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间武术社团组织研究分析
2018-07-16吴涵
吴 涵
(河南大学体育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0)
民间武术社团组织作为一种非营利社会组织,作为武术传播、武术传承的重要载体,对武术的传播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20世纪90年代就有学者对历史时期的民间武术组织进行过研究,但之后的近10年间,一直没有将民间武术社团作为独立的研究对象。进入21世纪后,虽相较竞技武术和传统武术而言并不热门,但对民间武术社团组织的研究也逐渐增多。那么,目前我国民间武术社团组织的研究成果有哪些?还存在哪些不足和缺陷?哪一方面有待进一步地深入探索?笔者对这些问题进行概括、分析和总结,厘清民间武术社团组织的研究脉络,以期有助于我国民间武术社团组织的进一步发展,为我国民间武术社团组织的具体实践起到理论指导的作用。
1 民间武术社团组织概述
1.1 民间武术社团组织概念界定
依据《汉语大辞典》中的解释,“民间”的概念为:劳动人民中,非官方的。在《中国武术导论》中的武术定义为:以技击动作为主要内容,以套路和格斗为运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中国传统体育项目。根据1998年我国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总则中对“社会团体”的定义: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结合以上概念定义我们可以将民间武术社团组织概括为:中国公民自愿组成的,为实现武术爱好者的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武术活动的非政府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1.2 民间武术社团的分类
按照时间与性质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古代民间武术社团组织、近代民间武术社团组织和现代民间武术社团组织。而现代民间武术社团组织,又按照地域,可划分为全国性民间武术社团组织和地方性民间武术社团组织。
按照目前的定义和注册,研究对象只能为现代民间武术社团,古代和近代民间武术社团组织因性质与目的的差异性,本不应加入此次研究,但又因近代和古代民间武术社团对武术发展的特殊贡献,所以将古代和近代民间武术社团组织的研究增加至研究内容中。
2 我国民间武术社团组织研究的发展历程
将发表的时间与发表文献数量的变化相结合,将民间武术社团组织研究划分为3个阶段,1994—2008为第一阶段,2010—2015为第二阶段,2015—2017为第三阶段。第一阶段,研究角度多样,研究涉及的方向有古代民间武术社团的建立与发展,现代民间武术社团发展现状、发展因素等。第二阶段,研究内容更加丰富、具体和深入。对历史时期的研究,从仅有的民国时期的研究,扩展到宋、清时期,我国整体类民间武术社团组织研究从因素分析到提出相应的对策。第三阶段,研究方向相较第一、第二阶段变得狭小,对我国整体民间武术社团组织的研究增多,对历史时期和地方类的研究较少。
综上所述,有关我国民间武术社团组织的研究并没有在前辈们研究的基础上有所突破。笔者认为有以下原因:第一,国家对于民间武术社团组织的不重视;第二,当前武术发展的主流为竞技武术的发展和传统武术的发掘与保护,民间武术社团组织并非武术发展中的主流,自身处于武术的边缘地带;第三,自身并没有系统的管理和发展机制,不利于自身未来的发展。
3 我国民间武术社团组织研究成果综述
3.1 现代我国民间武术社团组织的相关研究
3.1.1 全国民间武术社团组织的相关研究从整体层面上,学者们在分析我国民间武术社团组织现状的基础上,着重探讨了我国民间武术社团组织存在的问题,主要问题体现在:(1)文化变迁背景下,出现社团文化弱化现象,社会基础不够稳固,生存空间日益缩小,呈现“亚发展”的趋势;(2)民间武术社团组织作为自发组织的非政府组织,存在着组织合法性、生存性的困境;(3)缺乏具备民事责任和经济独立的能力;(4)监督、约束机制没有形成等。基于以上问题,研究者们也提出了相应的对策:(1)赋予社团组织的合法性;(2)充实现有的武术社团;(3)加强组织能力的建设;(4)管理与培训并重,培训不单单为武术技能的培训,也包括文化方面的加强;(5)形成和完善监督机制等。
3.1.2 地方民间武术社团组织的相关研究
研究者着重研究了北京市和山西省内民间武术社团组织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主要为:(4)硬件设施不完善。对于以上问题学者们也提出了相应的对策:(1)健全管理机制;(2)加强内部人员的工作意识,提高积极性和工作效率;(3)资金不能全部依靠政府资助,争取更多的社会支持,健全财务监督机制;(4)完善硬件设施或者与其他社团实现场地共享。
