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筹划在财务管理中的应用
2018-07-12宋晓红
宋晓红
【摘 要】税收作为一种国家的财政收入,具有强制性。所以税收在企业里是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时所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而税务统筹则是为了企业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而使用的一种分配行为。本文通过税务统筹的几种误区和一些重要原则,来分析其在财务管理中的主要应用。
【关键词】税务统筹;利益最大化;财务管理;企业税制
一、 引言
税务统筹不是偷税漏税,而是在国家法律的框架内对纳税事项进行系统的安排以此做到经济利益最大化。目前我国中小型企业已超过千万家,占企业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税务统筹可以帮助这些中小企业享受国家政策、规避风险的同时,减轻压力,更好地把资金投入进自身发展中去。所以积极重视税务统筹,有利于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 对税务统筹的几点误区
一般大多数人对税务统筹这个概念不太了解,有一定的认知缺陷,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最低纳税
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计算,很多情况不是纳最少的税,便是经济利益最大。从财务统筹的角度分析,在投资经营方式、内容一定的前提下,税收是一种绝对成本,所以节税方案一般可以减少绝对的税收支出,增加税后利润,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的企业统筹目标。但很多情况是在投资经营方式和内容未定的前提下,这种情况下,税收是一种相对成本,短期的税后利益最大化的方案不一定就是最佳方案。因为企业追求的是一种长远利益,是希望在节约开支的情况下,享受最佳的优惠政策,并且能持久下去。如果单纯地为了节约眼前利益而进行税务筹划方案,那很有可能会丢失长远利益,不利于企业的增资扩股、市场生产和产品竞争。
(二)节税、避税与偷税的区别
在许多人的眼中,节税、避税、偷税只是一类行为的不同说法,虽然现实实践中,这三种行为的区分非常困难,而且在某种情况下这三者也是可以相互转化的,但这三者并不是同一类行为,也不是同一概念。节税是在法律的框架内,并符合税法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利用国家税法中对不同收入额的起征点、免税额、减税等一系列的国家政策和地区性鼓励政策,以及税收惩罚等倾斜调控政策,进行税务筹划,以此来使自己纳税负担得以减轻的经济行为;避税是纳税人采用不违法的手段,利用国家税法政策中的不足和漏洞来使自身获利的行为和谋划;偷税是指利用违法的行为,例如,伪造、删改、擅自销毁账簿、一些收据、凭证,伪造账簿中的支出情况,以此虚假的纳税中报,来达到不纳税或少纳税的目的。
很明显,三者的目的是一样,但使用手段和行为想法不同,节税是符合国家政策和国家利益的;而避税虽然不违法,但利用法律漏洞,违背了国家的立法意图,不符合国家利益;偷税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违法,还是一种不道德的欺骗行为。所以要分清三者的区别。
(三)税务统筹是通过账务操作完成
税务统筹,表面上看是通过对账单的处理和运作,来对应国家税法或一些经济政策,与企业经营活动无关。但税收却是影响着企业的投资方向,如国家为优化国家的产业结构确保经济发展计划的顺利完成,对一些符合国家政策的投资,给予税收优惠政策,这样就会吸引企业投资。当然不只是国家,不同地区也有自己的税收政策,以改善自身的经济布局。所以对企业来说,他会尽可能选择具有税收优惠待遇的行业和地区进行投资经营。国家税收法有规定,盈利企业收购亏损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然后可以用自身五年内的盈利來填补亏损,上报时,用合并后的报表,可以减少纳税金额,从而做到减少税负。这些都是企业的投资经营范畴,不是仅对账单、财务进行分析就能解决的事情。另外还有自身需要花费的各种成本,比如人力、物力、财力,还有机会成本,这都是企业应考虑和计算的,切不可仅简单从账本上得到的数字来分析,否则得不偿失。
三、税务筹划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为了不使自己的节税行为,变成偷税避税。一、需要遵循现有的法律,在法律规范下,去进行所做的税务筹划方案,而不是违反税法,来躲避税收负担;二、企业筹划人员需要遵守财务会计法规和一定的道德标准,不能为了利益,无所不用其极。
(二)利益最大化与成本效益原则
在企业做税务统筹时,需要实现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所以需要企业充分考虑现实自身的硬实力以及发展战略,然后计算税务筹划后所获得的利益与成本之间的效益关系,还需要对后续筹划进行规划。所以一项成功的税务筹划必然经过了多次考虑,对多种税收方案进行了衡量,才总结出的最优选择。
(三)事先筹划原则
以往,企业对税务统筹的忽视,导致当纳税义务出现时,而且税务负担比较重,企业就会尝试用一些违法的偷税行为去改变那些数字,最后受到了相应处罚。所以,现代社会要求企业事先进行税务筹划,对自身的经营投资管理,进行全方位的规划,对自身纳税义务有提前的了解,尽可能地减少税务负担,这才是税务筹划的意义。
(四)风险防范原则
虽然税务统筹是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进行的操作,但筹划时常常会在法律的边缘上游走,这就意味着会出现很大的风险。如果无视这些风险,盲目筹划,可能最后会得不偿失,还会触及红线,所以这就需要筹划人员高瞻远瞩,充分考虑一些风险。
四、财务管理中的具体应用
(一)权责发生制
在企业经济管理范畴,会计准则是与税法极为接近的,但二者还是在规则和规范对象方面出现了许多差异。会计在面对资产、收益、利润、权益等内容上,都与税收筹划人员的理解和方法有异议,这就加大了在具体执行上的难度。
在税法中有一规定,凡属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付,均不作本期收入和费用处理。利用这条规定,企业可以树立扩大本期费用权责发生,缩小本期收入的权责发生,从而减少纳税金额的策略。不过企业的递延资产是需要财务人员注意的,递延资产是企业已经支付,但收益期可分为若干个纳税年度的一种费用。而根据权责发生制,开办费应当分期摊入成本费用。这就需要企业在开办时就应当计算和思考的问题,递延资产列支越多分期摊销的成本费也就越大,所纳税额也就增大。
(二)固定资产的折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对资产的定义,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所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这里主要强调是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在企业中,如果存货毁坏,企业可以以该货管理责任不清为由,将该存货纳入到“待处理财产损失”的列表,因为“待处理财产损失”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所以不符合资产的定义。但需要注意《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与企业经营无关的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摊销费用,税前不允许扣除。
(三)筹资方法
目前社会上,有多种筹资方法,选择不同的筹资渠道和不同的还本付息的方法,可以相应地使企业做到减少税负。
企业的筹资渠道一般有:
1、财政资金;
2、金融机构信贷资金;
3、企业自我积累;
4、企业间拆借;
5、企业内部集资;
6、发型债券和股票;
7、商业信用、租赁等形式。
在我国现性税法规定下,企业申请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增加发展资金,增加自身债务,债务增加的利息支出可以抵消部分首席,这样就可以减少税负。但发行股票或动用自身资金、内部集资,则没有利息支出,而且相应增加了企业税前资产,这就要增加所得税支出。
五、 结束语
税收统筹是一个公司走向成熟、理性的标志,它使企业开始认真思考自身在国家法律框架内的责任,培养了企业长远战略的眼光,并开始有计划地考虑总体收益最大、最优的“节税增收”方案,所以要重视税务统筹在财务管理中的应用。
(遵义供电局,贵州 遵义 563000)
参考文献:
[1]郑畯冉.浅析税务筹划在财务管理中的应用[J].智富时代,2018(3).
[2]周琳.论税务筹划在财务工作中的合法运用[J].纳税,2018(2).
[3]阳芳.分析税收筹划与企业财务管理[J].经贸实践,20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