡、村五级湖长体系。目前全省7大江河(湖泊)、114条市级河段(湖泊)、1454条县级河段(湖泊)、10149条乡级河段(湖泊)均明确河湖长,通过以河带湖(库、渠)或以湖带河形式,建立了湖长制、库长制、渠长制,实现了河湖长制工作水域全覆盖。
对照“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抓制度执行落地。河长制方面,建立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工作督办制度、工作考核办法、督查制度、验收制度、表彰奖励办法等7项制度。截至2018年3月,共召开省级总河长会议2次、省级河长会议14次、联席会议3次、联络人会议3次,省级督办问题共28个。湖长制方面,以“对标中央,落实湖长制相关任务”单独作为一项内容,将湖长制纳入2018年工作要点,实化细化湖长制任务。
对照“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抓考核结果运用。2017年,全省各级河长巡河督导、河长制工作日常监督检查达24万余次。全省设立河长制公示牌1.3万多块,省、市、县、乡均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不少市、县建立了民间河长、企业河长和民间理事会,共同推进河湖管理和保护。针对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完成由省对市、由市对县、由县对乡、由乡对村的逐级验收。省河长办已连续两年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对全省11个设区市及100个建制县(市、区)进行了年度考核。
三个“全国率先”
1在全国率先设立省河长办副厅级专职副主任,由编办批复成立省河长制工作处,实现了“有人做事”格局。
2 在全国率先建立一整套河长制工作制度并获国家首个批复河长制省级表彰项目,构建了“有章可循”机制。
3 在全国率先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清河”专项整治行动,形成了“有的放矢”模式。
开展基础工作强根基
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明确管理界线和保护边界,逐步建立界线清晰、权责落实的河湖管理与保护体系。计划到2020年年底,完成长江(江西段)、鄱阳湖、五河干流及其一级支流(流域面积200km2以上河段)及其他河流重要河段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
开展河湖名录调查。2017年12月20日,江西省印发《江西省河湖名录》,在全部河流水域实施河长制的基础上编制了全省流域面积50km2以上967条河流和常年水位1km2以上86座湖泊的省、市、县河湖名录,并在省水利厅网站正式对外公布。
实行库长制,回收水库经营权,“人放天养”让水更清
省级河长巡河督导
开展“一河(湖)一策”编制。2017年省河长办先后印发了《关于抓紧组织开展“一河(湖)一策”、“一河(湖)一档”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和《编制指南》,并以视频会议形式组织县级以上河长办进行培训。目前省级已完成“五河一江一湖”“一河一策”方案编制,9个设区市已完成 “一河(湖)一策”编制,其他设区市进入收尾阶段。此外省级正在组织编制《江西省“五河一湖一江”流域保护治理规划》,目前已进行招标投标准备工作。
开展河长制湖长制信息化建设。2016年起,江西省安排专项资金启动河长制河湖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近两年均被列为年度重点工作之一,分级推进省、市、县河长制河湖保护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2017年省级编制完成《江西省河长制河湖管理信息平台实施方案》并获省发改委批复,目前已进入建设阶段。市、县两级积极推进平台建设,部分县级信息平台建成并投入运行。
加强湖泊监测监控。2012年启动水功能区监测工作,对18个国划水功能区、9个省划水功能区共布设30处监测站点进一步完善监测站网的基础上,江西省水文局等监测单位每月将水量、水质、水生态等监测成果及时上传到省水资源管理系统和水利部,每月编制鄱阳湖水质水量水生态动态监测成果汇入《江西省水资源质量月报》,上报省政府及有关管理部门,促进监测信息和监测数据共享。
河湖管理保护专项行动
《江西省2 0 1 8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已明确将河湖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列入其中,包括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及污水整治、侵占河湖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非法采砂专项整治等1 0多个专项行动。2 0 1 6、2 0 1 7年江西省均开展了针对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整治的“清河行动”,累计梳理问题1 9 6 3个,整改到位9 5%以上。
入河排污口专项行动
近两年,江西省在“清河行动”中均将非法设置入河湖排污口作为专项整治行动之一,共计拆除、封堵入河湖排污口9 0个,补充完善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审批或登记手续1 4 0余个,完成审批入河湖排污口手续2 9个,处罚违法设置入河湖排污口单位6 0余个。基本取缔全省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
