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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互联网+农业”发展

2018-07-12

财经国家周刊 2018年14期
关键词:门票价格互联网+农业商事

推进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2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深入推进“互联网+农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情况汇报;部署调整运输结构提高运输效率,降低实体经济物流成本。

会议指出,一要加快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广泛应用。围绕良种繁育、田间管理、病虫害防治、收储等环节,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提高农业生产管理效能。扩大农业物联网区域试验范围、规模和内容,推进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二要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工程,强化电商企业与小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产销对接,加强农村网络宽带、冷链物流等设施建设,推动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实现优质优价带动农民增收。强化网上销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三要鼓励社会力量运用互联网发展各种亲农惠农新业态、新模式,满足“三农”发展多样化需求,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农村向深度发展,带动更多农民就近就业。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机制,建设涉农公益服务平台,加大对农户信息技术应用培训,使手机成为广大农民的“新农具”,使互联网成为助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设施。

会议确定,一是循序渐进、突出重点,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更好发挥铁路在大宗物资运输、长距离运输中的骨干作用。二是加快发展多式联运。三是推动船、车、班列、港口、场站、货物等信息开放共享,实现到达交付、通关查验、转账结算等“一站式”线上服务。四是进一步清理运输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五是引导和规范交通运输领域“互联网+”新业态公平竞争、健康发展,防范和消除安全隐患。

依托“互联网+”发展各种专业化社会服务,对推动农业提质增效、拓宽农民新型就业和增收渠道意义重大。

建立国际商事爭端解决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国际商事法庭

6月2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发布了《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

《意见》明确,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国际商事法庭,牵头组建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支持“一带一路”国际商事纠纷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推动建立诉讼与调解、仲裁有效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形成便利、快捷、低成本的“一站式”争端解决中心,为“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意见》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在广东省深圳市设立“第一国际商事法庭”,在陕西省西安市设立“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受理当事人之间的跨境商事纠纷案件。建立由精通国际法及其本国法的专家组成的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制定相应工作规则。支持具备条件、在国际上享有良好声誉的国内仲裁机构开展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仲裁,等等。

《意见》旨在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实行高水平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部署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

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

6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对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梳理,逐项提出取消或保留的建议。各地区、各部门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最迟要于2018年年底前取消。

《通知》提出,司法部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国务院各部门清理工作的跟踪、督促和指导,确保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清理工作完成后向国务院报告情况。根据各地区、各部门的建议,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组织公布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等。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对取消证明事项涉及修改法律、行政法规的,及时启动法律、行政法规修订程序。

这不仅有利于增强群众获得感,还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新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发布

取消银行业外资股比限制

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6月28日联合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自2018年7月28日起施行。

2018年版负面清单由原来的63条减至48条,推出一系列重大开放措施。一是大幅扩大服务业开放。例如,金融领域,取消银行业外资股比限制,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的外资股比放宽至51%,2021年取消金融领域所有外资股比限制。二是基本放开制造业。例如,汽车行业取消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外资股比限制,2020年取消商用车外资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车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合资企业不超过两家的限制。三是放宽农业和能源资源领域准入。农业领域,取消小麦、玉米之外农作物种子生产外资限制。能源领域,取消特殊稀缺煤类开采外资限制。资源领域,取消石墨开采、稀土冶炼分离、钨冶炼外资限制。

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外开放战略部署,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深入推进高水平开放的重大举措。

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

国家重点实验室总量保持在700个左右

6月25日,科技部、财政部公开发布《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到2020年,基本形成定位准确、目标清晰、布局合理、引领发展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评价激励制度基本完善。经优化调整和新建,国家重点实验室总量保持在700个左右。其中,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保持在300个左右,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保持在270个左右,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保持在70个左右。

《意见》提出,重点推进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围绕数学、物理、化学、地学、生物、医学等相关领域,在干细胞、合成生物学、园艺生物学、脑科学与类脑、深海深空深地探测等前沿方向布局建设。同时,围绕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发展需求,推动实验室联盟建设。鼓励和引导联盟大力支持雄安新区建设发展,支撑北京、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意见》有助于保持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创新性、先进性和引领性,构筑国际竞争新优势,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

降低景区门票价格任务取得明显成效

6月2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 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了主要目标,2018年,在推进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同时,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任务取得明显成效。到2020年,以景区合理运营成本为基础,科学、规范、透明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基本健全,对促进景区持续健康发展、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明显增强。

《意见》提出,对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国有景区,以补偿合理运营成本、保持收支总体平衡为改革方向。各地区要尽早制定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目标、重点任务、时间节点,成熟一批、实施一批。

这有利于充分释放旅游消费需求,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推进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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