地方的民间武术社团发展状况是我国总体武术民间武术社团组织发展状况的表现形式之一,一个地方发展状况的好坏虽不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整体,但也为其他地方民间武术社团组织发展提供了参考价值,以便于地方乃至全国民间武术社团更好的发展,进行最大程度的武术传播、推广和传承,实现武术的更高、更好的发展。
3.2 古代与近代民间武术社团组织的相关研究
近代主要为民国时期的研究,古代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宋、清2个朝代。
宋代时期:研究者们认为宋代武术组织的发展一方面使单调的军事技术向多样化发展,加强了可观赏性,使武术的娱乐功能,养教功能以及健身功能进一步凸显;另一方面娱乐、健身功能的凸显也反向表明了武术的技击功能被削弱,为明清时期的武术繁荣奠定了社会基础,促进了后世门派的出现。
清代时期:研究者们从2方面对清代民间武术社团进行探讨,一方面从清代时期武术社团组织的发展,变化进行切入;另一方面从清末民初时期武术社团文化进行深入探索。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深入了解清代民间武术社团和社团文化的发展变化的特点和变化的认识。
研究者们认为,时代赋予民间武术社团组织不同的时代特点,不同的历史背景使武术社团具有不同的历史性和独特性,但从总体上促进了对武术在民间的传播和推广,使武术社团文化更加丰富。
“民国时期”:从民间武术社团成立时间和,开展活动的情况和传播的方式进行阐述,研究中指出,民间武术社团大多成立在抗日战争之前,武术家们积极创立社团,创书立说,武术的传播方式也由过去单一的家传、宗族传等变成公开的采用团体或个人传授,进一步地推动了武术的传播和发展。
综上所述,研究者们阅读大量史料,以历史为基,对民间武术社团组织相关内容进行整理和总结。宋、清和“民国时期”都是武术大发展和繁荣时期,无论是民间自发还是国家政府的提倡,都为民间武术社团组织提供了一定的发展空间。因此,以史为鉴,吸取过往的精华,一定程度上也可以为当今民间武术社团组织的发展提供参考。
4 讨论与总结
4.1 研究浅显呆板,方法单一,缺乏创新,不利于研究的深入
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总结,有7篇文章研究的是地方民间武术社团组织,占总体研究数量的35%,但研究的地方只有北京市和山西省,都属于现状调查类,研究层面浅薄。另外从研究方法上,没有定量研究。这些都是民间武术社团组织相关研究需加以完善和解决的地方。
创新是一个国家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发展的不竭动力。没有创新,就难以发展。对于民间武术社团组织的研究从第一阶段开始就框定了之后的研究方向,时代在变化,观念也在变化,理论指导实践,陈旧的理论如果不能适应当前的发展现状,那本身就缺乏科学的、与时俱进的理论指导,不利于自身的发展。
4.2 发展式微,处于武术组织中的边缘地带
出现此种情况,笔者认为有以下原因。第一,国家层面。国家的政策影响着社会发展的走向,竞技武术出现在新中国成立以后,之后国家也将武术的发展重点放在了“高、新、难、美”的竞技武术上面,传统武术以及其他形式的武术相较快发展较弱。第二,社会层面。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与发展,人民生活逐步的提高,人民的需求逐步从物质需求向精神需求转变,娱乐活动逐步多样化,人们的可选择性也逐步扩大,对社团的选择也不仅仅限于我国土生土长的武术。第三,自身层面。民间武术社团自身并不同竞技武术一样有一个统一完整的体系,且自身具有人口流动性大,管理流于形式,缺乏规划性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局限了自身积极的发展。但随着党的十九大的召开,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的要求,也为民间武术社团组织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
4.3 自身没有系统合理的管理和发展机制,不利于自身的管理与未来发展
目前我国民间武术社团组织都是独立发展,各自拥有属于自身的管理机制,但相关研究提到内部管理过于松散,任职人员多为兼职等问题,表明管理不够合理和规范。松散和不系统的管理,也就表明不可能深入探讨我国民间武术社团组织管理体制的构建和发展机制的规划,进一步来说也就不利于我国民间武术社团组织自身与整体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