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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能省多少

2018-07-12刘琳

财经国家周刊 2018年14期
关键词:个税薪金起征点

刘琳

我国税改又迈出重要一步。6月29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是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启动修正,目前个人所得税是我国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2017年全国个税收入11966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约8.3%。

此次修法主要聚焦在六大方面:完善有关纳税人的规定、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设立专项附加扣除、增加反避税条款,可谓改革力度大,影响范围广。

“综合征收”迈步

在草案聚焦的六大方面中,有四项与未来人们缴纳个税的增减情况直接相关,分别是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以及设立专项附加扣除。

其中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改变了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中将应税所得分为11类的分类征税方式,将其中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这意味着,业界讨论多年的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迈出了实质性一步。“这一改革说明我们个税政策的设计,越来越关注个人收入结构的差异。”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说。

比如,假设一个人月收入为2万元,全部来自工资薪金,扣除8%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的基本医疗保险和1%的失业保险,且住房公积金按工资薪金收入12%扣缴的话,那么按照现行起征点和累进税率,他每月应缴个税1970元。

而另一人月收入总额也为2万元,其中工资薪金为1.5万元,扣除同样比例的三险一金后,按现行起征点和累进税率,每月应缴个税1055元;另外他每月还有5000元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目前政策这部分收入的80%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为20%,那么这部分应缴个税为800元。两类收入的应缴个税相加,第二个人每月总共缴纳1855元。

“在分类征收的模式下,两个人即使总收入完全相同,也会因为收入来源的结构有差异,而承担不同的个税负担。”张斌说,“将来改为按综合所得征税,就大大提高了税负的公平性。”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吕冰洋认为,多项收入综合征税,意味着那些有多种收入来源、且收入总额较高的人群,他们的税基将会一步步扩大;而且由于按照合并后的综合所得采用累进税率征收,随着税基扩大,他们适用的税率也会有所提高,因此,这项改革对他们可能会有增税效应。

中低收入群体减税

草案中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设立专项附加扣除三个方面,都将带来减税效应。

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即草案中“个税起征点提升至5000元”这条举措,因其最直观的减税效果而广受舆论关注。

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的同时,将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

“起征点提高,各个层次的收入人群都会有减税效应,尤其是针对大多数中低收入群体,减税的获得感会更加明显,这也是个税的重要纳税群体。”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赵全厚说。

减税效应显现的同时,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草案进行分组审议时,也有一些委员提出了更多的建议。比如朱明春委员就建议,在科学测算免征额基础上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个税法修改了好几次,几次修改主要都是免征额的问题。如果不建立一个科学的免征额动态调整机制,和收入水平、支出水平和物价比较科学地挂起钩来,过几年还得调。”

还有委员提出,目前的起征点可能并未考虑地区间的收入差距,可考虑在全国层面内制定一个费用扣除标准浮动区间,设定一个浮动指数,同时授权国务院适时对其进行调整。

对中低收入群体的减税效应,不仅体现在起征点的提高上,多檔税率的调整也是减税利器。草案仍然延续了3%、10%、20%、25%、30%、35%和45%等七档超额累进税率,但优化调整了部分税率的级距,特别是扩大3%、10%、20%等三档低税率的级距。“这将大大减轻中等收入人群的税负。”赵全厚对记者说。

具体来看,目前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若按年为单位换算,适用3%、10%和20%税率的部分,分别为4.2万-6万元、6万-9.6万元、9.6万-15万元。再往上,15万元至46.2万元这部分年收入,横跨了30多万元,则都适用25%这一个税率。

根据草案,改革后全年综合所得应纳税额适用3%、10%和20%税率的部分,分别为6万-9.6万元、9.6万-20.4万元、20.4万元-36万元,而适用25%税率的部分则为36万元至48万元。

这些改变意味着,假设一位纳税人扣除三险一金后的收入为1万元、年收入12万元,且仅有工资薪金收入,那么目前他适用的累进税率级次包含3档,即3%、10%和20%,全年缴纳个税8940元,而改革后他适用的累进税率级次减为2档,即3%和10%,以5000元为起征点,那么全年缴纳个税3480元,减税效果明显。

税前扣除项目的红包

与起征点提升和多档税率调整相比,个税税前扣除项目的改革会给上有老、下有小、背负房贷的纳税人,带来更为明显的减负效果。

本次改革在现有个税税前扣除项目的基础上,增加了多项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更符合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有利于税制公平。”6月19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说。

“这也是过去多年普遍呼吁的、很接地气的一项改革措施。提高个税起征点带来的减税效应是普遍性的,而专项附加扣除则充分考虑到了家庭差异。”张斌说,“比如一个人一个月几千元的工资也许过得还可以,但如果又要养孩子,又要赡养老人,还要还房贷,那就显得非常拮据了。这项改革就是针对这些家庭发红包。”

专项附加扣除与综合征收在过去多年都面临操作层面的难点。“综合征收和专项扣除对个人收入信息收集与整理的要求都比较高,需要一个覆盖全国范围的庞大的个人数据库。”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说。

接近财政部的人士表示,个人信息系统的建设一直是近年来财税部门的一项工作重点。在财政部网站上有关税政司工作职能的介绍中,与个人所得税相关的职责是组织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

据《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了解,这一系统建立在纳税人识别号的基础之上。“也就是每个人需要有一个唯一的纳税号码,所有与缴纳个税有关的信息跟着这个号码走。”这位人士说。

草案对纳税人识别号也做出了规定,未来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

此外,不少专家认为,经济活动的实名制也为个税改革奠定了基础。吕冰洋认为,我国城镇企事业单位已经基本实现工资发放到个人银行账户,以现金方式发放收入的情况越来越少。并且,从手机号码到各类金融账户的信息,实名制的覆盖范围越来越大,这些都为综合征收奠定了基础。而从专项附加扣除来看,银行卡、网银和移动端支付越来越普及,涉及医疗、教育和房贷利息的支出越来越多地采用非现金方式,也为獲得个人消费支出凭据提供了便利。

“目前数据的获取上是有基础的,未来不同的部门之间如何协调、如何突破信息孤岛,突破与各个部门既得利益相关的现实阻碍,实现数据共享,十分重要。比如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利息扣除,就需要税务和商业银行系统的对接。”杨志勇说。

草案对这一问题也有提及。草案指出,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银行账户信息;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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