跟踪河(湖)长履职见行动
2017年以来,各级河(湖)长尽职履责,开展巡河巡湖督导、日常监督检查24万多次,其中省级河(湖)长巡河10余次、市级河(湖)长巡河356次、县级河(湖)长巡河4277次。目前江西省已制定《2018年省级河长巡河巡湖督导方案》,拟报请2018年省级总河长会议审定后印发。
通过各级河长湖长巡查,结合2016、2017年持续开展的“清河行动”专项整治,全省共排查出各类损害河湖水域环境问题1963个。针对这些问题,各级河长湖长或以河长令或以批示、督办函等形式督促下一级河长湖长和相关部门进行整改。2016年排查出的919个已全部整改完成;2017年排查出的1044个问题已整改销号987个,整改率为94.5%。
2016年起,“五河一湖一江”7位省级河长均开展巡河督导,通过察看现场、问题督导、交流座谈等方式履行职责。市、县两级全部开展巡河督导活动,乡、村两级河长加大巡查和整治,专项行动得以有序推进并取得显著成效。截至目前,全省100家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有86家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成25个重点工业园区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工业园区污水收集率达到70%以上。鄱阳湖流域48个县市污水管网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全省共聘用农村保洁员13万余名,建成乡镇垃圾中转站719座,90.5%的行政村纳入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农村卫生面貌焕然一新。开展船舶港口污染行政执法检查623次,处理案件66起。处理非法侵占岸线案件155件,拆除违占建筑223处。查处非法采砂案件189件,查处非法采砂船121艘,拆除非法机具141台次,纠正制止违法行为263次,取缔非法砂场143家,拘留32人。纳入全省水库水环境专项整治的10697座小(2)型以上水库退出养殖数量9493座,占88.7%,其余已全部实行人放天养。水库水质达标率达92.84 %。全面完成设区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违法设施清理整治。由环保部挂牌督办的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12个环保问题已全部整治完成。列入专项整治的26个黑臭水体已有19个完成治理任务。通过“清河行动”“消灭劣V类水”等集中整治行动,河湖水质水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全省地表水质达标率由2015年的81%提升至2017年的88.5%,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由2015年的93.8%提升至2017年的99.1%,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保持在100%。
江西广丰区东阳乡龙溪村生态优美
在2018年“中国水周”发放宣传材料
提炼典型经验促发展
流域生态综合治理有进展。根据2017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以流域生态综合治理为抓手打造河长制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全省共确定130条流域生态综合治理的示范流域或河段,规划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289个,总投资272亿元。目前抚河流域、百里昌江、南昌赣江段风光带、乌沙河流域治理等示范流域或河段取得明显成效,为市民旅游休闲提供了良好的生态产品。
探索综合执法机制有突破。2017年各级检察机关分别在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了生态检察室。在河湖管理保护综合执法方面积极探索和实践,形成了多种执法模式。目前已有4个设区市建立了河湖保护联合执法机制,16个县(市、区)建立了河湖保护县级集中联合执法机制,7个县(市、区)建立了河湖保护综合执法试点机制,河湖保护和管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河道保洁队伍建设有创新。在落实河湖管护队伍中,通过“河长制+精准扶贫”,助推群众“脱贫致富”。全省已有1.7万多名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被聘为河道保洁员,约占全省河道保洁员总数的35%。各地通过将河道保洁员纳入脱贫攻坚就业扶贫的公益性岗位,建立了一支即扫净“水路”又扫出一条“脱贫路”的河道保洁员队伍。
群防群治群策群力有亮点。近年,江西省持续扩大宣传深度和广度,如在中央深改组网站、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新华社等报导江西省河长制工作,召开“打造河长制”新闻发布会,邀请媒体深入基层采访,面向社会开展河长制宣传标语和主题LOGO社会征集活动,针对学校编制了中小学生中河湖保护教育读本,推进市、县两级河长制进党校等,对推动河长制工作、凝聚工作合力起到了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