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河长制护航绿色崛起
2018-07-25
江西省寻乌县是东江源头县,做好水质保护工作是该县的重大使命。为留住东江源头的绿水青山,寻乌县主动作为,率先在赣州市建立全县域范围的河长制,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个“严格”,确保责任落实
严格落实水质考核制度。对乡(镇)跨界断面地表水水质进行每月一监测,1次不达标的予以约谈;2次不达标且水质环比有下降的予以诫勉,并全县通报;3次不达标且水质环比再下降的予以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严格执行河长制工作管理。强化河长巡查,县级河长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乡级河长巡查每旬不少于2次,村级河长巡查每周不少于2次;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开发了寻乌县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具有巡河、督查、问题处理、社会监督、水质通报等功能,并与防汛系统无缝联接,可实时掌握水情。
严格实行工作经费考核。采取分次拨款的方式,将河长制经费划分为基本工作经费和奖励资金,全额的6 0%作为基本工作经费于年初下拨,剩余的4 0%作为奖励资金,待年终考核后按考核等级下拨,若评为优秀下拨1 0 0%,若评为合格则下拨8 0%,若评为不合格则不下拨。
强力整治,改善水质水环境
开展城镇生活污水专项整治。投入1.2亿元建成9 6.8㎞城区污水管网,2 0 1 6以来,寻乌县城区污水进水C O D浓度为平均1 3 2 m g/L,出水水质各项指标值均达到污水处理国家一级B排放标准。
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将畜禽养殖区域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度养殖区,关停或搬迁畜禽养殖场(户)1 3 7户,从源头上控制了污染源的产生。
开展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加大执法巡查和监管,严禁销售贩卖禁渔区渔获物及非法渔具;进行了春夏两次人工增殖放流活动,共放鱼苗2 6 5.5万尾,为净化饮用水水质、改善水域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联动各方,聚力河长制工作
加强综合执法。成立了寻乌县生态综合执法局,人员从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森林公安局、县林业局、县农粮局、县环保局、县水保局、县矿管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抽调共计1 9人,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县森林公安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局长。解决了“多头管理”却多为无效管理的河道治理老大难问题。
动员社会参与。通过拍卖、租赁、承包等形式,购买第三方和社会化服务来清理河道垃圾。目前,全县所有乡镇都将河道垃圾清理工作进行了外包,已有1 1家保洁公司为河道清洁服务。开展河长制工作进党校、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城乡社区、进工地等活动,广泛宣传河湖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保护河流生态环境的意识。
寻乌县利用氧化塘收集处理残留农药化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